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浙江海运

直到咸丰二年为止的清代漕粮海运,均行之于江苏省,“浙省不与焉”。浙江漕粮海运始于咸丰三年。在二年河漕兑运后,浙江漕船难归水次,黄宗汉疏请变通,仿效江苏海运故事。不久,太平军占领镇扬,江路受阻,浙江“遂无岁不行海运”。

咸丰元年(1851),御史张祥普要求浙江杭嘉湖同办海运,遭到浙江巡抚常大淳的坚决反对。常大淳指出,浙省与苏省不同,江苏漕额较重,所收本折及给帮津贴较多,所以海运经费较河运稍有节省。但浙江漕运经费原本不足,海运非但不能节省,且不敷甚巨。也就是说,原有财政体制,尤其是定额制的束缚,使得浙江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他还列举了其他几条不能行海运的原因:浙江虽有乍浦、宁波等出海口,但均非理想,从上海放洋则盘剥甚远,费亦不支;在上海放洋,浙江呼应不灵;两省同行海运,沙船不敷;海运二月放洋,浙漕收兑向迟,难免迟误。另外,浙江运丁素称疲累,旗丁衣不蔽体,食不充腹,若试行海运,水手虑及失业,“或藉索帮欠逗留生事,或流为盗贼,扰害闾阎,尤不可不防其渐”。由于他反对海运的态度极为明确,咸丰帝只得朱批:“既属窒碍,着暂停试办。”其实,从后来浙江漕粮海运的实践来看,他的反对理由均为托词,无非是为逃避责任起见。

既然咸丰元年浙江已经拒绝海运,为什么仅一年后,他们却极力主张推行呢?新任巡抚黄宗汉给出了非常详细的说明。咸丰二年,他被调任浙江,七月抵清口。当时浙江上年的杭、嘉两帮漕船,头船甫运出江,后者尚未离浙境,因丰工决口,山东遭灾,诏下截漕赈济,两江总督却欲浙漕变价。双方意见不统一,至议定北行时,时已七月,浙江河运漕粮受到巨大拖累。黄宗汉认为,补救之方莫如海运,浙漕如能改行海运,“全局从此可以转移,于公私全为两便”。他力排众议,以一身主持之,并得到清廷谕准。咸丰帝还进而将漕运总督杨殿邦、刚离任的巡抚常大淳、署浙江巡抚椿寿等原办河运之人交部议处。

黄宗汉像

浙江兴办海运,除了运输上的困难,还有经费开销的问题。黄宗汉指出,江苏征漕优裕,给帮津贴较多,又将旗丁银米并凑,故遇灾歉之年仍可抵足全漕。浙江则较为被动,本折既短,帮费又轻,未及江苏之半。他要求除仍给漕帮津贴外,常年河运例给漕截等项钱粮及行月米款,一并作海运水脚及南北经费。即便如此,考虑到河漕的困难,咸丰帝还是非常坚决地支持浙漕海运,谕令“着照所请,改由海运”。

抓紧时间是顺利完成海运的关键,根据黄宗汉的指示,布政使椿寿、督粮道周起滨等人讨论海运办理条款。他们表示,浙省历年办漕迟缓,皆因杭嘉湖三属土性本寒,收获较晚,以致开仓征兑节节迟缓。海运例于二月放洋,故必须改变积习,限于三年二月初八日以前交清。

浙江河漕迟滞,至十一月仍有浙漕在常州搁浅,江苏护漕负担随之加重,两省关系变得僵硬。黄宗汉抱怨:“江苏督抚一天来一件六百里公文,凡过往行人之阻滞,以及贡使之迟误,无一不归咎于浙漕。来文直是申斥,浙抚几至无可喘气,使弟不为椿公不休也。”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椿公,系浙江布政使椿寿,据《清史稿》卷三九四《黄宗汉传》记载,因此年试办海运,“湖郡漕船浅滞,改留变价,亏银三十余万两,布政使椿寿情急自缢”。

