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辑学的断想:编辑的责、权、利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种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这段话对于出版社当前的改革有着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建立编辑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编辑的责、权、利,尤其是如此。

长期以来,大家在一个大锅里吃饭,表面上的“平均”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平均。许多事情只是按照“旧规”,稀里糊涂地做过来,以至于干了多少年,仍然说不出一个子丑寅卯来。即如编辑的责、权、利这样的问题,直到人们要讨论“责任制”时,才发现原来也还是一笔糊涂帐:责不明,权不清,利更与责、权不符。在讨论建立编辑学的时候,有必要把这些问题弄清楚。

(一)

编辑的责任应该有哪几条?上次“断想之一”谈了在书稿阶段主要有三条,此外,我以为主要的还有:

1.广交朋友。除了作者或可能发展为作者的朋友之外,还要尽可能多地与各行各业的人交朋友,以便吸收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不断提高编辑的质量。只把眼睛盯住几个作者,特别是只盯住几个“名家”,这是编辑工作中的“势利眼”,并不怎么高明。

2.调查研究。编辑在确定选题之前,应该对与该选题有关的同类书、对该选题作者的情况、读者情况以及出版后可能出现的经济盈亏情况等作一番大概的调查,最好要写出“可行性调查报告”;在编辑过程中,要随时关心同类书的出版情况及与该书有关的内容的最新进展情况,如碰到重复或发现了新内容,要及时采取对策;出书以后,要主动与发行部门联系,并有目的地召开读者座谈会,听取意见。现在,比较多的情况是杂志编辑对调查研究感兴趣,有的还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而图书编辑对此却有些冷漠,特别是出书之后,犹如“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任其自生自灭,有些人甚至懒得伸只脚到书店去走走看看。这应该说是一种失职。

3.撰写书评。据说外国有的出版社出一本书要宣传200次,但我们出的书除了少数特受青睐外,绝大多数都是“泥牛人嗨无消息”,很少有书评之类的宣传文字。出书多、书评园地少,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编辑缺少这方面的积极性恐怕也有一点关系。现在的普遍观念是:编辑写书评是份外事,写不写要看他高兴。因此,尽管有人发出“提倡”的呼吁,但响应者不见得多。我以为,写书评应作为编辑的责任订人规章之中。当书稿编成之后,就要着手撰写书评,视质量的高下推荐到不同的报刊,即使连内部酌小报刊也不能发表,也可装入书稿档案,作为编辑工作成绩的考核依据。如此这般,书评数量可以大大增加,编辑水平亦会日益提高。只要略动脑筋,发表园地总是可以解决的。譬如积以时日,将那些无处发表的书评汇集成小报或小册子形式,免费寄发有关单位,比登广告既省钱又有效,岂不是一条出路?

4.认真学习。包括学习政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学习专业知识。作编辑的不学习,很难做好工作;事实上,也没有人是只编书不学习的。现在的问题是:一是缺乏系统的学习,老化的知识不能及时得到更新;二是不读自己出版社的书;三是无法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往往要等到“明日黄花”或通过香港以及外国的报刊得到一些“出口转内销”的消息。这对于编书是不利的。

(二)

如果说编辑的“责”在过去不够清楚的话,编辑的“权”就更加模糊了。仔细想一想,似乎编辑除了加工、修改、发稿之外,别无他权。在许多出版社,编辑只不过是一个被多重束缚的“发稿机器”而已。你看,在作者面前,他没有组稿权,只能说一句“带回去研究研究”;在书店那儿,他没有书刊印数的建议权;在出版社内部,他对于书稿的意见可以被主管上级毫不费力地推翻或更改;甚至在书上是否印责任编辑的名字也得看领导是否“许可”。这种状况,怎么能期望编辑充分发挥积极性呢。

编辑是出版社的第一线生产人员,适当给编辑“放权”、“扩权”,不仅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促进整个出版社面貌的改观。目前情况下,我以为至少要给编辑以下的“权”:

