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漕运溯源

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漕”和“漕运”已经成为历史,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任何作用。那么究竟何为“漕”,何为“漕运”?首先还是有必要搞清楚它的来龙去脉。

为保证统治根基的稳固,历代朝廷都通过强制的转运方式,将所需要的物资,从经济重心运送到政治重心、军事重心和其他所需要的地方,简单地说,这种方式就是漕运。漕运制度的存在,究其根本原因,乃是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商品流通不发达,政治重心、军事重心和经济重心不断变化与脱节,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存在,又导致存在着调动相当部分人力、物力以整合这种不平衡性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用东南之财赋统西北之戎马,无敌天下矣”!这正是漕运制度赖以产生、得以发展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在中国历史上,受当时社会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这种大规模的物资运输只能依赖于自然地理条件,以天然的河湖沟渠为主要运输方式,并在特定的情况下辅以陆路运输和海上运输。

“民以食为天”,漕运制度是维护统治基础稳定与维系人口生存特别是京城人口生存的支柱,同时也是国家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凡京城所需南货,全赖江南漕船带运,而江南所需北货,亦赖漕船带回。若漕船全停,不惟南北货物,不能流通”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漕运的产生是中国传统社会统治特征的一个缩影。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可以知道,西欧等国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后,依靠自由商品流通来解决粮食问题;而在此之前的中世纪,则有包买商制度,并通过“就食”等方式,对粮食供应进行调节,没有出现过类似中国的漕运现象。至于东方专制主义国家,比如日本和朝鲜,受中国封建统治模式的影响极大,所以在历史上曾出现过类似的名称与制度。但总体而言,不管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制度的完备性方面,其粮食供给制度均无法和中国的漕运制度相比。

具体来说,究竟什么是“漕”?什么是“漕运”?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漕,水转谷也……一曰人之所乘及船也。”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说:“车运曰转,水运曰漕。”此两种说法的意思大致相同,即“漕”的本义是指水运,但并不局限于运粮,而是包括了任何通过水路运输的物品。

古代运河繁忙图

明人丘濬在《制国用漕挽之宜》中称:“自古漕运所从之道有三:曰陆,曰河,曰海。陆运以车,水运以舟。”他认为,漕运并不仅仅限于水运(河运与海运),还包括陆运,这样说来,内容与形式与前面两种说法有了很大的不同。

现代学者也曾专门对此进行过考证。张舜徽指出:“《汉书·赵充国传》:‘臣前部士人入山伐材木,大小六万枚,皆在水次,冰解漕下。’颜注云:‘漕下,出水运木而下也。’是漕之为用,不专于转谷矣。《玉篇》云:‘漕,水转运也。’于义较妥。”这一长段引文的意思并不复杂,简而言之,是张先生认为“漕”并非局限于水运粮食。台湾通俗历史学者黎东方则认为:“‘漕’字从水从曹,是用军曹押船行水,运粮。”他是从文字学的角度,对行为发生者及运输方式进行界定,认为是通过军队来押运粮食。

正是因为存在着对“漕”的不同认识,以往的研究者又往往对其做出不同的解释,结果出现众多的“漕运”定义。日本学者星斌夫认为:“所谓漕运,就是把以税粮为主的官有物资,通过水路由地方运送到京师,有时则从京师运送到地方的一种制度。”首都师范大学的彭云鹤主张:“凡由水道运送粮食(主要指公粮)和其他公用物资的专业运输,均可称为‘漕运’;围绕这一活动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即谓之‘漕运制度’。”他们的定义有相似之处,均将“漕运”视为一种制度,并且认为漕运即官方水运。暨南大学的鲍彦邦认为:“漕运一词,在封建时代是指人民在赋役形式之下,向政府提供粮食的一种运输方式。……我国的漕运可以分为陆运、河运和海运。”限定的是漕运的赋役特征以及运输方式。吉林社会科学院的李治亭认为:“漕运是中国古代的水上运输。它由国家经营,处于中央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通过漕运,把征收的税粮及上供物资,或输往京师,或实储,或运抵边疆军镇,以足需要,并借此维护对全国的统治。”此定义将漕运的基本特征都归纳起来了,并明确指出,漕运不仅仅是指运往京师,还包括充实地方和供给边疆,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华中师范大学的吴琦则认为,漕运的含义应该是:“①漕运是封建社会中央政权通过水道强制性转运官粮等物资的一种形式;②漕运主要运往京师,以满足京城皇室、官兵及百姓的用粮需求;③漕运与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都有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社会功能。”他的定义偏重漕运的社会功能。

