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狗的小像
Snapshot of a Dog
前些天,我在整理旧物时,偶然翻到他的一张褪了色的照片。他死去已有二十五年了。他是一条牛头?,叫雷克斯,这个名字是我们兄弟三人一起取的,当时我们都只有十来岁。“美国牛头?。”我们常常骄傲地说,可不是你们那种英国牛头犬。他一边儿的眼睛上有块斑,令他有时看起来像个小丑,有时则会让人想到戴着圆顶窄边礼帽,叼着雪茄的政客。他背上也有一块斑,像个马鞍,以致我总担心那块斑会刺溜一下滑下去;还有他的一条后腿,像穿了只黑袜子,除此之外,他便通身都是雪白的了。无论外表如何,都无碍于他有个高贵的灵魂。他高大、健壮,是造物主的杰作。就算我们兄弟几个交给他某些离谱的任务,为了完成任务不管要如何竭尽全力,他都绝不会有任何失态。有一次我们给他的任务是把一段十英尺长的木头栏杆从后门运到院子里。我们先把木头扶手丢到巷子里,再告诉他去捡回来。雷克斯强壮得堪比摔跤选手,没有多少东西是他叼不动的。他的下巴很有力,不管是叼起来也好,拖着走也好,他都可以把东西放到任何他选中的或我们给他选的地方。他找到木栏杆的平衡点,利落地从地上叼起,信心满满地朝后门跑过来。门只有约四英尺宽,他横咬着木栏杆,当然进不来。他被后门狠狠拒绝几次之后,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可是他没有放弃。他最终找到了解决的办法,他咬住木栏杆的一端,喉咙里恶狠狠地呼噜着,将其拖了进来。他对取得的成就感到非常满意,起劲地摇着尾巴。我们时常找没见识过雷克斯本领的孩子打赌,不管他们把棒球扔多高多远,雷克斯都能接住。他几乎从来没有令我们失望的时候。雷克斯可以很轻松地衔住棒球,鼓着一边的腮帮子,像在嚼烟草一样。
他是位杰出的战士,但从不主动挑起衅端。我觉得他其实并不喜欢打架,尽管他祖上代代都是战场上的高手。他从不逮着其他狗的脖子咬,而是只咬住一只耳朵,给他们个教训就算了。不过一旦咬住,他就会闭上眼睛,死也不松口,甚至一咬就是几个小时。鏖战最久的一次,就要说那个星期天了,天色从昏黄变作漆黑。那是在哥伦布市的东区干道,对手是一条坏脾气好叫唤的大型犬,说不清什么品种,大狗的主人是位块头很大的黑人男性。雷克斯咬住大狗的耳朵后,对手那一声接一声的狂吠变成了尖叫,惨得令人目不忍视,耳不忍闻。那位黑人倒有胆量,居然把两只狗拎起来,举高了用力甩出去,最终两条狗像锁在一起的两只锤子般飞出去,重重地摔在十英尺开外,然而雷克斯依然没有松嘴。
两条狗僵持着渐渐挪到了机动车道中央,不一会儿,就有两三辆有轨电车因而被拦在半路。一名司机试图用转辙器连接杆把雷克斯的嘴撬开;有人用木棍做了把火炬,点着火,凑到雷克斯的尾巴跟前,他却丝毫不为所动。后来,附近的住户、店主都来了,你一句,我一句,连喊带建议。战斗一旦开打,雷克斯就开始享受这过程了,几乎称得上岁月静好。咬架时,他表情略带愉悦,并不会让人觉得邪恶,他合上眼睛,要不是扭打带来的混乱局面,你会以为他睡着了。我们最终不得不请橡树街消防局出动——真不知道怎么没人早点想到。他们出动了一队人马,还有五六件装备。软管接上了,强力的水柱喷在两条狗身上。雷克斯又多坚持了几回合,但水柱的冲击让他像在洪水中**来**去的一段木头。他最终松开嘴的时候,离他们咬起来的地方已经有一百码远了。