此次浙江漕粮海运系跨省运作,又与江苏同时进行,必然存在一个如何协调的问题。黄宗汉将担忧上奏清廷,咸丰帝当即命两江总督陆建瀛和江苏巡抚杨文定等人妥筹章程。经过商议,江苏做出如下承诺:派雇沙船责成沪局委员,“倘有米无船,即将苏省经理委员查明参处;若有船无米,或有米而无水脚,即将浙省办漕各县揭参惩办。如此责有攸归,庶几海运可期迅速”,这也成为日后两省海运时划分责任的准绳。

上海古地图

十月二十三日,杭州设立浙江海运总局。浙江因系属首次海运,相应章程基本照搬江苏,比如宣称节省经费、调剂水手。当然,考虑到省情,他们也做出个别调整。如上海受兑,地属隔省,“且有夷船在彼贸易,措置尤贵得宜”,应先期饬委员赶赴上海,会同江省委员确定泊船处所,不与夷船相杂。

浙江海运以雇船为最重要。与江苏海运时“雇商”如出一辙,此年采取的仍然是强制手段,并且可以清楚地看到“封雇”字样。宁波北运商船共有100余只,为顺利海运,“业已饬令该管道府先行尽数封雇”。考虑浙江漕粮数量多,还须添雇江苏沙船方可敷用,黄宗汉特飞咨两江当局,要求他们派委干员,会同浙省委员“预为封雇”。咸丰帝也不再计较封雇是否会引来船商不便,指出浙漕海运系属创始,预雇船只最为紧要,除由该省自雇北运商船外,不敷船只“应由江苏、上海添雇”。

据署宁绍台道余士栗、宁波府知府毕承昭禀报,他们将此次海运雇价、兑交贴耗各事宜,悉按苏省章程开列,“榜示通衢,一面传集船商行户,谆切开导”。船户们自然“蒙大宪格外体恤,悉皆欣然鼓舞,各愿承装”。统计鄞镇二县船数,北船136只,其中鄞县54只,镇海82只。因为是强行封雇,甬江北船船商担心海运拖累,兼以守候需时,“遂致妄生疑虑,并或思暂避留南,冀将来船少货多,藉可装载昂价,因之挂放出口,于小港沥港等处停泊”。他们的对策仍然是将停泊在口的所有船只“先行吊照缴府”,并派员前往各口搜查,如遇宁船则立即押回宁波,结果共收到牌照34纸。他们认为,牌照系沿途查验凭证,商人虽宣称情愿受雇,但世事难料,“如将牌照就宁给还,恐致中途有避匿情事,海洋无从查考”。余士栗决定将牌照一并押运上海,等该船冬漕兑足后发还。至于宁波到上海通行时所需证明,则先由宁波府开出证明,免予查验。等船到了上海,即重新发给牌照,可见良苦用心。

浙江省局坚决支持宁波的做法,并称江苏海运章程中也有“商船不运载漕米者,即不准赴关东贸易”的规定。经黄宗汉批准,浙江600里飞咨山东、顺天府等地区,严查在各处逗留的宁波商船,一经发现即押令转帆,“务于腊月望前全行回甬备用”。这种强硬的做法显然有失妥当,很快就遭来船商的反对。船商李生记等指出,牌照例须按年更换,还要将耆舵水手年貌详列照内,但开船之时多有更易,如果到上海发给原照,势必年貌不符;如果就此往关东装货载回,“关隘必至挑斥留难,恐误二运”。余士栗、毕承昭等人经过商量,认为船只业经立揽承雇,取有保结,该商均系有力绅富之家,必不敢以巨万贯船本,“中途避匿,轻予尝试”,故答应给还原照,“饬令开行”。

