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旷日持久的讨论
元朝是中国古代漕粮海运的鼎盛时期,不论是在运输路线、组织管理,还是运输数量上,元朝的漕粮海运都是前代所不能比拟的,用“元时武功超轶前代,而海运之盛,亦亘古未有”来形容可谓贴切。
伯颜像
元朝统一全国后,每年从江南运送大批粮食至大都。最初依靠河运,但运河年久失修,中滦到淇门一段需旱站转运,劳民伤财。至元十三年(1276),伯颜攻下临安(今杭州),取南宋库藏图籍,因两淮地区尚被宋军把守,特招海盗头目朱清、张瑄等人,从崇明由海路运抵京师。考虑到河运漕粮“劳费不赀,卒无成效”,于是在十九年,伯颜造平底海船进行漕粮海运,未曾想风信失时,漕粮迟至第二年始抵直沽,此时朝廷还未能体会到海运的便利。但此次海路运粮成为元代漕粮海运之始。
元代海运最高管理机构是中书省,其“左司”下辖“粮房六科”中的“海运科”为具体办事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元代漕粮海运体制大致确定,主要由分处南北的两大系统承办。南方为“承运”系统,至元二十年,元朝设立2个万户府,以朱清为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驻平江(今苏州)。万户府下5个海运千户所,分设于温州路、台州路(浙江临海)、庆元路(宁波)、绍兴路、杭州路和嘉兴路。另在平江路(苏州)设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专门运送上等白米。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1人、千户2人,其下设副千户3人及众多属官。北方设有“都漕运使司”(驻直沽河西务)和“京畿都漕运使司”(驻大都),前者主要负责接纳海运漕粮,兼及其他各路南来物资,下辖新运粮提举司、通惠河运粮千户所和京师22仓;后者主管从直沽向通州转运海运物资,官职设置大体相同。
元代海运路线图
明初承元之制,以海运为主,河、陆兼运为辅。洪武三年(1370)正月,命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召募水工于莱州洋,海仓运粮,以饷永平卫”,是为明代海运之始。永乐五年(1407),为筹备迁都北京,廷臣议于苏州太仓卫设海道总漕运使司衙门,品秩与人员编制依据布政司的设置,但是此议没有成行。迁都后,为供应京师粮食需要,十九年(1421)重新南漕北运。景泰二年(1451),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明代海运专设遮洋总7000人,海船350只,专职漕运。但因海运线路屡次变更,失事较多,总数较元代急骤减少,有所谓“漕运费财,海运费人”之说,多次遭言官攻击。虽然有“颇知海舟之便”的丘濬等人大力提倡,希望政府继续实施海运,但随着河运漕制的规备,明代海运的主导地位迅速丧失,最后完全为河运所取代。
清代前期一直实行河运,直到道光六年(1826)才有了第一次漕粮海运。虽然第一次成功的漕粮海运发生在道光年间,但是清廷对于漕粮海运可行性的讨论则是自开国之初便已经存在了。
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为了割断沿海与台湾郑成功集团的联系、防止来华夷人在沿海地区滋事,厉行海禁,顺治十三年(1656)规定:商民私自下海贸易者,货物由官府没收,下海之人正法,家产全部交给告发者。清朝统治者清醒地意识到招抚台湾郑氏,实现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不是一朝一夕便可成事,因此需要从长计议。康熙元年(1662),行“迁界令”,十一年重申不得私行出洋贸易。二十二年(1683)施琅军队顺利登陆台湾,实现了全国的统一。二十三年,清廷开海禁,将江浙等沿海省份海禁之例停止。康熙帝表示,出海贸易于闽粤民生有益,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于各省俱有裨益。海禁虽开,但各种禁令依然不少:
