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欧城市的兴起和十字军东侵
第一节 中古西欧的城市
一、城市的兴起
“城市”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步入文明时代。因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反谷物法同盟)”[1]。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最初的城市是随着原始公社制的瓦解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刚刚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所在地,也是政治、宗教和文化的中心。直到更高的社会阶段,城市才真正发展成为经济中心。
公元3—5世纪,由于奴隶制危机和日耳曼“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社会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破坏,许多人烟稠密的城市变得一片荒凉。中古时代早期,在日耳曼人统治的最初几个世纪里,自然经济在西欧基督教国家中占主导地位,那里的商品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城市依然处于衰落的状态。然而,就是在这个时候,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古罗马城市已经全部消失了。当时,许多被保留下来的城市虽然大多是主教的驻节地、领主设防的堡垒和国家的政治中心,但其中也不乏工商业活动。6世纪,巴黎就有经营装饰品和贵重物品的店铺;马赛则是地中海区域重要的商品集散地,犹太商人和叙利亚商人运来大批的油脂、名酒、埃及的纸草和东方的丝绸,然后转销欧陆内地。同样,波尔多、奥尔良、南特、特里尔、帕维亚、米兰等城市都有工商业活动。[2]
关于西欧城市的起源问题,西方学术界一直存在着“罗马派”与“日耳曼派”的争议。前者认为,中古之初仍然有一定数量的古罗马时期留下来的城市;后者则坚持认为,古罗马城市已经全部被摧毁,西欧城市都是后来重新兴起的。无论如何,笔者认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幸存的罗马城市,二是新兴的日耳曼城市。如果从词源学上考察,罗马城市通常具有国家、政府的管理职能,拉丁文civitas一词就含有“国家”“公民权”和“城市”三个意思。与civitas同词根的英文词汇city则表明,有部分中世纪城市起源于罗马文明。另外,town和borough这两个英文词汇均有“堡垒”“要塞”和“设防”的意思,表明还有部分中世纪城市起源于具有军事意义的设防之地,它们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建立的,是西欧封建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10世纪以后,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手工业和贸易的发展,西欧城市开始勃兴。农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国民经济的基础,它在获得相应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向城市提供足够的余粮,并向手工业生产提供充分的原料。这样,手工业生产在农业进步的前提下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渐成为脱离农业而独立的生产部门。首先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市场前景广阔的手工业行业部门,如纺织、建筑、冶金等。起初,手工业者还没有脱离农业,他们只是偶尔去市场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后来随着销售的经常化,便日益发展成为市场而生产的专业手工业者。
手工业的独立发展刺激了商业的发展。手工业者和商人往往聚集到交通便利、安全可靠和条件优越的地方,在渡口、海湾、城堡、寺院、教堂等地点形成了脱离乡村并与乡村相对立的城市,像(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奥格斯堡、特里尔、伦敦等城市就是如此。有些城市则主要是靠商业和对外贸易兴起的,如威尼斯、热那亚、那不勒斯、米兰等意大利城市和根待、布鲁日等尼德兰城市。
在城市兴起的过程中,西欧社会的阶级冲突与阶级斗争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西欧城市多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3]。遭受压迫的农奴经常采取逃亡的方式反抗领主。特别是逃亡农奴中的手艺人,他们逃进城里只要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摆脱领主的追捕,成为一个自由人。德国谚语说得好:“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所谓“农奴身份的一切痕迹在城市的墙垣之内消失”,就是这个道理。