为让船只多装漕粮,浙江海运总局还想出新招。他们以浙省船少米多为由,“饬令该商船全载漕米,设法加载”。毕承昭与通判周倅一起,邀集船商宣布这个计划,结果遭来船商更为激烈的反对,“先则迟疑推诿,未得允洽。即有首肯者,亦尚低徊不决”。契约关系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主体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平等。浙江省局的做法显然与此相违背,由此不难看出传统政治体制的思维逻辑和行为准则。据苏祥和等34家船商联合禀称,当局的出尔反尔使他们“不无疑虑”,而且也引出诸多不便:其一,商船早已订货,如不准装载二成货物,损失难以承受。其二,耆舵水手向用带货方式津贴,如果不准载货,势必人心涣散。其三,浙江码头搬运工极多,修船、制篷、打索等工匠,藉以谋生者不下一、二万人,如不准载货,无以为生,势必成地方不安定因素。其中最难安顿者尤在水手,此辈卤莽愚顽,难以理喻,又不能强制行事,倘竟不遵约束,贻误运务,“商等实属无可奈何,而又不能当此重咎”。他们还表示,宁波商船仅有130多只,容量不过十八九万石,就算装运两次,也不能将浙江此年的60多万石全部运走。江苏沙船却不受章约束,这不能不说是巨大的歧视。

尽管毕承昭多次开导,宣称将来总可赴关东装载,只须迅速回南,乘风转运,不致耽延时日,但船商坚决不允。在这种情况下,黄宗汉不得不做出让步:加装之议系为鼓励恤商起见,“今阅来禀,亦属实在情形”。宁船北上与天津交米后赴关东,均准装货,“以顺商情”。也就是说,经过船商的斗争,浙江当局不得不做出让步。正是有了这点成果,才有后来验米大臣孙瑞珍和庆祺对山海关税司咨称:此次江浙两省海运船只,“所有二成载货免税”。不过,此次的二成免税系“论石而不论价”,即抛开货物的价值而征税,这也是后来对“洋药”(鸦片)贸易征税进行单独规定的导火线。

黄宗汉担心船只不够用,又特意向直隶、山东、奉天等处发咨文,要求这些省份先期将各船商预订货物运到出海口,以便船只能迅速装运后返航,参加二运。黄宗汉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当浙江委员赶赴上海开验时,发现除浙江宁船外,仅有卫船4条、沙船1条,续报的也只有13条,而浙漕共需要沙船200条,可见船只不敷。最终解决难题的,是直隶和山东大约200余号卫船的赶到。据北直船商陈典、钱曜三等禀称,他们情愿承运浙江漕粮,并请在大东门外开设天顺公记,专门负责卫船公务。凡卫船到上海,均由公记具保报局,听候查验,随船货物亦由公记开单,交税行转报,不准他人搀越。浙江省局当即应承下来。又据天津县知县谢子澄报告,他已经命当地卫船赴沪受雇,结果海船户长李廷荫、刘大观、李联芳等人禀报,已经招雇卫船户义源茂、驾掌周荫棠等51船,愿意前往上海装载漕粮。在领到天津县颁发的票照后,这批船只也于三月初八日陆续出口,赶往上海。正是有了这两批船只的鼎力相助,才有了浙江漕粮海运的顺利进行。这也是后来黄宗汉再次上奏海运续议章程时,明确表示“船只无虞缺乏”的原因。无论如何,江苏省在派拨船只上对浙江的毫不关心,无疑在本来就不融洽的两省关系中,又打入了一个钉子。

卫船图

卫船落帆停泊图,这种船航行于长江以北海面

浙江省征收漕粮历来迟误。本年虽因海运要求提前,但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即使是到了五月,海运漕白粮米全数装兑,海船陆续放洋北上,各州县应解津贴漕截等项仍然是欠数甚巨,虽经指派丞倅大员催提,“迄今完解寥寥”,海运总局相当被动,只得从粮道库借支银开支。黄宗汉极为不满,认为这样的拖延“实属可恨”。这似乎显示了浙江漕粮海运并不顺利的兆头。

