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摇滚作为一种风尚,已经过时。我是在80年代末离开家的,那时这种音乐风格正缓慢步入它那美丽的黄昏。离家出走的原因,我之前已经说过了,是因为母亲病逝。然而,这样的表述并不准确。我母亲的死因,确切地说,是一种极端的自毁。回到80年代初,任侠发行了那张单曲唱片,我把它当作礼物,送给母亲。记忆中,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她笑。

我的母亲一直在服用抗抑郁药物。从我记事起,她的床头柜上总是摆满药片。有一次,我还小,不懂事,偷偷问父亲,妈妈为什么经常要吃药。父亲很不耐烦地告诉我,她吃那些药是为了帮助她活下去。在人生最初的记忆中,我印象中的母亲是一位很苗条、很好看的女性,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那些帮助她活下去的药物,却使她身材走样、日渐臃肿。

母亲死的那一个晚上,正好下雨。我接到邻居的电话,要我赶回去一趟。我到家的时候,人们正围在公寓楼下,警察拉起了警戒线,法医正在清理现场。我依凭冥冥之中的一种预感,还没拨开人群,便几乎要爆发出哭声。可是我没有哭。我的嗓子在那一瞬像是哑了,哭不出来,只是“啊啊”地叫着。人们注意到了我。有邻居认出了我,死命把我抱住,要我别看。由于极度悲伤所导致的情绪崩溃,我疯了一样,在那人怀中拳打脚踢。邻居最终只能被迫松手。我冲了进去。天上正下着雨。地上血迹残留的地方,被雨水冲刷得像石油一样黑。在沥青小路的一侧,缀着一张碎裂的唱片,黑黑的,像朽烂的花瓣一样,上面有任侠的签名,是我送她的那张。我捡起它,唱片背面粘着照片。雨水把上面的血冲刷得干干净净,露出一男一女热情而纯净的笑容。我看见我的母亲,当年她年轻、美丽,和我们的摇滚巨星坐在一起,头和头紧紧挨着,背景好像是某个音乐节现场。我把唱片丢掉,把照片揣进口袋里。那时,法医们已把那些碎裂的尸块一一放上担架,同母亲那张残破的被血污染的面容一起,被白布盖上。我走过去,掀开白布。没有人阻拦我,好像所有人都在同情我。那场景简直惨不忍睹,如果还能称之为尸体的话,那我也是根据那件熟悉的连衣裙才辨认出的。于是,我又想起小时候,我们伴着音乐一起跳探戈的那个下午。那些时光连同她的韶光,皆如流星般坠毁了。我一边捂着嘴、咬着手指、扇自己巴掌,一边痛苦地想到,我们再也回不到过去了。

第二天,我在医院醒来,以一种难以备述的心情。守在我床边的警察,向我问及诸多有关父亲的事。怀着一种奇怪的憎恨,她说法医在母亲身上找到殴打的痕迹,我便告诉他父亲的暴力史,并将他丑化为一个从未有过正面形象的恶魔。先前我便说过了,记忆是不可靠的,因此我的叙述也是不可靠的。现在回想起来,在当时,怀着这样一种暗自孳生却又无法控制的仇恨,我必须找一个人来恨。关于母亲的死,我必须去恨谁。随便一个人都行,总得有一个人为此负责。所以,我向警察隐瞒了母亲抑郁的病况,夸大了父亲在她死亡中所扮演的角色。事实证明,当天晚上,他也的确打过她,法医在尸体上找到了新鲜的伤痕。当警察闯入家中,他还倒在自己的呕吐物和便溺的污秽中,被酒精残害得昏睡不醒。警察说,关于母亲的死,父亲喝得太多,已记不清当晚发生了什么,所以才要向我询问内情。我隐瞒了母亲抑郁的情况,因此增大了父亲醉酒后把她推下楼的可能性。没过多久,父亲便被扣留了。直到警察在我家中搜到那些抗抑郁药物,这才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了他。

那时,我已收拾好行囊,离开了这个我生活了十多年的牢笼。在长达数年的流浪中,我加入不同的音乐社区,和不同的人组建乐队,却始终找不到生活的目标。人生漫长且艰阻,没有意义。我必须时刻待在人群中,被热情的乐器和毫不知节制的狂欢包裹,这样我才感觉好受一点。我不能给自己静下来的时间,不能停下来好好思考。不止一次,我只要一个人躺在**,不去过那种公社式的集体生活,便会想起母亲,回到她死亡的那一夜。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某一天,一个神秘的声音找到我。它宣称,自己所代表的是一个集体,而它们中有人提出了一项建议,企图以此颠覆世界秩序。按照它的说法,那人是计划把全人类拖入端点岛实行统治的野心家,只不过这计划刚一提出,便被那十二人否决。从表面来看,它已经放弃了这一计划,选择了妥协,但它们同样担心,它会在暗中策划其他行动。