从产生的时间和地区上来看,最早的城市出现在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这些地方在9世纪或者更早已经有了城市,其他地区则稍晚。10—11世纪,法国北部、尼德兰、莱茵河流域以及邻近地中海和北海、波罗的海两大贸易区一带的城市纷纷兴起。14—15世纪以后,一些西欧的城市逐渐由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发展成地区性的经济中心,其中少数则成为全国性的经济中心或国际大都市。
从类型上看,新兴的西欧城市因历史条件不同而区分为三种形式。其一,大多数是为满足地方市场需要而生产的中小城市,其经济活动受到地方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其二,以生产和经营特种专业产品为主的城市,它们一开始为出口而生产,其经济、政治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贸易状况。其中,意大利的佛罗伦萨最具代表性,它所产的毛纺织品享誉欧洲,奠定了繁荣的基础。其三,主要从事中介性国际贸易的城市,它们所生产的手工业品不是贸易的主要对象,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阿马尔非和德国北方的汉堡、吕贝克等都属于这类城市。
从人口数量上看,西欧的城市一般规模都不大,许多小城市只有不到1000人,而拥有数千人到1万人的城市就属于中等规模了。14世纪时,英国的伦敦和德国的科隆均有4万人左右,就算得上是大城市了。当时,巴黎约有8万人。意大利的城市规模最大,14世纪的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和那不勒斯的人口都超过5万。15世纪末,威尼斯有11万多人,是少有的大城市。
从市民身份及城市环境上看,除手工业者和商人外,城市居民还有大封建主、高级教士和为数相当多的下层群众(平民)。城市街道狭窄,居住条件差,经常闹传染病。城市一般筑有城墙,上有塔楼,并围以壕沟,靠吊桥与外界相通,拉起吊桥就是一座防御敌人袭击的堡垒。在冷兵器时代,这确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二、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
中古西欧城市兴起之初,政治环境相当恶劣,那时各国的王权一般较弱,大贵族往往称霸一方。加之城市主要兴起于教会或封建主的土地之上,僧俗封建主享有复杂的领主权,他们就像对待自己的庄园和从属于自己的农奴一样对待城市及其居民。中世纪的领主权大致包括征发劳役和军役、征收实物或货币、垄断产品专卖权、委派官吏治理城市、享有城市的司法审判权,甚至可以任意处理城市,如转让、瓜分、继承等。所以,西欧城市从诞生之日起,就展开了反对领主权、争取自治和自由的斗争。根据比利时历史学家皮雷纳的分析,城市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人身自由。确保商人和工匠自由来往、自由居住,并可使他们及其子女的人身摆脱对领主权的依附。第二,一定程度的司法自由。通过创立市民自己的法庭,使他们得以摆脱其所属的审判管辖区域的繁复手续和束缚。第三,政治自由。通过制定刑法以确保城市的和平与安全,废除与从事工商业活动及占有和获得土地最不相容的赋税,并实现地方自治。
在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中,市民往往利用国王同大封建主以及封建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之间的矛盾,获得关于自治权和其他好处的特权证书。在反对封建主的斗争中,市民阶级拥有一件有力的武器,那就是货币。他们往往先用赎买的方法摆脱某些封建义务,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就举行武装起义。11世纪,意大利伦巴第地区掀起了城市公社运动,反对僧俗封建主的统治;米兰市民发动起义,赶走大主教和封建主的军队,成立了城市公社,并选举出新的市政官员。11、12世纪,法国的城市公社运动逐渐高涨,如1077年康布雷城首先成立公社,但琅城公社运动尤其典型。琅城是著名的毛纺织生产中心,曾经用钱从主教手里买得成立公社的权利。但主教把钱用光后又来勒索,扬言不给钱就取消公社。市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决定起义,并活捉了这位贪婪的主教。经过反复斗争,1128年琅城终于恢复了公社的权利,但它避免使用公社一词,而称“和平机构”。13世纪,德国科隆市民也多次举行反对大主教统治的武装起义,最终成为自由城市。
