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犯罪及其预防

了解犯罪心理

个体心理学给我们揭示了各种类型的人。但是,人类之间断然不会有天壤之别。我们可以观察到犯罪分子身上的问题。问题少年、神经病症患者、精神病患者、自杀者、酗酒者和性变态的困扰也是这样的。他们用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法全都失败了。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他们以同样的方式遭到失败。每个人对社会责任都毫无兴趣,也不为他人考虑。即便这样,纵然他们离经叛道,我们还是无法区分他们,因为没有人可以被奉为具有社会情感和合作精神的模范。罪犯的错误只不过比平常的错误更大一些罢了。

另外就是要理解罪犯的心理。在这方面,他们跟其他人是一样的。我们都希望能克服困难。我们都在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即变得强大、卓越、完美。杜威教授把这种倾向称之为安全需求。别人把它称为“自我保护”(self-preservation)。但是,无论如何称呼它,我们都应该注意到人类以此为活动主线,这即是人类从自卑迈向优越、从失败走向成功、由低级到高级的奋斗过程。它从我们的童年开始,到死亡时结束。生命意味着超越障碍、克服困难,在地球表面顽强生存。因此,如果在罪犯身上也发现了这一点,我们无须少见多怪。罪犯所有的行为和态度都表明,他在努力追求卓越、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他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选择的方式不一样。他在奋斗的方向上出现了偏差。

他这样选择的原因是,不懂社会要求,不关心同伴。由此,我们可以完全理解他的行为了。

因为与很多人的意见相左,我想特别强调一点。他们把罪犯归结于人类的例外,跟普通人完全不一样。例如,一些科学家声称罪犯都是低智商的人。一些人认为遗传基因起了决定作用,他们相信,罪犯天生邪恶,无法避免犯罪。还有一些人坚信是环境决定的,永难改变。正所谓:一日为恶,终生为恶。现在,很多证据都有力地反驳了上述观点。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旦接受了上述观点,犯罪问题便无法得到解决了。在有生之年,我们都想把这个人间灾难斩草除根。我们也知道犯罪自古便是人类的顽疾。当今,我们迫切地希望做些事情,绝对不能对此置若罔闻,推脱说:“这些都是遗传问题,无法改变。”

在环境和遗传中,都没有强迫性。来自同一家庭、相同环境的儿童发展也各不一样。有时候,罪犯会出现在一个世代清白的家庭。有时候一个家风败坏、罪行累累的家庭中的孩子却品行端正。有时候,一些罪犯会痛改前非。一个强盗到了三十岁的时候,可能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一些犯罪心理学家对此也是大惑不解。如果犯罪是天生的一种缺陷,或者是由环境决定的,这个事实就令人费解。但是,从我们的观点出发,理解起来就轻而易举了。这个人可能有了优越的条件,他的压力也变小了,所以他错误的做法也不会显现了。也许,他的愿望已经得到了满足。

还有一条就是,他可能老了,变得肥胖笨拙,不适于偷盗了。可能他的关节僵硬,无法再飞檐走壁了,入室行窃对他来说,已经力不从心了。

在做进一步讨论之前,我希望先澄清罪犯都是疯子的观念。虽然有许多精神病患者也会犯罪,但是他们的罪行却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应该为此负责,他们不理解这是犯罪,所以才会将错就错。同样的,我们也应该撇开心智低能的罪犯,他们只是一件工具而已。真正的罪犯是那些背后的主谋,他们描绘出一幅美丽的愿景,激起了心智低能者的幻想或野心。然后他们自己藏起来,让这些牺牲品去执行犯罪计划,并冒受惩罚的危险。当然,当经验老到的罪犯唆使青年人犯罪时,情况也是如此。老奸巨猾的罪犯做好计划,再哄骗孩子们去执行。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讨论之前提及的活动主线:每个罪犯——以及其他人——都遵循着这条主线在追求胜利,追求稳固的地位。在这些目标之间,有许多差异和变体。我们发现罪犯的目标总是在追求自身的优越感。他所追求的对别人没有一点贡献,他也不跟别人合作。

社会需要成员,我们互相需要,且都有合作能力,人人各尽其才。但是,罪犯的目标却不包括对社会的贡献,这就是犯罪行为最显著的一面。之后,我们将会讨论它是怎么来的。现在我要谈的是,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罪犯,就要找出他在合作中失败的程度和本质。

罪犯之间的合作能力不尽相同。他们有的严重缺乏,有的则较轻微。例如,有些人只是偷鸡摸狗,绝不越界。有的人则宁愿犯下滔天大罪。一些人是犯罪主谋,其他人则充当马前卒。为了了解罪犯的不同类型,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个人的生活方式。

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很早便建立起来了。在孩子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已经可以看出他的主要特征了。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改变他是件容易的事情。这是人的性格,只有了解在性格形成中犯的错误,才能对症下药。我们看到很多罪犯已经被惩罚多次,受尽了侮辱和歧视,并被剥夺了各种社会权利,却依然死不悔改,继续为非作歹。并不是经济原因迫使他们犯罪。确实,在经济困难的时期,人们压力大增,犯罪率会有所上升。统计结果显示,犯罪的增长率与小麦的价格成正比。但是,这并不足以说明经济恶化是犯罪的原因。这只能表明,人们的行为是受控制的。他们的合作能力有限,当达到这些界限时,他们就不会贡献什么了。

他们从此拒绝合作,开始实施犯罪。从其他事实来看,我们发现很多人在优越的条件下都不会犯罪,但是当生活中出现了他们无法应付的问题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也就是说,人的生活方式,即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从个体心理学的这些经验中,我们最终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犯罪分子毫不顾及他人,他的合作限于很低的程度。当超出这个度时,他就会犯罪。当他不能解决问题时,就会超出限度。思考一下那些必须面对,而罪犯却无法解决的生活问题是很有趣的。最终,我们的生活中,好像除了社会问题之外,便没有问题了。只有我们关爱他人,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个体心理学把生活的问题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和他人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友谊问题。罪犯们有时候也会有朋友,但大多只是一丘之貉。他们结党营私,却也能彼此推心置腹。但是,在此我们马上可以看出他们缩小了自己的活动范围。他们不能和社会上的正常人为友。他们把自己当作是局外人,在与(社会)同伴相处时,不知道要怎样做才能觉得自在。

第二类的问题包括与职业相关的各种问题。当问及他们这方面的问题时,许多罪犯会回答:“你根本不知道干活有多累!”

