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物哀的美学大西克礼
排“哀”的语义,其积极与消极的意味
作为美学概念的“哀”的研究出发点,首先应该在一般意义上加以探讨。由于这个概念的多义性,我们一方面要根据现有的可靠的辞书对其一般意味加以梳理,然后还要对历史上最为著名的本居宣长的观点,以及当今学者的相关研究加以考察,这似乎应该是最为便当的方法。事实上,迄今为止,日本文学及其他领域研究者已经发表了为数众多的研究成果,但我不能一一论及,只能有所省略。
首先,我们来看看大槻先生在《大言海》(1)中对“哀”的释义。大槻先生把这个词分为三个方面加以解释,其中,作为感叹词,它“是表达喜怒哀乐等一切感动时所发出的声音”,相当于汉字的“噫”字。将这个感叹词作为名词来使用的时候,又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表示值得赞赏之意,即“值得赞赏的、优异的、很棒的”(あっぱれ),这相当于汉字的“优”。而具有“可爱、可疼爱”意思的动词“あはれむ”,则是对这个词的活用。
其二,感叹词“哀”以名词形式来专门表达伤感意味时,是“可怜的、令人伤心的”意思,这相当于汉字的“哀”字。而具有“觉得可怜、感到可悲”之意的动词“あはれむ”,则可以看作是对“あはれ”的一种活用。
由此可见,“あはれ”这个词是颇为多义的。大体上说,相当于汉字“优”字的,表达的是一种积极的意味;相当于汉字“哀”字的,表达的是一种消极的意味。看上去似乎是矛盾的两种意味,却同时被包含在同一个词当中了。
上述“哀”的积极的或消极的意味,明显是与客体对象的“价值”判断相关联。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思考价值判断,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价值判断绝不是单一的。首先,“价值”这个概念本身所指何种内容便是一个问题,对此我们姑且先不讨论。我们所说的“价值判断”至少要从三种情况加以区别:
第一是作为感情主体的、对我们自身而言的价值关系。
第二是作为客体的、对他者而言的价值关系。
第三是主体和客体共同具有的价值关系。
当然,实际上这三种情况在很多时候是相互重叠着的。尽管如此,由于侧重点的不同,附着于价值判断中的我们的感情色彩也存在显著不同。例如,倘若价值判断主要是就我们自身而言的价值关系,那么它便可能带有积极的趋向、快乐的色彩、有欲求的爱或执着;相反,如果带有消极的趋向,那就会带有不快的色调,不耐烦的、厌恶的情感。当然,严格地说,这些场合的价值判断对我们自身也有两重性。有价值的东西(或者正相反的东西)会直接诉诸我们的感情,其利害得失给我们带来的感情上的效果是应该加以区别的。这种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中的积极感情是欢乐,消极感情是悲哀。(不言而喻,第一种情况下的价值关系中的积极东西,在第二种情况下却能产生消极感情,反之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下,以及与我们自身相对的、作为客体的、第三者的价值判断中,积极或消极的关系也是间接的,客体自身的感情效果可能与我们自身的感情效果处于复杂的矛盾状态(如嫉妒心)。在以上所区分的价值判断的两种意义中,这应该主要属于第二种意义(利害得失的关系)上的。大体说来,在这个价值判断中,在积极的情况下,祝贺、庆祝之类的感情效果是主要的;而在消极的情况下,狭义上的同情、怜悯等感情则是主要的。在第三种情况下,客观的价值与主观的价值具有种种复杂的契机和复合的关系,就感情效果大体而言,其积极的方面是尊敬和感叹,其消极的方面是轻侮和藐视。
现在假如有人把“哀”中的价值内容的一部分,解释为“生命力”的话,那么在上述的价值判断中,与所谓精神价值或理想价值不同,它属于以上所划分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区别却也相当模糊,而且这样的区分也没有意义。不仅如此,实际上“哀”这个词在一般意义上包含了以上所区分的价值关系的所有方面,其积极的方面包含了“赏”“爱”“优”,在消极的方面则包含了“怜”“伤”“哀”。在我看来,我们可以不必拘泥于这种价值关系,而应该从美学的立场上对它的审美价值的意义加以分析。
在以上所区分的三种情况下的价值关系中,表达积极和消极的种种感情的“哀”都包含进去了,既包含了“赏”“爱”“优”,也包含了“怜”“伤”“哀”。不过,更精确地说,在上述所区分的第一种情况下的价值判断,即作为感情主体的、对我们自身而言的价值关系,是不包含厌恶、逃避的感情的;与此同时,对于某种客观价值的消极的东西(上述的第三种情况),如轻侮、蔑视等的感情,也不能直接体现出来。不过,词语的使用是由习惯所支配的,“哀”这个词在作为一个单纯的感叹词来使用的时候,也有表示厌恶、蔑视的例子。但是正如上引辞书所解释的那样,“哀”这个词的直接的感情内容中,是不包含厌恶或轻蔑之类的情感的。即便是面对应该厌恶、应该轻蔑的对象,也不能直接应之以厌恶、轻蔑的感情,而是与之保持距离,静静地谛观之,这是一种间接的慨叹之情,也是一种近于悲哀、怜悯的感情,这样才能与“哀”这个词产生关系。另外,“哀”包含着“爱”的意味,但这个“爱”对主体而言,应该是接近于“美”的意味的一种爱;换言之,是略带客观性的一种爱的感情,而很少带有与厌恶相对立的主观的偏爱乃至执着。
因此,就我以上所区分的价值判断的三种情况而言,第一种情况,即作为感情主体的、基于我们自身直接价值关系的消极或积极的感情,“哀”中即便是含有,也是非常淡薄的。在第三种情况下,积极的价值判断的意味,对“哀”所涉及的对象而言,是极为重要的条件;而属于消极意义的感情判断(如轻蔑等),在“哀”中也是极其淡薄的。可以说,作为第一和第二种情况下的情感价值判断的变形,是与悲哀、怜悯等感情难以区别的。
以上所做的区分清理,在语言学家看来也许都是无用的,然而对我们来说却极为重要。由于做了这些区分清理,我们可以直接引出一个结论,即在“哀”中所包含的感情内容是极其多样的,从价值判断的意义上来说,它同时包含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但是“哀”所包含的精神态度,一般来说却是一种“静观”式的Einstellung(2)。而且这种静观的态度,常常使得“哀”的积极或消极的感情中,根本上带有一种客观而普遍的“爱”(Eros)的性质。因而可以说,“哀”这个概念既具有盖格尔(3)美学中的所谓“观照”(Betrachtung)——自我与对象的距离,又有西洋美学家们常说的所谓“静观”(Contemplation),或者日语中的“咏叹”。这就意味着“哀”是一种具有积极审美意识的、普通心理学上所说的那种情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