西欧城市争得的自治权利程度不一。有些城市只享有不完全的自治权,法国的巴黎、奥尔良、南特等大抵如此。英国因王权相对强大,没有出现欧洲大陆那样的城市公社运动,像伦敦、剑桥、林肯等城市,通常是每年向王室缴纳一笔款项,通过“特许状”的形式,获得财政和司法等自治权。对于绝大多数小城市而言,它们仍处在领主的统治之下,没有任何自治权,德国的诸侯城市就属于这一类。而德国的“帝国城市”,如(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奥格斯堡、纽伦堡和亚琛等,以及“自由城市”,如沃尔姆斯、美因茨等,都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大权,可以铸造货币、自行宣战媾和、选举法官和产生市政会,市政会推举的市长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有些城市不仅获得自治,而且争取到对周围农村甚至边远地区的统治权,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如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城市共和国的市民们一般享有人身自由,在市场经营中有人身安全保障,不得被随意传唤出庭受审,受审前不得被监禁,不得被强制逮捕,而且在城市以外不受审判等。
三、手工业行会
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反对封建主斗争的胜利果实,往往落入富商巨贾、高利贷者、房产主和地主的手中。他们属于城市上层分子,有钱又有势,还竭力模仿乡村贵族的生活方式,故有“城市贵族”之称。他们操纵市政会和审判团,充当政府首脑,控制着城市的立法、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严重损害了广大手工业者和下层群众的利益。于是,13—14世纪,西欧许多城市爆发了行会手工业者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有的学者称之为“行会革命”。结果,佛罗伦萨、科隆、奥格斯堡等城市的行会组织取得了胜利。1396年,科隆建立起行会操纵下的政权。根据共同纲领《社团盟约》规定,新的市政会掌握了很大的权力,除了少数特别重大的问题外,它有权决定一切问题。[4]但是,在一些商业发达城市,由于城市贵族势力强大,行会斗争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如汉堡、吕贝克等汉萨同盟城市和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热那亚等就是这样。
11—12世纪,行会几乎与城市同时产生。城市初兴,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手工业还不可能完全脱离农业而独立。在规模狭小的作坊里,作坊主(手工业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一两个帮工、学徒一样,共同从事手工劳动,制造同一产品。作坊内部不存在劳动分工,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主要的生产工序。为了对付封建势力的侵扰,捍卫同业者的共同利益,保护辛苦学得的手艺免遭逃亡农奴的竞争,手工业者组成了本行业的特殊联盟——行会(guild,音译“基尔特”),由作坊主组成的行会成员被称为“匠师”或“师傅”。这种手工业组织是“由于直接的需要,由于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心”[5]而产生的。除法国南部的一些城市外,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有依据行业分工组织起来的行会。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行会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方面,行会追求对本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垄断,不鼓励其成员追逐利润、互相竞争,而是帮助他们保护市场,促进产品销售,以保障他们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消除内部竞争,行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作坊拥有工具的数量、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帮工、学徒的数目;师傅必须遵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行规,不准延长劳动时间,不得上晚班、加夜班。违反行会章程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罚款),甚至剥夺从事本行业劳动的权利等。[6]这种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是中世纪时期市场和销路狭小造成的。