他们认为工作是辛苦的,他们不愿意像其他人一样努力拼搏。正经的职业意味着关爱他人并乐于奉献,但这正是罪犯的人格中所缺少的。这种合作精神的缺乏很早就会表现出来,所以大部分的罪犯无法解决工作问题。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不学无术,身无所长。如果你追溯一下他们的经历,将会发现他们在学校期间,甚至在进学校之前,就已经困难重重了。他们从来没有学过合作。

但是,要解决职业问题,必须先学会与人合作。如果他们找不到工作,我们也不能责怪他。这种情况就像一个没有学过地理的人去参加地理考试一样,他不是答错就是不会。

第三类囊括了所有的爱情问题。美好的爱情生活中,配偶之间的兴趣和合作是同等重要的。有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被送进管教院的犯人,在入院之前,有半数患有性病。这个情况表明,他们想用简单的方法来解决爱情问题。他们把伴侣当作是一宗财产,我们经常会发现他们认为爱情是可以购买的。对这种人而言,**是征服,是占有。这是他们应得的东西,而不是在生活中互相合作。“如果不能随心所欲地得到想要的东西,”有许多罪犯说道,“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该从什么地方开始治疗罪犯了。必须让他们学会合作,如果只把他们留在感化院里,是无济于事的。他们获释后,可能会再危害社会。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社会是绝对无法与犯罪完全隔离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既然他们还不适应过社会生活,我们该拿他们怎么办?”在所有的生活问题中都不能与人合作,这个缺陷可不容小觑。在一天之中,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合作。我们与他人的合作能力就表现在观察、谈吐和倾听的方式之中。如果我的观察没有错误,罪犯们看、说、听的方式都和别人不同。他们有不同的语言,不难理解,这种差异会阻碍他们智力的发展。当我们说话的时候,我们总希望每个人都能了解我们。了解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因素。我们赋予语言同一种解读,是因为我们心有灵犀。语言对于罪犯来说却大不相同,他们有自己的逻辑和自己的理解。

我们可以从他们对自己罪行的解读方式中看出来。他们既不愚笨,也不是弱智。如果我们承认他们虚幻的个人优越感,他们的结论就是十分正确的。也许有个罪犯会说:“我看到一个人有条很好看的裤子,而我却没有,所以我要杀死他!”现在,如果我们也承认他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又不要求他以正当的方式谋生,他的结论便是十分明智的,可是这也太缺乏常识了。最近在匈牙利发生过一宗刑事案件。有几个妇人用毒药毒死了好几个人。当她们其中一人被送进监狱时,她说:“我的儿子体弱多病,又整天游手好闲,我只好毒死他。”如果她不愿意继续合作,除此之外,她还能做些什么?她是很聪明的,但是她看待事物的方式却不一样,也就是她的认知图示与众不同。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罪犯在看到吸引人的东西,想不劳而获,就会下决心把它从这个索然无味的敌对世界中抢过来。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错误的,也搞不清孰重孰轻,所以他们本身也很痛苦。

但在考虑他们的缺乏合作精神时,这一点却不是最主要的。

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们逃避自己不能应付的问题。除了罪行之外,我们也能够在其生活方式中,看出他们的懦弱。他们隐藏在僻静和黑暗中,恐吓过往的行人,在行人采取防卫措施之前,先亮出武器。罪犯以为自己很勇敢,但是我们不能受其蒙蔽。罪犯是在模仿英雄主义行为,但他们实际上是懦夫。他们在追求着虚幻的个人优越感。这是对常识的误判,也是一种认知错误。如果他们明白自己是在自欺欺人时,必然会惶惶不可终日。因为当他们认为已经甩掉了警察时,他们的虚荣心和骄傲情绪就会膨胀。他们常常会想:“我是绝不会给逮到的。”令人尴尬的是,假如对每一个罪犯做一番认真的调查,我相信一定会发现,他曾经犯过许多罪而未被察觉。这是件非常讨厌的事。当他们东窗事发时,肯定会想:“这次我不走运,下次一定不会被逮住了!”

如果他们成了漏网之鱼,就会觉得自己达到了目标,因此得意扬扬地去接受同伙的祝贺和吹捧。

所有的罪犯都觉得自己智勇双全,我们必须要击碎他们的信心。但是我们要在哪里下手呢?我们可以在家庭、学校或感化院里做到这一点。在后面,我会描述怎样给它致命一击。现在,我要进一步讨论导致合作失败的情景。有时候,父母应该来承担这个责任。也许母亲技巧不够,不能让孩子和她合作。她感觉自己完美无瑕,所以不需要任何人,或者她不善合作,作茧自缚。在不幸的或破裂的婚姻中,也很容易看到孩子们缺乏合作精神。婴儿最先是和母亲合作,而这位母亲很可能不希望孩子的兴趣扩展到孩子父亲、其他儿童或成人身上。此外,这个孩子可能一直觉得自己是家里的霸主。在他三四岁的时候,另一个孩子出生了,他的“王朝”立刻土崩瓦解,他的“王位”就这样拱手让人了。

于是,他拒绝与母亲和弟弟合作。这些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而且,假如你追溯罪犯的生活,就会发现他的麻烦从早年的家庭生活中便已经开始了,并不是环境本身具有决定作用,而是孩子对其地位的误解,再加上没有人开导他,才导致了这种结果。

如果家里有一个孩子鹤立鸡群或者天赋异禀,对其他的孩子是一种很大的压力。这个孩子会得到更多关注,而其他孩子就会受到挫败而闷闷不乐。他们不想合作,只想全力竞争,但是又缺乏足够的自信。这些孩子自觉相形见绌,也不知道该怎样施展才华,发展就可能困难重重。他们中间可能会出现罪犯、神经功能症患者或者自杀者。

