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媒介批评的基本问题
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研究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媒介批评”同样具有大众传播理论研究的基本特点。但是,作为一门独立于大众传播学研究的学科,必须要具备自身的基本特征。
作为独立学科的特征,具体表现在:第一,要有专门的研究问题。第二,要有独立的不同层次的学科体系构成。第三,要有专业化的实践范畴。比较而言,在研究问题、研究立场、研究范畴、研究方法等方面,媒介批评所关注的领域与传统的大众传播研究都有所区别。媒介批评主要指的是基于人的传播活动对媒介现象所进行的价值评判和反思性活动。因此,要对理解媒介批评理论有深入的了解,就必须要在逻辑上厘清媒介批评学的基础问题,这样才能明晰媒介批评学科所以成立的核心理论范畴,才能明确界定学科研究的内涵和边界,从而确立学科本身的基本特征和独立性。下面就从人与媒介的关系出发,以人类传播活动作为逻辑起点,探究媒介批评理论的基本问题。
一、人和媒介的关系与传播活动
媒介批评学研究应该确立理论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确定了学科的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与其他任何科学研究相同,如果没有逻辑起点,媒介批评的研究问题将无从谈起。人们所有基于传播媒介的各种形态的传播活动,是媒介批评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人和媒介的关系,是媒介批评研究的首要问题。
所谓传播活动,就是人类使用媒介进行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在传播活动过程中,通过“意义建构”,人和媒介的关系得以确立并不断调适。传播是人类的基本活动,这无可争议。但是,对于传播本身的所指,却鲜有令人满意的定义。窃窃私语是传播,电视电影是传播,传言扩散是传播,对于文学、影视艺术作品的评论也是传播,甚至发型着装也无不是传播,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人类通过媒介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符号表征系统”,并借此建立起来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媒介成为人类社会文化的中心;没有媒介,任何文化也就不复存在。因此,探究媒介,就必须要研究媒介的文化以及由媒介和文化构成的社会现实。
传统媒介理论把大众传播媒介的物质存在作为理论探究的逻辑起点,由此,重点分析媒介发展对社会变迁的作用,媒介管理及媒介产业,媒介对社会文化的意义等问题。显而易见,传统媒介研究重点分析和考察的媒介,更多的是指作为现实中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媒介。传统大众传播理论所指的“媒介”,具体是指信息传播的物质载体,如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网络、手机等,或是指具体的媒介文本,如新闻作品、影视作品、网络视频等。
就物质形态而言,媒介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媒介给人类带来的各种现实的利益也是推动社会变迁的动力。但新媒体技术在给人们带来各种有利因素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护互联网的个人信息,如何维护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如何控制各种充满诋毁性的和歧视性的媒介内容的传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等问题不断出现。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新媒体技术的支持者不遗余力地鼓吹新媒体技术的优点,如新媒体拓展人们的文化视野,强化社会联系,促进社会群体间的交流,从而使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可以构建理想的社会秩序等。但是,与此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新媒体技术在促进文化交流的同时,人为地制造了更多的文化不平等。例如,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全球文化也迅速普及,从而导致了全球文化的“麦当劳化”。此外,随着以欧美为主的西方文化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强有力的影响,其他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文化被逐渐“边缘化”等。可见,此类与媒介技术发展与社会文化变迁有关的问题,其实都是媒介批评研究所应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正是通过对媒介与现实发展的理论思辨性批判和理论的抽象化,媒介批评理论才能对现实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和阐释,并能够对现实产生实际的影响,从而达到媒介影响并改变社会的目的。
媒介批评理论要做到关怀现实,观察和思考现实问题,其前提和基础是必须要对“媒介”本身有深入和全面的认识,那么,就必须要对“媒介为何”的问题做出回答,即不能仅停留在传统媒介理论研究的观点层面,仅把考察作为物质形态存在的媒介研究作为重点,这样的结果就是把媒介独立于人的社会文化活动之外。媒介批评理论所关注的重点和研究对象同样是“媒介”,但是,媒介批评重点考察的是媒介与人、媒介与社会及文化间的关系。由此,“人和媒介的关系”自然就成为媒介批评理论的基础问题和关键问题。
从现实的媒介技术发展演变的角度看,各类新兴媒体不断出现,并不断地更新、补充和颠覆传统媒体,但仅仅从技术层面上的媒介变迁认识媒介显然是不够的。由此,媒介批评理论必须要将媒介置于人类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将媒介发展视为一个连续性的整体进行探究。也就是说,媒介批评对传播媒介的考察,是将处于传播活动中的媒介从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整合为一体,作为一个连续性的整体来考察。无论是口耳相传,还是新兴媒介的使用,都体现出人对媒介的不同的参与和控制的程度以及在此参与和控制中改变的程度。根据人们在传播过程中的不同活动形态,如参与媒介和控制媒介的程度等,并由此来定位和分析不同的媒介形式及其内涵。这一分析路径明确体现的是人与媒介的内在关系问题,而不是单一的媒介的技术形态。