咸丰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浙江上海海运总局设立于上海小南门薛家滨商船会馆,江苏上海海运总局则设于上海小东门龙王庙。地点的选择经过了精心考虑:黄浦江环绕上海县城,江苏海运沙船历年聚泊东门,各州县剥船或由吴淞,或由黄浦,均到东门外交兑。浙江船只若与江苏船只交错停泊,易于淆混,又恐剥船水手拥挤纷争。经两省合议,他们将浙江漕粮受兑定为南门外的南码头,这里“地当闲僻,非商民船舫所聚”。至于交船顺序,则先尽宁船,继以沙船;再有不敷,继以卫船。船只则按杭嘉湖情形,分别配备各种颜色的旗帜:杭州府用黄旗墨字,上加红带;嘉兴用红旗墨字,上加蓝带;湖州府用蓝旗红字,上加黄带。

为方便验兑,浙江上海省局委员仲孙攀等人于十一月提前赶到上海。考虑到“商情每怯官场,须绅士为之道达”,宁波府的三不像、疍船多籍隶浙东或闽省,来苏人地生疏,而浙闽绅士在上海住居多年者,“熟悉情形”,仲孙攀等人延请福建籍上海县职员郭长祚、宁郡籍沪董俞斌诸位,要求他们协助办理,事竣后给奖。接着,又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分配。商船的管理则由上海当地的牙行负责,豆行司月5家各举荐1人,分作五柜,管配斛脚、运来米数等事。税行将运米各船排定帮次,标插旗号,某船停泊某处,开具清册,报明外局。各董事则自备薪水,“常川在局照料”。

江浙两省同行海运后,祭神活动也联手进行。二月初一日,江苏和浙江海运总局的官员“恭祀海神”,黄宗汉无法前来,仍特意“发祭帛”,交由海运委员仲孙攀等人代祭。据黄宗汉的奏报,浙江漕粮于正月十日开兑,至三十日已兑过12万余石,头批船只于二月初四日驶抵吴淞口,候风放洋。相对于全漕而言,12万石不能算太多,但江苏省的兑验比例更小。江苏自正月开兑至二月初七日止,仅兑过漕粮239351石,白粮正耗12225石,除去各项耗,实仅交米227102石;至二月二十二日,又兑过280173石,共米507270石。江苏原奏可二月兑竣,浙江省原奏可三月兑竣,但二月底两省起运米数仅及一半。更为奇怪的是,当黄宗汉奏称浙漕已经运到上海30余万石时,负责江浙两省海运事宜的倪良耀却稀里糊涂地表示,浙米到沪者仅止6万石。咸丰帝看到这两份奏折时大为诧异:“倪良耀此次办理海运,实属迟延。”倪良耀表示要申严纪律,咸丰帝则曰:“所奏虽不为无见,但多系空言,殊少事实。”所说催提未能得力等语,尤为荒谬,“如果事事听之委员,又何必特派大员总司其事?”他甚至说:“不知该藩司何颜出诸口也!”倪良耀办漕迟误,又突然要求对造成漕米迟滞的官员进行弹劾,户部奏称,如果及早催征,将延误州县先行严参惩处,何至纷纷违规?所谓花户不前、州县疲玩,实属“藉口推诿”。考虑到京仓支绌,河运梗阻,江西、湖南等省漕粮停运,“惟恃两省海运米石,藉资接济”,户部的发火很可以理解。

当清军与太平军激战之时,倪良耀却趁验兑之际将自己的家眷送回原籍,他还狡辩说只是绕道回家探亲,这种行为让本已被太平天国搞的焦头烂额的咸丰帝更为恼火:“哓哓辩论,以掩其迟误之咎,已属难逃朕鉴。况当军务倥偬之际,辄将眷属迁避邻省,致令民心惶惑,咎实难辞。乃犹以绕道回籍探访老母为词,何居心若是巧诈!”他不无痛心地表示,自太平军事起,时常听到督抚司道将家属移徙出城,甚至太平军未到达,即先遣眷属远避,以致百姓惊骇,纷纷逃离。尚未交战,清军在士气上已经输给了太平军,“似此张皇失措,只知自顾身家,安望其固结人心,保守疆宇耶”!

