第31章 金烛

(宋)佚名

秦桧专柄时[1],雅州守[2]奉生日物甚富,为椽烛[3]百馀,范[4]精金为之心而外灌花蜡;他物称是。使衙前[5]某与卒十辈,持走都下[6]。

至鄂州[7]之三山,遇暴雨,休于道房草舍。主人书生也,窭[8]甚,方冬,犹缔葛[9],卧牛衣[10]中。蹙然[11]曰:“雨甚,日向暮,屋漏不可居,恐败官物,此去荒径里许,客舍甚整,盍[12]往息?”众俾导以往,至则果有民居焉。其人姓鱼氏,见客,喜出迎, 汤治饭[13],问所以来。妇侧闻之,摘语[14]其夫:“此持太师寿礼,必厚赍,可图也。”夫曰:“吾宁能敌十夫哉?”妇解囊示之:盖妇能货药,常为**尼**女辈杀子,故蓄毒甚多。遂取杀鼠药和诸毒,并实酒中而饮之。中夜药发,皆昏然不知人[15],独衙前者饮少,不能毒,鱼运斤[16]击之,十卒并命[17]。他物悉藏瘗[18],独不知烛中有金,不甚惜,姑置榻下[19]。

会生纳妇,以两炬与之。生持归,坚不可燃,刮视而金见,遂数数乞烛于鱼。鱼疑焉,取余烛视之,始大悔惧,夜诱书生夫妇杀之,徙居汉阳,为米商。小人骤得志,买婢以居。妻曰:“致尔富,我之谋也。今疏我耶!我且告之。”鱼内[20]不乐,又尝持珠花与倡[21]。倡始疑其蠢而富,及得花,叶下有雅守姓名,以示他客,客告倡持告之郡,遂夫妇皆磔[22]于市。

桧方盛,四方赂献山积,金不足道,又必穷索异宝,皆尚方[23]所无;若雅守之金烛,又不足为辽东豕[24],直芹萍[25]耳。

(见《鬼董》)

〔1〕秦桧:南宋高宗时的大奸臣。专柄:专权。 〔2〕雅州:治所在今四川竹雅安县。守,原为邢守、太守、宋时无此官名,这里指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3〕椽烛:如椽之烛,形容其长大。 〔4〕范:浇铸用的模子。 〔5〕衙前:官名,职责是押运官物等。 〔6〕都下:京都,指临安(今杭州市)。 〔7〕鄂州:治所在今湖北省武汉市。 〔8〕窭(jù具):贫穷。 〔9〕犹 (chī痴)葛:还穿着用细葛布做的夏天衣服。 〔10〕牛衣:冬天用来给牛盖着御寒的单衣或蓑衣。 〔11〕蹙然:局促不安的样子。 〔12〕盍:何不。 〔13〕 (tán坛)汤:烧热水。治饭:准侨饭菜。 〔14〕摘语:轻声的提醒话。 〔15〕不知人:不知人事,失去知觉。 〔16〕斤:斧。 〔17〕并命:一起丧命。 〔18〕瘗(yì意):埋。 〔19〕榻:床。 〔20〕内:心中。 〔21〕倡:同“娼”,妓女。 〔22〕磔:古代酷刑之一,分裂肢体使人慢慢死去。 〔23〕尚方:官署名,主管皇室用的武器及玩好等物,这里指皇帝的库房。 〔24〕辽东豕:据《后汉书·朱浮传》载,有人发现辽东有头小猪是白头,以为宝物,拿去献给皇帝,走到河东,发现全白的猪到处皆是,才知少见多怪。这里比喻不稀罕的平常物。 〔25〕芹萍:水芹和浮萍,比喻不值钱的平常之物。

《鬼董》作者不详,成书于宋孝宗、光宗时,所记多鬼神之事。《金烛》很可能是当时的真人真事。它以金烛为线索,在不长的篇幅中刻画了各种类型的人物:拍马的州守,穷困的书生,凶残的黑店老板鱼氏夫妇,倒霉的衙前及士卒等,都能表现出个性,特别是鱼氏夫妇,写得心狠手辣,给人印象颇深。结尾一段议论乃点题之笔,说明雅守及鱼氏夫妇那么看重的金烛,在秦桧眼中不过如芹萍一样低贱,这里的潜台词甚是丰富,令人赏玩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