例如,在电影院看电影和在家庭观看网络视频电影就有差异。网络视频使得观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重新编辑”电影的顺序,而且还可以插入其他的结尾。更为极端的是,通过使用网络视频编辑软件,观众还可以对影片进行全方位的再制作。例如,在2006年引发巨大反响的由胡戈业余改编制作的网络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是对电影《无极》的全面再制作。其结果引发了《无极》的导演欲诉诸法律,并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全面讨论,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改编者。此后,对经典影视作品的“恶搞”式的再制作一度风靡,成为影视批评的一种新方式。目前,这种网络视频的再制作似乎成为常态,表现形式、表现内容和主题更为广泛,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显然,与传统的电影等视觉媒介形式比较,网络视频使得个体受众可以对整个传播过程,乃至传播结果有更多的参与和控制的能力。由此可见,技术形态的变迁极大地改变了观众和媒介之间、观众和媒介内容之间的关系结构。
从人和媒介的关系角度看,传播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构成部分,媒介批评理论也正是建立在人类传播活动的基础之上。将传播活动确立为媒介批评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也就强调了人和媒介关系的重要性。由于媒介技术的不断变化,人和传播形态之间以及媒介内容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彼此对立的反映和被反映的静态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的互动性影响关系。进而言之,文化和社会意义也深深地植入这种关系之中。
就传播现象看,传播活动就是人们相互沟通、传达资讯、享受娱乐、展开讨论、获取信息的日常社会行为,对社会中存在的传播现象的任何层面进行考察,无论把它理解为由“发出”到“接收”的线形信息传递过程,或是这个过程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或是这些关系的复杂构成以及这些构成的不同模式,直至影响这些模式的社会文化构成。通过传播活动建立起来的“人和媒介的关系”的核心是“意义建构”,媒介的“意义建构”的本质就是人的文化、社会活动的符号化表征。这种基于传播活动的人和媒介关系的符号化表征,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
因此,媒介批评理论所要探究的核心问题,是基于传播活动的“人和媒介的关系”问题。而人和媒介的关系也正是隐含在人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和文化的问题。简言之,在此意义上,媒介批评理论也就是立足于以“人为目的”的价值立场的关于媒介的社会、文化意义的批判。
二、信息传递与意义建构
对传播活动以及人和媒介关系的认识,以往的传播研究理论基本形成了“信息传递”理论和“意义建构”理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首先,“信息传递”论认为,传播活动是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和传递活动。例如,有研究者认为,“所谓传播,即传受信息的行为(或过程)”[1],也有学者认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2]“信息传递”说认为传播活动是一种“信息交流”,该观点关注的是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如何对信息进行编码和解码,如何通过传播渠道和媒介进行传播以及考察传播效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显然,“传递说”将传播活动理解为一个过程,并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传播者会影响接收者的思想和行动,通过传播效果的实现与否来考察检验传播活动的最终实现。对于信息的理解,“传递说”认为信息是由传播者发出,而传播过程的完成,最终决定于信息是否到达接收者那里。这里,信息的发出者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
其次,与此不同的是“意义建构”论。立足于“意义构建”理论对传播活动做出解释。理查德·韦斯特和林恩.H.特纳对“传播”的概念就做了如下的定义:所谓“传播,就是个体使用象征符号,确定和解释环境意义的社会过程”。[3]从他们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信息交流活动是在社会、文化中发生的活动,是人们的“社会化”的活动。传播“意义建构”论将传播活动视为“意义”的生产与交换,认为媒介信息与人发生互动关系从而生成意义,重点强调的是媒介文本在文化与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传播的“意义建构”论认为,传播中的信息是一种符号化了的结构,通过与接收者互动而产生意义。在信息的生成方面,与传统传播理论重视传播者的作用不同,建构论则认为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不具有决定性作用,研究关注的重点转向了文本及受众对文本的解读,并认为受众解读是一个“建构意义”的过程。当信息接收者将自身的社会、文化背景因素加之于文本的解读,从而建构符号形态时,就出现了所谓意义的“协商性”建构,当这种“协商”达成一致时,意义建构就转换成了“意义的共享”,亦即传播者、接收者乃至其他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意义交集”。“意义建构”论的重点,是接收者的立场决定了信息的传播结构和传播过程,并非由信息或传播者本身来决定。因此,信息传播并非是由此及彼的线性关系构成,而成为某种特定的结构关系中的构成要素。信息与传播者、接收者以及其他要素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的而非静态的传播结构模式(图4-1)。在该图式中,信息“意义”居于核心地位,在此层面看,传播者和接收者都成为信息意义生产的参与者。他们依托于媒介文本,对媒介文本的文化符号进行建构以及不断地再建构的过程,形成了媒介文本的“意义”。基于各种不同的要素的影响,意义的生成集中体现在对“文化符号”的形成层面,不同的文化符号表征着意义的差异。显然,媒介批评理论对“意义建构”的关注,是自身作为以批判性研究方法为主导的学科的突出特征。由此来看,立足于“共享意义”的立场,以媒介文本为载体,对媒介的文化符号的意义的解读,是媒介批评的核心问题。