以上这些说法是目前可以找到的关于“漕运”定义比较重要的几种。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它们各有特色,各有侧重。其实,漕运本身就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在各个历史阶段,它的含义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早期,漕运是泛指对官方物资的水运,它的形式相当多样,比如粮食、木材、铜等物资的运输,都可以称为“漕运”。但随着漕运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其定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致说来,愈到后期,尤其是宋元以后,漕运就愈专指漕粮运输。

清朝人自己认为,所谓田赋,“有本征者,有折征者,有本折各半者。本征曰漕。漕有正粮,有杂粮。折征者,始定以银,继则银、钱并纳”。漕粮是田赋的转输形式,它是对特定地区征收、以实物形式交纳、需要运往京师或政府指定地区的赋税。从表现形式上说,它是一种实物税与劳役税相结合的税种;从运输方式上说,它以水路运输为主,辅之以海运和陆运;从征收区域而言,它专限于特定地区。这里所说的“清代漕运”,是专指清代的漕粮运输,且依照清代的传统认知方式,以来自于江、浙、皖、鄂、湘、豫、鲁、赣等八个有漕省份的漕粮为原则。

再来看看漕运的历史。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漕运始于秦汉之际,但是秦汉漕运的源头又始于先秦。“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果没有先秦时代水利工程的建设,未必能在秦汉之时真正地实现漕粮河运。三代有供道而无运道,朝廷遇有战事,由各诸侯自备兵员和物资参加,无须豢养庞大的常备军。春秋以后,社会动**不安。《左传》记载,僖公十三年(前647),晋国大饥,秦朝君臣经过一番纠结后,终于决定帮助晋国,他们借助渭水经风陵渡和汾水将粮食(粟),由秦国当时的都城雍运到了晋国的都城绛城,解了晋国的燃眉之急,是为“汎舟之役”。可是当秦国同样遭遇粮食危机的时候,晋惠公却不肯将心比心,伸出援助之手,“晋惠公借粮——有借无还”,一来一往之间,晋惠公被冠上了忘恩负义的小人之名,不过也足见水运粮食的重要性。鲁哀公九年(前486),吴王夫差在扬州城西北修建邗城,凿沟引江水北上,直抵淮河南岸末口(今江苏淮安市北五里处),即所谓“吴城邗,沟通江、淮”。战国时期,出现了许多著名河渠,如魏国那个以惩治女巫而闻名后世的邺令西门豹曾经主持漳水渠、秦国郡守李冰修建的泽被后世的都江堰、水工郑国创建的使秦国农业受益良多的郑国渠,这些河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灌浸,百姓飨其利”。由各国修建的水利设施为秦汉漕运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秦始皇像

“漕之兴,封建之废也。”秦始皇在攻匈奴时,正是借助漕运,实现了“使天下蜚刍挽粟,起于东腄、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 颜师古称:“六斛四斗为钟,计其道路所费,凡用百九十二斛,乃得一石至”,可见成本之高。通过本条史料还可知道,此次粮食运输实行了海路与陆路的联运。秦朝又在成皋(今河南荥阳西五里)建立起当时全国最大的粮仓——敖仓,对后来的楚汉争霸产生很大影响。《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曰:“汉王军荥阳南,筑甬道属之河,以取敖仓,与项羽相距岁余。项羽数侵夺汉甬道,汉军乏食,遂围汉王。”不过,因秦朝政策具有严刑峻法的特点,百姓深以为苦,“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

