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媒介与话语

“话语”译自于英文的“discourse”,该词从拉丁语、古英语和古法语的dicursus、discours等词演变而来。总体来看,“话语”所包含的词义大致可分为“书面或口头交流或论争;口头或书面对某一主题的正式讨论;相互联系的系列语言表述”[1]以及“观念的传播和交流、以书面和口语对某一主题的论述以及推理的能力”。[2]

“话语”最初多用于语言学研究领域。语言学研究理论认为,语言(语言系统或代码)、言语(个人的说话或信息)、话语(单个说话者的连续的信息传递或具有相当完整单位的文本)是三个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语言学领域的话语是指构成一个完整单位的语段,而相关的“话语分析”也是指“对比句子更长的语段落所做的语言分析,旨在找出带有相似语境(对等类别)的话语系列并确定其分布规律”。[3]因此,在广义上,一切拥有意义的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可视为话语。同时,话语也成为意义结构的组成方式。由此,在狭义上,话语亦可是个人或群体在历史阶段中或某一领域中的特定表述。但是在人们日常生活的使用中,“话语”往往等同于“言语”或“语言”。由于“话语”一词的广泛使用,各个学科领域又将不同的内涵附加于它,使其词义不断得到扩充,成为拥有多重含义的中心词。当然,媒介批评理论对话语概念的使用也是针对话语的几个方面的含义来展开的,从而探究媒介及其文本的社会文化意义。

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媒介是社会话语建构的主要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媒介传递信息,建构社会话语,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已成为社会话语建构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媒介本身的特点,任何媒介都带有明确的价值立场,从而为特定的权力系统构建话语体系,并在构建过程中形成特定的话语结构和表述体系。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导致社会话语秩序失衡。媒介批评理论探究和认识媒介与社会话语的建构关系,对建构相对公平的社会话语秩序亦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媒介与社会话语的建构

无论为了何种社会目的,试图达到何种社会功用,大众传播媒介首先是一种社会化的意义生产活动。从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层面出发,探究媒介生产的“产品”的核心意义问题以及媒介究竟是在真实呈现现实,还是建构社会现实的问题,实际上构成了对媒介话语的不同理解和阐释。基于话语理论来看,大众传播媒介的生产其实是社会话语的生产,媒介及其相关联的传播活动是社会“意义”的建构过程。

话语不仅能够对所记录的陈述、论述或“文本”进行标准性指涉,而且可以对复杂的概念的无限序列进行详述,或在某种社会体制中对整个实践和交流加以分析。所以,话语并非仅仅是语言学的单位,而且还是人类交流和认知的单位。话语不是一种词语和意义的静态的、理想化的、总体的一致性,而是一种利益、权力冲突的动态领域。显然,话语分析的重点任务在于描述系统性的组织和跨主体性。正如文化理论家埃德加所言:“由于各种社会实践和机构(如政治、教育、宗教和法律)既由话语形式组成,同时也是话语形式之内的东西,因而一种话语就成为在社会语境中生产和组成意义的方式。话语构成了一种‘论述建构’,即话语使用语言系统构建人类体验社会生活的能指方式,因而也构成了知识范式。”[4]因此,话语先于个体而存在,而语言的陈述或论述在知识、常识、真理的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不仅决定了人们如何观察和识别媒介文本和社会文本,而且决定了人们思考和行动的规定性。话语就隐含着社会与文化的观念及知识与权力的关系。所以,话语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一种思考权力、知识和语言之间关系的方法。”[5]

媒介批评理论对话语分析方法的应用,其重点是把媒介当做一种文本或话语来分析。媒介话语分析一方面要对媒介文本的构成性因素进行分析,即媒介文本话语的内在结构,显然,通过结构性分析,可以看出媒介文本话语与其他文本话语比较而言的特征。结构性分析包括文本语言分析、叙事结构分析、文体学或修辞学分析等手段。另一方面,媒介话语分析的重点还在于对以文本为中心的媒介信息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性分析,也就是对其社会文化因素的考察,对媒介生产、媒介内容、媒介受众等过程的媒介话语意义进行分析和探讨。显然,以媒介文本为载体的信息传播活动不仅表现为信息的简单转移,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传播者或接收者的价值立场、语言结构、社会文化语境等因素制约下的意义建构活动。作为媒介意义生产和传播的政治社会环境、媒介文本、媒介受众等,都难以脱离媒介活动的总体语境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媒介话语分析不仅是语言学上的,更是社会文化意义上的媒介研究。