图4-1 信息与意义建构的关系
作为人和媒介间关系的意义建构,以传播形态存在的传播活动是一种人类精神交往的活动,而精神交往的本质,就是人的社会、文化层面的意义生产。作为人和世界关系的中介,“意义”世界通过象征性文化符号系统,建立特定的话语系统,从而描述和构建人类社会的情境。因此,传播媒介作为人和世界的意义关系构成的基本形态,就其外在形态看,它是意义建构的负载和中介,而就其内在含义看,媒介的本质则是“意义”本身。
就此看,传播活动中的意义是构成性的,传播的意义构建是多元化的活动。就信息传递过程来考察传播活动,传播往往被简化为信息的线形传递关系。但其实,这种线形传递的深层,就包含着传播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意义等内容。媒介不但传播各种信息,传播活动本身也制造新的意义。这些意义附着于信息本身,与信息一起游走在社会的空间,留下记忆,变成知识,指导消费,形成习惯,建构对社会的认知话语,重组我们的生活。这些现实都会在批评理论的审视下被揭示和分析。由此,媒介批评理论是一种批判性的、揭示的、反思的、自我反省的,它不对媒介文本的质量高低或者提高质量的要素进行经验式的阐述。[4]
但是,长期以来,传播学研究领域对传播问题的认识,就具体的传播现象的构成研究较多,而对深层意义构建关注较少。对此,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W.凯瑞把19世纪以来美国对传播观念的认识总结为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两大主要倾向。他认为,相较而言,传递观的研究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所谓传播的“传递观”,即把传播活动理解为“传递”这一认识,认为传播是一个信息得以在空间传递和发布的过程,以达到对距离和人的控制。而传播的“仪式观”则认为,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在对这两种传播观进行考察后,他指出:“传播是一种现实得以生产、维系、修正和转变的符号过程。” 显然,他在这里很明确地指出了传播的两种属性,即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和作为“意义建构”的本质,他所说的“仪式观”,也就是本书所指的“意义建构”。
既然传播活动包含着“传递”和“建构”两种属性,那么,对传播活动的研究也应从这两方面展开,即基本的信息传播模式研究和传播的社会文化意义研究,媒介批评则依据传播模式,重点考察传播意义建构。但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展开得更多的是对传播作为信息传递的基本模式的研究,而对建于信息的动态结构基础之上,以意义研究为核心的文化生产活动关注较少。但是,忽视了的部分恰是传播的核心问题。因为,就人的世界的意义看,信息的物理运动仅仅是传播的过程和形式,并不是传播的核心,而信息“意义”的动态结构才是传播的载体。在这种动态结构中,意义不断生成和交换,这就是传播活动的本质。由此,媒介批评理论对人类传播活动的分析,应该在语义学、结构主义、符号学等理论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对“意义表征”的分析,准确描述传播媒介“意义建构”的基本情状,从而明确描述传播活动中信息“意义”的实质。
三、传播形态与媒介现实
媒介批评理论不仅考察传播活动中的信息传递,同时还研究信息的意义建构。基于“意义建构”的传播活动的另一特征,就是借助于传播形态建立“媒介现实”。传播形态和媒介现实是媒介批评理论研究的直接对象。
图4-2 柏拉图
柏拉图(图4-2)在其著作中,基于对人类知识的想象性理解,提出了著名的“洞穴之喻”。洞穴隐喻同时也可以看成是对传播形态与媒介现实问题的阐释。通过洞穴隐喻,柏拉图描述了人的认识世界与真实世界的内在关系。洞穴中捆绑着一批囚徒,他们丝毫不能动弹,眼睛只能看到来自自己身后而映射在他们面前洞壁上的影子,就像人们观看电影屏幕一样。因此,他们很自然地认为“影子”就是真实的事物。但是当他们走出洞穴,看到物体在太阳的照射下形成的“影子”时,才真正意识到“影子”并不是真实事物本身,而是太阳光对真实事物的反射。柏拉图关于“洞穴”的比喻,所解释的情形和传播形态与媒介现实的关系非常类似。媒介的使用者就像是洞穴中的“囚徒”,代表着人类使用媒介的基本状态;而洞口映在墙壁上的物体的“影子”就是传播形态,洞穴中的囚徒把“影子”当成真实世界的存在,就好像人们把“媒介现实”当成“真实现实”。因此,就人和媒介的关系而言,传播主体与媒介现实之间的关系,就是“囚徒”与“影子”的关系,“囚徒”只有走出“洞穴”,才能认识到真实世界的存在状态。也就是说,人们处于媒介现实之中,久而久之,自然而然认为“媒介就是真实的现实的反映”。但是,只有当人们走出“媒介现实”时,才能认识到真实事物本身。
关于媒介对传播主体的观念形态及内容的影响,相关研究者早就做过深入探究。许多早期的大众传播学理论都试图解释媒介现实和真实现实的内在关系,比如,作为传播学研究源头的“芝加哥学派”就提出“符号互动论”,李普曼提出媒介的“拟态环境”和“刻板印象”等观点及麦考姆斯的“议程设置”理论、“涵化理论”、“框架理论”、“第三人效果”等传播学理论,都已涉及“媒介现实”与“真实现实”间的关系问题。甘斯与吉特林将此概括为五种观点,具体包括:第一,媒介内容反映了社会真实,即大众传播媒介是社会的镜子;第二,媒介内容受媒介工作者的社会身份与态度的影响,即传播中心论;第三,媒介内容受到媒介组织的影响;第四,媒介内容受到社会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影响;第五,媒介内容是意识形态立场的工具,目的是要维持现状。
显然,基于媒介批评理论基础的“意义建构”视角,对传播形态及媒介现实与受众内在关系的全面的结构化分析尚未完全深入展开。那么,媒介批评理论从传播形态和媒介现实的分析入手,剖析传播形态中隐含的政治、历史、社会、文化、技术等文化意义,剖析媒介如何构建属于自己的现实,从而认识真实现实的存在状态。对这些问题的考察成为媒介批评理论的基本研究导向。
