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过后可开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提出之后,出版社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困惑。如何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转换”过来,适应新的形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我以为,就出版社来说,恐怕有三“关”要过,即高定价低折扣、寄销制、版税制。这三“关”过后,也许会迎来一个出版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一、高定价低折扣
这里的“高定价”是相对于我们以前的“低定价”政策而言的。以前,我们实行的是国家制定的按印张分类别定价制,对大印数的书来说,只能“保本微利”,而对小印数的书来说,则几乎要严重赔本,有些书往往发行收入还不够付稿费。这种制度是当时的国情所必需的,对于低收入的知识分子为主的读者的利益,的确起过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现在的情况起了变化:国家的限价政策已经取消,定价权已授予出版社;各种因素的综合正不断推动出版社制作图书成本的上升而书店要求发行折扣不断放低;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读者队伍的收入也正在逐渐提高;……可以说,现在已经到了可以而且可能实行“高定价”政策的时候。事实上,近年来的月历和二渠道制作发行的一些图书(其是否合法姑且不论)已经在走“高定价低折扣”的路’了,我们不能不承认其成功的一面。
所谓“高定价”,当然不是随心所欲“漫天要价”。据国外和港台的做法,一般定价是直接生产成本的6到10倍。据《世界图书》杂志介绍,美国有的出版社,图书的直接成本只占定价的一成左右,而我国解放前平襟亚的一折八扣书,其成本显然也在一成以下,否则何利可图?这两年书商的月历据说有的成本也只占到一到二成,所以三折、四折发货仍有利可图。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将定价掌握在直接成:本的4到6倍较为合适。譬如,一本书的直接成本为1元,则可根据书的性质和印数,将定价定为4元到6元之间。这样,如按六五折批给书店,再扣除10%左右的版税和20%左右的管理费、3%的税,出版社在定价4元时,每本可盈利0.32元,定价6元时,可盈利1.02元。但是,如果按对折批给书店,则定价4元时,出版社每本要亏0.23元,定价6元时,每本只盈利0.12元。
这种“高定价”是否会导致读者喊“书贵”而接受不了?我想,应该不会。首先,如上面所说的,这种定价同国外和港台以及解放前相比,仍是偏低的。它不过是为了改变目前实行的定价过低的现状而已。(目前一般的书印数在5万左右,直接成本仍要占到定价的30%左右,而有些小印数的书,生产成本要占到定价的七八成甚至超过定价,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关于“书贵”的问题,以前叫的人较多,现在舆论似有所改变,不少同志公正地认为,无论是同国外和港台的同行比,还是同国内的其他行业比,书价都不能算贵的。譬如,现在葱已经从1分钱一堆涨到2角一堆,电影票从2角一张涨到10元以至更高。港台歌星的演出票价高达数百元,一小时卡拉OK要200元左右,大宾馆一杯咖啡也可卖到几十元外汇券。比较起来,一本可以反复阅读并可传代的图书卖几元、几十元或上百元,真是何“贵”之有?再从利润率来看,大饭店可达百分之二三百,而图书不过在百分之十至二十,相差如此之大,为何反而叫“书贵”?现在有些人叫“书贵”,我以为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买书的主体——知识分子太穷,无多少余钱买书。所谓“有钱的不买书,买书的没有钱”,正是这种写照。二是消费引导上的偏差,使得不少人只知满足口欲、物欲,而不愿在图书上多花钱。据报道,全国每年公款吃喝在1 000亿元以上,而全国图书馆经费人均只有几分钱,也是鲜明对照。另据报道,上海去年人均娱乐费用是301元,人均购书是27元,而每人每月按国家规定拿的书报费倒有14元之多,这里的畸轻畸重,不是很清楚吗?
