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偷换了中心”的中心议案

该届年会中心议案是第二届年会的延续。1934年3月15日,第七次理事会议决定第三届年会地点定为开封(以南宁为候补),并决议“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具体实施办法”为第三届年会讨论中心,督促梁漱溟主持的“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尽快给出具体方案。“因主持人梁漱溟先生患病”,为促进度,公推高践四、孟宪承协助主持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107]据事务所记载,梁漱溟递交数条意见,孟宪承、高践四二人合作撰写了详细的报告书。第八次理事会议将其合并为“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实施要点”[108],提交大会讨论。

实际上,这个“实施要点”产生并非事务所所言轻松。孟宪承、高阳自述由“协助主持”到“全力承担”的心路历程:“两月以前,梁先生已将所草意见,分示同人,通信商榷。后来,梁先生因为事忙,又将继续的工作,委托了我们。我们以自己能力的限制,只有于梁先生的原文以外,根据同人所已表示的意见,综合整理,做成这个报告。请求理事会审择以后,再提供大会的讨论”。孟、高二人在撰写如上“引子”后,将“‘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的先决条件”作为报告第一部分,开篇便表明自己对乡村建设工作的见解:

乡村建设的工作,概括地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的发展,二是社会组织的改进,三是以培养民众的生产力组织力为目的的教育的普及。假定有一最高的力量,在中国的乡村,普遍推行这三部分重大的工作,则于每部分所需的经费、机关、和人才,所应采取的目标和方法,以及各部分工作的相互的联络,应该先有一整个的计划或方案,而这种计划,也几乎就是一整个的社会计划了。可是在事实上,这时从事乡村建设的工作的,还不过是分散着的若干机关和团体,他们并不代表社会的整个的力量,没有整个的力量,怎样能够执行整个的计划呢,——这是讨论乡村建设方案中的一个先决问题。[109]

以此做铺垫,徐徐引出第二届年会中心议题分歧最大的梁漱溟、庄泽宣的观点:“以上是两位起草委员的意见,我们自己也十分赞同。至于‘防止崩溃’论和‘建设’论,我们认为在根本上并没有什么不调和,只有把现阶段的世界经济制度下中国乡村的崩溃,也看作历史的必然,而且预期着这必然,以促崩溃为建设的条件者,才与‘建设’论根本相矛盾。否则要防止更大的崩溃,便非急急在建设上劳力不行。所以我们想,庄先生的这一部分的意见,是可以合并于建设问题来讨论的。”极力从两派中“异中求同”,给彼此一个回旋余地。

对分歧最大的两派做了调和外,孟、高二人提出“我们现在郑重地将梁先生的建议,提请理事会先行加以研究。我们所负疚的,是经过了很多考虑以后,方案起草的任务,并没有能够完成”。接下来话锋一转,抛出他们对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的真实看法:“就本社自身的范围说,本社所倡导的社会教育,今后应如何趋重于乡村,乡村的社会教育应采何种的原则,尤其紧要的,乡村社会教育的工作,应如何先充实自己的力量。这些问题,我们还是应该觅取其可能的解答。”[110]与社教社第三届年会报告中刊登的《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设施要点》中所列三点内容[111]比对,理事会仅将孟、高二人的“引子”删去,删去各点内容的解说性的内容,改动个别字句表述,基干内容全部保留。由此,原本“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实施要点”被悄然转化,变成了“社教社倡导的”与“乡村的”社会教育应如何实施的内容。