斯图亚特·霍尔借助于话语分析,通过对电视媒介的研究,提出了“编码/解码”理论。该理论认为,电视作为大众传播活动,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意义的生产、建构、流通和消费的过程。霍尔的媒介理论受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和消费理论的影响,马克思曾言:“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所以,霍尔首先把新闻传播活动的流程,按照物质产品的生产流程来解读。他认为,电视媒介作为一种商品,它和受众之间构成了一种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也遵循一般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规律。就新闻生产的本质而言,它是一种具有物质化特征的精神生产活动。但是,当把媒介当做一种商品生产活动时,即具有物质生产特征的精神生产活动,那么媒介的核心属性究竟是什么?它能够满足人们的是什么样的需要?对此,霍尔的解释是媒介文本的核心属性其实就是所谓“意义”的生产。媒介生产源于人们对信息的需求,所以媒介文本首先满足的是人们对各类不同信息的需求,那么,这种满足信息需求的过程,就包含着“意义”生产的过程。因为,正是处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下的受众,对媒介信息的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构成了媒介意义建构的丰富性。而媒介信息的载体则是具有“意义”内涵的符号系统,同样,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作为媒介符号的生产活动,其实就是社会意义的话语生产活动。

二、媒介与社会话语的意义

从人类精神活动的角度考察,作为人类精神生产和交往的方式,大众传播媒介产品的本质属性,即产品的本质内涵,就是“意义”的生产和交换以及建构社会文化语境下的“共享意义”的活动。简而言之,媒介产品的内涵就是“意义”,“意义”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构成了媒介文本的基本内涵。从话语分析的社会文化的情境考察,影响媒介文本“意义建构”的核心则是社会的价值和权力结构。

对于媒介文本的“意义建构”的核心是价值和权力结构的认识,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提出了“场域”和“文化资本”的概念对其进行阐释。布尔迪厄认为,“场域”是指一个“某种类型的资本的特定分布结构”,是一个围绕特定的资本类型或资本组合而组织的结构化空间。依据这一解释,大众传播媒介引起的资本的介入和组织形式也就构成了一个场域。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媒介场域”就是社会的话语生产平台。它容纳并呈现政治、经济、科学、宗教、道德、文学、艺术以及日常生活等各种话语形式,根据自己的意图与模式给予改造,通过转换、移植、扩充、过滤等方式对这些社会话语进行再组织。在这个话语生产场中,市场与商业需要构成了生产的巨大动力,消费主义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其运行机制则是由政治、经济及文化等规范结构所决定的。

布尔迪厄认为,“媒介场域”的特点一方面受制于商业利益的支配,以节目收视率和广告份额等为标准,已经成为目前衡量大众传播媒介的实力的主要指标。所以,这种掌控媒介的形式也就意味着大众媒介的符号权力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力。另一方面,媒介场域体现了“文化资本”的特征。媒介场域作为一个现实的关系网络存在,其内部经济资本与象征资本的共生关联与角逐,在客观上造就了媒介本身的权力结构。从布氏的理论可以推绎出,作为意义生产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受制于社会的以各种利益诉求为导向的价值和权力结构。这样,以社会价值和权力的构建为逻辑起点,与传统大众传播理论强调媒介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不同,“建构主义”媒介观则认为媒介文本通过社会话语建构社会意义。

三、媒介的意义生产与建构主义

媒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所谓媒介意义的生产其实是社会话语的生产,社会话语生产隐含着基于社会文化情境下的人们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行为的建构。由此,大众媒介是社会话语生产的理论观点构成了当代“建构主义”媒介观的主导倾向。

作为当前媒介理论研究中颇为流行的一种观点,媒介建构主义是在传统的媒介“反映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不论是“建构论”,还是“反映论”,其理论的逻辑起点都在于对媒介文本所指涉的事实的客观性认识和理解的问题,也就是对媒介文本的“真实性”问题的解读。媒介建构论则与传统的媒介反映论的观点相左,认为媒介并不能够反映现实,而是通过社会话语生产,建构了人们的社会现实,从而影响人们对世界的认知和行动。媒介反映论则坚持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是社会现实的镜像,媒介的真实性就是要求媒介文本与现实文本之间的高度契合。但是,对此问题,建构主义媒介观则认为,媒介文本仅仅是对来自社会现实的事实经过选择、过滤和提纯之后的表述,是一种话语形态。媒介并非是对现实的完全的反映,媒介现实只不过是客观现实的表述层面,任何经过媒体文本表述的现实,都是媒介文本生产者的话语框架的体现,是媒介生产者在特定价值和认知取向下的选择和表述。作为媒介生产者构建的媒介文本本身带有明确的生产者主观性的倾向。媒介建构论不否认媒介文本的客观真实性的存在意义,但也不承认对客观事实的媒介文本表述与客观实在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绝对的对应关系,这就是媒介话语理论的核心问题。

媒介话语研究学者梵·迪克使用话语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新闻文本生产的微观层面的分析,揭示了新闻制作过程与社会话语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梵·迪克的话语分析理论认为,要探究新闻话语生产的本质,就先要厘清新闻制作过程中的“文本处理”问题。在他看来,新闻制作过程存在两种文本形式:一种是新闻事件的“源文本”,即新闻事件的客观性来源;另一种是“新闻文本”,即新闻记者根据“源文本”对新闻事件的描述和整理。显然,由“源文本”向“新闻文本”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着复杂的生产机制和明确的社会影响因素。这些生产机制和影响因素影响了新闻的生产,形成了人们对新闻的认知,进而影响到人们对事实和事实真相的认识。其中就包括,其一,新闻建构了人们的认知世界;其二,新闻话语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生产。也就是说,处于现实世界和人们认识之间的中介的新闻媒介,并不能完全照搬现实,而是给人们建构了社会话语体系,人们通过话语体系而认识社会和现实。显而易见,我们认识的现实是新闻媒介建构起来的媒介现实。

