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第 三 个 证 人

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男人,身材肖长,声音细细的,皮肤白皙,一看就知道是个性情随和的人。他是我接待的第三个证人。

我煞有介事地向他作了一番说明,告诉他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他连连点头,说这我知道,你纪录吧。于是,我的笔在稿纸上“刷刷”响起。

不久前,我接受了某县一位个体建房老板的委托,为他的一个合伙建房纠纷提起上诉,委托人姓王,被上诉人姓朱,合伙期间这两位先生出入工地、酒店、办公室,不建账,不算账,地地道道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时间不长,各人收钱往各人口袋装,一套房子同时与两个人签售房协议,渐渐地,引起了一场购房者与售房者的循环诉讼,二十几名购房者一阵风似的提起了违约诉讼,要求退房款,付行息,收取违约金,王、朱两位合伙人被告得晕头转向,一脸浮肿。此轮官司将罢,他俩之间又打起了“内战”,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弄得法庭里的审判官云里雾里找不到最佳解决方案。而我接待的第三位证人,原是两位合伙人共同聘请的工地代表,有时也顺便记记流水账,应该说对事情的前后有大致了解。

我的调查笔录即将完成之时,我问了第三个证人:“开庭时,你是否出庭作证?”他毫不含糊地朗声回答:“当然出庭,人要讲良心嘛!”我颇为感动,让他在纸上签名、捺手印。

那天中午,当事人留他和我,在家中烧了几个菜。席间,第三个证人慷慨陈词,情绪高涨,历数另一位合伙人的种种不是。他的仗义和直言,又让我再一次感动,我一改几年不喝酒的惯例,端起酒杯,陪他一口吞下。

在人们不安与焦盼中,开庭的日子到了。那天上午,三位证人悉数到庭。前两位证人,面对上诉方、被上诉方的发问,不慌不忙,冷静应答,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轮到第三个证人————那位声音细细的男人出庭时,他居然说,没带身份证,主审法官说只要对方当事人认识他,没身份证也可,第三个证人临时脸色变得刷白。我向他发问时,他一概回答不知道,对方代理律师向他发问,他也是顾左右而言他,闪烁其词,最后逃也似地匆匆走出庭外。

庭审结束,双方都在往外走,这时,对方的一位女性,猛不丁地蹦到第三个证人面前,手指鼻尖,大吼:“你这个叛徒王连举,真不是个东西!”弄得大家面面相觑。

第三个证人,他究竟是哪一方的“叛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