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漫谈

出书与禁书历史上出书与禁书的事几乎是同时产生的。我国出书早,禁书也早。古人说过:“自文字作而简策兴,圣贤遗训,借以不坠;而惑世诬民之书,亦因是得传焉。”赫赫有名的“秦皇汉武”,一个“焚书坑儒”,一个“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其实都是禁书的。老祖宗。再早一点,就是孔丘的“删”诗书,定礼乐,不也是有“放”有“禁”吗?

禁书的是非

现在,人们都习惯地把禁书称作封建统治者实行文化专制主义的一种罪恶。这大体是对的。但一概而论,也不免失之笼统。

认为天下的坏事都是“坏书”造成的,因而要禁,这种观点“古已有之”。康熙皇帝就声称:“**词小说,人所乐观,实能败坏风俗,蛊惑人心。”并且断定“乐观小说者,多不成材”。清代的大学者钱大昕居然诬称“小说专导人以恶,……以杀人为好汉,以渔色为风流,丧心病狂,无所忌惮;子弟之逸居无教者多矣,而又有此等书以诱之,曷怪其近于禽兽乎?世人习而不察,辄怪刑狱之日繁,盗贼之日炽,岂知小说之中于人心风俗者,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并认为只要禁了小说,“数十年必有弭盗省刑之效”。他们的共同意思都是认为,社会的安危系于小说。其实小说哪有那么大的作用?社会上存在“**”的现象是否由书“诲”出来的,我没有查考过;但“盗”的发生,主要决不是由书“诲”的结果,则是有证据的。譬如章碣在《过焚书坑》一诗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过:“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它其实可以作为许多“造反英雄”的写照。

这样说,封建统治阶级所禁止的“诲**诲盗”的书是否都禁错了呢?恐怕也需要具体分析。“**”和“盗”虽然不能说都是书“诲”出来的,但是有些书的确也是能堕落为“**”“盗”一流的,当前某些西方国家流行的色情文艺和凶杀片,就是这类货色。我国古代,这类堕落文艺也是存在的。同治年间,江苏巡抚丁日昌颁发布告查禁“**词小说”,包括书119种,小唱本114种,即使以今天的眼光看,也应该承认里面有很多是禁得对的。诸如什么《玉妃媚史》、《隋炀艳史》、《肉蒲团》、《十八摸》以及春宫图之类,被当作“**书**画”查禁,实在也是这些书画的罪有应得。容忍它们,的确会“有伤风化”。问题是他们的禁书单子里往往是玉石俱焚,把中国文学史上的奇葩异卉如《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厢记》、《还魂记》等等,都企图“永行禁绝”,这就使得他们罪责难逃。至于像《金瓶梅》这样有价值、有地位的书,由于其**裸的性描写实在过于丑恶,今天看来,当然不应禁毁,但是也不能“开放”,只有经过删节变得比较“干净”之后才能公开发行,而原本就只能处于“软禁”之中。

有人认为,书无不可读,问题是读者如何对待。如清人刘廷玑说过:《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金瓶梅》等书,“以言文字,诚哉奇观,然亦在乎人之善读与不善读耳。不善读《水浒》者,狠戾悖逆之心生矣;不善读《三国》者,权谋狙诈之心生矣;不善读《西游》者,诡怪幻妄之心生矣;欲读《金瓶梅》,先须体认前序内云:“‘读此书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读此书而生效法心者,禽兽也。’然今读者多肯读79回以前,少肯读79回以后,岂非禽兽哉!……然作者本寓劝惩,读者每至流**,岂非不善读书之过哉!”应该说,他的这段议论还是有道理的。可惜,他的结论却不高明,他说:“天下不善读书者百倍于善读书者,读而不善,不如不读,教人不读,不如不存。”清人李仲麟主张读者、作者要互相了解,则无书不可读。他说:“故凡**词小说,在作者能度看者之心,则落笔自然不苟;在看者能揣作者之旨,则**书亦可论道。”当然,从理论上是说得过去的,但实际上往往行不通,所以最后他也只得走向主张禁书者的行列。

总而言之,对于书之是否要禁,恐怕要作些具体分析:对于封建统治者禁书的罪行,我们指责的重点似乎不应在于他的“禁”,而应在于他的“昏”,即不分青红皂白地乱禁一气。

禁法种种

一曰禁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法令,公布禁书的范围和书单,通令执行。凡列入禁例的,书要烧掉,版要毁掉,戏不准演,曲不能唱,官吏执行不严的还要罚俸革职。仅清朝颁布的禁毁小说、戏曲方面的禁令就有100多次,平均3年不到就有一次。民间还有一些“做好事”、“积阴功”的乡绅,自己出钱买来他们认为是禁书的书和版子,加以销毁,算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