像基督教会的慈善机构一样,行会具有部分社会保障的职能。它对其成员提供生活上的帮助,会费和罚款用以救济鳏寡孤独、婚嫁丧葬,以及修建公共会所等。行会还组织义勇军,保卫城市安全。行会促进了不同行业之间的社会分工,有利于劳动经验的积累和产品质量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有些作坊主开始通过供给原料或半成品、收购制成品的方式控制小师傅。这样,有的行会就演变为有钱有势的大行会,有的则日渐沦落下去,如佛罗伦萨、伦敦、巴黎和巴塞尔等城市就有大小行会之分。大行会往往掌握市政大权或参与市政管理,小行会则受控制、受剥削。但是,由于行会所实行的平均主义原则,它越来越无法适应因交换频繁和市场扩大而形成的竞争形势;又由于墨守成规,故步自封,不思改革,反对扩大生产规模,它必然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相矛盾,最后不得不走向衰落。
与此同时,行会内部的分化已经深入作坊,帮工和学徒的处境明显地恶化了。受雇于师傅的帮工每天工作时间长,夏季可达12~15个小时。原来,学徒交纳学艺费后,经过一定期限的学徒阶段,如1~2年、7~8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可以申请开业,加入同业行会,成为独立的师傅。但是,后来有些大行会竭力延长学习期限,长者可达10~20年,使帮工和学徒升为师傅的机会越来越少。许多人成了“永久帮工”,即事实上的雇佣工人。而作坊主的儿子、女婿或近亲,却可不经考核即成为独立开业的师傅。更有甚者,师傅出卖学徒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有剥削、有压迫,就有反抗。中世纪晚期,帮工、学徒开始联合起来保卫自己的利益,他们组成“兄弟会”“伙伴社”等组织,提出诸如缩短学徒期、缩短工时、提高工资待遇等经济要求。为了改善日益恶化的处境和争取自身的权利,这种斗争相当尖锐,有时采取同盟罢工和武装起义的激烈方式。1481年,科隆爆发了反对行会上层统治的起义,后来市政当局残酷地处死了起义领导人。
就阶级结构而言,中世纪西欧存在着领主、市民和农民这三个社会等级。在反对封建领主和城市贵族(城市上层)的斗争中,市民阶级逐渐形成。“市民”最初仅指全体城市居民,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分化,城市中出现了富裕的商人和富有的手工业者与平民的差别。后者指城市下层,包括帮工、学徒、日工、奴仆、破产手工业者和其他下层群众。14—15世纪,“市民”(townspeople)一词已经失去从前的含义,仅指城市中的富裕市民,即资产阶级前身。在民族国家形成和专制王权加强的过程中,市民阶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市场、市集和贸易区
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城乡差别的出现、地区之间交换的发展,使经常性的商业贸易应运而生。市场(market)和市集(fair)是商人活动的主要场所,通常都要持有国王或当地封建主颁发的许可执照才能开办[7],而且接受市政府的直接管理,包括负责开办、征税和维持治安。
“市场”是规模较小的贸易集市,它是城市与周围农村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在这里交换的产品,主要是当地的手工业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交换一般采取零售的方式进行,通常每周一次、二次或两周一次,经营活动一般限于当天结束,类似于我国乡村中盛行的“逢集”。这种地方性市场规模较小,大部分交易由小生产者直接进行,不需要专业商人作为媒介。
“市集”一般设于城市,是一种规模较大或很大的贸易集市。它们不仅是区域性的,而且有时是国际性的贸易交换场所。一般每年举办一次或几次。每次时间长短不一,通常1~2周,短者3~5天,长者则可达2~3周或几个月,形式上类似于我国的民间庙会。市集开业的批准权往往掌握在国王或诸侯手里,地方中小封建主无权过问。国王和诸侯对它们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交易者和交易货物的安全。中世纪西欧有许多著名的市集,如法国的香槟市集、里昂市集,佛兰德尔的布鲁日市集、安特卫普市集,日内瓦市集,英国的圣爱弗斯市集和斯密思菲尔德的圣巴托罗缪市集。
随着地区性和国际性贸易的发展,南北两大贸易区在欧洲逐渐形成。南方的地中海贸易区主要经营丝绸、瓷器、宝石、象牙、明矾等奢侈品,其中香料贸易占有突出地位。意大利商人在地中海贸易区的东西方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法国南部的马赛、蒙彼利埃和纳博讷,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也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东西方贸易。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主要从事北欧和东欧的转运贸易,经营范围是粮食、木材、矿产品、纺织品(亚麻)、盐、毛皮、蜂蜜、鱼类等生产和生活用品。这个北方贸易区把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联结了起来,东欧的罗斯国家也通过诺夫哥罗德参加到贸易活动中来。