咸丰皇帝像

不管怎样,至四月初十日,浙江的漕粮总算兑完。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不尽如人意之处。两江总督陆建瀛宣称,此次漕粮海运出洋巡护,浙江船只倘私自偷泊,恐江南水师难以约束,必得浙省巡洋官兵会同巡护,才能有所保障。其实,这只不过是江苏希望浙江也能承担两省海运护漕工作的借口。经闽浙总督怡良协商,浙江决定由署定海镇印务右营游击周士法负责。另外,本年江浙两省同时海运,巡防吃重,但太平天国运动导致山东水师多调赴皖豫防剿,山东只得宣布:“自应将经过各岛口择其紧要者,照旧派兵防守,如向无漕船停泊守风之处,亦即酌量从减。”话虽如此,山东一段洋面巡护人员的安排,却极为复杂。二月二十四日,登州镇总兵官武迎吉禀报,江苏船户陶龙太、马隆顺、庄福兴、马福兴、张增裕等船,装载青浦等县漕粮,先后驶入登州府荣成县石岛和俚岛。几天后,浙江漕船也开始纷纷抵达,并首先由登莱青道莱州知府王鸿烈发现:三月初二日,承载浙江省嘉善等县漕粮的船户童骅茂等4船,装米6600余石,收泊威海、芝罘各口。

浙江漕粮开兑后,粮道周起滨即按照规定,提前由陆路赶往天津,以办理收兑事宜。二月二十六日,当他行至如皋,扬州已被太平天国军占领,淮河道路梗塞,未能前进。考虑到海运漕粮行驶神速,如果清军不能迅速收复失地,周起滨的行程必致耽误,黄宗汉特命海运押米赴津的江苏宝山县职员徐云会,暂代天津收兑事宜。浙江对前往天津的海运委员分别拨发盘费和薪水,由此可知,官员们遇事最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薪水问题。不过相对于江苏委员,浙江派拨的还少一些“浙省经费支绌,不得不稍事撙节”。

天津海运经费例由南省自行押解。黄宗汉原以为可交沙船搭解,但船户恐海盗闻风垂涎,再三推辞不肯。他又向各票号、钱庄商量,想通过汇兑方式寄钱,但京城银号账局关闭甚多。无奈之余,黄宗汉只能采用传统方式,陆运陆解。本年浙银分四批押运,银两交接手续也非常麻烦,首先是省局委员将押解官传到,与粮库大使一并赴库,当堂照依部砝,按数兑交钉鞘,5两为1锭,20锭为1兑,每兑100两,每10兑为1鞘,共1000两。押解上路后,再配交沿途咨文及防护兵牌,将回照挂号,先咨江南、山东、直隶各督抚,预派官弁、车辆,一俟饷鞘到达,即查点明白,立刻起行,派官护送,逐程交替。解官不许停留,并将出境、入境日期等语,出具印结,“加结详咨” 。