二曰删改。鉴于禁毁的常常无效,于是有人在“无可如何之中”想出了这种“釜底抽薪之法”。就是将那些禁不绝的书“或续或增,或删或改,仍其面目,易其肺肝,使干百年来习传循诵、脍炙人口诸书,一旦汰其荒秽,益以新奇”。他们认为这个办法“洵足以济毁禁之穷,标着作之准”,吹嘘这是“术等点金”,“于世教实大有裨益”。清王朝不仅把这办法施之于小说戏曲,而且也施之于其他一切书。我们今天引为自豪的大部头“四库全书”,也是动了这种手术的。鲁迅对此曾表示过深恶痛绝,认为是“最阴险的”手段。

三日替代。,就是用忠孝节义的故事,至圣先贤的榜样,企图抵消禁书的影响。道学家王阳明说得明白:“要民俗反朴还淳,宜取今之戏子,将妖**调俱去了,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虽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于风化有益。”实际上,对于作者写什么以及怎么写,都运用统治者的权力,自上而下地作了强行的规定。中国封建社会的小说、戏曲;所以会多忠臣、孝子、贤君、良将,恐怕与统治阶级的这一提倡大有关系。至于像《**寇志》那样,企图通过杜撰的故事将“造反的强盗”斩尽杀绝,也是这种替代的一部分。

四日迫害和污蔑作者。封建王朝众多的文字狱,株连甚广,受害人常常成百上千。但若仔细考察,这些案子多半与文学艺术并无关系,而往往是由于政治原因和统治者莫名其妙的神经过敏;至于小说、戏曲作者,生时因作品受诛戮的例子倒还没有过,但死后的污蔑、诋毁却层出不穷。如说罗贯中作《水浒》而“子孙三代皆哑”,王实甫、关汉卿因作戏曲而“堕拔舌地狱”,蒲松龄因写《聊斋志异》而“不第”,曹雪芹由于写《红楼梦》在“地狱甚苦”,还被“覆其宗”(绝后代),汤显祖写了《还魂记》在地狱“身荷铁枷”,每天要挨20大板云云,企图以因果报应的陈腐说教吓唬作者。

五曰株连书商和读者。历来的禁令,对“造作刻印”禁书的,规定了极严厉的处罚;如乾隆五十三年的禁令规定:对禁书“如仍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雍正二年的禁令除重申以上规定外,进一步规定连禁书的“买看者”也要“杖一百”。

禁书的效果

照理,如此禁法,被禁之书一定会断子绝孙无疑了。其实也不一定。秦始皇焚书,严酷之至,但被禁的诗书不但保存下来了,而且还长时期成为封建时代信奉的经典,繁衍得很。小说戏曲也有这种情况。今天我们心目中认为是优秀的古典名着《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厢记》、《牡丹亭》等,自问世之后,就被加上“诲**诲盗”之类的罪名反复禁毁过多次。据记载,《水浒》一书,曾被明、清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明令查禁过十几次之多,然而,不但没有查完禁绝,反而出现了好几种版本同时流行,甚至于达到过“家置一篇,人怀一箧”的普及程度。《红楼梦》也是“虽屡焚禁之,而不能绝”。有一位叫玉研农的先生在安徽做学政时,曾“出示严禁”,但最后也只得承认“力量不能及远,徒唤奈何”。

这些书为何禁而不止?原因固然很多(如明禁暗行,此禁彼行,上禁下行、下禁上行等等),但我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的确是称得上“艺术珍品”的好书,有着独特而顽强的艺术生命,因而深受读者欢迎,甚至越禁越受欢迎。我有时还怀疑:某些禁书者自己是否就有点言行不一,对他们嘴上喊叫要“禁绝”的某些书,说不定偷偷地看得很起劲呢。例子也是有的。如清人毛庆臻在《一亭杂记》中就记载说;《红楼梦》“其书较《金瓶梅》愈奇愈热,巧于不露,士大夫爱玩鼓掌。传人闺阁,毫无避忌”,而那些颁发禁令的皇帝、大官们,如果没看过“禁书”,凭什么断定该“禁”呢?如果看过并没有“中毒”,又凭什么一定要“禁”呢?

由此可见,真正的艺术杰作,靠禁多半是禁不绝的;而那些禁“绝”或未禁而“绝”了的书,之所以会“绝”,则多半不是因为禁,而是由于它们实在不配称为艺术品,虽然可以得宠于某人、某时,但最终还是要被人民唾弃、为历史所淘汰。

苏联着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在答复儿童“醉心于不适宜他们阅读的书籍”(如库普林的作品)应不应当禁止的问题时,说过;“一般地说,我是特别不相信禁止会有效力的。这里,是需要用另外的办法的。”这“另外的办法”是什么,他没有明说,我也说不出,还是留给读者自己去思索吧。

(《随笔》丛刊第14集,198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