当一个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开始上学时,从他第一天的表现中,我们就能看出端倪。他既不合群,也不喜欢老师。上课总是漫不经心,也不认真听讲。如果没有人理解他,他就会不断遇到挫折。他会受到责骂,而不是被引导学习怎样合作。如此一来,这就难怪他更加讨厌学习了!他觉得学校生活索然无味,因为他的勇气和自信备受打击。在罪犯身上,你会常常发现,在他十三岁上四年级时,经常因为愚笨而遭到打击。这会危及他之后的生活,会让他对别人越来越冷漠,越来越想走邪门歪道。

贫穷也很容易使人对生活产生错误的解读。在家庭之外,出身贫寒的儿童可能会受到歧视。他的家庭生活可能很艰辛,一家人缺衣少食,终日愁眉不展。他可能很早就需要赚钱帮助家庭生计。在这之后,当他看到许多有钱人生活奢华、出手阔绰时,就会觉得愤愤不平而心生怨恨。在贫富悬殊的大都市里,犯罪案件特别多的原因就在于此。妒忌绝不会产生正当的目标。在这种环境中的儿童很容易发生误解,以为获得优越感的方法就是不劳而获。

自卑感也可能体现在身体的缺陷上。这是我自己的一个发现。我也稍感愧疚,因为我竟然为神经遗传学和精神病遗传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最初我在写由器官缺陷而引起自卑和精神上的补偿时,我已经想到这个可能性了。这种自卑感不能归咎于身体,而应反思我们的教育方法。如果我们的方法正确,身体有缺陷的儿童会对所有人都感兴趣。如果没有人在旁边帮助他们拓展他们的兴趣,他们便会只关心自己。当然有许多人确实患有内分泌腺的缺陷,但事实上,我们无法判断内分泌腺的正常作用应该是怎样的。而且内分泌腺的功能各不相同,应当不会危及人格。

因此,必须撇开这个因素。尤其是我们要让孩子们形成正直善良的品格,并且喜欢与人合作,所以更应如此。

在罪犯中间,孤儿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依我看来,我们未能在这些孤儿之间建立起合作精神,简直是我们文明的奇耻大辱。

私生子也是如此——没有人挺身而出,来赢得他们的情感,并将它转移到全体人类上。被遗弃的孩子经常踏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当他们知道自己被抛弃的时候。在罪犯之间,我们也经常发现容貌丑陋的人——这曾经被用来证明遗传的重要性。但是,请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容貌丑陋的人会有什么感觉!他是非常不幸的。如果他是一个混血儿,没有好看的外貌,或者遭到了社会的歧视,他整个生命都将不堪重负,甚至没有我们每个人都最喜欢的东西——欢乐而美好的童年时光。但是,如果用正确的方法来对待这些孩子,他们全都会发展出对社会的兴趣。

还有一件有趣的事实是:在罪犯之间,有时候我们也会发现英俊潇洒的男孩。假如前一类型的人可以被认为是遗传不良的受害者,天生就带有身体上的缺陷,如残手、 兔唇等。对这些英俊的罪犯,我们又该怎么解释呢?其实,他们的生长环境也不利于他们社会兴趣的培养。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

罪犯的类型

你会发现罪犯可以区分成两种类型。有一种人对友情一无所知,也完全没有经历过。这种罪犯对别人都充满敌意。他看上去凶神恶煞一般,把所有人都当成是敌人。因此,他发现根本没有人欣赏他。另一种类型是被宠坏的孩子。我经常听到犯人的抱怨,他们声称:“我有今天的下场,都是因为我的母亲把我惯坏了。”对这一点,我们应该畅谈一番。但是我在这里提起它,是为了强调尽管罪犯的经历和教育迥然不同,他们却有一个共通之处,那就是不会合作。父母们可能也想把孩子塑造成一个好人,可是他们却不知道该如何去做。如果他们专横跋扈、过于严苛,他们一定会功亏一篑。如果他们娇惯孩子,让他成为舞台上的主角,那么他便会自高自大,而不会通过创造性的工作得到他人的称赞。因此,这样的孩子会失掉奋斗的动力,他们一直希望有人来关注自己,也会期待天上掉下馅饼来。如果他们不能轻而易举地得到满足,就开始怨声载道。

犯罪案例

现在,让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看看是否能发现上述情况,尽管这些事情的初衷并不是这个目的。我要讨论的第一个例子,是从谢尔顿(Sheldon)和左利克(Eleanor T. Gflueck)合写的《五百犯罪记录》一书中摘出来的,名为“百炼金刚约翰”的个案。这个男孩检讨他的犯罪缘由时说:“我从没想到自己会这么自甘堕落。一直到十五六岁,我和别的孩子都是一模一样的。我喜欢运动,也时常参加运动。我也从图书馆借书看,生活有条不紊。后来,我的父母让我退学,去工作,并且把我的工资都拿走了,每个礼拜只给我五十美分。”

这些都是他的控诉。如果我们问他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怎么样,如果我们能够看到他的家庭环境,我们就能发现他真正经历了什么。目前,我们只能断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谐。

“我工作了将近一年,然后我开始和一个女孩交往,她很会享受。”

我们发现这常常是犯罪的开端:与爱慕虚荣的女孩约会。回想一下我们提过的事情——这个问题可以测试合作的程度。他的女友喜爱享受,而他一个星期只有五十美分。这点钱捉襟见肘,不能让他拥有爱情。但是,还有其他女孩,然而他却没有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在这种情况下,我会说:“如果她只会享受,那她就不是我的菜。”但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因人而异。

“这年头,只凭一个礼拜五十美分,你根本不能让女孩子玩得痛快。老头子又不肯多给我一点。我难过得很,心里一直在琢磨,要怎样才能多赚一点钱?”