孟、高二人为什么要在讨论“乡村建设具体方案”前加“先决条件”?二人“郑重”上交“理事会先行研究”的梁漱溟建议又涵盖哪些内容?二者之间是否有出入?这些问题,与第二届年会未曾平息的论争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或许是因为第二届年会争论激烈,对于这次起草,梁漱溟一改之前的独行风格,提前两个月将意见“分示同人,通信商榷”。“今春漱溟患病,复经理事会第七次会议指定高阳孟宪承二君协助进行,同时理事会有决议,第三届年会以‘由乡村建设复兴民族之具体实施办法’为讨论中心。比者漱病大体已愈,高孟两先生督促进行,以应年会需要。顾七委员散处南北,各负职责,聚首而商殆不可能。即用通信方法,往返千里,亦甚需时日。眼前距年会不过两月,能否圆满交卷,良未敢知。今先由漱溟提出下列意见,分函同受委托之诸君,征求教答,为初步之会商。”梁漱溟提出五点编制意见:

一、吾人编制此方案之先,必须问明:实行此方案者为谁?或:为谁而编制,为政府乎?为本社乎?假使不确定实行之主力为谁,则此方案即无从编制。

二、不但实施之主力必须确定,更且必须确知实施之对象(意指中国乡村乃至全个社会)为如何?例如人口情形为何如?土地情形为何如?其他经济情形为何如?一切的一切,若不确知,此方案亦无从编制。

三、吾人在前列第二问题上,固无确实材料,可为编制方案之凭借,即进行调查,亦不大易得!以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情形势,瞬息万变,迨调查有得之时,或已剧变不同也。

四、吾人在前列第一问题上,未承大会及理事会之明白指示,据漱个人推测,或为政府乎?但不免又有几个疑难点:现在有稳定而统一之政府乎?假令不稳定不统一又何能负荷此使命?而瞻望前途,正未敢知稳定统一之把握果何在。若曰:姑假定其有望,而编制方案,则此方案乃悬一大可疑之假定于前,而民族复兴与否,亦在不可知之数矣,岂非笑话?再则于政府力量有疑问之外,尚有政府意志是否在此之问题。假令有稳定统一之政府,而无意于乡村建设,则奈何?且天下事主观意志每每不足恃,政府未必有意为苛捐杂税,而苛捐杂税卒不止;政府未必有意为乡村建设,而乡村建设之功卒不见。故吾人不但需要一稳定统一的力量,而且需要此力量在客观上必出于乡村建设之一途。——此如何可得?

五、若此方案为本社所编制,或为一般有志乡村建设之团体机关等而编制,则疑问更多!如此东一处西一处零散的工作,果足以完成乡村建设、复兴民族乎?假定联络进行而不零散,则对政府为如何态度?分开两不相干断不可能;不相合必相冲突,相合自无问题,但方案恐将赖政府以施行,又无所谓为社会团体而编制的方案。相冲突而我们失败,则乡村建设复谁去谈?相冲突而我们胜利,则取而代之,我们即是政府,亦无所谓为社会团体而编制的方案。故推论结果:复兴民族之乡村建设,必有赖于政权;而方案之编制,不能不以“稳定统一的客观上必出于乡村建设一途的政府”为前提,如是,又归回到前面的问题。——此如何可得?

梁漱溟认为以上五点,皆为编制“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一题应有分析推论,为谁编制、对象是谁,稳定统一政府以及政府与乡村建设团体之间的关系都是前提条件。显而易见,梁漱溟对第三届年会的中心议题持不同意见。“此时欲一面按定一乡村建设之主力,一面把握一实施建设之对象,更保留一从容之时间以事建设,实为错误观念,理不可得。”他认为乡村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本来是中国社会转变中必然的过程,“殆为历史进程之出于天者,非可制定方案而人为设施”,即便本着以史鉴今制定方案,“但此类方案以客观事实之分析推究为主,而主观上安排从之,又必为如何产生‘一个能为乡村建设之力量’之方案,而非实施乡村建设之方案”[112]。由此,梁漱溟向理事会提出,应该先讨论“乡村建设力量方案”,乡村建设方案留待下届年会讨论。“本社第三届年会,讨论‘由乡村建设复兴民族具体实施方案’一题时,应先从客观形势上讨论是否将有‘乡村建设之能动的力量’之产生,果有此形势再从而安排一促其产生之方案。至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当在此方案之后,不妨留待下届年会讨论之。”[113]很有意思的是,这一建议的提出,与庄泽宣第二届年会中“在讨论乡村建设方案之前,应先讨论是否将有一‘乡村建设之能动的力量之产生’”观点如出一辙,庄氏认为这个问题应给予“比较长期的研究”,对年会中心议题“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提出质疑。这次梁漱溟旧事重提,核心依然是稳定唯一的政府与乡建团体的关系问题,梁漱溟屡次强调他的观点,“我现在主张政教合一,但不主张用国家权力来干涉个人思想行为”[114]。作为掌控话语权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教授们,他们正积极谋求依赖国民政府的行政力的“政教合一”,梁漱溟这种论调自然难得到理事会的认可,扞格难入,双方对于“政教合一”内在理解存在严重分歧。

