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

(《全》#9,23~24页,1939年2月)14. 论版权书报杂志各有版权,不容妄行抄袭。本刊长篇着述,注明“禁止转载”;短篇文字亦经屡次声明,倘承同业偶尔转载,请注明“转载《生活》周刊”字样。乃近查各大埠报纸刊物,仍有转载本刊文字而不注明转载字样。初以谊属同业,不过通函婉致忠告,竟层出不穷,令人齿冷,特此再行郑重声明,如仍不自顾名誉,再蹈前辙的,当陆续将该报名字或刊物名字,宣布于本刊,与众共弃。

(《选》,277页,1927年10月)模仿本来不是坏事情,而且有意义的应需要的小模仿反是一件极好的事情。例如模仿外国货以塞漏卮,模仿强有力的海陆军以固国防,模仿良好品性以正心修身,何尝不好?但是无意识的模仿,便有不免令人肉麻的地方!

自从《胡适文存》出版以后,好了!这里出一部“张三文存”,那里又出一部“李四文存”!好像不印文集则已,既印文集,除了“某某文存”这几个字外,就想不出别的稍为两样一点的名称!我看了实在觉得肉麻!这种没有创作精神的“文豪”,只怕要弄到“文”而不“存”!

还有许多做文章的人,见别人用了什么“看了……以后”作题目,于是也争相学样,随处都可以看见“听了……以后”,“读了……以后”的依样画葫芦的题目,看了实在使人作呕!我遇见这一类题目,便老实不再看下去,因为“以后”的内容也就可想而知!

(《选》,202页,1928年8月)南昌某报转载本刊心水君文字,伪称由上海心水君投函云云……心水君系本刊编辑部同人之一,专任本刊撰述,决无一文两投之事,该报既不顾法律上之版权关系,复以谎语诬及心水君,舆论界有此现象,良可惋惜……该报之名,以初次出现,未即披露,希望他们以后不要这样。

(《全》#2,619页,1929年5月)未得着作人的允许而转载,即等于抄袭。近来内地各处所办刊物,将本刊上文字整篇屡次擅自转载的很多……苟大家都随意抄来抄去,我国出版界还有什么生气?故此类事,实我国出版界公共问题,不仅与本刊版权有关而已。

(《全》#2,657页,1929年6月)兹悉广州前进书局经售有《战事青年自修指南》一书,编者署名为“韬奋”,载明由“汉口新中国出版社印行”,并无地址。查该书并非鄙人所编,显系冒名欺骗,除已委托广州生活书店代向该书局进行合法查究外,特再郑重申明,希读者诸君注意为荷。

(《全》#8,24~25页,1938年4月)本刊(按: 指《抗战》)所登文字及地图均有着作权关系,未得着人同意以前,请勿转载或收入任何单行本。

本刊稿费每期结算后,即有通知单寄给作者,但近因交通有时发生阻碍,尚有未收到的,请即示知,俾得补奉。

(《抗战》第69号,《研究》#3,88页,193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