当押解委员正欲起程时,浙江省局收到了粮道周起滨的消息。周起滨称,行抵如皋县后,闻扬州失守,未能即行前进,遂改道至阜宁县,不料随行委员杨裕深在板湖薛家**等处,连遭匪徒抢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行押解大批银两,实在难以让人放心。好在秘云书等人押运的银两,已经改由黄浦松江行走,并最终成功说服船商,分别携带。同样糟糕的是,不仅现银无法押解,传递文书的交通路线也被阻隔,直到二月中旬,“探明驿路已通”,黄宗汉才上奏清廷,提出两个解决办法:其一,如果朝廷有应解江北大营之款,可以与浙省应解轻赍互抵;其二,如果无款可抵,则只能请天津先行筹垫,俟日后偿还。户部只好宣布,天津所需费用暂由天津盐关各库垫给。尽管咸丰仍发布上谕:“着浙江巡抚严催未到银两,赶紧接解,倘有延误,惟该抚是问。”实际上也默许了浙江的提议。受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浙江粮道周起滨无法按时赴通,导致天津浙江海运局仅有通判育淳一人。钦差验米大臣孙瑞珍指出,粮道专司漕务,例应亲自北上,浙省海运事属创行,责任尤重。该粮道自应先期早到,即使道途梗塞,也应如苏省委员绕道行走,黄宗汉却听任粮道半途中止。尽管育淳也在从权办理,但诸多事宜非其经理,难以熟悉。至于徐云会乃江苏捐职从九品,既非官员,又无职守,对海运情形多未明晓,“是徐云龙只能照料耆舵水手,岂可以粮道专管之事责令经理”?但事已至此,孙瑞珍也毫无办法。由此不难发现,在貌似严厉刻板的规章背后,根据现实需要进行调适,也是当时日常行政生活中的惯例。

姗姗来迟的周起滨终于在四月二十四日到达天津。孙瑞珍随即对其进行面询。但咸丰帝要求确查的谕旨又很快到达,孙瑞珍只好再次对周起滨盘查。据周起滨禀复,因江苏道路戒严,他由福山取道南通前进,到达阜宁县时,该处马车不敷雇用,特命海运委员杨裕深等人先行。不料杨裕深等人当天就在阜宁县板湖,“被土匪执持器械,蜂拥抢去盘费、行李等物”。另外两名委员还被土匪用刀背砍伤,两臂受伤俱重。杨裕深等人在折回途中,再次被土匪将行李抢去,随从家人受轻伤。报官后取回的衣被十不足二三,其余银两均未起获。他们只得绕盐城、兴化、高邮、淮安等地方前进,于四月初二日渡黄,二十四日行抵天津。共计被抢银2000两,系领给盘费,“并无公项,毋庸筹补”,咸丰帝这才松了一口气。

天津验兑事务也颇棘手。清廷担心太平军会串通水手,混入天津城闹事,咸丰帝亲发上谕:“由江入海直达天津,每年闽广江浙、山东直隶各商船载货贩粮,咸集奉天各口岸,诚恐逆匪假扮商贾,由海驶至天津,勾结土匪为患,务须及早筹维,着饬令该管镇道随时查缉奸细,毋任溷迹。”直隶总督讷尔经额也要求江浙两省派委文武大员前来天津,专司稽查。因道路梗阻,导致二月二十三日以后,沙船虽然已经进口10余只,江浙两省委员并无一人来津。他们还发现,按执照逐一查点人数,皆参差不一,向各船耆民水手诘讯,才知牌内水手原系从前按人填写,其实雇募水手并无一定。天津当局表示,牌照原为稽查人数而设,“乃各船人数竟与牌照不符,是牌照不足为据,人数凭何查验”?已到天津各船毋庸议,但江浙应以此为戒,此后凡遇沙船请领牌照,须确查人数,讯明姓名年岁,在牌照内详细填写,以凭查验。如果人数不符,即可由此查究,“使奸细无可托足,地面悉就肃清”。

两省同时海运,使得到达天津的船只日流量增加不少。钦差大臣依然按照道光六年海运停泊方位,以东岸停泊剥船、西岸停泊海船的办法,中间空出十余丈的地方,作为民船往来和海船回空之处。为避免纠纷,经天津知县亲往查勘,划定上园以上为江苏沙船停泊及挖泥压载之处。浙江船只在上园迤南大直沽处停泊,挖泥压载之处则在大直沽以下之挂甲寺、杨家庄。在划分的地段中间,则设立苏、浙停泊牌,竖立旗帜。