于是它们把我伪装成它的直系。后来,任侠从粉丝中挑选亲信的时候,我也在场。我告诉他,我的母亲是他的一位忠实的歌迷,我自己则从小在他的音乐声中长大。我给他看母亲的照片,他竟不认识。我没有告诉他,有一次,母亲发了高烧,卧床不起,便让我帮她放唱片,紧接着把我唤到床边。那一晚,她告诉我,在豆蔻年华之际,她曾在一家酒吧打工,邂逅了一位落魄的年轻人。他们迅速相爱,陷入一段短暂的热恋中。当情感的潮水退去,年轻人宣称为了更伟大的事业要去继续流浪,便背着吉他离开了。她坚信他有才华,终不会在破旧的小酒馆里埋没。她一直等着,等着,后来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没有等到他。直到她带着孩子结了婚,每天都得为生计发愁,这才发现,自己已成了一个庸俗市侩的女人。

是的,我没有向任侠讲这些,因为我不知道母亲究竟是烧糊涂了,白日做梦,还是确有其事,却被那人遗忘了。我唯一知道的是,当我站在任侠面前,我清楚地领悟到,多年来我那毫无意义的生活忽然有了意义。我得去恨谁,需要找一个憎恶的对象,以此维持对心目中完美母亲的不灭印象。于是,早在我们走进白桦林之前,我便向那十二人告知了我们的计划以及动手的时间。它们要我阻止他,而不是杀了他。然而,当我站在他的背后,看见他就那么大大方方地把后背交给我时,心中突然升起一种强烈的毁灭一切的冲动。那个夜晚,雪地被月光照得皎洁,风吹进白桦林时发出“呜呜”的声响,鸮鸟的号叫为他的人生画上了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句点。

起先,我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如闪电般,从脚趾到头皮,迅速掠过我的每一寸神经。然而,在这种近似复仇的快感浪潮过去之后,取而代之的是打破偶像崇拜的无限懊悔与自责。最后,什么感觉都没有了,我的心中只余怅惘。待我回过神来,自己已经在端点岛上,接受十二个声音的质询。我请求它们,弥补我因一时而冲动犯下的过错。但它们告诉我,他其实并未死。由于那一刀并不致命,且疗养院里有高明的医生,他被及时抢救了回来。但我却给了它们一种思路。它们说,作为惩罚,那个幕后黑手已被销毁,而通过投票表决,它们决定让他代替那人,让那自我意识过剩的正义成为这个世界的基石。从那时起,我们便维持现状。端点岛和现实,像一个天平的两端,砝码必须对等,一切才会公平。我犯了错,但也做过一些对的事。从此,它们便帮我销声匿迹。直到今晚,他走进小酒馆,我才明白,宿命无法逃避,一切都会迎来它的终点。

任侠一脸平静地看着我,什么也没说。隔了一会儿,他才说道:“在我年轻的时候,的确有过很多段露水情缘。我不是那种私生活检点的人,不会守着一个女人唱一辈子情歌,但我情愿我是那样的人,如果能重来一次,我希望我会是那个人,守着你的母亲,在半苦半甜的情歌中跳舞。可是,我连你的母亲是谁,都记不起来了。”

“我母亲说的,未必是真的。”我说,“小的时候,她教我跳探戈,是女人的舞步。我可以和你跳一曲,也许你会想起她是谁,也许不会。这都不重要了。她已经死了。”

任侠站起来,把手伸向我。酒吧的背景乐中断了。我们跳舞时,他的重心在右脚,而我的重心在左脚。我们双方从不对视,定位时都朝自己的左侧看。从酒吧的扬声器里传来的音乐,不是节奏明快的探戈舞曲,而是任侠的民谣。这与我们的舞步是极其不搭的。但他仍跳得狂放,而我则热情洋溢。我想要是我的母亲在这里就好了,要是我们能回到过去就好了。可她不在这里。可我还是很高兴。因为她的舞步留在我的记忆里,至今都一直闪耀着美丽的辉光。

我知道,五分钟后,歌曲会结束。任侠会记起我的母亲是谁,也许不会。到时他便会告知我结果。谁知道呢?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的母亲死了,但至少我们还有五分钟的时间,她仍活在我的舞步中。我们就这么在吧台边跳着,在众人的见证下跳舞。这儿的每个人都懂这首歌;所有人都能知晓,多年前那个下午,我们曾在他的歌声中跳探戈,哪怕是歌手本人也能参与其中。

(1) 在探戈中,男士的重心主要在右脚,女士的则在左脚。因为我年龄小,所以只好由母亲扮演男士角色。

(2) 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工人捣毁机器运动的参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