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问题的由来及中国政府处理台湾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中国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各民族相互融合,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形成了崇尚统一、维护统一的价值观念。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虽然经历过改朝换代、政权更迭,出现过地方割据,遭遇过外敌入侵,特别是近代史上曾饱受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瓜分,但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每一次分裂之后都复归统一,并且都赢来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在反抗外国侵略台湾的斗争中建立了卓越的功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倍加珍视来之不易的民族独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努力奋斗。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和文化深深地在中国人的心中根植了一种强烈的民族意识,这就是——中国必须统一。中国政府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制定了正确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绝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绝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顺应了时代潮流和历史趋势,把握了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体现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人民愿望的实事求是精神,反映了对两岸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从而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们要继续长期坚持和全面贯彻这些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大政方针,继续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不断向前迈进。
(一)关于台湾问题
所谓台湾问题,从内涵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战败后退到台湾。他们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武装割据台湾。这样,台湾问题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②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外来干涉的问题。③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焦点是“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的斗争。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立”的图谋。
(二)国际社会公认台湾是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1895年至1945年,台湾、澎湖列岛被日本强行占领。1937年7月,中国人民开始全面抗战。这场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同盟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声明:“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省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列岛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即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迄今已与绝大多数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联合国和全世界已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省、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居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四)一个中国原则的产生和基本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其建交的原则。
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坚决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国与外国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中,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产生了一个中国原则。上述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含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1949年后的三四十年间,“台湾当局”虽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的合法地位,但也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制造“两个中国”和“台湾独立”。这说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共识。早在195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炮击金门的战斗时,毛泽东主席就向“台湾当局”公开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也是你们同意的,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1978年12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五)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经由邓小平的倡导,中国政府自1979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并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地区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做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1月发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时,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实现和平统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实现两岸统一,中国政府有权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采用和平的方式,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是最好的方式。中国政府于1979年宣布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时,是基于一个前提,即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长期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政府承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也有利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在实行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各种势力,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做出的选择。
对“台湾当局”而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标志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就使两岸双方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找到解决双方政治分歧的办法,实现和平统一。如果否认一个中国原则,图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割出去,那就使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不复存在。
中国政府积极地、真诚地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为了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举行两岸平等谈判。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为了照顾“台湾当局”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我们先后提出了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两党谈判可以吸收台湾地区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等主张,而始终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中国政府还提出,可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逐步过渡到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进而展开政治谈判。政治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第一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1998年1月,为寻求和扩大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中国政府向台湾方面明确提出,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也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政府希望,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双方平等协商,共议统一。
为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动两岸关系发展。自1987年年底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至20世纪末,到中国大陆从事探亲、旅游、交流的台湾同胞已达1600万人次;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超过1600亿美元,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协议金额及实际到位金额分别超过了440亿美元与240亿美元;两岸互通邮政、电信取得了很大进展;两岸海上、空中通航也取得了局部进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为了通过商谈妥善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所衍生的具体问题,1992年11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在此基础上,“两会”领导人于1993年4月成功举行了“汪辜会谈”,并签署了几项涉及保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协议。1998年10月,“两会”领导人在上海会晤,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两会”商谈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的。实践证明,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完全可以找到两岸平等谈判的适当方式。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港台之间、澳台之间原有的各种民间往来与交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