伴随着定价的适当提高,就要适当地降低向书店的发行折扣,以进一步刺激书店卖书的积极性。折扣究竟降到什么程度为好,我现在还提不出具体的比例,但我认为,目前挂历销售和二渠道图书销售中的做法迟早会冲击到主渠道身上来。事实上,目前这种发行折扣上的“双轨制”,已经造成了书店与出版社的一些矛盾和尴尬,如何妥善处理,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所以,作为过渡办法,我主张试行一种按一定销售数量增加而给予发行折扣递减的办法,即销售数量越多,发行折扣越低。大体上让出版社能做到初版三千册以上,重版二千册以上即有盈利,出版社的日子就会好过得多。总之,要使出版社与书店互相促进,共同得益。
二、寄销制
新华书店在全国有一张庞大的发行网,但其发行功能如果不说是越来越萎缩的话,至少近年来在日渐兴起的二渠道发行网和出版社的自办发行面前已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个中原因需要书店的同志自己去探求,并通过改革来解决。从出版社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把书店同志多年来一直抱怨的图书包销制逐渐改为寄销制,恐怕也是迟早要走的一条路。
公正地说,包销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生存发展的土壤,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日益成了书店的一个“包袱”。那时,出版社少,出书也少,书店的订货只愁不够,不愁卖不掉;即使有一些卖不掉而报废,反正是“国家的”,而且因为总的利润多,不怕抵冲不掉。所以,包销制可以“高枕无忧”。现在,出版社已增至500多家,年出书达到9万种以上,书店进货增加了难度。万一判断不准,吃存货,就会影响单位利润和个人收入。他们不能不谨慎从事,以不订或少订为“防卫手段”,但长期不订或少订又使得书店无生意可做而陷入新的困境。于是有的书店就动脑筋“关停并转”……如此这般恶性循环,出版社与书店难免两败俱伤。以全国数千个县以上的书店、10多亿读者对象,而出版社的有些书全国征订数只有几百本甚至是零,这无论如何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前些年,浙江某社出版了一套书,征订数是零,但各印丁3000本,据说也都销完了。这就说明了征订数的不可靠。但是,我们也不能光责怪书店,而要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我以为,解决书店“后顾之忧”的最好办法就是实行“哥销制”:变征订订货为直接发货,卖掉了及时结算和添货,卖不掉可以退货。它的好处,一是可以提高图书的覆盖率,解决吏多读者买书难的问题。二是可以缩短出版周期,使那些时效性强的书免去征订期100天左右的痛苦等待。三是可以使书店放心地进货和推销,不必担心自己吃库存,因而有可能把发行的数量搞上去。特别是倘能与折扣的优惠挂起钩来,应该说是有利于调动书店的发行积极性的。
出版社实行寄销,资金积压其实已不是问题,因为这些年书店实际已较少大量备货,而改为临时添货,付款一般都在到货以后的若干个月。可以说,实际上已经是出版社在承担资金积压的风险。不过,如真正实行寄销制,还必须解决两个相关的问题:1.初版发货与及时反馈的问题。寄销制决定出版社初版不可能印得很多,只能少印—些带有样品性质的书先发出去,书店在收到书后要积极推销并正确反馈需求信息。以利出版社重印。倘没有后一条,出版社将难以为继。2.快速度重版的问题。对于寄销看好的图书。信息反馈过来之后,要创造条件保证及时重版供货,否则,也可能会失去热销的势头。
据说,金盾出版社的图书销量甚大。其中有一条就是寄销:给书店若:卜书试销,销不掉可以退货。我们学林出版社曾向上海的书店领导提出在上海地区先试行寄销,但书店领导表示有难度,终于没成功。不知书店难在何处?是否可以共同探讨加以解决。
三、版税制
这个问题我曾在《中国出版》去年的第8期上写过一篇文章谈我的看法,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
我国解放前和当今国外与港台地区,实行的都是版税制,但解放后,我们则基本上实行的是以字数计酬的稿酬制度,不管书的经济效益如何,作者按字数从出版社领稿酬已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而且往往是:出版社赚钱多的书作者拿到的钱少,而赚钱少甚至亏本书,作者反而拿钱多。在计划经济时,人们也习以为常,作者和出版社之间也还能相安无事。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已经起了变化:畅销书作者不满足于千字几十元的付酬标准,而自己定出了“卖文价格”,更有一些好事者通过“文稿竞价”活动而把稿酬标准“炒”得大大超出常规。这就迫使出版社不得不向畅销书稿付出较多的报酬。但另一方面,一些读者面窄的学术着作的作者并不因为印数少而少收稿费,相反会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只有付高稿酬才能酬谢他们的辛勤劳动。这样一来,出版社受到两面夹击,经济上不堪负担,如果畅销书作者那儿不得不妥协的话,那么,学术着作的出版就不得不犹豫以至于拒绝了。显然,这并非有良心的出版社所愿意看到的。
因此,我以为解脱出版社这种两难境地的较好办法是实行版税制,作者根据发行量的多少按一定版税率取得报酬,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它的好处是:1.畅销书作者有了可靠的稳定的丰厚收入,可能不会因此而“见异思迁”或结成“同盟”寻求高稿酬的出版社,也不至于采用一稿多投的办法来多获报酬。2.出版社对于那些有质量但读者面窄的学术着作可能也会乐于考虑,从而为繁荣学术着作的出版创造一定的条件。3.可以大大简化出版社计酬的手续,减少与作者之间因计酬手续复杂(如要扣除空白之类)而引起的矛盾。4.有可能激发起作者扩大自己作品发行量的积极性,改变目前许多作者不甚关心自己图书销路的情况。
很明显,实行版税制之后,读者面窄的学术专着的作者收人将会较按字数计酬时少。对此,作者也不必怨天尤人。他们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求补偿,如参加评奖获得奖金,向各种基金会申请资助,向一些企业申请资助,等等。
当然,实行版税制也不必一刀切,仍然可以允许按字数汁酬、不取稿酬和自费出版等多种方式并存,由作者与出版社协商,选取大家满意的方式。
以上三点,都是个人一得之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编辑学刊》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