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呼唤版税制

1、出版社的两难境地

解放后,我国的稿酬制度虽然几经变化,但基本上都没有脱离按字数计算基本稿酬这个模式,变来变去,无非是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的有无和高低而已。这个办法的缺点除了计算的繁琐之外,最主要的是作者的报酬与作品所创造的价值脱节,严重的甚至达到相背离的程度。也就是说,作品为出版社赚了钱的,作者不一定多得,而作品使出版社亏本的,作者往往收获颇丰。在计划经济下,出版社受到各种约束,不管愿意不愿意,只能如此或必须如此,并且用“以丰补歉”的理论来宽慰自己。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出版社在稿酬问题上已经陷入了严重的两难境地:

一方面,畅销书的作者在市场经济的鼓励下,深谙“奇货可居”之理,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图书是商品,反正他把自己的书稿当作商品在卖,谁出的价高就给谁,有的还钻《着作权法》的空子,搞一稿多投,一货多卖。有些作者还组织起来,自己订出卖稿的标准,而不管这个标准是否有悖于法定的稿酬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出版单位,出于竞争的需要,不得不以高稿酬来吸引作者。据报载,已经有人把最高限额千字40元大大地突破,变成了千字500元、800元,甚至1 000元。

作为也写写文章的我来说,稿酬提高当然十分欢迎,事实上有些畅销书作者按规定标准所得的稿酬甚至低于总码洋的1%,明显是“吃亏”的。但作为一个出版者来说,我认为这样随意提高稿酬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仍然没有走出按字数计酬的老路,稿酬的高低并非与出版者的获利有必然联系,而很可能仍是按“名”付酬或按“官阶”付酬。二是这样做还是没有标准,既不利于国内各出版社之间的平衡,又不利于与国际出版业接轨。

另一方面,出版社面对许多亏本的高质量学术着作也十分尴尬。就现状而言,所谓的“双效书”毕竟是少数,图书的价值与价格背离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尤其是学术着作,由于各种原因,读者面总是比较窄,印数不可能很多。如果按成本定价,将会使买书的人更加望而生畏,造成订数更加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所以,出版社对这种书一般总是亏本出版。以前,出版社受计划经济指导,又有畅销书的大利润来“养”这些亏本书,所以,还是能够承受的。现在,畅销书这头因作者要求高稿酬而利润减少,再要出版社来愉快地出版亏本学术着作就勉为其难了。分析学术着作亏本的原因,以字数计酬的稿酬往往占了大头。因为学术着作一般都是字数多,付酬标准高,而印数少,结果有些书的全部销售收入还不够付稿酬的。即使如此,有些作者还嫌稿酬太低,呼吁“涨稿费”者大有人在,令出版社有不胜负担之感。这样一来,学术着作出版难不但难以缓解,反而会有加剧的可能。

2、版税制是一条走出困境之路

面对这种两难境地,我以为版税制是一条较好的走出困境之路。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获胜的理应获得较多的报酬,而与此相反,就只能没有或少取报酬。在图书市场上,实际上是作者与出版者共同向市场索取报酬,然后大家再按各自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分配。从这个意义说,版税制是较好体现这种原则的。畅销书的作者以其作品占领了较大的市场,为出版社赢得较多的利润,他按一定的比例从中提取自己的一份(版税),是天公地道的;而那些不畅销的书根据各自创造价值的多少从中得到自己的一份,也不能怨天尤人。这里的多与少,都是合理的,即合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理。

不仅如此,实行版税制之后,还会有利于调动出版社与作者的两个积极性,努力打开图书的销路,扩大发行量。现在,作者只管按字数拿钱,至于书发行多少与他是无关的(印数稿酬毕竟有限)。有些出版社有时迫不得已要求作者包销若干图书,则引起作者的反感以至抱怨。如果实行版税制,作者就会把推销自己的书当作“份内事”来做,感情不至于别扭,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出版社有了作者的支持与配合,加上发行部门的努力,图书的销量就有可能上升。

此外,实行版税制至少还有以下两个好处:

一是可以避免一稿多投、重复出版的问题。有些作者的书稿被几家出版社同时出版,其中固然有出版社抢稿的原因,但归根结蒂还是作者想借此多拿一份稿酬。实行版税制后,在一个出版社出的书如果真有销路,与在二三个出版社同时出拿的报酬一样多,他又何必去动脑筋多找“婆家”呢?

二是可以简化出版社计酬的手续,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科学估算成本。现行按字数计酬的办法,要扣掉空白计算实际字数,既麻烦又令作者不快,基本稿酬幅度甚大,而印数稿酬又分了许多档次,而计算成本时,也因为这些复杂情况往往难以准确。如果实行版税制,一切就简单多了。

至于版税制能否为作者所接受的问题,显然,畅销书作者是不成问题的;而非畅销书作者应该也是能接受的。因为,首先是国外和港台早有成例,大陆解放前也是如此,它并非什么新东西,心理上障碍应该少些。其次,我国有些出版社其实早已试行过了,也并没引起反感,有些作者甚至主动提出拿版税,以支持书的出版。所以,这也应该不成问题。

实行版税制带来的新问题及对策

当然,版税制也不可能十全十美,估计它带来的问题也会不少。试提出有关对策如下:

一、格调不高的通俗畅销书作者将会暴富的问题。实行版税制后,某些炮制格调不高的通俗读物的作者将会因其书的畅销而版税大增,恐怕是难以避免的。首先,如果他们是合法的,其收入增多也应是合理的。事实上,不实行版税制,作者也可能会索取到高额的报酬。其次,在承认其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降低版税率和提高税收的办法来加以调节,使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二、印数少的学术着作作者收入过少的问题。书籍印得少,版税收入少,是题中应有之义。作者应该坦然面对这个现实。对于确属质量很高、社会效益很好的着作,作者可从以下途径去寻求补偿:一是通过获奖得到奖金;二是争取各种学术基金的资助;三是争取科研经费;四是争取有眼光、有实力的财团或个人的支持。对于某些确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出版物,作者甚至不妨申请“专利保护”,以便从使用者所获效益中分得自己应得的一份。

三、出版社隐瞒印数的问题。一般说来,这个问题是不会发生的,但不排除个别出版社采取这种不光彩的办法。对策是教育之外,加强检查督促,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一经查出,给予重罚,以儆效尤。由于条件限制,难以核查的作者也可以一次性买断。

四、实行版税制后,作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首先应该承认它是正常的、合理的。其次,也可通过版税率的弹性来适当调节,使真正高质量的图书的作者印数少也能获得相对多的报酬。

五、其他付酬办法是否可行的问题。实行版税制,也不排除多种付酬办法并存。以宇数付酬、协议付酬、不付酬自费出版、补贴出版等等都不妨继续存在。总之,只要作者与出版者双方意见一致,采取何种方式付酬,应该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中国出版》199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