(六)在国际社会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它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主权,代表整个国家。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无权参加。至于除主权国家参加以外,也允许地区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已经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加入了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地区性经济组织,这是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台湾只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在亚行为TAIPEI,CHINA;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加活动。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不能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模式”。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台湾地区的相应组织可以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的名称参加。但自20世纪末以来,“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搞所谓“一国两席”。自1993年以来又为“重返联合国”而大肆鼓噪,就是要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世界上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认中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能与“台湾当局”互设官方性质的机构,不能进行任何官方性质的往来,双方不能签订官方协定或文件等。迄今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一个中国原则已成国际社会共识。
1.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问题
中国的领陆、领水、领空主权是完整一体的。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与中国建交国不得与“台湾当局”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航空关系或签署任何官方航空协定,如需同“台湾当局”建立民间航空关系,必须事先通过外交途径与中国政府磋商,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后,方可同“台湾当局”的私营航空公司互飞。有的国家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就已经同“台湾当局”通航,可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改变其同“台湾当局”通航的官方性质后继续其民间商业运输安排。根据上述原则,中国政府已经同意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民间航空公司与“台湾当局”的私营航空公司通航。目前同“台湾当局”建立航空关系的与中国建交国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奥地利、卢森堡、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阿联酋、南非等20余个国家。
2.与中国建交国对台军售问题
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台湾当局”提供任何种类的武器或武器装备,都有义务拒绝向“台湾当局”出售、提供或帮助“台湾当局”生产武器。然而,极少数与中国建交国出于政治需要和经济利益的驱使,违背自己在国际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向“台湾当局”出售武器或武器装备,在海峡两岸之间制造紧张局势。这不仅违反了国际关系准则,侵犯了中国主权,也是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和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同时也不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府表示强烈反对。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当局”出售任何种类的武器装备或提供生产武器的技术。
3.与中国建交国不能与“台湾当局”发展官方或半官方关系
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它在国际上无权代表中国,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领事关系,互设具有官方性质的机构,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性质的往来。尽管台湾与祖国大陆尚未统一,但这并不表明中国对台湾不拥有主权。外国同“台湾当局”发展关系首先要尊重中国的主权,以不干涉中国的内政为前提。与中国建交国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的民间经贸、文化关系。超出这一界限,试图建立和发展官方关系,势必造成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和内政的干涉,也势必损害这些国家同中国的关系,必然遭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
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尽管前进道路上还会出现困难和阻碍,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懈努力,紧紧依靠两岸同胞,就一定能够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锦绣前程。
(七)中央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最新主张
2016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北京会见了洪秀柱主席率领的中国国民党大陆访问团。习近平对洪秀柱率团来访表示欢迎,着重就两岸关系发展提出六点意见。
第一,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认同两岸同属一中。台湾政局变化改变不了“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和核心意涵。承认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关系认定两岸是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的根本问题。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的立场不可能有丝毫模糊和松动。国共两党、两岸双方还存在着一些复杂的政治分歧问题。这类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只要有决心有诚意,一定能找到解决方案。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也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国共两党可以就此进行探讨。
第二,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华儿女对近代以来国破山河碎、同胞遭**的悲惨历史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容忍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坚定意志,是我们对历史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台独”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两岸同胞敌意和对立,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只会给台湾同胞带来深重祸害。任何政党、任何人、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裂国家活动,都将遭到全体中国人民坚决反对。我们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遏制“台独”。国共两党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承担起反对“台独”、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重责大任。
第三,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两岸开展经济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秉持互利双赢,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国共两党要积极发挥交流管道作用,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创新方式,推动扩大两岸经贸往来,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创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扩大两岸中小企业和农渔业合作,扩大基层民众参与面和获益面。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要为两岸青少年教育、成长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他们早接触、多交往,增进亲情,了解我们大家庭,认同我们的美好家园。我们将本着“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我们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第四,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植根在两岸同胞内心深处,是两岸同胞的“根”和“魂”。两岸同胞是中华文化的传人。国共两党要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阐发中华文化的时代内涵,厚植两岸同胞的精神纽带,促进心灵契合,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中华民族自信。两岸教育各具特色,要加强交流合作,尤其要加强学校、教育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第五,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我们为推动两岸关系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实现两岸同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两岸关系形势越是复杂严峻,国共两党越是要为民谋利,准确把握两岸社情民意脉动,开好解决两岸同胞尤其是基层民众需求的方子,创新方式,深入基层,带动更多民众参与到两岸交流中来。我们将一如既往为广大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只要是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的事,只要是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只要是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事,国共两党都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做,并把好事办好。
第六,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16年是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中山先生是伟大的爱国者,他第一个响亮喊出了“振兴中华”的口号。现在,孙中山先生振兴中华的理想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两岸关系发展、台湾同胞前途系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岸同胞都是民族复兴的参与者、推动者、获益者。我相信,两岸同胞愿望不可违,民族复兴大势不可挡。只要国共两党胸怀民族复兴理想,广泛团结两岸同胞,就一定能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台海和平稳定,开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光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