楚汉之争,刘邦留萧何收巴蜀租,将关中粮食转漕前线,对汉军获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汉定都长安,每年从关东运送大量的谷物到关中,转漕逐渐制度化。汉高祖时,“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每年运漕几十万石。孝文帝时,匈奴数侵,边粟不足,“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长”,漕运量有了较大增长。武帝年间,“诸官益置多,徒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元封元年(前110),根据桑弘羊的建议,令民纳粟补官、罪人赎罪,各农官又多加征收,山东漕益600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当时漕运“用卒六万人”,由各地护漕都尉管理,沿途县令也有兼领漕事的,漕粮最终输入大司农所属的太仓。

为了适应西汉国情,自高祖始历代帝王便对漕运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建设措施,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元光六年(前129),汉武帝根据官员郑当时的建议,延长秦岭北麓开凿的与渭河平行的“漕渠”。在此之前,因漕转费用浩大,特别是要经过三门峡砥柱之险,损耗极大。此渠的开凿收到了缩短水运距离及灌溉沿渠民田的良好作用。宣帝时耿寿昌建议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之粟供给京师,对减少漕运压力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省转漕”,耿寿还添设常平仓,以给北边,结果被赐“关内侯”。

东汉漕运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东汉定都洛阳,与西汉相比从山东等地转漕至京师,路途较近,无砥柱之险,可以充分利用洛水和黄河的有利条件,改善漕运的困难局面,故光武帝得以裁撤护漕都尉。建武二十四年(48),大司空张纯在洛阳南修阳渠,阳渠“引洛水以为漕”,沟通洛阳与中原的水运交通,保障了京师的粮食供应。明帝永平十二年(69),王景治河,“黄、汴共举”,自荥阳(今荥阳县东北)到千乘(今山东高青高苑镇北)海口,筑堤修渠,黄、汴分流,便利了南来漕粮自淮泗入汴,以及北来漕粮循河洛而西,使京师粮食供应体系得到极大改善,黄河在以后的80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发生过大的改道,成为东汉漕运事业的最大成就。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处于长期的分裂割据状态,全国范围内的漕运事业无法顺利开展。但是各个政权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经济,均在小范围内兴办过一些水利工程,并进行数量有限的区域漕运。

隋炀帝像

隋唐的漕运制度步入成熟期。隋代的存在时间较短,但是在这短短三十七年(581―618)的时间里,文帝和炀帝设置了黎阳、河阳、常平、广通、洛口、回洛等舱以储存运转之粮食。“尽道隋亡为此河,至今千里赖通波。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诗中描写的便是到今天在某些地区还有遗迹可寻的隋代大运河。唐代皮日休批判隋炀帝为了满足游乐而劳民伤财的个人动机,但是肯定了大运河的修建,带动了沿岸地区经济的发展,保卫了中央的粮食安全。“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其为利也博哉!”这一点是它的兴建者没有想到的。唐初水陆运抵关中之粮仅有一二十万石。高宗至玄宗前期,河南至关中运道艰险,朝廷常驻东都洛阳,以便就近解决官员吃饭问题。中宗景龙三年(709),关中大饥,廷臣建议迁都洛阳,唐中宗宣称:“岂有逐粮天子耶!”话虽如此,仍可见“就食”观念深入人心。玄宗先天二年(713),陕州刺史李杰充陕州水陆运使,漕运“置使自杰始”。而后,朝廷对漕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广德元年(763)刘晏对漕弊做了全面的改革:开掘汴河,疏浚河道;以盐利为漕佣,雇人运输;沿河每两驿置300人以保安全;创纲运法,10船为纲,每纲300人,篙工50人,武官押运;按“江韶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原则,改进转班法,成效甚佳。

隋唐运河及漕运图

唐德宗时期,藩镇割据愈演愈烈,而皇帝没有处理好与藩镇势力的关系,由此引发漕粮断绝,禁军闹饷的恶果。当皇帝为粮食问题急得团团转的时候,忽然喜讯传来:江淮转运使韩滉送江南米3万斛,此时皇帝的喜悦之情难以言表,急至东宫告太子:“米已至陕,吾父子得生矣!” 取酒庆贺,又遣中使谕神策六军,“军士皆呼万岁”。一国之君为粮食发愁的窘况,永远地停留在了史册上。唐末漕政大乱,年运江淮米不过40万石,至关中仅10余万石。

