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制止重复出版
写完《制止重复出版》,觉得意犹未尽,还要再说几句。
上次说的“重复出版”,是明的。但是,还有一种看不见的“重复出版”,可称之为“隐性重复”。以其数量而论,是比明的重复出版还要多得多的,因而危害就更严重。
“隐性重复”大体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同一个作者给不同出版社写的书名不同而内容大同小异的书,如某“性博士”一年之内给五个出版社各一本性知识的书,主要就是玩的拼七巧板的把戏。二是不同作者为同一内容而写的书,如各种政治、业务辅导读物之类。三是书名、作者、内容只是略作变化而基本上是抄来抄去的书,如某些工具书和“鉴赏辞典”之类。四是作者不同而书名完全一样的书,如《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革命史》、《社会主义建设》等等。这些书尽管内容、写法上有差异,但总的来说,许多书个性不强,是完全可以被别人取代的。
恰恰是这些书,很难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制止”。主要应靠提高出版社人员的素质,靠读者的舆论监督、靠作者的高标准自我要求等等来解决。使大家都觉得,出一本没有特色的类似抄袭或干脆就是东抄西摘的书实在是“有不如无”,出了不但不光荣,反而觉得难为情甚至可耻。那样,也许就有杜绝的希望了。
现在我国每年出书七万多种,如果剔除年画、月历,再去掉明显重复与隐性重复的,实际数字是要大打折扣的。剩下的品种,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十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实在是不能说“太多了”。
“要砍掉一些新书品种”。我举双手赞成。担心的只是:当斧头落下去时,该砍的没有砍,不该砍的却死于非命。那就太惨啦。
(199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