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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外面有个小露台,夜风冰凉,盛言臻脱下外套罩在江意身上,顺手理了理她被风吹乱的头发。他们站的位置是商厦顶层,放眼望去,灯火煌煌,半座城市的夜景尽收眼底,街道陈列如棋盘。

盛言臻问江意是不是累了,如果觉得累,他可以先带她回去。

盛言臻的眼睛里浸着酒气和晚风的味道,莫名深邃。江意明明滴酒未沾,却有种微醺的感觉,像是醉在了他的声音和眼神里。

江意看了看远处日渐暗淡的群星,忽然张开手臂抱住了盛言臻。

盛言臻身上只有一件衬衫,面料很软。江意的脸颊贴着他的胸口,呼吸间嗅到一点酒气,还有一点淡香。

“别难过,”江意说,“虽然我不知道你为什么难过,但是我能感觉到你的情绪。”

她的手心贴在他背上拍了拍,像是安慰一个丢了玩具的小孩,声音又轻又软,不停地说:“别难过,别难过。”

身后的屋子里正在播放音乐,一首粤语老歌,歌词直白亦缠绵——

能同途偶遇在这星球上,燃亮缥缈人生,我多么够运。

……

盛言臻半倚着护栏,用脊背替江意挡住呼啸的风,同时,他的手臂圈住她的肩颈,将周身的暖意悉数渡给她。

“洛筝原名叫洛小宁,”屋子里飘出音乐声,婉转缠绵,盛言臻慢慢地说,“十岁时我拿到擂台赛冠军,在业内小有名气,港城一家电视台邀请我去录节目,隔壁演播厅有个电影剧组也在接受采访。后台化妆间里,我遇见一个女演员,漂亮极了。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说她叫洛筝,在电影里演女配角,戏份不重,但是很出彩。我几乎不敢将眼前的洛筝和记忆里的洛小宁联系在一起,我试图朝她走过去,想握一握她的手,问她过得好不好,她却像白日见鬼,远远躲开,还让场务把我赶了出去,不许我和她共用化妆间。”

洛筝凭借那部电影拿到了港城电影环球奖最佳女配角的提名,还和电影投资人关系暧昧,对于一个出道不久的新人来说,堪称鸿运当头。访谈录制现场,主持人问起洛筝出道前的经历,盛言臻记得她已经三十岁,面对镜头却声称刚满二十五,她说她家境不好,为了凑留学的学费来港城打工,派发传单时被公司的经纪人看中,培训出道。

主持人又问她是否谈过恋爱,洛筝的五官很上镜,她瘦了很多,镜头下显得韵味十足,笑着说:“小时候家里管得严,书都读不过来,哪来的时间恋爱。现阶段我的规划是一切以事业为重,个人问题先不考虑了。”

十岁的盛言臻偷偷躲在演播厅的角落,听完了那段访谈。也是自那时起,盛言臻就明白,对过去穷困的洛小宁来说,他的存在是一种灾难;对荧幕上光鲜亮丽的洛筝而言,他又成了污点。他最好不要靠近她,除非,他想毁了她。

那天,节目录制完毕,准备离开电视台时,盛言臻又在地下车库碰见了洛筝。两个人乘坐的商务车停在同一侧,只隔了三个车位。洛筝身边簇拥着三个助理,脚步都急匆匆的,高跟鞋在地面上踏出空旷的余音。

盛言臻站在一旁,就那样看着洛筝。盛槐林催他快些上车,高声喊他的名字,洛筝不可能听不到,却连余光都没有往这边偏一下。

盛言臻有点想笑,偏偏嘴角僵硬,摆不出任何微笑的表情,于是他开口,高声说:“自我介绍一下,我有名字了,我叫盛言臻——言说的言,百福齐臻的臻。记住这个名字,以后我们一定会再见面。”

地下车库宽敞空旷,少年的声音在其中微微回响,莫名刺耳。

说完,他没再去看洛筝的反应,转身上了车。

回酒店的路上,盛言臻的车被两辆黑色奥迪截停了。对面车上走下来四个年轻男人,个个人高马大,像职业保镖,领头的那个戴着银框眼镜,看上去有几分斯文。

那时候盛言臻没有签约经纪公司,身边只有一个盛槐林,盛槐林吓得几乎尿裤子。“银框眼镜”还算客气,将盛槐林从车上赶下去,说想和盛言臻单独谈谈。

盛槐林畏畏缩缩,盛言臻却笑了,他小小年纪就在名利圈里打滚,比其他孩子更聪明,也更老练,平静道:“我爸胆子小,你们别吓他。你们放心,我不傻,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不该说的那部分,我会让它烂在肚子里。”

“银框眼镜”面露惊讶,多看了盛言臻两眼,半晌,也笑了。

他拍一拍盛言臻的肩膀,说:“小鬼胆识不错,前途无量。”

“多讽刺啊,”盛言臻笑了笑,“我在洛筝身边时,她落魄得连房租都交不出,还要忍受白眼和闲言碎语。我离开了,她马上脱胎换骨,拍电影,拿奖,嫁得良人。或许,她说得没错,我的确是她命里的灾星,是阿灾。”

江意没说话,只是将他抱得更紧。

盛言臻穿衣服很有型,肩宽腿长,但他也很瘦,腰线紧窄,外表看着不明显,只有亲手抱一下,才能感受到他的单薄。

从小到大,他一直都单薄,学戏太累,根本胖不起来,要上台的人,也不能胖。他就是用这具单薄身躯支撑着,熬过那些苦涩艰难的日子,一步一步,成长为今天的模样。

“后来你有没有再见过洛筝?”江意抬头看着盛言臻,灯光下,睫毛像一对黑色的翅膀,轻盈扇动,“面对面的那种,让她知道你已经变成很厉害的大人!”