清代漕粮海运的主要船只———沙船
康熙三十三年禁商人在国外造船;雍正五年(1727)禁私自出洋和久居外国;九年禁铁器出口;以及七年、十三年、乾隆十三年(1748)、嘉庆十四年(1809)等年禁贩米出口。
为解决国内粮食短缺,清廷又通过多种手段,鼓励进口洋米。随着海运在商品流通领域中作用的日益发挥,它的舆论影响也逐渐扩大,并得到部分官僚士大夫的提倡。康熙十年(1671),都察御史姚文然请海运赈饥。他指出,若动用官帑采买转运,“籴本省而得粮多,国帑不至甚亏,饥民可活多命”。因为牵涉到是否开放海禁,为慎重起见,康熙帝指示臣下详察熟计,“亦预备救荒之一策”。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姚文然的提议未得批准。三十九年,运河清口段要隘淤垫,康熙帝再次谕令部臣议奏海运,但河督张鹏翮表示,淤塞之处可以疏浚,“来岁粮船自是通行无误”,恰逢淤垫被疏,海运之议作罢。
雍正时期,朱轼欲在天津开挖引河,实施海运,因工程量太大作罢。广州知府蓝鼎元鉴于河运靡费,重提海运之议,并建议通过保护海洋运输船队,控制海上交通要道,以提高水师作战能力。他认为“海运之法,在今日确乎可行”,主张酌提江浙漕米海运,并创设海运总督驻上海、崇明等处,将江浙与山东水师统归其管辖巡哨,三省水师并为京东第一大水师,“内可以廓清洋盗,外可以镇压诸夷,上可以飞挽漕粮,下可以流通百货”。针对反对派的论点,蓝鼎元一一进行反驳,他还表示,因担心奸商卖米接济异域,“恐将来为中国患”,以及害怕洋船盗劫而禁艘舶出洋的观点,实为“迂谫书生坐井观天之见”。也就是说,他是想通过发展漕粮海运来加强海军力量,促进商品流通。无疑,这种理论素养及战略眼光在当时极为先进,可惜未能被朝廷采纳。
阮元书法
乾隆年间,廷臣曾以河运耗费过大,建议招募闽广商船海运,仍遭反对。嘉庆年间,黄河屡次溃决,运道淤阻,漕粮海运之议复起。嘉庆八年(1803)十一月,河南衡家楼决口,漕船不能运行,给事中萧芝奏请采买南米海运。两江总督陈大文指出,海运风信靡常,洪涛难测,利少害多,“实属窒碍难行”。著名学者、浙江巡抚阮元也加以反对:海运经数百年不行,“猝支国帑,轻试风涛,非慎重之道”。九年十月,洪泽湖水势低弱,不足以刷黄,河口再度阻塞,七省漕船皆不能动,阮元“乃暗筹海运一法”。他打算在江南筹海船400余只,每船载米1500余石,装卸、脚价俱立章程,海船一年往返3次,较河运即可节省费用2/3。他招徕商船百余艘,准备海运浙省全部漕粮,但不久河道畅通,海运之计“遂不复用”。
嘉庆皇帝像
嘉庆十五年,洪泽湖泄水过多,无力济运,嘉庆帝“不得不作万一之想”,宣称江浙各处海商“习于风涛,熟于沙线”,要求他们或将本年漕米,就近交商船分带,先为试验,“不妨使商船略沾微利,俾各踊跃承办”。金匮知县齐彦槐作《海运南漕议》上江苏巡抚章煦,力陈海运之便,章煦召诘之,“条举以对,巡抚不能难”,但终以“更张寝其事”。章煦还奏称,苏省唯有大号沙船可海运,每100石即需费300两,且商船不能安设气筒,“易滋微变”。嘉庆帝深为不满,指出海运虽流弊极多,但万一河漕有误,“自不得不设法筹办”。既然江苏如此,“此时竟可无庸试办”。次年六月,黄高于清五尺有余,嘉庆帝只好重提旧事,谕曰:“此事全在该督抚实力讲求,认真经理。”要求他们将应配备若干船只、应拨用何项米石、如何设法交卸,以及如何安置旗丁水手,熟筹妥办,“今岁不拘粮石多寡,务即赶紧试行,切务坐视因循,又以海运涉险为辞,率行推卸”。但两江总督勒保等奏不可行十二事,大致而言,即河海并行而漕官不能减,徒增费用;沙礁丛杂,海道极险,不可轻于尝试;海运经费按旧制开销必然浩大;商船不敷雇用,造海船则需费国帑;海运需添设水师护防;水手不携带私货则京城物价必贵。嘉庆帝只得作罢:“其事之需费浩繁,诸多格碍……自系实在情形,此后竟毋庸再议及此事,徒乱人意。”
终嘉庆之世,无人敢再提海运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