从一般意义上看,媒介建构了人们生活的现实,由此,媒介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具有内在的张力。媒介环境是基于社会环境的建构,而社会环境又推动或抑制媒介环境的变迁;相反,媒介环境对社会环境又有直接的“净化”或“污染”作用,正如大众传播研究“涵化理论”所理解的那样,儿童长时间接触电视,电视中的暴力镜头也许会强化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暴力倾向。但是,媒介环境和社会环境二者的关系具体又表现得非常复杂。这种内在关系的重点就体现在传播形态与媒介现实的问题上。因此,媒介批评理论则必须通过对传播形态的内在结构的考察,从而剖析媒介现实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
传播形态主要是指在具体传播活动中传播媒介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媒介现实则主要指通过传播形态建构起来的社会文化意义。正如柏拉图的洞穴之喻,传播活动是人类建立自身“表征世界”的基础和动因。对此,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斯图亚特·霍尔认为,人类传播通过意义的建构,从而建立了人和世界的“意义表征”关系。他认为“表征是通过语言生产意义”。[5]因此,霍尔主张,“表征”是在我们头脑中通过语言对各种概念的意义的生产,它就是各种概念与语言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我们既能指称“真实”的物、人、事的世界,又是能指称想象虚构的世界。意义表征不仅反映描摹真实的“现实”,而且还能够确立人们通过想象建立的世界。事实上,人们通过传播媒介建立的意义世界,无法准确、真实、本真地反映现实,它只是基于媒介的意义建构。对此,霍尔分析,“意义表征”包含两个系统:第一,概念或表象系统;第二,语言(媒介)系统。因此,人类的意义建构,首先必须具有共享的概念系统,同时还必须拥有作为进入概念系统的通道的语言(媒介)系统,两者共同完成人类文化意义的构成。霍尔的理论观点充分指出了传播形态和媒介现实的“意义建构”的本质性问题。
在对传播形态、媒介现实与真实现实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中,研究者就“媒介现实”与“真实现实”之间是否对等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媒介现实”等同于“真实现实”。二者之间就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所谓主客体是统一和符合的,即“主体”(作为具有认知能力的人建立的媒介现实)与“客体”(作为独立于人之外的真实现实)之间具有完全的对等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媒介现实”是“真实现实”的建构。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媒介现实无法全部呈现真实现实,而仅仅是对现实的意义建构。该观点坚持的基本论点,认为传播研究主要在于对媒介的“表征意义”的内在结构进行探究。显然,“媒介现实”与“真实现实”完全符合和对等的反映论观点,其实在理论上具有很大的误导性,也存在解释逻辑的误区。试想,如果“媒介现实”真的能够全面呈现“真实现实”,那么,由谁并凭什么能够准确无误地判断出它们之间确乎是完全符合统一的?在具体的传播实践中,又怎么能够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其标准又何在?进而言之,究竟什么是“媒介现实”所呈现出的真正的“事实”?真正的“事实”又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深入到“媒介现实”对“真实现实”的意义建构的视角,就会发现,作为对媒介现实和真实现实之间关系的简单化描述,“反映论”或“符合论”很难确切地阐明上述问题。因此,陈卫星认为,“从社会现实建构的角度来讲,‘现实’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真正的现实,第二种是媒介所建构的象征的或表现的‘现实’,第三种是受众从媒介上理解的‘现实’……对新闻的阐释应该是在有关因素组成的网络中的一种一致性的结构,既有暗示的,也有解释性的。”[6]
因此,关于媒介现实与真实现实的争论,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在所谓传播活动中的信息意义上所指的“客观事实”,本身就属于不可知的范畴;也就是说,人们从来就无法全面而彻底地把握“真实现实”,传播形态只能对真实事实的部分进行描述。其次,这种描述本身就构成了意义世界,即“媒介现实”。因此,所谓媒介现实指的仅仅是“意义建构”层面的“真实性”。最后,“意义建构”本身就是一种选择、理解和认识的解释过程,是一种意义的不断阐释和生成的动态过程。媒介现实建构意义和受众对媒介的阐释是另一层面的意义建构。就真实现实而言,在不断的阐释的社会规范化过程中,媒介建构了现实社会的存在意义。因此,媒介现实和真实现实的关系的本质也就是建构和被建构的关系。
从“媒介现实”和“真实现实”的关系角度看,传播形态中包含真实现实、媒介现实和受众现实三个层面。持“信息传递”论观点者理解的事实和媒介的关系,具体呈现为事件经由媒介到受众的线形传递过程。但是,持“意义建构”论观点者认为,对“媒介现实”的理解应从事件、媒介、传播主体三者的“意义共享”关系中去探寻。基于此,对传播形态的分析就可以从上述三个分析层面展开,这三个层面就构成了传播形态的现实存在性、可能性和解释性。
首先是真实现实,是在人们日常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所有事件,它构成媒介真实的本源性文本。真实事件存在于媒介现实的表述之外,所谓事件真实,也就是说确乎存在着那样的事实。没有事件,媒介现实无法建构意义,意义也无从谈起。真实现实说明传播形态的现实性,这是媒介现实的可能性前提。但是,媒介呈现的事件,也就是经过传播主体描述的事件,其实仅仅是某真实事件构成的某个部分。霍尔就指出:“我们能知道的和能言说的,必须在话语中并通过话语产生。话语‘知识’并非对‘真实事物’的语言形式的透明表现的产物,而是语言对实存的关系和语境的表述产物。”因此,他就直接指出话语实践对真实事件的建构性,“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一对被表述的事物和概念的显然的忠实性——是语言对‘现实’某种特定表达的产物,亦即效果。它是话语实践的产物”。[7]就传播活动所呈现的事件而言,现实性就是事件的存有性的特征,也就是确乎存在着这样一个事件,媒介现实就是对这种存在的所有可能性的描述。然而,仅有事件并不能构成媒介现实,媒介现实还应该包含事件以及事件之外的全部可能性,即已经成为事件的和可能成为事件的所有内容。只有放在全部可能出现或可能成为现实的背景之中,才能理解媒介现实的本质。