北宋漕粮分四路向京城开封集中:淮汴之粟由江南入淮水,经汴水入京;陕西之粟由三门峡附近转黄河,入汴水抵京;陕蔡之粟由惠民河转蔡河,入汴水至京;京东之粟由齐鲁之地入五丈河达京,其中以淮汴之粟占主要地位。中央三司使总领漕政,各路转运司负责征集,发运司负责运输。至此漕运的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北宋对运河进行系列整治,创建复式船闸,加之漕运路线缩短,运输能力大增。徽、钦时政治昏暗,漕政败坏,为了满足皇帝对奇花异石的需求,在徽宗时期,先是命宦官童贯置苏杭造作局,役工匠数千人制作宫廷器用,材料悉于民间科配。而后又以朱勔领苏杭应奉局,搜刮民间奇花异石,10艘船组成一“纲”,运往京师。船队所经之处当地百姓需要供应钱谷和民役,更有甚者为了让船队畅行无阻不得不拆毁桥梁,凿坏城郭。江南百姓苦不堪言,其危害“流毒州县者达二十年”。运输这些奇珍异宝过多地占用了关系到国计民生之重的漕运,大量的商船和漕船被强制用来运“花石纲”,再加上宋江起义与方腊起义的发生,使得漕粮运量逐渐减少。南宋漕运体系以临安为中心,采取官运为主、商运为辅的方式,运数大致仍在600万石。

中国古代船造锤锚图

元代以海运为其特色,但是河运仍不容忽视。至元十九年(1282),内河漕政管理措施趋于完善,实现了对于漕运的分段式管理。元代先后开凿济州河、会通河、通惠河三条干道,在方便漕运的同时,也为南北交通和物资交流提供了重要条件,沿岸的许多地区也借着漕运发展起来,使得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等日益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在水源充足、可以保证船只通行的前提下,元朝政府还允许沿岸百姓利用运河水灌溉土地。但总体而言,元代河漕条件并不理想,通州境内的白河有时水深仅一二尺,粮船不通;御河常因清、石二河水灌而逆流;济州河是全程的关键,因地势较高,时常淤塞。运河交通管理也不完善,常常“大船充塞其中,阻碍余船不得来往”,官司、差人与纲官船户各无统摄,争要水势,搀越过闸,互相殴打,“以致损坏船只,浸没官粮”。由于不能专靠运河,漕粮海运在元代有了空前的发展。

元代漕运与海运图

明成祖朱棣像

明成祖朱棣通过“靖难之役”登基为帝后,将都城迁到了北京,为顺利完成转运江南漕粮,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漕运制度,并通过浚深河流、罢黜海运等方式,使明朝成为河运的成熟时期。为了漕粮转输,明廷在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和天津这五个运河沿线城市,设置粮仓并被命名为“水次仓”。此时漕运管理更为制度化,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以漕运使主之,后废漕运使,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同理漕政,漕运总督还兼任淮扬四府三州巡抚,又一度加带提督军务、管河道等衔。漕运总兵之下又设有13个漕运把总,101个漕运卫所,有专门的卫所军负责运送漕粮,这样的设置可以“行则撑挽,止则操练,一遇地方有变,保证漕粮于无虞也”。明代有三种漕运之法:一为支运法(转运法)。永乐十三年(1415)推行,规定各地漕粮由民运至淮、徐、临、德四地,再由运军分段接运至京、通,一年转运四次。一为兑运法。宣德六年(1431)推行,各地漕粮先运至淮安和瓜洲,兑与运军转运;河南于大名府小滩兑遮洋总海运,山东于济宁兑与军运,费用根据地区远近按“加耗则例”随正粮征收。一为改兑法(长运法或直达法)。此法于成化七年(1471)推行,由运军赴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但要增加过江费用,自此除白粮“民运如故”,普遍实行改兑法。明朝中后期,漕政腐败,官府贪污聚敛,百姓怨声载道,农民负担苛重,“每岁漕粮完兑,囊橐已空,益以漕粮解办,脂髓尽竭之。民一点粮解,未有不赔累破家流涕殒命者”。无论是民运还是军运,都成为承运者的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