由于欧洲商人经常到某个城市出售从远方运来的商品,再购买往回转运的商品,于是在繁荣的国际贸易交换中心形成了定期集市。12世纪初,佛兰德尔的定期集市很有名。13世纪,法国的香槟市集则取而代之,成为沟通南北方两大贸易区的重要枢纽。香槟位于巴黎东南方香槟伯爵领地内,地处佛兰德尔通往意大利的商路上。香槟集市上云集着各国的商人,不仅有西欧商人,还有埃及、叙利亚、希腊、犹太商人。东方来的香料、丝绸奢侈品以及染料等,经意大利人之手,翻越阿尔卑斯山,运往香槟市集交易,然后转销西欧各地。佛兰德尔的呢绒、西班牙的武器和制革、法国的酒类等,则由意大利人转售到东方。
其实,香槟市集不只是一个市集,而是包括该地区四个城市的六个大市集。每年从1月持续到10月,依次在拉革尼、奥布河岸的巴尔、普罗旺斯和特鲁瓦举行,每次16~20天,其中普罗旺斯和特鲁瓦一年举行两次。香槟市集之所以成为西欧最大、最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流中心,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香槟地区的城市,沿塞纳河而下可抵巴黎、英吉利海峡和伦敦,通过马斯河可到达尼德兰和北海,顺卢瓦尔河可进入大西洋,通过索恩河、罗讷河可进入地中海,穿越阿尔卑斯山口可抵达亚平宁半岛。其次,物产丰富。该地区盛产谷物、葡萄、羊毛和各种牲畜,手工业也很发达。普罗旺斯共有5000多居民,其中3/5从事纺织业。最后,国王和香槟伯爵向该地区提供保护。他们颁发开业特许状,加强监督,维护秩序,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如房屋、货栈、旅店等。
约12世纪初,香槟市集始见于文献记载,13世纪臻于鼎盛。1286年,香槟伯爵女继承人嫁给法王菲利普四世,伯爵领地随之并入王室领地之中,被法王勒索大量钱财。随着旷日持久的百年战争的影响,尤其是在新航路开辟、国际商路从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以后,香槟市集日益失去繁荣,南北两大贸易区也开始衰落。
五、城市同盟
11世纪,德国城市初兴于多瑙河上游和莱茵河畔,主要有科隆、特里尔、美因茨、斯特拉斯堡、巴塞尔、雷根斯堡等。萨克森王朝初建时,德国城市不超过30座,1125年时已达150座。[8]到15世纪末,德国共有各类城市达到2300座。由于政治上处于分裂状态,德国王权有名无实,工商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为了求生存、求发展,许多城市结成同盟,以对付封建主的干扰和破坏。其中重要的有莱茵同盟、士瓦本同盟和汉萨同盟。
1226年,莱茵河流域城市成立以美因茨为首的莱茵同盟,包括科隆、沃尔姆斯、斯拜伊尔、斯特拉斯堡、巴塞尔等近60个城市。1254年,该同盟发表宣言,规定每个城市应选出代表四人组成同盟大会,大会每年召开四次,决定有关事项;如无同盟的首肯,盟员不得采取军事行动,不得给予共同的敌人以武器或贷款。同盟还设有仲裁法庭,以解决盟员之间的纠纷。1239年,莱茵同盟解散,1254年又重新恢复,不久再告瓦解。1331年10月,包括奥格斯堡、乌尔姆、门明根、康斯坦茨、苏黎世等在内的南德和瑞士的22个城市结盟,但两年后宣告瓦解,1351—1353年又再度恢复。为了反对封建主的贪求,1376年7月4日,南德14个城市建立士瓦本同盟,相约维护和平、保持独立。1378年,加盟城市曾达到84个,但在与封建主斗争中遭到失败,1389年被迫解散。
12世纪,为了和英格兰、俄罗斯等国进行贸易,德意志北部诸城市的一些商人结成商业组织,这是汉萨同盟的雏形。13世纪,来往于哥特兰岛、尼德兰和英格兰的德国商人开始把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成立的组织称为“汉萨”,也把向当地交纳的税称为“汉萨”。“汉萨”(Hansa)一词系哥特语,原意为“人群”,转意为“商人同业公会”。1241年,吕贝克与汉堡缔结协定,相互保护贸易,共同抵御盗匪掠夺。1252年,吕贝克、汉堡又与布鲁日缔结类似的协定。1260年,同盟在维斯马召开会议,通过第一个同盟条例,宣布每个加盟城市“应全力以赴地保卫海洋,反对海盗和其他为非作歹之徒,使海上商人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9]。
作为德意志城市的联合体,汉萨同盟是最重要的城市同盟,它的正式名称是“全德商人公会”。14世纪,同盟进入鼎盛阶段,有80~90个城市加盟,有人认为大概在100个以上。[10]除了吕贝克、汉堡外,还有不来梅、科隆、爱尔福特、马德堡、柏林等北德城市,甚至还包括立窝尼亚的里加、列维尔、塔林、柯尼斯堡,瑞典的维斯比,波兰的格但斯克、克拉科夫,尼德兰的格罗宁根、乌特勒支等。同盟通过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与奥格斯堡等南德城市保持着商业联系;在俄国的诺夫哥罗德(圣彼得大院)、普斯科夫,在挪威的卑尔根,在尼德兰的布鲁日(德商办事处),在英国的伦敦(钢铁大院),在塞纳河口的贝叶,同盟均设有商馆。汉萨商人主要在波罗的海、北海及其周围地区从事中介贸易,经营的主要商品有挪威的木材,中欧的粮食和锡、铁、铜、银等金属,法国和北德的盐,波罗的海的青鱼,瑞典的鲜鱼,佛兰德尔和英国的纺织品,俄国的毛皮和蜂蜡等。后来,粮食和牛成为这个贸易区的重要商品。