常识会告诉他:“你应该再找点活干,多赚点钱。”但是他却想不劳而获,希望能讨好这个女孩子,也让自己高兴,仅此而已。

“有一天我遇见了一个人,很快我们就混熟了。”

遇见陌生人是对他的另一次考验。有正确合作能力的男孩子,是不可能被轻易引诱的。但是这个孩子的处境却让他很难抗拒**。

“他是‘老大’,换句话说,就是资格很老的小偷。他聪明能干,深谙此道,愿意和你分享,而且不会用卑鄙手段害你。我们一起干了几票生意,都顺利得手了。此后,我就很熟练了。”

我们还听到他父母有一栋他们自己的房子。父亲是一家工厂的领班,家里有三个男孩,全家人仅能勉强糊口。在他误入歧途之前,他的家人从没有犯罪记录。我很想知道主张遗传的科学家对这个个案会怎样解释。他还承认,他十五岁便开始和异性发生关系了。我敢断言有些人一定会批评他好色。但是这个孩子对别人并没有兴趣,他只是想寻欢作乐而已。任何人都可能会纵情声色,因为想要办到并不难。这孩子就是想在这方面得到别人的欣赏——他想成为征服异性的英雄。十六岁时,他和一个同伴因为入室行窃被捕了。

他在其他方面的兴趣也能证实我们所说的内容。他希望在外表上独领**,以吸引女孩子的注意;他替她们付钱,希望能赢得她们的芳心。他戴着一顶宽边帽,衣领处系着一条红色的大手帕,皮带上插着一把左轮枪,并取了一个西部流氓的外号。他的虚荣心很强,处处想要表现出英雄作风,但又没有其他的方法。

指控他的各种罪名,他全部承认了:“其他的还多得很呢!”可见,他对别人的财产权利不屑一顾。

“我认为活着没有任何意义。我对大多数人都讨厌至极。”

这些思想其实全部都是潜意识的。他不了解它们,他也不知道它们连接起来是什么意思。他觉得生命是一种负担,却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气馁。

“我也学会不去相信别人。别人说贼不互偷,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我以前有个同伙,我对他仁至义尽。但是,他却暗中陷害我!”

“如果我有足够的钱,我也会像平常人一样正直的。我的意思是有足够的钱可以任意花,而不必工作。我不喜欢工作。我讨厌干活,以后我也绝不工作。”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最后一句话:“压抑导致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被迫压抑自己的愿望,这才成了罪犯。”这一点,是值得深思的。

“我从来没有存心犯过罪。每当我开车到某一个地方去的时候,自然就有什么东西让你‘神魂颠倒’,让你蠢蠢欲动,只好把它带走了。”

他相信这是英雄行径,绝不承认它是一种懦弱的表现。

“我第一次被捕时,身上还有价值一万四千美元的珠宝。但是,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比看我女朋友更痛快的了,所以我换了点现金去看她,结果就被逮住了。”

这种人在女友身上大把花钱,轻易地赢得了她们的好感。不过他们都认为这是一种真正的征服。

“监狱里有学校,我要在这里尽力多学点东西——我不是要洗心革面,而是要让自己变得更有威胁。”

他对人类有满腔的憎恨。他说道:“如果我有一个儿子,我会把他的脑袋拧下来。你想让我永远后悔把一个人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吗?”

我们应该怎样感化这样的一个人呢?除了改善他的合作能力并指出他对生命的错误看法,我们别无他法。只有追溯他童年的误解,我们才能说服他。我也不知道这个男孩生命中发生了什么。他描述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琐事。不过,在他童年时期一定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他对人类充满敌意。如果让我猜的话,我认为他是最大的孩子。就像通常情况一样,他起初很受宠爱。之后,由于第二个孩子的出生,他受到了冷落。如果我猜得没错,你就可以看出这些琐事就能阻挡合作的展开。

约翰还说,当他被送入工业学校后,在那里受尽了虐待,离开时,他心里充满了对社会的仇恨。对于这点,我必须说几句。

从心理学家的观点看来,监狱中的残酷经历就是一种挑衅,它考验人的韧性。同样,当犯人们不断听到“必须要扑灭犯罪的火焰”时,他们也会把它当作是一种挑衅。他们要成为英雄,因此他们非常乐于接受这一类的挑战。他们把它看成一种比赛。他们觉得社会在挑衅他们,所以必须坚持到底。如果一个人以为他正在和全世界作战,还有什么事比挑衅更能让他恼火呢?在问题儿童的教育里,向他们发出挑战也是最大的错误:“我们看看谁更强!我们看看谁撑得最久!”这些儿童和罪犯一样,都沉迷在成为强者的观念里。如果他们足够聪明的话,就会摆脱这种观念。

感化院里常常对犯人们提出种种诘难。这种政策相当不明智。

现在我想给你看的是一个谋杀犯的日记,他已经因此被处以绞刑了。他残酷地谋杀了两个人,在行动之前,他把自己的想法都写了下来。这部日记提供了一个机会,让我能描述罪犯心中的计划。在犯罪中,他们是不可能没有计划的。在谋划的过程中,他们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找个理由。在这一类的自白书中,我从没有发现过把自己的罪行描述得简单明了的例子,也从没有发现过不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的犯人。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情感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要努力和社会情感保持一致。同时,在犯案之前,他必须消除自己的道德情感,并突破社会兴趣的壁垒。因此,在陀斯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y)的小说中,拉斯柯尼可夫(Raskolnikov)躺在**两个月,考虑着他是否该去犯罪。终于他用这个想法给自己打气:“我是拿破仑,还是一只虱子?”罪犯们经常用这一类的想象来欺骗自己,激励自己。其实,每个罪犯都知道自己不干正经事,他也知道生活中哪些是正事。然而,由于他懦弱无能,就对它置之不理。他之所以懦弱,是因为他缺乏做正经事的能力。生活问题都是需要与人合作才能解决,可是他对此却一窍不通。之后的生活中,罪犯也想摆脱自己的负担。

他们想为自己找一些借口,以减轻舆论的压力,比方说“他体弱多病,游手好闲”等。

下面的内容是从这部日记中摘录下来的:“我被人抛弃了,我讨人厌,惹人烦。巨大的不幸几乎要把我压垮了。我没有什么好留恋的。我再也忍不下去了。我也许应该听天由命,可是我的胃却不受控制,吃饭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他显然很爱面子,也开始为自己找借口了。

“有人预言我会被绞死。但是话又说回来,饿死和绞死又有什么区别呢?”