面对常务理事梁漱溟借口事忙,不再参与,常务理事、总干事俞庆棠只能奋起担当,她虽不在编制委员会之列,但以“乡村建设具体方案之讨论第三篇”的名义,发表自己的看法,声援江苏省立教育学院的社教社骨干。她认为在国难严重之际,为民族解放、国家独立计,社会教育“欲求民众参加改造社会之运动,必增进民众之智能与组织,吾国大多数民众在乡村,民教事业应趋重于乡村”,如此的逻辑推演,社会教育和乡村建设扯上了关系,而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众具体策略则演变为原则、方法等探讨,提出民众应自觉自动而达自立自治目的、社会教育要从民众实际生活出发、尽量应用科学和组织民众,使发生改造生活、改造社会的力量,这些提议与孟宪承、高阳同出一辙。她认为“在现时世界经济狂暴制度下,中国乡村必然的更受威胁,更趋破坏,惟有以破坏此破坏力者,达根本之建设”,俞庆棠在文末发出号召,“凡吾社教同志,在任何环境中实施民教,勿以解决局部问题为满意,须以影响于整个民族问题为前提。1.办理乡村民教事业,功效虽似迂缓,力量虽似微薄,然倘能各处同时举办,所举办者又能切实联络,有严密之组织,具复兴民族之坚强意志,即能逐渐造成舆论,发生力量,实现合于民意,有裨民族之社会政策与经济组织。2.凡我同人,对于民教本身之理论,应有研究,方法应有创造;非特造成民教学术,且树立改造全国学制之基础,做复兴民族治本之计。3.凡吾同人,对于国内国际严重问题,应具锐敏之眼光加以观察与研究,应足以领导民众,培植实力,建设乡村,扩大组织,以图民族之解放”[115]。俞庆棠的同声相应表明了社教社理事会的立场。

面对理事会对中心议题的坚持,梁漱溟除以事情繁忙为由婉拒出席,并在年会开幕前,在《大公报》上发表《乡村建设与社会教育》一文,自称“一则为对该社此次集会表示欢迎,一则为一般读者作一点介绍”。他铺陈了民众教育、社会教育、社会教育社的前世今生:“民众教育是中国教育界的一个新潮流,这种运动已有七八年的历史,一天一天正在扩大,而旧有的学校教育同时亦呼喊着要接近社会以改进社会,像是响应这潮流一致同趋的样子。通常都将民众教育归属社会教育范围,而认后一倾向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融合。中国社会教育社就是应着这个潮流产生的,不过两三年间便有了近千数的社员,差不多各省市社教工作人员都参加,他算得国内几个较大学术团体之一。虽不如其他学术团体年历之深,但或更有声势,因他一面又近似一个社会运动的团体。”[116]在简单介绍后,就抛出他的社会教育与乡村建设合流的理论:

我现在要说的是:这种社会教育运动与我们乡村建设运动有汇合的趋势。这可以事实来证明。例如该社上届年会曾以“由乡村建设复兴民族案”为讨论中心,经大会讨论后,且有社会教育应以乡村建设为要旨,及成立“乡村建设具体方案编制委员会”提供方案,准备下届年会讨论之决议。所以此次开封之会即将以此乡村建设具体方案为讨论中心题目。又如定县平教工作为社会教育之先进,原初作识字运动,今则完全是乡村建设。去年夏间在邹平开的乡村工作讨论会,来参加的以教育机关或团体为最多,定县平教会、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无锡江苏教育学院,皆其主要分子。平常来邹平参观乡村建设的人亦以教育界人为多,所谓社会教育将汇归乡村建设于此可征。

不但社会教育将汇归于乡村建设,乡村建设之所归趋,亦终不能外乎社会教育。我们的乡村建设原本不是从教育工作转变来的,其来历为乡村自治运动、乡村自卫运动、农民运动等之扩充变化。我们的同志原都不是教育家,或夙有志于教育者。忆民国十九年夏间,我们率领河南村治学院学生到北平参观旅行,有一次在公园招待席上李云亭先生(蒸)演说,说我们的村治运动自他看来便是民众教育。李先生本是民众教育家,当时正努力民众教育,我颇以为他的话是一种交际上的辞令。四五年来乃渐渐认识他的话是当真的。我们原初虽不想办教育,但往前探求我们的途径,到今日来已不觉走上社会教育一条路。试看我们推进乡村建设的机关,同时亦即为乡村组织的“乡农学校”、“乡学”、“村学”,不是个例证么。好像两道河流,上游不是一个源头,而下游则彼此汇合为一流了。因此,内政部召开第二届内政会议研讨地方自治问题,一面固邀我们去参酌意见,而同时亦邀上定县和无锡的工作同人。教育部成立民众教育委员会,定县无锡两处同人自都被邀参加,而亦邀请到我们。诸如此类的事甚多,盖在旁人早已一例看待,不加分别了。这两者汇合一流已摆在眼前的事实,可无须多说。寻其所以然,盖皆为中国社会问题所规定,有不期然而然者。[117]

梁漱溟认为正是中国社会问题所在,内在规定了乡村建设和社会教育合流。社会教育是乡村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而乡村建设作为“吾民族社会重建一新组织构造之运动”,是社会教育发展趋势,“我们为方法的探求不得不归到教育,教育家为方向的探求不能不归到乡村建设,宜乎其有此合流也”,“乡村建设与社会教育,是一而二,二而一”。他回忆社教社第二届年会时,“同年八月前,济南也有过一次盛会,即‘全国社会教育社年会’。这本应是一个教育团体的集会,然而我们乡村建设研究院亦被邀请参加,并且这一个大会,竟以乡村建设做讨论的题目。……可以看出现在的社会教育与我们的乡村建设是怎样的不分”[118]。他借两者合流说,表明乡村建设在现今中国的重要性,而话语中“我们的乡村建设”彰显了邹平的正宗地位,他作为政学两界公认的乡村建设的灵魂人物,在社会教育界具有天然话语权。

第三届年会,或许是少了梁漱溟等“异议分子”,大会讨论顺利、波澜不惊,《社友通讯》上刊登了一系列高度评价文字,诸如“本社第三届年会,集全国二十余省市社教同志及机关团体代表,精心讨论,计决议要案四十余件,会后已由事务所分布执行。……总之此次年会通过各案,现已分别进行,可以预期相当结果”[119]。“此次年会,空气之紧张,精神之贯注,筹备委员会筹备之周到,开封各机关欢迎之热烈,会议结果之圆满,为国内学术团体会议所罕有。”[120]社教社向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呈文注意电影教育和实物教学等,得到该委员会的嘉奖:“呈件均悉。查所呈决议案,尚注意实际,深堪嘉许。”[121]该届年会通过的《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实施要点案》上报教育部后,教育部给予认可,“检发《该社议决之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之实施要点案》,训令各省市教育厅局注意采行”[122]。训令下发后,广东省教育厅态度积极,不仅“随令检发”,还要求粤省省立民众教育馆、省立社会教育实验区,“注意采行为要”。[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