汉萨同盟的政治中心在吕贝克,盟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主席则是吕贝克市长。入盟者必须先向他提交申请书,再由盟员代表大会多数赞成通过,最后加盖吕贝克印章生效。盟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1363—1550年间共召开过53次,开会时间称为“汉萨日”。但是,这个同盟既没有共同的金库和统一的法律,也没有执行机构和军队,因而始终未形成一个政治实体,对于不服从决议者只能听之任之。而且,同盟内部矛盾很多,像科隆那样的盟员并不尊重吕贝克的盟主地位。所以,汉萨同盟实际上不过是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一个松散的城市联盟,它本身就是帝国自身的一个缩影。然而,如此之大的城市同盟,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137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正式承认它的合法地位。汉萨商人不仅在许多国家拥有商栈,而且在北海、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享有经商特权,一般可免除关税。1368年,汉萨商人与瑞典结盟攻陷哥本哈根,迫使丹麦承认同盟的贸易特权。
15世纪以降,随着新航路开辟和欧洲国际贸易中心的转移,随着以专制王权为支柱的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汉萨同盟的势力日益衰落。1494年,同盟关闭在诺夫哥罗德的商馆。同盟在布鲁日的商馆因交不起税,被迫于1553年迁到安特卫普。1598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把汉萨商人赶出了伦敦。16世纪中叶,荷兰人控制了北海和波罗的海的贸易。1669年,汉萨同盟正式解散。
六、城市兴起的影响
城市在中世纪西欧兴起,因与乡村不同,是一件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事。乡村意味着“隔绝和分散”,而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11],形成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从而使封建社会发展到顶点。
从经济方面来看,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农村的自然经济。从13世纪起,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英国的货币地租甚至占据了支配地位。此后,农民虽然还向土地所有者提供无偿的劳动,但他们所提供的是劳动产品的价格,而不是产品本身或直接劳动。正因为如此,农民必须出卖一部分劳动产品,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为了销售而生产,即从事商品生产。封建主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便把庄园内的自营地几乎全部出租,结果导致领主制渐渐被地主制代替,庄园制度解体。这样,封建主和农奴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变成了单纯的货币关系。农奴制消失了,有的农奴甚至变成了不仅拥有工具和动产,甚至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下,自由农民必然走向两极分化,表现为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破产,阶级矛盾趋于激化。最明显的例证就是,14世纪的意大利、英国和法国都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战争。
从政治方面来看,城市兴起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为了使工商业发展具有有利的条件,市民反对封建割据,反对领主特权,因而与王权之间保持暂时的结盟关系,支持国家统一和王权强化。13—14世纪,英国和法国先后产生了议会君主制,即所谓“等级君主制”,逐渐形成了以强大王权为基础的民族国家。
从思想文化方面来看,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促进了代表市民利益的世俗文化的大发展。大学教育制度的建立,唯名论哲学的传播和罗马法研究的复兴,冲击着传统的教权主义、普世主义与禁欲主义的桎梏,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