有一次,一位母亲对儿子说:“有一天你肯定会把我掐死。”当他十七岁的时候,他掐死了自己的婶子。预言和挑衅具有相同的作用。

“我顾不得后果了。既然我喜欢的女孩对我避之唯恐不及,无论如何我都得死。我一无所有, 谁也不搭理我。”

他想要勾引这个女孩子,可是他既没有体面的衣裳,又没有钱。他对爱情和婚姻的解决方式就是把这个女孩看作是一份私人财产。

“不管这么多了!要么成功,要么失败!”

我想强调一点,其实还有很多解释的余地。但这些人却把它看成互相对立的事情。他们就像小孩一样,把事情看成非此即彼的问题——“饿死或者绞死”“要么成功,要么失败。”

“我决定在星期四采取行动。目标也已经选定,我在静待着时机的到来。我干的事可不是凡夫俗子能做到的。”

他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它一定会骇人听闻,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出来的。”他带了一把刀,出其不意地杀死了一个男人。

这可真不是每个人都做得出来的!

“像牧羊人驱赶羊群一样,肚子也驱使着人们去做最卑鄙的勾当。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太阳升起了,不过我不在乎。最折磨人的是挨饿,我被这无法治愈的疾病彻底激怒了。当他们审讯我时,苦难也就结束了。恶人有恶报,但这也比饿死要好多了。如果我饿死了,没有人会注意我。可是,现在有很多人会关注我!

也许有些人还会为我感到惋惜呢!我可是个言出必行的人。相信没有任何一个人像我今晚一样害怕过。”

由此看出,他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英雄!在盘问之下,他说道:“虽然我没有击中他的要害,我还是犯了谋杀罪。我是注定要被绞死了,遗憾的是别人穿的衣服都那么漂亮,而我却一辈子都没穿过那样好看的衣服。”他不再提挨饿的事了,此刻衣服占据了他的头脑。“我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辩解道。尽管他们的理由不同,但总会来这么一手。有时候,罪犯在作恶之前会先喝酒来推卸责任。这些都证明了他们要如何努力才能突破社会情感那堵厚墙。在对每件犯罪记录的描述中,相信都能找到我提出的要点。

如何解决犯罪问题

现在,真正的问题来了,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我的说法正确,在每个犯罪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追求着虚幻的自我优越感,并且对人冷漠、不会合作的人,我们又该怎么办呢?对待罪犯就像对待神经功能症患者一样,除非我们能争取到他们的合作,否则就会一筹莫展。然而,我却不能过分强调这一点。如果能使罪犯关注他人的利益,能使他们关爱他人,教会他们与人合作,那么就天下大吉了。如果我们做不到这点,对此也就无可奈何了。这项工作并不像它看起来的那么简单。我们不能让他不劳而获,更不可能故意为难他,来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也不能当面指出他的错误,然后跟他大吵一番,来获得他的认同。他早就打定了主意,并且一直在用这种方式观察世界。如果要改变他,我们必须找出他的行为模式的根源。我们必须找出他是从哪里开始失败的,以及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他的人格在四五岁的时候便已经形成了。他在实施犯罪时表现出来的认知错误,也是在这个时候形成的。必须对这些原始的错误加以了解和纠正。因此,我们必须探寻他态度的最初形态。

从此,他会把经历过的每件事情品味一番,用以强化他的态度。如果他的经历和他的认知不十分契合,他会加以沉思、回味,并在头脑里改造它,直到与自己的认知一致为止。如果某个人有这种态度:“天下人都在虐待我,侮辱我。”他会找出许多证据来支持他的观点。他会拼命搜寻这一类证据,对于不利的证据却视而不见。罪犯只对他自身和自己的观点感兴趣,他有自己的认知方式,我们常常可以发现,他对和自己生活解读不一致的状况,一概视而不见。因此,除非我们能获知他态度的形成方式、生活认知的根源及其观点的发展过程,否则我们就无法说服他。

这就是体罚没有效果的原因。罪犯把它看成一个证据,表明社会充满敌意,因而无法开展合作。也许,在学校里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身上。他学不会合作,所以在班里成绩糟糕,或者总是调皮捣蛋。因此,他免不了受到责罚。这样的话,能刺激他与别人合作吗?绝对不会的,他只会感到更加绝望。他觉得所有的人都在反对他。试想一下,在一个经常遭受惩罚的地方,我们谁会喜欢它呢?这个孩子的信心渐渐减少,他对学业、老师和同学都毫无兴趣。他开始逃学,到处躲藏。在这些隐蔽的地方,他找到了一些同病相怜的孩子。他们理解他,不会责难他,反而会恭维他,并激起他的雄心,然后让他把希望寄托在不务正业上。

他会对社会生活不感兴趣,把这伙人当作朋友,而把社会上的人当作敌人。这帮人喜欢他,跟他们在一起他会很自在。成千上万的孩子们因此加入了犯罪团伙。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不改变对待这些孩子的方式,他们就会发现新的证据:我们是敌人,只有罪犯才是他们的朋友。

我们找不出任何理由任由这些孩子们被生活击垮。我们不应该让他们失去希望。如果我们能精心安排学校生活,培养这些孩子的信心和勇气,就能轻易地解决这个问题。关于这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论述。这个例子是用来说明,罪犯总是把惩罚看成社会反对他的标志。

体罚不起作用还另有原因。很多罪犯并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很多时候,他们往往会想到自杀。所以,皮肉之苦对他们来说是小菜一碟。他们沉醉在完胜警察的美梦里,因此体罚他们也不会感到丝毫疼痛。这也是他们应对外部挑战的一种方法。如果狱警态度蛮横或者对他们严刑拷打,他们就会暗自较劲。这样做只会刺激他们想要比警察更胜一筹,这就是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认为自己与社会的冲突连绵不断,因而竭力获得胜利。如果我们同仇敌忾的话,就正好顺应了他们的意愿。有时,坐电椅也是一种挑战。罪犯会认为自己正与怪物搏斗,这样的惩罚越重,他们就越想取得胜利。很多罪犯都不思悔改,反而愈挫愈勇。那些即将被处以极刑的罪犯,在接近死亡的时刻常会想:“如果我没有把眼镜落在那里就好了。”