这场荷马史诗式的战斗传遍全城,我家的有些亲戚,把这件事视为令家族蒙羞的污点。他们坚持要我们处理掉雷克斯,但是我们都非常喜欢有他陪在身边,谁也不能让我们抛弃他。他走,我们也不会多留,不管到哪儿去都要在一起。假如他曾挑起事端,或惹是生非,那自然会另当别论。但他其实性情十分温和。在他活得淋漓尽致的十年生命历程中,他从未咬过任何人,除了那些鬼鬼祟祟的人,也从不朝着任何人乱吠。他弄死过猫,这是实事,但是动作干净利落,并不是虐杀取乐,人类对待某些动物也不过如此吧。这个问题我们也没办法改善,但这是唯一一点。他从来没有弄死过松鼠,连追都不追。我也不懂为什么。他对这类事情,似乎有自己的一套哲学。他从来不会追在拖车或汽车后头吠叫。他似乎并不认同追赶那些根本追不上,或就算追上也只能干瞪眼的东西。他自己也清楚,他的下颌就算有力,但一节拖车他都没有足够的力气咬住拖走,何况几节拖车,那完全是另一个世界的事了。
游泳是他最爱的消遣。他第一次见到开阔的大水面是在阿卢姆溪,他沿着陡峭的溪岸紧张地小跑了一段,狂叫起来,最后从离溪面八英尺甚至更高的地方一头跳了下去。我将永远记得他那令人炫目的第一跳。之后,他一会儿顺流而下,一会儿逆流而上,像人一样,单纯是在玩。看他逆着湍急的溪流力争上游实在有趣,每前进一英尺,都搭上一番艰辛,一串咆哮。他享受玩水的乐趣,和我们这些人没什么两样。不必先扔根棍子才能诱导他下水。当然,如果真扔根木棍进去,他肯定会帮你找回来。就算扔下去的是架钢琴,他也有本事弄回来。
我不由得想起那一夜,时间早已过了午夜,他披着朦胧的月色归来,还拖着不知从哪里找到的小柜子——究竟有多远恐怕永远是个谜了,鉴于雷克斯的实力,说是半英里外也算得上保守。他回到家时,柜子上的抽屉已经没影儿了,这柜子肯定不是他从别人家里偷出来的,它显然已经不能用了,是件破旧的便宜货,看样子是被人扔到了垃圾堆。不过,他喜欢,也许因为他把这当成对自己运输能力的一项刺激的挑战,是他魄力的证明。他想方设法把柜子拖到门廊上,夜深人静,他弄出好似两三个人在拆房的动静,我们听到后才发现他的成就。我们来到楼下,把门廊的灯打开。雷克斯站在最上面一级台阶向上拖,但柜子偏偏被卡住了,他就是不松口。我估计,如果我们不出手,他到天亮都不会放弃。第二天,我们把柜子运到几英里外丢掉。如果我们只是随便丢在附近的某条巷子里,他肯定又会把它弄回来,作为他在这项事业上不屈不挠的小小信物。毕竟,我们一直教他运沉重的木质物品,他值得为自己的英勇感到自豪。
我很庆幸,雷克斯从没见过训练有素的警犬是如何跳跃的。他的跳跃本领很是稀松平常,但他是我见过最勇敢、最不服输的一位。不管我们指给他哪道篱笆,他都敢上。六英尺,他可以轻松越过;到了八英尺,除了有力的起跳,最终还需借助爪子,他喉咙里闷声呼噜着,奋力扒拉才能翻过去;然而,直到死,他都不接受这个现实——十二英尺、十六英尺的墙已经非他力所能及了。我们偶尔会给他个机会试试身手,但往往不得不把他拖回家去。他永远不会放弃努力。
他的世界里没有不可能。就连死亡也不能让他倒下。他死了,是的,但正如他的一位崇拜者所说,那是在“与死亡天使搏斗”一个多小时之后。有天傍晚,他走回家,蹒跚、迟缓的步态,和十年来总是欢快地沿街小跑回家的雷克斯大相径庭。他走进门来的那一刻,我想大家已经都清楚,他快要死了。显然有人将他狠狠打了一顿,可能是挑他打架的某条狗的主人。他浑身伤痕累累。他沉重的项圈上满是一次次战斗留下的牙印,现在快要断了,皮带上面大颗大颗的黄铜铆钉脱落下来。他舔舔我们的手,摇摇晃晃,跌倒,又站起来。我们知道他在找一个人。他的三位主人,其中一位不在家。等了一个小时,那位主人还是没有回来。在这一个小时里,牛头?像与冰冷、湍急的阿卢姆溪搏斗那样,像奋力爬上十二英尺的高墙那样,与死亡搏斗。当他等待的那个人吹着口哨走进门时,口哨声戛然而止,雷克斯朝他蹒跚地走了几步,用鼻子蹭蹭他的手,再次倒了下去。这一次,他没有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