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辨明古今学术

身为国子博士,吴师道对古今学术及其流变都非常熟悉和关切。《国学策问》二十四,专门考究战国诸子,问题涉及老、庄、杨、墨、农、法等各家,而其着重点,则在辟异端之说,以明圣贤之学。[1]不过,吴氏更为重视的,还是宋元义理之学:

三代而上,义理素明,学者习而知之,故其材成德立,皆能有益于人之国家,而治效之盛,非后世可及。吾夫子语门弟子,未尝及性,而言仁亦无正训,是时犹不待辨而明也。孟子时则已不然,故举而号于人,曰“性善”,曰“仁人心”,大者如此,他概可知矣。孟子没而道无传,由汉逮唐,诸儒之所诵说,学者之所讨论,皆未能灼然有见于道。士生其间,不过随世以就功名,而所立卒不逮古者,职此之由欤?近世大儒特起,始有以续千载不传之绪,性命道德之旨,天人皇王之奥,焕然大明,家习而人诵,三尺童子亦能言之,可谓盛矣。其学之所成就,宜可以为圣为贤,出而见于用,宜皆可以致斯世斯民于三代之上,然较功程能,视汉、唐得人反或不及,其故何哉?昔犹可诿曰道之不明,今何所诿乎?岂义理之学,果无益于治欤?抑学者未能实知之,虽知而未能实践之欤?诸生学于此,将出而用之者也。幸推言其然,毋使以儒诟病者得以借口。[2]

这道长篇策问,首先标举理学道统论,以有宋理学大儒上承孔、孟之道,接续千载不传之绪,使性命道德之旨,天人皇王之奥,焕然大明于后世。宋代理学之成就,本应为圣为贤,致斯世斯民于三代之上,然而其社会功用,反不如汉、唐,其故何在?理学在宋朝多次遭逢党禁,未能上升为朝廷认可的学术,尚可推说“道之不明”。元朝至皇庆开科,科举诏书已明确推尊程朱理学为官方学术与国家取士最高准的。按理,本朝政治应超乎宋朝之上。然事实却并非如此。是理学本身无切于实用?抑或学者于如何学以致用尚未了然?质言之,义理之学对于国家治理,其功效究竟何在?作为一名习学儒道、将以之用世的国子生,是不可不反复讲明的。表面视之,师道是将原因归结到学者士子自身,然“推言其然”一语,针对“以儒诟病者”而发,实已不仅限于学者一端,而包涵对儒学本身的命运以及与之相关的科举前景的担忧。吴氏这种特殊的敏感,实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

自延祐开科举,至元统元年(1333)凡举行七科,共取进士539名,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大致各居1/4。尽管科举程式对蒙古、色目人有着极大的优待,但依然遭到守旧蒙古贵族的强烈反对。毕竟,科举是透过儒学考试来选拔人才,是皇帝亲自御试的国家抡才大典。至元二年十一月,在权相伯颜的主持下,即位不久的顺帝接受中书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的建议,下诏罢科举,从而引发激烈地朝争。监察御史吕思诚等十九人列罪状弹劾彻里帖木儿,顺帝不允,反出思诚为广西廉访司佥事。而吕思诚,正是后来推荐吴师道任教国学的荐主。时罢科举诏已书就而尚未用玺,中书参政许有壬入朝,与中书右丞相伯颜展开激烈论争:

有壬乃曰:“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伯颜曰:“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不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伯颜因曰:“举子中可任用者唯参政耳。”有壬曰:“若张梦臣(起岩)、马伯庸(祖常)、丁文苑(哈八石)辈皆可任大事。又如欧阳原功(玄)之文章,岂易及邪?”伯颜曰:“科举虽罢,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伯颜又曰:“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贤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伯颜无言以对)翌日,崇天门宣诏,特令有壬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惧及祸,勉从之。治书侍御史普化诮有壬曰:“参政可谓过河拆桥者矣。”有壬以为大耻,遂移疾不出。[3]

由论争可知,为汉族士人极为看重的科举取士,在仕进多途的元朝,所占比例其实微乎其微。何况在进士之中,汉人、南人也仅居半数。即便如此,科举制作为朝廷推行汉法的象征,仍为保守的蒙古重臣所不容。《元史》记载:

初,彻里帖木儿之在江浙也,会行科举,驿请考官,供张甚盛,心颇不平,故其入中书,以罢科举为第一。事先,论学校贡士庄田租可给怯薛衣粮,动当国者,以发其机,至是遂论罢之。[4]

仅止学校贡士庄田的田租,可以供给皇帝宿卫这一简单的理由,竟能动摇汉族士人视为国家根本制度的科举,足见有元科举制度的根基有多么脆弱。尽管伯颜对科举与进士的指责,全部被许有壬驳回,依然无能挽回科举在实行二十一年后被废止的命运。有壬是延祐二年元朝第一届进士,在朝维护科举甚力,却被迫成为宣读罢科举诏的“班首”,承受“过河拆桥”的讥讽,确是奇耻大辱!