找出罪犯在童年的认知错误,是我们唯一的补救方法。在此,个体心理学为我们在这漆黑的夜里投下了一缕阳光,让我们的视野变得清晰了。在五岁左右,儿童的心智就是一个整体。他人格的许多脉络都汇聚在一起。遗传和环境对他的发展也会有所影响。对于孩子能给世界带来什么,以及他的经历如何,我们并不十分关心。我们所关注的是他的利用方式,他的各种观点,以及他想要达到的成就等。了解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我们对遗传与能力的关系一无所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环境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他利用环境的熟练程度。

关爱其他儿童对于社会兴趣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候,一个孩子若是成了妈妈的心肝宝贝,别的孩子就不大愿意和他交朋友。当他对此发生误解时,这可能会成为他犯罪的起点。

如果家庭中有一个杰出的人才,他的兄妹经常会成为问题儿童。

例如,次子长得很讨人喜欢,他的哥哥就会觉得被人抢走了关爱。这种孩子用自己遭受的忽视来欺骗自己、迷惑自己,他会为自己的埋怨四处搜寻证据。于是,他的行为开始反常,他因此受到严厉的管束。这一切更增强了他的观点,他现在四处碰壁、受尽冷落。由于他觉得被剥夺了一切,便开始偷窃。被发现后,又受到严厉惩处。这样一来,他更加觉得没有人喜欢他,所有的人都是敌人。

当父母在子女面前抱怨时运不济、人心险恶时,这样做也会妨碍孩子们的社会兴趣的发展。如果他们老是责怪自己的亲戚或邻居,对他人吹毛求疵,并总是表现出一副愤世嫉俗的样子,也会强烈地影响孩子。无疑,孩子们长大后,会对同伴产生类似的歪曲看法,如果他们最终转而反对他们的父母,那也不足为奇。

一旦社会兴趣受到阻碍,剩下的就只有自私了。这种孩子会想:“我为什么要为别人服务?”当他用这种态度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他就会溜之大吉或者想点歪门邪道。他觉得诚实劳动太难了,即使伤害到他人,他也会无动于衷。既然这是一场战争,那么使出点手腕也是无可厚非的。

从下面的几个例子中,你可以找出罪犯的发展模式。在一个家庭里,次子是个问题儿童。据我们所知,他的身体十分健康,也没有遗传缺陷。他的哥哥是家里的宠儿,就像在赛跑时要打败对手一样,他时时想超过哥哥。他的社会兴趣一直没能得到拓展——他非常依赖母亲,对母亲的要求也有点贪得无厌。在和哥哥竞争时,他觉得束手无策。他的哥哥在学校总是名列前茅,而他却总是倒数垫底。他想控制别人的欲望显露无遗。以前在家中他总对一位老仆人发号施令,让她忙得不可开交,并且像训练士兵一样操练她。这位女仆却很喜爱他,在他二十岁的时候,还让他扮演将军的角色。

但他在乎的只是要赶在哥哥之前结婚,因为他把这看作是一大胜利。由此可见,他过于低估自己了——他只想在这些可笑的琐事上抢点风头而已。他根本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所以夫妻俩时常拌嘴。当他的母亲无法继续供他花销时,他订购了很多钢琴,转卖后又不肯付钱,最终锒铛入狱。在这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成年后的行为根植于他的童年时期。他在哥哥的阴影下成长,就像一棵小树被大树完全遮挡一样。他逐渐形成了一种印象,认为自己受尽了怠慢和冷落。

我要列举的另一个例子,是一个志向远大又受父母宠爱的女孩子。她有一个深为她所妒忌的妹妹,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里,她的竞争意识都很明显。她一直很留意妹妹得到了什么偏爱,比方说得到了较多的糖果或零钱等。有一天,她偷了同学口袋里的钱,被发现了,并且受到了惩罚。幸好,我有机会向她解释事情的前因后果,她也因此摆脱了斗不过妹妹的思想。同时,我也向她的父母解释了这种情况,他们同意消除妹妹受偏爱的印象,避免引起竞争。这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现在这个女孩子变得诚实善良,并且已经结婚生子了。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有犯过重大的错误。

我们已经探讨过阻碍儿童发展的各种情况了。在此,我想做一下总结。如果个体心理学的观点正确,我们就必须要强调这一点,只有认识到了环境对于罪犯观念的影响,我们才能真正让其参与合作。容易遇到特殊问题的儿童有三类:第一类是身体有缺陷的儿童,第二类是被宠坏的儿童,第三类是受到忽视的儿童。

身体有缺陷的儿童觉得被上天剥夺了与生俱来的权利,除非受到特殊的培训,否则他们只会关心自己。他们寻找着机会驾驭别人,我曾经看过一个例子,一个男孩追求一个女孩遭到了拒绝,因而觉得受到了侮辱。他竟唆使一个年纪较小、心智不全的男孩去刺杀她。被宠坏的男孩心里总是牵挂着他们的母亲,他们无法拓展自己的兴趣。没有哪个孩子是完全被抛弃的,否则,他尚不足月就会一命呜呼。但是,许多孤儿、私生子、弃婴、容貌丑陋的孩子和残疾儿童,我们也可称之为被忽视的儿童。因此,罪犯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丑陋而被轻视的和英俊而被宠坏的,这就不难理解了。

我曾经想在自己接触过的罪犯之间,以及我在报纸书籍上读过的对罪犯的描述中,找出罪犯的人格结构。个体心理学的主要观点能帮助我们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下面,我要从费尔巴哈(Anselm von Feuerbach)所著的一本古德语书中选出几个例子。

(一)康拉德(Conrad K.)的案例。他和一个雇工合谋杀死了自己的父亲。他的父亲对他不闻不问,并且时常虐待他,对全家人也是非打即骂。有一次这个孩子跟父亲动了手,接着,父亲就把他送到了法庭。法官说:“孩子,你的爸爸这么残暴,简直不可理喻!实在没办法呀!”可以看到,法官已经给了这个孩子一个借口。全家人想尽办法,也无力改变这种局面。后来,他们遇到一个大麻烦,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这次,父亲带回了一个声名狼藉的女人同居,并且把儿子赶出了家门。这个孩子偶然结识了一个疾恶如仇的临时工。他力劝孩子杀死父亲。他想到了母亲而犹豫不决。但是,家里的情况越来越糟,思前想后,孩子终于同意了。在这个工人的帮助下,他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可以看出,这个孩子无法把社会兴趣扩展到父亲身上。他依然眷恋着母亲,并且十分尊敬她。在他消除社会兴趣之前,必须要找到足够的理由来减轻罪恶感。只有当他得到了雇工的支持时,凭借一时冲动才能麻痹自己,痛下杀手。