正如梵·迪克指出的,从本质上说,媒体就不是一种中立的、懂常识的或者理性的社会事件协调者,而是帮助重构预先制定的意识形态。他这里所说的媒介的核心意义,就是媒介给人们建构了对世界的认知。因此,媒介文本的核心是社会话语的生产者,而不是反映者。例如,新闻所报道的凶杀案,媒介中再现的是诸如由警察等权威部门提供的对犯罪的界定和看法。再如,在西方种族主义歧视的语境下,凶杀案的主角极有可能被假想为有色族裔的少数群体。因为新闻媒介在报道事件时,社会权力和价值观念始终作用于其中,从而形成了媒介话语的基本价值取向。

可见,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话语建构功能就是媒介建构主义的核心内涵。以标榜新闻中立和新闻自由著称的美国媒介为例,所谓秉持公正自由、客观中立的新闻观念的美国新闻媒体,其对中国的报道也多为负面信息或过分强调信息的负面意义,意识形态的偏见不可避免。有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威胁论”和所谓“人权”议题始终是美国新闻界典型的涉华报道的主题。美国的公众几乎完全依靠美国媒体来了解和认识中国。因此,美国媒体塑造的中国形象制造和建构了美国关于中国的各种舆论和民意。这样,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介所了解到的中国,显然不是真实的中国,而是媒介建构的中国,是社会话语体系的符号化象征。在这种符号化的象征中,意识形态和权力、价值起到决定性作用。

认为媒介是社会话语的生产者的建构主义媒介观,同传统媒介观发生一系列的冲突,尤其是关于媒介事实的真实性问题。传统媒介观的所谓真实性就是媒介信息呈现的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观点显然受到了挑战。媒介真实不再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问题,而变成了媒介文本所描述事实的所有可能性的问题。在话语生产的意义上理解媒介真实,就包含了事实意义、媒介意义和受众意义三个层面的问题。这三层意义的媒介生产与现实构成关系,首先是媒介文本的真实性问题将会被主观性彻底淹没。其次,是媒介产品的属性问题。如果把媒介生产纳入到社会话语生产的构建论视野中考察,媒介产品的属性问题也许就成为伪命题。因为,社会话语生产本来就不存在私人性和公共性的问题。因为话语本身就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个人总是受制于意识形态的宰制。最后,媒介的受众解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媒介受众仅仅是被动地接收信息,媒介信息的传播总是遵循单线的“传—受”过程。那么,作为社会话语生产的观点,媒介则彻底颠覆了这种认识。媒介话语完全是受众的建构行为,媒介文本生产者理所当然地建构信息,而受众对文本的解读更是话语的建构过程。这样,媒介信息传播不再是线形的传和受关系,传者和受者的角色定位和关系结构也面临严重的挑战。

总之,媒介文本作为社会话语的生产方式,无论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总是为特定的价值体系和权力系统构建自己的话语系统,在这一构建中,就形成了特定的话语结构方式和话语表述符号体系。在所谓的自由、公正、客观的媒介传播观念的背后,其实隐含着意识形态、权力和价值操纵的因素。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媒介

2.媒介文化

3.媒介化社会

4.社会化媒介

5.话语

二、简述题

1.简述媒介的基本社会功能及媒介与社会的关系。

2.简述媒介社会化和社会化媒介的基本特征。

3.简述媒介文化的基本特征。

4.简述媒介与社会研究的基本理论。

5.简述媒介在社会话语建构中的本质和意义。

三、案例分析

阅读新闻文本材料《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接近梦想》,载《南方周末》,2013年1月3日,试用相关媒介批评理论进行分析,思考媒介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讨论:媒介反映的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吗?媒介能够提升人们的价值认同吗?如果社会只有少量的由政府控制的媒体,媒介还能够体现社会公众的观念现实吗?

四、课堂练习

新华网在2013年4月18日发布了一条消息:“香港大公报刊登的《北京的哥奇遇:习总书记坐上了我的车》一文,经核实,此报道为虚假新闻。”请查阅相关的资料,对该假新闻事件做出解释,撰写1000字左右的分析材料。

[1] Judy Pearsall and Patrick Hanks,eds.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Oxford:Clarendon Press,1998.

[2] David B. Gurlnik,ed. 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of the American Language,New York:William Collins Publishers,INC,1980,p.402.

[3] [英]彼得·布鲁克:《文化理论词汇》,王志弘、李根芳译,台北,巨流图书有限公司,2004,参见关于“Discourse”的翻译。

[4] Andrew Edgar and Peter Sedgwick,eds. Key Concepts in Cultural The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p.117.

[5] [英]阿雷恩·鲍尔德温等:《文化研究导论》,陶东风译,31页、32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