虽然科举只停罢了两科,却给在朝汉族儒士留下深刻的教训,使之重视检讨科举罢废的原因。职任国学最高教官,吴师道清楚地认识到:

科举、学校,相表里者也。由儒而仕者,不为进士,则为教官。科举废而学校存,柄国者岂不以学校为至重哉!科行二十年,所得可数。其英隽明达为时伟器者不少,不幸而有滥厕其间者,往往速戾败官。议者遂相诟病,以一概百,直决绝之而后已,可胜叹哉![5]

科举与学校,本是相互依存的选举制度。科举一旦废止,学校亦难以独盛。历科进士中,真正的治国之才固然不少,却也有贪赃枉法者厕身于中,从而引起对科举制度的攻诘。此外,“近年士习既殊,高者务求异于前哲,卑者不过争为揣摩笼络之说,文气卑下,骫骳日甚,识者已逆知有中更之事”。[6]士风文气的衰颓,也是儒学、科举被当政诟病的借口。正是有见于此,吴氏才在上篇策问中告诫国子生员,不但要真正通晓义理之学,而且要力行实践,不使攻击儒学者得以借口。师道向国子生员反复强调义理之学,是因为诸生多要通过科举进入仕途,而“义理者科举之原也”。苟能明于此,“则辞不患其不达,艺不患其不精,固足以当德行、经术之选,而修己治人,不至于迷晦乖错”。[7]这关系到扭转世风,巩固科举及澄清吏治,国学生员必须重视讲习,身体力行。

身处异族统治之下的吴师道,自觉意识到学术之明晦,乃道统维系不绝之根本,而巩固科举,又有待于士风的匡正。《国学策问》三十四,再次由经学发展入手,对元朝的士风提出批评。儒家经典的发展,经暴秦焚书之祸,汉初已残缺不完,致使《书》有古文、今文之异,《诗》有**邪之杂,《春秋》有三传异同,《周官》则难合于其他礼书。汉儒株守章句家法,不能兼通诸经,而又增析窜移,使经典愈失其旧。唐修《五经正义》统一经学,不容再有异说。宋初,疑经之风渐起,迄理学大儒张载、二程、朱熹,讲明义理,订定经传,又标举《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四书,以为《五经》之纲领,发挥精蕴,可谓质诸往圣而不悖,俟之来世而不惑。因此,元朝“建学设科,尊崇表章,使学者有所据守,此先王一道德、同风俗之盛典也”。儒家经传经过理学诸儒的整理订正,阐发精义,只需尊信即可,不容再加质疑,这是吴师道的基本思想。然而,喜新厌旧之徒,穿凿附会,汩乱成说,迷惑后学,靡然成风,适足以投合反对儒学者之所欲。是以,策问责求诸生悉心“明圣朝同道之意,惩陋儒诡经之失”,以纠正士风的偏颇。自然,吴氏也承认,“论圣人之经于残缺之余,固未尝以为全可通而无疑”。事实上,师道本人在经学研究中,也曾表达过不同于理学名儒的见解。如其序《诗集传名物钞》,即就许谦对《诗经》中所谓“**邪”诸篇的处理提出异议。[8]但他认为,自己的用意是羽翼理学经说,而不是与之立异。所以,吴氏对经学的实际态度,是遵循孔子“多闻阙疑”的原则,“阙其所当缺,通其所可通,以会圣人之心”。[9]应该说,这是实事求是的治经态度。