(二)玛格丽特·史文齐格(Margaret Zwanziger)外号为“毒药死神”。她是在孤儿院长大的,长得又矮又丑。因此,就像个体心理学所描述的,她极力想吸引别人的注意,但却饱受冷眼。她的礼貌近似卑躬屈膝,在经过多次无效的尝试之后,她绝望了。她曾经三次试图毒死别的女人,希望能占有她们的丈夫。

她觉得她们夺走了她的情人,但是,她想不出别的办法夺回“心头之爱”。为了得到这些男人,她曾经假装怀孕,企图自杀。在她的自传里(有许多罪犯都以撰写自传为乐),她写道:“我每次做了恶事以后,都会想:‘没有人曾经为我悲哀过,让他们伤心一下,我有什么可后悔的呢?’”但是她却不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想。但是,这却证实了个体心理学观点的正确性。

在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她是怎样实施犯罪,并找理由自我安慰。当我主张要合作并培养对别人的兴趣时,总会听到这一类的说法:“可是别人对我并不感兴趣呀!”我的回答是:反正一定要有人先开头。如果别人不肯合作,那就不是你的事了。

我的看法是不管别人合作与否,你应该先迈出第一步。

(三)N.L.是长子,教养欠佳,有点跛足,代替父亲照顾年幼的弟弟。这种关系也是一种优越感目标,目前看来,它似乎充满正能量。然而,它也可能是一种骄傲和炫耀的资本。之后,他把母亲赶出了家门去乞讨,并且骂道:“滚蛋吧!老畜生!”我们真要替这个孩子感到悲哀,他甚至对母亲都没有任何留恋。如果我们从他小时候便认识他,我们就能知道他怎样走上了犯罪道路。他失业了很长时间,一文不名,又染上了性病。一天,他求职无果,在回家的路上,为了得到弟弟仅有的一点积蓄,他杀死了弟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合作的极限——失业,缺钱,又得了性病。每个人都有忍耐的极限,超出了这个限度,谁都会变得忍无可忍。

我们已经指出,任何孩子都不应该遭受这种自卑的困扰,它无益于合作。任何人都不应该被生活问题所击溃。罪犯都采用了错误的方式,我们必须给他指出他在什么地方,以及为什么会采用这种方式。同时,我们还要鼓励他关爱他人并且要与他人合作。如果大家都完全认清,犯罪是懦弱而非勇敢,那么我相信罪犯们最信赖的借口也无法自圆其说,而且所有的小孩都会主动远离犯罪。在所有罪犯的个案里,不管对它们的描述是否真实,我们都能看到儿童时期错误生活方式的影响,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缺乏合作。

我想说合作能力是必须要加以训练,它是否由遗传得来并不重要。当然,合作的潜能是天生的,每个人都有这种潜能。但是,要使它展现出来,还得加以培训和练习。依我看来,除非我们能找出善于合作又是罪犯的人,否则,关于犯罪的其他观点都是多余的。我从没遇见过这种人,我也从未听说谁遇到过这样的人。良好的合作是阻止犯罪最坚固的屏障。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就无法避免犯罪的侵害。

我们对于犯罪问题的科学探讨已经接近尾声了。现在我们必须鼓足勇气面对事实。人类过了千百年仍然找不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曾经使用过的方法似乎都没什么效果,这个问题依旧困扰着我们。我们的调查已经找出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从未采取措施来改变罪犯的生活方式,并预防其向错误的方向发展。缺少了这些,任何方法都不会产生真正的效果。

让我们回想一下得出的结论。我们发现罪犯也是普通人的一员。他与别人无异,他的行为也是可理解的人类行为的变体。这个结论至关重要:如果我们理解犯罪并不是与世隔绝的,而是一种病态的生活态度;如果我们能看到这种态度的发展过程,那么,我们就不会把它看作是无可救药的难题,也会充满自信地来改变它。我们发现罪犯长期在行为和思想中拒绝与人合作,而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他四五岁之前的童年时期。

罪犯与其他失败者有一点不同之处。在长期拒绝合作之后,他像其他失败的人一样,失去了在正常的工作中获得成功的希望。但是,他还保有某些活动,只是这些残存的活动都被他用到了不务正业上。他在这些方面非常活跃,而且他还能和自己的狐朋狗友,以及沆瀣一气的罪犯互相合作。在这一点上,他和神经功能症患者、自杀者或者酗酒者都不一样。然而,他的活动范围却非常有限。有时候,他的活动就只剩下犯罪的可能了。有些罪犯不至于把所有的坏事都做个遍,而只是接二连三地干同一件坏事。这是他活动的世界,他把自己禁锢在这狭小的天地里。在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罪犯是多么缺少勇气。话说回来,他必然缺乏勇气,因为勇气属于合作能力的一部分。

罪犯时时刻刻都会在思想和情绪上做好犯罪准备。他白天精心策划,晚上魂牵梦绕,试图把残留的社会情感彻底击碎。他为自己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来减轻罪恶感,并且说犯罪也是“被逼无奈”的。要刺穿社会情感的铜墙铁壁可不容易,它抵抗力惊人。

但是,只要他下定决心去犯罪,他就会千方百计地实现——可能回忆自身的痛苦,可能麻痹自己,以便扫清思想障碍。这就帮我们了解到他是如何不断强化自己的态度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跟他争吵没有任何效果。他以自己的眼光看待世界,他做好了争论一辈子的准备。除非我们能发现他的态度是如何发展的,否则我们就无法改变它。然而,我们却具有一项他无法抗衡的利器,那就是我们对别人的关注。借此,我们能够找出真正帮助他的方法。

