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国家起源的原因方面,恩格斯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从未断言这是国家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是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1]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产生的外部因素并着重分析了这些外部因素对国家的产生所起的历史作用,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2]
从罗马国家产生的过程中,我们确实也能看到,国家并不是一种因素的产物,而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它是阶级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是促使国家形成的关键。当然,就罗马而言,当时的阶级矛盾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而是氏族内的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和氏族外的平民(P1ebeians)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导致氏族内罗马人民和氏族外平民之间矛盾和对立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根据氏族的血缘原则,平民完全处于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组织之外,不属于地道的罗马人民,所以,不能在罗马担任任何职务,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不能参与氏族的祭典。但他们人身自由,都得从军打仗,向罗马缴税,为罗马卖命。这就是说,对于罗马人民而言,平民仅仅是一个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团体,是一批被剥夺了一切公权的民众。罗马人民与平民之间义务和权利的严重失衡必然导致双方的冲突。随着罗马平民人数和财富的不断增加,平民与氏族内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平民要求改变不平等地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左右,在罗马终于出现了塞尔维乌斯改革,氏族制组织形式终于被以财产为导向的等级制组织模式所替代。在这次改革中,有产的平民成了罗马公民的一部分,取得了与氏族成员同等的以财产多少划分参军和参与百人队大会决策的权利。塞尔维乌斯通过按财产多少来划分公民权利、规定公民义务的方式,协调了公民之间的关系,并以改革的名义承认了财产差异的合理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地位的不平等原则。财产因素一跃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因素,对罗马国家未来的发展起着融奠基性、方向性于一体的作用。
另一方面,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维持社会生存的需要。地处交通要道上的罗马,历来都是四周强邻觊觎的对象。居住在罗马北部的埃特鲁里亚人、萨宾人,东部的厄魁人、赫尔尼西人,南部的伏尔西人,它们都是罗马面临的强敌。他们经常侵袭罗马,掠夺罗马居民的土地和财产,践踏罗马居民的庄稼,威胁罗马居民的生存与自由。战争逐渐成了罗马人的生活方式,是罗马人保存其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战争所需要的有严密组织的政治机构以及纪律严明的武装力量显然是氏族制所做不到的。同时,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其管理的需要。从罗慕鲁斯开始到塞尔维乌斯时期,一直是罗马人口的快速发展期。据记载:大约到7世纪末,罗马的成年士兵为4.7万人[3],而到塞尔维乌斯时期,其成年士兵已达8.47万人。与半个多世纪前相比,罗马的成年士兵数增加了一倍。若再加上士兵的家属,其总数一定多于20万人。[4]人口增长速度之快由此可见。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罗马的地域面积也日渐扩大,到公元前6世纪,罗马已经从仅占有帕拉丁一部分土地的方城(Roma Quadrata)扩展至包括帕拉丁、奎里那尔、凯里乌斯等六个山丘的城市,在城市周围又有广阔的乡村。面对这么一个人口不断增加、地域面积迅速扩大的城市,以处理血缘关系及狭小事务为主的氏族制显然是无能为力了。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协调各种关系,对罗马进行管理。这个专门的组织就是国家。
总之,我认为,弄清楚上面两个问题对于我们深刻理解恩格斯的原意、理解国家起源这一异常复杂的学术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我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提交出来,供大家批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52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哈里卡纳苏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2,16。其中有步兵46000人,骑兵1000人。
[4] 见哈里卡纳苏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4,22。如果再加上成年士兵的妻子及儿女,那么罗马当时的人口数最少也有25万人左右。李维认为,在塞尔维乌斯举行第一届大检阅时,在马尔斯广场出现的是8万人士兵。李维:《罗马史》,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