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辑学的断想:试谈编辑的职责
关于编辑学的断想
一、试谈编辑的职责
编辑这一行,虽说是古已有之,但是,它在三百六十行中,究竟是干什么的;似乎也没有明确的界说。“隔行如隔山”的外人不了解当然无关宏旨,怪的是“身在此山中”的自己人对此也显得含含糊糊,似乎说不过去。譬如褒之者把编辑叫做“编辑家”,认为与作家、艺术家齐肩并列可以毫无愧色;贬之者则称编辑为“编辑匠”,认为不过做点“剪刀加浆糊”的工作而已,甚至主张不给评职称。孰轻孰重?谁是谁非?恐怕许多人都觉得说不准吧。我以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与对编辑的职责不明分不开的。
什么是“编辑”?《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
①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②做编辑工作的人。
《辞海》的解释是:
①指新闻出版机构从事组织、审读、编选、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前的重要环节。②指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
显然,《辞海》的解释较《现代汉语词典》要高明得多,也比较切合实际,但是,二者都对“从事编辑工作的人”。一笔带过,使人还是不得要领。
据我看来,“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在书稿阶段的“工作”主要是:
(一)当“伯乐”,能识良马于驽骀之中。编辑的第一个本领是要有高明的鉴别力,能够对稿件作出恰如其分的鉴定并由此决定对它的处置。这件事说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实行起来却很难。因为,书稿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有客观的工具可以测量,它只能靠学识、经验、能力等的综合来评判;这种综合的水平越高,判断就越准确。它有点像体操裁判,又有点像古董文物鉴别人,要“懂行”,要“识货”。要做到评判准确,编辑至少必须通晓“行情”;熟悉该书稿所属专业范围的大致情况;同类出版物的出版以至于组稿情况及其大致内容;该书稿与同类书稿相比的主要特点及出版后可能发生的作用与影响等。这些工作并非对“现成资料”做点加工整理就能解决的。尤其是那些荆山璞玉式的书稿,一眼看去,不过是一块普通的石头,若据此就把它弃之一旁,便辜负其中的美玉了;只有独具慧眼、能洞幽烛微,才能看出石头中间包含的美玉,并能帮助作者把这块美玉从石头中完整地取出来献给人民。“伯乐”相马的本领不在于对已知的宝马名驹说三道四,而在于能从驽骀成堆的凡马中发现千里马;而编辑的本领则除了“发现”之外,还有一个培养、造就的工作要做,这就非一般“编辑匠”所能为了。所谓“对资料或现成的作品进行整理、加工”云云,实际是远不能概括编辑的“工作”的。
(二)作“诤友”,能变凡稿为上乘之作。编辑所碰到的书稿,并不都是“整理、加工”一番便能发稿的;即便是名家的作品也并非十全十美可以照发不误。因此,编辑的第二个本领就要能把那些普通的书稿变成好作品,使原来基础较好的稿件更加精美。达到这一点,主要靠引导。要当“诤友”,敢于直言,对书稿中的缺点错误毫不留情地一一加以指出;又要当“良医”,能够开出“救死扶伤”或“锦上添花”的良方来,让作者能够据以发扬优点,去掉缺点,精益汞精。这种引导性的意见,主要应是战略性的,即对全书作总体的批评引导,使骨架能够稳稳地站定;同时,也不排斥战术性的,即对各种具体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避免各种常识性、知识性的错误。意见提出之后,基本上应该由作者去考虑修改,而不应由编辑越俎代庖,代为操刀。我以为,现在我们的编辑工作中,代为操刀的事做得太多了,这是不对的,也是不正常的。作者健在,他的稿件应该由他自己动手修改,这既体现了对作者的尊重,又符合“文责自负”的原则。编辑代为操刀,实在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修改得好,作者不见得感谢;修改得不好,免不了要埋怨一番;而编辑自己:工作繁多,强以作者自任,也容易顾此失彼。
有人认为:核对引文是编辑份内之责,我不敢苟同。书稿中的引文是文章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由作者查核清楚,正确引用;编辑不是作者的助手,没有义务、也没有理由替作者一一核对。再说,作者引用的资料既专且广,有的又不注明出处,慢说编辑手头不一定有齐全的资料可查,即使有,也无从查起。所谓“穷百卷而查一字”,作为“雷锋精神”提倡是可以的,认为是编辑应尽的职责则是没有道理的。现在有些“大而化之”的作者,就是把编辑当助手用,引用资料错漏百出,漫不经心,使编辑疲于奔命。我以为,对此类作者,可以先代他查核一两条引文作为样子,然后退回叫他自己去核对。由于作者不负责任造成的引文错误,不能算是编辑工作的差错。有些出版社把明明是作者的差错算作编辑的失职。这是打错了屁股。
当然,编辑所面对的稿件有各种各样的,对学术专着与普及读物,对书稿与杂志稿件,对自由投稿与组稿等,编辑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动笔“加工”的程度应有不同的要求。但无论哪一种,都以引导作者自己作有效的修改为上策。
(三)做“哨兵”,能灭差错于襁褓之时。这点也是“说时容易做时难”。因为一般地说,作者总是他写作题目范围内的专门家,而编辑除了少数自己的研究范围外,大多数只是一个涉猎者,以“涉猎者”而要指出“专门家”的差错,就不是很容易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编辑涉猎范围之广常常是许多作者所没有的优势,他对于语言、文字、编辑、修辞等方面扎实的基本知识和编辑特有的敏感,也常常是多数专门家所欠缺的。编辑的这种优势就使他具有发现作者差错的可能性。
消灭书稿中的差错首先是指那些政治上的差错。对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宪法的种种言论或许容易察觉,但对于某些过时的提法,则往往容易忽略。其次是常识性的差错。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作者越出自己专业范围之外的文字中,有时也会由于疏忽或因自信而产生误记。再次就是文字上、表达上的差错。特别容易发生的是作者习惯性的错别字和生造的字;多人撰写的书稿或一人不同时期的文稿集,则还有一个人名、地名、时间、数字等使用规格统一的问题。对于这一类问题,有些要提请作者修改,有些则可以由编辑代劳。现在,有人慨叹出版物差错之多,讥之为“无错不成书”。对此,编辑是有责任的,但不能全怪编辑。排字、校对都有一定关系。笔者经手的书稿就有原稿正确而排错甚至付型样正确而印出之后错了的。为了彻底消灭差错,编辑不仅要认真改正原稿上的一切差错,而且还要认真看校样至少两次,将原稿加工中的疏忽和遗漏以及排字中的误植一一改正。在这种时候,需要‘种对作者和校对“不信任”的态度。
编辑在书稿上的工作仅仅是整个编辑工作中的一部分,在此之前和之后,都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以为也都要明确其职责所在。这样,无论对于确定编辑的责任制还是建立编辑学,都是很有必要的。以上管见,仅作引玉之砖,敬希批评指正。
(《上海出版工作》1984年第11期,署名: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