当罪犯面对困境时,没有勇气通过合作来解决,而又不想费力气,他就开始筹划犯罪了。在他缺钱的时候,这种情况极易发生。跟所有的人一样,他也在追求安全感和优越感。他也希望克服障碍,解决困难。然而,他的追求却落在社会的架构之外。他的追求是想象出来的个人优越感,他获得这个目标的方法是使自己觉得,他是警察、法律和社会的征服者。他自欺欺人地玩着游戏,破坏法律,逃避追捕,而且他诡计多端,会一直逍遥法外。

比方说,当他使用毒药害人的时候,他相信这是他个人的巨大胜利,而且他会一直这样欺骗自己,麻醉自己。他在第一次落入法网之前,通常都已经作案多次了。因此,在东窗事发时,他的想法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我再聪明一点,我就逃走了。”

我们也已经确认了犯罪的根源。早期心理负担过重的儿童和被宠坏的孩子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身体有缺陷的儿童需要特别的照顾,以便让他们学会关爱他人。否则,他们只会关注自身,不能朝正确的方向发展。被忽视的、被遗弃的、不被欣赏的或被人讨厌的儿童也都处于类似的境地。他们没有和别人合作的经验,他们也不知道合作可以讨人喜欢、赢得别人的好感,并能解决问题。宠坏的孩子从来没有受到要自强自立的教育,他们以为只要自己大嘴一张,所有人就会争先恐后地完成他的要求。如果他的要求无法全部满足,他就会觉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因而拒绝合作。在每个罪犯背后,我们都能追溯到这类历史。他们未曾受过合作的训练,即使现在仍不具备合作能力。每当他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应付。因此,我们该做的就是要让他们学会合作。

如今,我们既有知识,又有了经验。在指导犯人改造的过程中,个体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帮助。但是,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对罪犯辨证施治的话,用这种方法改造犯人将是多么艰难。可是很悲哀,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在困难超过某个限度时,他们的合作精神就会一扫而光,这就是在世事艰难时期犯罪率升高的原因。所以,我想,如果我们真的想用这样的方法去防止犯罪发生,就要对大部分人进行教育。但是,让罪犯或者潜在的罪犯变成好人,采用这种方法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不切实际的。

然而,我们还能够做很多事。即使我们无法逐一改变那些犯人,为那些不堪重负的人提供一些帮助。比方说,失业和缺乏职业培训等问题,我们应该尽力让每位想工作的人都有一份职业。

减轻部分社会压力,让大部分人维持合作能力,恐怕我们也只能这样做。毋庸置疑,这样做的话,一定能使犯罪率减少。我不知道现代社会能否让人们摆脱经济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应该教育孩子适应职业发展的要求,这样他们可以更容易地面对生活,活动范围也会扩大。监狱也应该开展这样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行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再加把劲儿。

我们应该避免让罪犯或者贫困的人感到威胁。如果贫富两极分化严重,那些贫穷的人就会感到愤愤不平。因此,应该学会收敛一些,即使一个人坐拥千金,也没有必要到处炫耀。在治疗落后儿童和问题儿童时,我们发现刺激他们接受考验,是行不通的。因为当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和环境战斗时,他们会坚持自己的观点。罪犯也是如此,在世界范围内,我们都可以看到警察、法官,甚至是我们的法律,一起向罪犯宣战,勾起了他们反抗的决心。威吓是没有什么用的,如果我们冷静一点,不提罪犯的姓名,也不公布他们的事迹,那么情况可能会好得多。需要改变的是他们的态度。严打或者仁慈并不能改变罪犯,只有当他彻底了解到了自己的处境,他才会转化。当然,我们应该讲人道,不能认为仅仅罚钱罪犯就会感到害怕。我们经常看到,处以罚金反而激起了罪犯的反抗情绪,即使罪犯在被处以电刑的那一刻,往往也只是后悔一时大意而马失前蹄。

如果我们更加努力地找出应该对犯罪负责的人,那么对我们的工作必然颇有助益。据我所知,至少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罪犯逃过了警察的耳目,这件事实无疑会助长他们的气焰。几乎所有的罪犯都有犯了罪而未被发现的经历。在这些方面,有的我们已经改进了,有些也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另外一点很重要的是,不管在监狱中还是出狱后,都不可以羞辱犯人或向他挑衅。

如果能够找到适当的人选,我们宁可增加监视缓刑的官吏,不过这些人对社会问题和合作的重要性也应该有确切的认识。

预防犯罪的方法

藉由这些方法,我们可以完成许多事情。然而,我们仍然无法随心所欲地大量减少犯罪的数量。幸好,我们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我们能够训练我们的孩子,使之具备适当的合作能力,并拓展他们的社会兴趣,那么罪犯的数目必定会大量减少,其效果也必然指日可待。这些孩子将不容易受人利用或被人煽动。无论他们在生活中遇到什么样的麻烦或困难,他们对别人的兴趣都不会完全消失,他们互相合作以及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都会比我们更强。

剩下来的唯一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选择最佳的攻击点,以及用什么方法来教育儿童,使他们能担负起日后的生活和工作问题。我们是否要训练所有的父母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个方案并不能给我们带来多大的希望。父母们很难控制,最不愿意跟我们见面的父母才是最需要培训的。我们无法接近他们,因此我们必须另辟蹊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把所有的儿童都集中关起来,看着他们成长,并终日监视着他们?这个方案也好不到哪里去。

然而,我们却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可以把教师当作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我们可以培训教师来纠正儿童在家里养成的错误,并使他们的社会兴趣扩展到他人身上。这完全是学校的自然发展。由于家庭不能教导孩子应付日常生活的所有问题,作为家庭的延伸,人类设立了学校。我们为什么不利用学校来使人类变得更喜欢交际,更懂得合作,更乐意为全体人类谋福利呢?

你将会看出,我们所有的活动都是以下列观念为基础的。简而言之,我们现在所享受的文明成果,正是由那些乐于奉献的人创造的。如果个人不开展合作,对他人毫不关心,对人类没有贡献的话,那么他们就浪费了自己的生命。他们消失后,什么都不会留下。只有那些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才会留下劳动成果,他们的精神将会永垂不朽。如果我们以此为基础来教育孩子们,他们自然会喜欢合作。如果他们遇到困难,也不会气馁。即使他们遇到最艰难的问题,也会用符合人民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