其次是媒介现实。建基于可能性基础上的媒介现实包含着对真实现实的不同认知和阐释。例如,在对同样的事件的报道中,不同的媒介可以呈现完全不同的事实,在传播形态中,事实可能是这样的,也可能是那样的。所以,只有认识到全部的可能性,才能全面理解媒介现实。这种描述和阐释的无限可能性中,构成了媒介现实。所谓媒介现实,就是真实现实的在传播形态层面中的可能性,是现实事件的“意义”在传播形态层面存在的可能性。现实事件经由媒介的建构和加工,就建立了媒介现实。媒介现实的生成和建构,完全是在社会文化意义影响下的产物,也就是说,媒介现实其实是整个社会关系的体现。正如霍尔所认为的“具有社会事业性质的电视广播机构,包括这些机构的实践和生产的网络,其有组织的关系和技术基础,是用来制作节目的。如果用《资本论》来类比,这是一种话语方式的‘劳动过程’。在这里,生产就是构建信息。”[8]显然,媒介现实的建构并非由传播者独立完成的,也不是完全封闭的。它包含着信息生产者对现实事件的描述、编辑以及事件意义的选择,社会的传播制度对事件意义的约束,乃至社会利益集团对事件意义的控制等各类深层次的影响因素。可见,媒介现实的建构始终处于社会文化环境中,也就是始终处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结构性关系中。因此,所谓“用事实说话”的媒介立场,在媒介现实的建构意义上看,一旦脱离了具体的经济关系和政治结构等社会环境,任何意欲建构没有价值立场的纯粹媒介现实的企图,是根本不可能达成的。虽然,以往的新闻传播理论将“客观性”和“价值中立”作为圭臬,但要实现所谓的媒介现实的“客观性”,应该说仅仅是一种理想的诉求。
最后是受众现实。媒介现实的建构是信息的组织化过程,亦即信息的社会规范化的过程,对信息的组织和规范本身就是一种意义的结构化过程。如前所述,媒介现实与真实现实之间并非是完全符合和反映的对应关系,而是意义建构的结构性的关系。“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媒体并不反映现实,反而在某些方面塑造现实。”[9]对此,鲍德里亚(图4-3)表述得更为明确,“传播不是说话,而是使人说话;信息不是知晓,而是使人得知;助动词‘使’表明这其中涉及一种操作,而不仅仅是一种行动。”[10]
图4-3 让·鲍德里亚
他们所强调的重点,正是媒介现实对真实现实的建构意义。在此过程中,受众也参与了媒介现实的建构。所谓受众现实,是对真实现实和媒介现实的再建构,受众基于自身的“视域”,直接参与了媒介现实的意义生产。因此,在传播建构论看来,传播活动中的受众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建构者。同样,传播过程中的信息也不再是对真实现实的完全复原,而是意义的再生产。斯图亚特·霍尔所谓的受众的“解码”过程,就是意义的再建构活动。受众在理解媒介呈现的事实时,有意识地选择、理解和再生产。信息的传播就是信息的增减,有人称之为“传播的自反性”。[11]受众参与媒介现实的再建构本源于受众的意义视域。那么,是哪些因素决定受众的意义再建构呢?其实,这也是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行为科学、社会学、文化研究,乃至人在进化中形成的信息偏好等更为广泛的学科研究领域所关注的问题。
解释学立足于对文本的解释和理解,提出对文本意义构成的接受者的理解问题,那么这种理解也就是意义的再建构的过程。伽达默尔则认为,理解文本“并不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例如,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关系(作者也许是完全不为读者所知的)——而是参加到文本与我们所做的交往之中的问题。”[12]伽达默尔进而提出“视界融合”的核心思想,他认为,正是通过视界“融合”,意义理解的主观性和历史性得到统一,个体的意义和社会的意义得以统一。所以,所谓“正确”的理解必须消除成见,放弃自己的视域而进入他人的视域,而理解只能在“成见”(即社会意义)的基础上进行。这样,理解和解释就体现为个体的视域与文本的视域相互融合的问题,通过这种融合获得新的视域。这种融合在交流与对话中建构起来,变动不居。因此,媒介现实就是传播主体立足于各自的“成见”——包含社会情境和历史视域的文化环境、个体特征等——的视域融合,这也就是媒介现实的意义建构。
媒介环境是影响媒介现实的意义建构的现实条件。媒介环境不同于物质意义上的地理环境和物理环境。媒介环境包括信息存在的各类社会环境及个体环境。媒介环境的特点有三个:第一,它的核心是信息以及信息的“意义”。它的构成形态是抽象的、精神层面的意义。第二,它是观念形态的存在。因此,它如同空气一样,人们生活在其中,却不会有意识感知它的存在。第三,它主要体现为制度环境。媒介所处的社会机制决定了媒介本身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它是动态发展的,会随着信息的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传播活动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但总体而言,媒介环境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受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的影响。
四、传播网络与媒介组织
人类的传播活动本身是社会化的活动,不过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传播活动的社会化水平各有差异。随着大众传播时代的来临,人类传播活动发生了质的变化。社会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通过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人们构建了庞大的传播网络,从而使得人类彻底进入“媒介化社会”的生存方式。传播活动的社会化主要是以传播网络的建构为基础的媒介信息的组织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因此,对于传播网络与媒介组织的研究,是媒介批评学的实践范畴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传播活动的意义建构层面上看,所谓传播网络,就是以人类社会共享意义的生产、流通和交换为核心的多层面的、动态的信息交流的结构形态。传播网络不但是一个多维度的立体结构,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结构,传播网络中结构的维度、层面和结构形式的动态变化影响着结构的性质,从而也就直接作用于传播整合。处于社会中的公众,通过传播活动,不断在建构和使用传播网络,因而,传播网络的建构、组织和使用的能力,也就体现了社会整合的能力以及拥有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能力,概言之,体现了总体社会化程度的高低。