此年京通缺粮较多,清廷规定各船所带余耗米石全数存储公所收囤,一并收购。但直隶当局很快发现,全权负责收米的日升粮店,以及陈天和、福兴和等铺户,连日来所报收之米无多。他们重新规定,商船既可向铺户变卖,又可直接向海运总局出售,总局收购亦按时价给银。日后收买铺户之米,亦按彼时之价给发现银,并给盘折耗费,决不使商船和铺户吃亏。但如果胆敢私相授受,偷买偷卖,或以多报少,一经查出,必解送县衙治罪。各铺户如有匿数不报之事,准许船商赴局禀明;各商船如有私自变卖之事,也许各铺户赴局呈首。

直隶易州、蓟州二处白米,河运时向于江浙二省递年轮派。上年仓场侍郎规定,易粮在海运苏属白粮米内派拨。现在两省同时海运,仓场重新恢复原有办法,即派拨的易州白粮仍在海运江苏常熟白粮米内划给,派拨的蓟州白粮则改在浙江嘉属白粮米内划给。尽管派给这两处的白粮总数都非常有限,但此类短线式的补给方式,却无疑再次显示了定额制死板的特点。

浙江海运在上海交兑本迟,天津验兑又非神速,考虑海运局人数较多,迟一日撤局,则多一日开销,故浙江也仿照江苏做法,提前撤局。江苏漕米改折补银仅为9钱,浙江虽然略有增加,亦不过每石1两,折价过少,最终他们按每石银1钱4两标准,将未到漕粮1万余石折算成银两,以示亏欠。撤局之后续到漕粮,则由庆祺督与坐粮厅汪润等人当成经耗米验收拨运,“以清款目”。这个过程清楚显示,所谓改折补银,无非是做了一个账目,谈不上什么实际价值。又因为运通顺利,相关人员的请奖自然也顺理成章。

尽管达到了全数运通的目的,此次海运活动仍然给言官留下口实。山东道监察御史彭庆钟奏称,道光二十七年(1847),直隶采买江浙洋米40万石,共报销银3万两,每100石费用不到8两。现在江苏运米100万石,开销20万两;浙江60万石,开销10余万两。运费高达20两,多至一倍有余。如果按采买办法运输,江浙海运米一百五六十万石,即可省转运银十八九万两。他还听说剥船除给饭米折银,每100石又给食米1石,实系重复,应予删除,又可省米一万五六千石,值银数万两。总之,“国家财用,不外出入常经,与其多方筹划,有损于民,何如一意撙节,有裨于国”。显然,这种建议不可能得到海运官员的同意。但彭庆钟的奏折,却仍然显示出传统官员对待国家财政的态度,尤其是“与其多方筹划”与“何如一意撙节”,实在值得深思。

户部对这种指责进行反驳。他们表示,彭庆钟所称商米运费系单指天津剥运而言,但通坝仍需须销银10两零。合计津通用款,商米共需银18两2钱,海运共需银22两9钱7分,相差不大。户部又宣称,海运漕粮须责成经纪承运承交,若不照例给予饭银津贴,势必藉口办公不敷,需索沙船,“转令沙船畏累,裹足不前”。商米转运系动用库款,海运经费则历来由南省各州县自行筹备,丝毫不动帑项,毋庸报部核销。既非报部之款,则无从提归部库。如果以不能解部之款概令删除,州县自必乐从,但天津交兑斛收,以及沿途拨运事宜,肯定“在在俱形棘手”。自然,彭庆钟的建议还是会收到效果,户部决定将经纪个儿钱银按钱折给,每100石可节省银1两3钱5分,抗脚挖筲每百石银2钱仍由经纪自行酌给,天津总局守候口粮也一并裁革。

通过以上争论,还可以得出如下印象:其一,当时有很多官员(尤其是言官),对漕粮海运的具体流程并不了解,却极愿意评论其事,以后的河海之争、对待招商局等,均与此类似。其二,户部的角色较为尴尬,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户部虽然代表朝廷,但又必须顾及地方利益,以求得平衡。其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清廷为保证自己的权益,总是想多方剥削地方财政,但彼此之间的分野还是相当清楚,比如对报部核销与无需报部之款的区别,这也是日后漕运体制演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