从纠正当代士风出发,吴师道对元代的著书授官令表示异议。圣人述作《六经》,本为明道辟害,固有所不得已。汉以后诸儒为之传注,以使读者通晓。尤其是宋代义理之学兴起,诸儒讨论折衷,已称完备。虽然经传的阙讹依然存在,无穷之事理亦有待后人,但其本原纲领之正,固已无容于增益立异。故而,元朝表彰宗主程朱理学经注,以之齐道德而同风俗。前代有价值的著述,或官府给札抄录,或作者去世后献之朝廷,并没有以著书谋取仕进者。元朝颁布的著书授官令,本意是擢任非常之士,却引起一般“不知妄作之徒,剽窃绪余,掇拾浅陋,无关于义理,无禆于政教,纷纷争起,奔走自售”。而负有考较之责的各级学官,却反而“假借以成其干请之私”。致使“其甚者,逞私说,肆不根,习非圣以自诡,反前人以为高,所谓诐**邪遁,当深拒而痛绝者,乃使之刊布学宫,以惑乱后生小子之视听,亦可叹也”!这也是国学不得不讲究的重要问题。故师道请诸生提出良策,既不失古人精微之意,又有以遏制当世浇薄之风。[10]

考察时人著作,也是学官的职责所在。《元史·百官志》明载,国子博士有责任“考较儒人著述”。吴师道对此一职任极为看重,视之为拯时救弊端正学风的手段之一。这在他的《与刘生论易书》中表现得至为明显。对刘生寄呈《周易会通》一书,师道予以详细考较评语。《会通》为鄱阳学者董真卿编集,原名《周易经传集程朱解附录纂注》。其体例是以《易传》附翼《易经》,而无经可附之传,则总附六十四卦之后;又取程颐《伊川易传》、朱熹《易本义》集解其下;而程子经说、朱子《语录》各附录于传之后;再取其师胡一桂《易本义附录纂疏》及其他诸家之说,作为纂注。董书的宗旨,是欲汇辑程、朱的《周易》传注及诸家之说,会而通之,以羽翼程朱《易》学。而且,《周易会通》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明永乐中官修《五经大全》,颁行天下,以为科举考试的标准,《会通》成为编纂《周易传义大全》最重要的依据。即便如此,吴师道对其书仍不加认可。他指出,董书《凡例》违逆朱子宗旨处甚多,并在《论易书》中逐一疏列辩驳。而且师道认为,朱子《易本义》,与程子《易传》体段不同,董氏不当强求会通。至于该书辑录诸家之说,又因缺乏卓识鉴择,以致汩乱穿凿。其他错误,更未可一一缕数。[11]由此可见,吴师道考较时人著述的原则,完全以是否符合朱子的意旨为归依,是不可有丝毫违戾的。

至正初年的朝政更化,虽然取得一定效果,却不可能产生根本的变化。即便在礼制上,也无非是恢复太庙四时祭祀,顺帝亲祀太庙、亲祀南郊而已。然而,儒家学者为此而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却是巨大的,吴师道《国学策问》就是其中的代表。他们期望透过制度的改革,推进朝廷的汉化和政治的维新,最终达到“致君尧舜上”的儒家传统理想。然而,至正更化并没有维持很久,至正四年,脱脱即在朝臣的排挤下去职。其后,财政危机、政治腐败、自然灾害、人民起义相继爆发,元朝的颓势遂不可挽回。

然而,吴师道毕竟是一位有心的学者,他掌教国子学虽然只有短短三年,却在《国学策问》中,为我们展示了元代社会丰富而具体的历史情境。透过策问的研读,我们非但可以了解元代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更可以知晓师道这样的儒家学者对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为理解和研究元代历史和文化提供了富于价值的文献。[12]

[1]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四,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页。

[2] 吴师道:《国学策问》二十五,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7页。

[3] 宋濂等:《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11册,第3405页。

[4] 宋濂等:《元史》卷142《彻里帖木儿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第11册,第3406页。

[5] 吴师道:《赠姚学正序》,见《吴师道集》卷15,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03页。

[6] 吴师道:《赠胡生序》,见《吴师道集》卷15,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02页。

[7] 吴师道:《送王仁昭序》,见《吴师道集》卷14,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95页。

[8] 吴师道:《诗集传名物钞序》,见《吴师道集》卷15,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06~307页。

[9]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四,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401页。

[10] 吴师道:《国学策问》三十,见《吴师道集》卷19,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399页。

[11] 吴师道:《与刘生论易书》,见《吴师道集》卷11,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第207~208页。

[12] 本章原题《国学策问与礼制更化》,刊于《历史文献研究》总第30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第192~202页,本书收录时有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