大众传播理论对传播网络问题也进行过深入研究。[13]研究者认为,传播网络是指人类利用符号手段所编织的交换讯息和思想的一种动态交换结构,基于这样的网络,个人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并将自己的生活编织进更大的网络之中,从而使自己成为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的一分子。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社会化程度是与其编织传播网络和利用已有的传播网络的能力成正比的。同样,要揭示一个社会独特的品质,需要从揭示这一社区的传播网络入手。正是因为借助于各种不同的传播网络,同一社区的人才能形成共有的意义,而又正是基于共有意义的基础上,这一社区才能成为一个相对紧密的结构。
人类自我组织成为团体的方式,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可见的物理组织形式上,如社会学研究惯常使用的阶层、职业、社团等不同的组织分类形式,此外,还包括文化研究所提到的价值、观念、文化等层面上的组织和认同,这也就是所谓的“意义建构”层面上的文化认同。这其中有联系紧密的利益共生团体,也有看似松散实则紧密的价值认同团体,不管是何种层面的组织结构形式,团体之间的构成主体都需要通过传播活动联系起来。这样,在社会团体之间就形成了一些共享意义的交汇的“节点”,通过这些意义之“节”,将整个社会群体连接起来,从而构成了社会传播网络。
“创新扩散”理论的提出者罗杰斯曾使用过“传播网络”的概念,罗杰斯在《创新的扩散》中指出,传播网络由一些内部相互关联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之间有着一定的信息流动模式。网络具有一定的结构和稳定性。正因为网络具有一定的模式,网络内个体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对网络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传播结构,也就是系统内模式化传播信息流入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构成元素。传播结构非常复杂,哪怕是在一个极其小的系统内,即使是身为系统一分子的系统成员也不能完全了解他们所在系统的传播结构。因为系统内可能存在着多种网络链,如果个体试图去了解所在系统内的传播结构,他可能会被信息过量的问题困扰。罗杰斯认为,在一个具有200个成员的社会系统内,就有可能存在19900个网络链,而在一个有1000个成员的系统内,就存在着近50万个网络链。因此,传播网络分析实际上就是以网络中的人际沟通关系为分析单位,分析网络中有关传播信息流的资料,从而明确系统传播结构的一种分析方法。这一方法需要根据个体在网络链中的沟通相近度,将个体分为多个源系。因此,那些关系甚近的个体归属为同一个源系。沟通相近度是指网络中有关联的两个个体的个人沟通网络在多大程度上叠加。[14]
传播网络的研究实际和社会网络的研究密切相关。“社会网络”理论以不同的观点看待社会结构,视社会结构为一张人际社会网结构,其中“节点”代表一个人或一群人组成的小团体,“线段”代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社会网分析方法分析社会结构的特性。在社会网络研究中,“嵌入性”观点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其研究重点就是在一个网络之中的个人如何通过关系,在动态的互动过程中相互影响,不但影响了个体的行动,也改变了相互的关系,从而影响整体社会结构。在社会网的分析中,可以探究个人行动如何改变社会结构,微观的分析可以解释宏观的现象。同时,社会网络被视为一种新的分析工具,是因为这一概念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网络分析包含五个基本的原则:第一,结构化的社会关系较之社会成员的特点是社会学解释得更有力的源头;第二,规则源于社会关系结构体系中的位置;第三,社会结构决定二人关系的运作;第四,世界是由网络组成,而不是由群体组成的;第五,结构方法替代和补充个体方法。此外,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提出以“弱关系”作为传递信息的有效的桥梁,从互动的频率、情感强度、亲密关系和互惠交换四个维度来测量关系的强弱,而“桥”理论则是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不同群体间信息流通的关键理论。美国社会学家罗纳德·伯特也提出了“结构洞”理论,认为社会网络中最有可能给参与者带来竞争优势的位置是处于关系稠密地带之间,而不是之内,从社会网络整体来看,这种无直接联系或关系间断的现象,就如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因而被称为“结构洞”。[16]就社会网络理论分析而言,“传播网络”是社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研究方法,社会网络研究也为媒介批评探究人类传播活动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分析手段。
有研究者认为,大众传播媒介有组织化与商品化两个主要特征。大众媒介作为有组织、有目标和自身利益的、专门化的从事信息传播的机构,其传播的“产品”包含“纯”信息和实现机构的目标与利益两个部分。从理论上讲,纯信息部分是无条件满足大众获取信息的自由。但是,无条件满足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说是衡量媒介行为的标尺。机构的目标和利益往往是隐藏在信息选择、编辑和传播方式中的。政府控制的传播机构、商业传播机构、团体和公共传播机构等,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式、手段,其信息也有附加值;商品化对传播内容的支配也表现在两级传播目标方面,即传播信息,通过信息传播制造受众。受众一旦被视为大众市场的消费群体,传播文化产品——消费文化立即受到商业的支配,大众被当做一种“市场份额”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商品化还包括媒介自身的商业利益,媒介影响大众生活的方式的特点是日常性、随意性和反复性,媒介在反映大众意见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特点,也把自己的意见放置其中一同传播,影响大众的观念。[17]