“见过。”盛言臻细白的手指穿过江意黑色的长发,画面美好得像是一件艺术品,他说,“五年前我再度受邀去港城演出,效果很轰动,大幅剧照刊登得到处都是。当时有个奢侈品品牌在港城举办慈善酒会,我也收到了邀请,酒会上,我遇见了洛筝。”

十多年后再见面,洛筝已经结婚,夫家家境殷实,但是公婆并不喜欢这个灰姑娘似的儿媳妇,对她多有刁难,丈夫也不算规矩,常有花边新闻被媒体曝光,可谓一地鸡毛。

盛言臻在酒会现场与洛筝迎面撞见,那一瞬间,两个人的神色都是复杂大过惊讶,仿佛早就料到他们无法彻底避开对方,终有一天会再见面,洛筝的耳边似乎还回**着地下车库里少年尚显稚嫩的嗓音——

我有名字了,我叫盛言臻——言说的言,百福齐臻的臻。

洛筝年长,城府更深,短暂惊愕后,她收敛神色,朝盛言臻微微颔首,算是打了声招呼,便要走开。

盛言臻却拦住她,自报家门:“我姓盛,叫盛言臻。不知洛女士还记不记得,十几年前,我们在彩虹电视台的后台有过一面之缘,当时我只有十一岁。说来也巧,我母亲与洛女士同姓,她叫洛……”

两人站在宴会厅的角落里,灯火很暗,却遮掩不住洛筝骤变的表情。

“闭嘴!”洛筝咬牙,眉眼之间透出恼怒的味道,“不该说的都会烂在肚子里——这是你亲口说过的话,你不记得了吗?”

“记得啊。”盛言臻笑了笑,“就是因为记得太清楚了,所以才能一眼就认出你。或许,我们应该换个地方聊聊?”

“不必,”洛筝拒绝得很干脆,“我与盛先生无话可说。”

“无话可说?”盛言臻玩味似的念着这几个字,轻笑着,“真绝情啊。没想到十几年过去,你不仅容貌未改,心肠也和当年一样狠绝。”

洛筝脸都黑了,她将声音压得很低,语速却快,急声道:“我不知道你来找我是抱着什么样的目的,要钱还是要扶持,但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你什么都得不到。港城不是你的地盘,由不得你胡来,你敢威胁我,我会让你付出无法估量的代价!”

说完,她恨恨地看向盛言臻,却是一怔。

不知哪里亮了盏灯,灯光刚好落在盛言臻脚边,他个子很高,一身大牌高定,气场十足,英俊得近乎危险。

洛筝这时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当年孱弱卑微的小男孩长大了,已经能撑起一方天地。

盛言臻目光很淡,慢条斯理地开口:“以我今日的声望,你觉得我会稀罕你给的那点钱或扶持吗?你不要太高看自己。我只是想提醒你,你丈夫做生意时龌龊手段用得太多,快要被反噬了。你那些旧账早晚会被翻出来,要给自己留好退路。”

洛筝面无表情道:“我的事轮不到你操心!”说完,她撞开盛言臻的肩膀,径自走过去。

洛筝穿了条曳地长裙,年近天命,身材却不输当年,脖颈和手指上一水的奢华珠宝,雍容华贵,再也找不见半点当年落魄无助的影子。

擦肩而过时,盛言臻听见洛筝说了句话。

她说:“洛小宁和她的孩子早就死了,两个死人的旧账是掀不起什么风浪的,除非活着的人不安好心,挟私报复!”

高跟鞋的声音渐渐飘远,盛言臻站在原处,良久未动。

满室的笑声、香槟、礼服和珠宝,年轻男女们衣着精致,互相碰杯,说着客气或是恭维的话。有人走过来与盛言臻攀谈,他亦微笑回应,表情和仪态都很完美,心里却空得没有半点声音,仿佛寒风过境,将灰尘和纸屑统统吹扬起来,旋转着扑向灰色的天空。

盛言臻在港城停留了将近两个月,离开前,他以工作邀约的名义联系过洛筝的个人工作室,想与她再见一面,洛筝拒绝了。去机场的路上,盛言臻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信息,只有一句话——当年无须相送,今日不必重逢。

他回拨过去,提示电话无法接通,过几分钟再拨,就成了空号,大概是注销了号码。

盛言臻搁下手机,闭上眼睛休憩养神。助理拿了条小毯子盖在他身上,他的神色和心情十分平和,没有任何波动。

因为他知道,这样处理是对的。

当年的洛小宁和阿灾都已经死了,活下来的是盛言臻,是洛筝,是体面又毫无交集的两个人。既然从未有过交集,自然不必相送,更不必重逢。

他三番五次找她,想见一面,并没有什么筹谋,只是想再叫一声“妈妈”,而洛筝显然不愿再与他有任何牵扯,他优秀也好,落魄也罢,都与她无关。

很久以前,盛言臻曾在电视上听过一首老歌,其中一句歌词写得很好——

千山我独行,不必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