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书刊应有优惠
最近,偶然翻看一本国内出版的外文杂志,从该刊的广告中发现,外国读者预订该刊,时间越长,享受的优惠越多,预订三年的话,大体只需要两年的零售价钱。可惜,国内读者是否也可享受这种优待,未见说明。我想,多半是没有的。
这种“内外有别”是否合理,姑且不论;但我以为,预订书刊应有优惠,这个原则似应普遍推行才好。
首先,这合乎“经济规律”。读者预付款项,等于义务投资,有关部门可以拿这笔钱用于生产流通领域,对此,本来就应看作是一种支持。再说,钱存于银行有利息,现在人家提前预付,给予适当的折扣优惠是完全应当的。
其次,这样做也可以刺激消费,有利于书刊发行量的增加。读者中有基本读者,他们选购图书和预订刊物有明确的目的,不管价格如何,都是要的。也有一部分读者,他们对某些书刊的需要不是很迫切,介乎可有可无之间,这时,如果书刊能够有一定的优惠折扣,这些人就有可能加入到买主行列中来,从而增加书刊的销售量。上海有几次书展以及上海书店有几次纪念性销售,实行九折优待,同样是那些书刊,销售量明显上升,就是一个证明。
预订优惠,在国外一直是实行的,解放前我国的书店也是这样做的,如今,为什么反而不能这样做了呢?当此改革之时,盼望有人能先来试试。
(198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