因此,作为传播网络构成的基础,媒介组织与整个社会现实的发展紧密相连,是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及社会价值的呈现者。那么,这就涉及媒介组织的目标,一方面以市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要满足社会大众的信息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不能偏离社会价值的标准。媒介组织是专门化的媒介产品生产机构,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主要功能是给大众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因此,由媒介组织生产的媒介产品,不但要根据市场需求,生产能满足媒介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还要坚守社会的价值底线。媒介产品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性产品。广义的媒介产品包括新闻版面、文字版面和广告版面、节目和广告时段。狭义的媒介产品指报纸、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报纸、电视节目、广播节目为受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娱乐服务及各门类知识,受众付出时间和注意力来获得读报、收看节目。媒介产品作为产品,首先是一种处于市场环境背景下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价值是通过满足受众的需求来实现的,这是媒介产品的自身要素。但是,与其他产品截然不同的是,媒介产品是一种负载着社会“意义”的产品,它不仅使人们获得物质方面满足的体验,更为重要的是,还给人们以精神上的满足和实现。如何通过媒介组织生产出既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又能满足人们需求的媒介产品,这又是媒介批评理论需要探究的关键问题。
基于拉斯韦尔等提出的线性传播模式,传播学理论形成了以传播者、传播媒介、传播内容、传播效果和受众分析等为核心的研究领域。其中,受众研究是大众传播理论探究的重点领域。但是,对于受众的概念,在习惯性的使用之外,目前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大众传播理论认为,受众具有规模巨大、分散性和异质性、匿名性和流动性及无组织性等基本特征。这一受众观主要基于社会学中“大众社会理论”对“大众”的界定。传播学者麦奎尔认为,受众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共同的文化兴趣、理解和信息需求)的产物,同时也是对特定形式媒介供应物的一种反应。受众通常是同时存在的,当一个媒体开始对某一范畴的成员或者某一特定地区的居民产生诉求时,受众便开始存在。媒介的使用也同时反映出广泛的“时间使用、可获得有效性、生活方式与日常事务”等运用模式。[18]
大众传播研究对受众进行了不同层次的理论描述。例如,“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是积极的,但自身未必是具有绝对控制力的;批判理论认为受众的信息需求、获得机会与信息选择等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社会认知理论和符号学理论则认为信息内容能够建构人们的社会行动;文化研究认为,人们必须实际地估测出他们与媒介文本的互动会对他们所处环境中的功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认知与行为科学则认为人类有着不同程度的认知处理能力。基于社会文化的受众研究传统,重点考察的是受众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的意义建构,阐释受众内容接受的意义及其在语境中的使用。媒介批评通过对受众的深层次分析认为,作为信息接收者的受众,各种不同的因素影响着其对信息的认知、选择和阐释。因此,要使得媒介能够实现其影响社会受众的良性功能,最好的方法是提高人们使用媒介的能力,也就是提高人们的媒介素养。
对媒介素养内涵的认识,主要从能力模式、知识模式和理解模式三个不同层面界定。就能力模式而言,媒介素养指公民所具有的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形式信息的能力,重点是对信息的认知过程。知识模式观点认为,媒介素养就是关于媒介如何对社会产生功能的知识体系,其重点是信息如何在社会中传播。理解模式观点认为,所谓媒介素养就是理解文化、经济、政治和技术等因素在信息制造、生产和传递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其重点是受众对信息的判断和理解能力。
美国传播学者鲁宾则认为,所有关于媒介素养的定义都强调特定的知识、意识与理性,即信息的认知过程。多数定义着重于对信息的批判性考察,另一些定义也包含信息的传播。如此看来,媒介素养也就是对传播的信息来源和技术、所用的符码、所生产出来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选择、解读和影响的理解。[19]概括起来看,所谓媒介素养就是指正确地、建设性地使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并能够充分利用媒介完善自我,共同参与并推进社会进步。具体则包括社会大众使用媒介的动机及需求,使用媒介的方式、方法与态度,使用媒介的有效程度以及对媒介的批判能力等。有学者则认为,“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正确地判断和估计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作用,有效地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素养。”