1.适当的组稿权。一般的书稿,应该由编辑“说了算”;尤其是外出公干的编辑,更要给予他一定的当场拍板定案的权力。否则,好的书稿很可能因为“贻误战机”而失之交臂。这里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允许一定范围的失误,就是说,要允许编辑组来的稿件中有一点“次品”甚至“劣货”。记得有一个老出版工作者说过:一个出版社出十种书有七八种好的就算很有成绩了。对于编辑,我以为也要允许有十分之一二的“失误”,不要因为这点失误就抹煞他的主流,就束缚他组稿的手脚。当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和有特别要求的图书,应该事先由社里集体研究决定,不能轻易由编辑说了算。

2.图书印数的建议权。作为书的编辑,对该书总是比较了解的,应该让他参加决定印数的意见;必要的话,还可以让他去说服那些决定印数的同志,以便使印数合理,较好地解决“买书难”的问题。为此,现在实行的书店征订后出版社领导过目就确定印数而不理会编辑的做法应有所改变。

3.署名权。编辑署名,是负责的表示,也可以视为一种荣誉。现在大多数出版社这已不成问题,只有少数地方,编辑署名还得经领导“批准”,不知是何道理。目前可怪的是:“主编”的署名既吝啬,又常常名不副实。无名之辈要想在一本书上署上“主编”的名字,简直难于上青天,尽管他干的是“主编”的工作,但只能署“责任编辑”的称号;而有些堂而皇之地印在书上的“主编”却连一点编辑工作都没有做。结果,”王编”不编,非“主编”而主编,徒使外人惊讶,内部窃笑。记得赵家璧先生“主编”全套“中国新文学大系”的时候,不过是二十来岁的青年,而鲁迅等名人倒不过做做分卷的“主编”,现在为什么不可以学一学呢?

4.选择最佳工作环境权。现在的出版社办公用房大都拥挤不堪,许多人挤在一间屋子里本来就不大安静了,如果电话打出打进,作者、读者来来往往,人声嘈杂,犹如集市贸易。如此工作环境,怎能集中思想编书?不仅效率大减,而且还容易出差错。但尽管如此,“坐班制”还得照行不误。仿佛编辑都是小孩子,只有规规矩矩坐在办公室里才能管住。取消“坐班制”过去被认为是“自由化”,现在报上又有人呼吁了,但似乎不见得有人执行。我想,如不能取消“坐班”,至少应允许编辑有选择最佳工作环境的权利:在编稿等最需要安静环境时,可以回家或到他想去的地方去工作。只要明确了责任制,似乎不必担心编辑在家“不务正业”吧。大学教师、科研人员不是历来如此吗?为何独不信任编辑呢?

5.学习的优先权。主要是指学习党和国家发的内部文件。现在文件是分级管理,分级传达,出版社低于新闻单位,至今只是个“县团级”,发的文件有限,而能够看到这“有限”的文件的编辑更加有限。结果,编辑们不是闭目塞听,“木知木觉”,就是靠道听途说、小道新闻。其实,这样做,受损害最大的还是党的出版事业。从工作出发,应该给编辑以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的优先权——至少要争取到与报社记者同样的权利。还有,每年一个月的进修假也要坚持,以不断更新编辑的知识。“一二九”制度是上海的发明,要不断总结前进而不要倒退到取消。

6.适量的样书发放权。编辑编了一本书,慕“名”而来要的不少,但他自己只有可怜的一本,要么拒绝,要么自己掏腰包。想想总觉得不怎么公平。编辑辛辛苦苦编一本书,别无任何好处,就多给几本样书让他自己支配,似乎不应算“多吃多占”。当然,数量多少可以根据不同的书来确定,不能一律对待,但一本总未免太少了一点吧。

(三)

关于编辑的“利”如何与责、权相联系,问题更多,也更复杂,一时说不清楚。这里只想说一点,即是如何给编辑以奖励。

编辑的主要劳动成果是书刊,而书刊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也能作出较公允评价的,因此,对编辑实行奖励是最有条件实行得比较公平合理的。所有的书刊,大体分起来无非是这样四类:一、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都好的;二、社会效果好、经济效果不一定好甚至差的;三、经济效果好、社会效益一般或不够好的;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好的。因此,对编辑的奖励也可以从图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来考虑。一般情况下,凡是属于前三类的图书,都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第一类的图书,要重奖。对属于第四类的图书则要适当给以处罚。这样,既可以调动和发挥编辑的积极性,又可保证出版物的方向。

(《上海出版工作》1984年第12期,署名: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