媒介素养的实现要通过媒介教育,媒介教育的过程,就是培养公众了解媒介信息多面性的特征,提升公众对所接触的信息的思辨能力。由此,20世纪下半叶,以媒介素养的提升为基础的媒介教育,在欧美、亚洲部分地区逐渐兴起。其重点在于立足于媒介化社会的现实背景,针对媒介使用对公众的影响而提出的一种教育思想和方法。媒介教育以培养人的媒介素养为核心,使人们具备正确使用和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并形成能够理解媒介所传播的信息的意义以及独立判断其价值的认知结构。同时,媒介教育还力图使未来媒介化社会的公众具备创造和传播信息的能力。针对媒介素养教育的途径和标准,媒介批评理论就应该深入探讨。
美国传播学会基于知识、行为和态度三个基本概念,详细提出媒介素养教育所应遵循的五个标准。这些标准具体包括:第一,培养理解人们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使用媒介的能力;第二,培养理解受众与媒介内容之间的复杂关系的能力;第三,培养理解媒介内容是社会与文化的产物的能力;第四,培养理解媒介的商业化本质的能力;第五,培养使用媒介与特殊对象沟通的能力。同时,美国传播学会还详细列出了衡量每个标准的具体指标。[21]媒介素养教育的基础性概念和标准,如何在现实媒介教育中实施,也是媒介批评需要考察的基本问题。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传播媒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成为起支配性作用的社会力量。显然,媒介技术的变迁所引发的传播媒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简单的信息传递的解释范畴,技术发展使得媒介本身的价值观以及为特定利益或权力服务的立场变得更加隐蔽。媒介素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受众对媒介信息批判的能力,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合理地良性发展,对媒介素养教育的探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1] 张国良:《传播学原理》,6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美]理查德·韦斯特、林恩.H.特纳:《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刘海龙译,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 李岩:《媒介批评——立场、范畴、命题、方式》,序言,3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5] [英]斯图亚特·霍尔编:《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徐亮、陆兴华译,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 陈卫星:《传播的观念》,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 [英]斯图亚特·霍尔:《编码/译码》,见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428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8] [英]斯图亚特·霍尔:《编码/译码》,见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425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9]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2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10] 陈卫星:《传播的观念》,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1] 陈卫星:《传播的观念》,3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 [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夏镇平译,1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13] 吴飞:《一种新的视野:社会传播网络分析》,见张国良主编:《中国传播学评论》,2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15] [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第四版),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16] 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68页、6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7] 李岩:《媒介批评——立场、范畴、命题、方式》,序言,3页,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18] [英]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第四版),崔保国、李琨译,308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19] [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第三版),曹书乐译,368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0] [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第三版),曹书乐译,369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1] 鲁曙明、洪俊浩主编:《传播学》,19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