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之学
名家以“检形定名”为根本,而后推之于制度人事,这一倾向与儒家有暗合之处。法家也主张“循名责实”,是以名家通于儒、法二家,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在乱世中流行于世。它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是品定人物,二是国家治理。
品定人物,乃是汉朝品鉴风气的结果。汉朝选士首为察举,察举重识鉴。品评人物的风气盖与之相关。当时的人认为,形质不同则才性不同,故而可以从人物的形容声色情味而推知其才性,为他们分门别类。这催生了一系列相人之法:论声则讲究“整饰音辞,出言如流”,论色则要求“诚于中形于外”,这都是从一个人外显的部分推断他们的性情。除此之外,还要品评他们的“精神”,诸如“神姿高彻”、“神理隽彻”、“神矜可爱”、“精神渊箸”都是用来形容人物精神气质的。
在“察言观色”之后,就是“分别才性而详其所宜”。《人物志》中将人物分为12类:“清节之德,师氏之任也。法家之材,司寇之任也。术家之材,三孤之任也。三材纯备,三公之任也。智意之材,冢宰之任也。臧否之材,师氏之佐也。智意之材,冢宰之佐也。伎俩之材,司空之任也。儒学之材,安民之任也。文章之材,国史之任也。辩给之材,行人之任也。骁雄之材,将帅之任也。”[9]这些人应该依照他们才性品类的不同,被安插在合适的岗位上,做到“材能既殊,任政亦异”[10]。蔡邕《荐边让书》中说“大器之于小用,固有所不宜”[11],也是在强调这一点。
单纯做到这些还不够,人们还需要“验之行为以正其名目”。因为形容动作并不准确,所以除了参照形容声色情味的“形检”外,世人还重视“名检”、“行检”,就是说要“检之行为”,核定名实,“必待居止然后识之”,“然后乃能知贤否”。汉朝取常士经由察举制,此外还有征辟制来选拔那些“超奇之人”,然而“天下内有超奇之实者本少,外冒超奇之名者极多”[12]。是以核定名实就显得更加重要。
国家治理这条路径是建立在品评人物的基础之上的。前文说过,汉朝察举征辟,均以人物品鉴为参照。所以自汉以来,“朝廷以名为治”,士人之中也追逐名行,出现了一种“有名者入青云,无闻者委沟渠”[13]的状况。
因为一个人的名声来自乡里之间的臧否评论,所以月旦品评人物的风气流传开来,成为一时的风尚。这种现象有好的影响,比如它会敦促人们重操行,洁身自好,同时起到奖励名节,提振世风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也致使人们特重交游,同类翕集,互相吹捧,裹挟舆论,造成“厉行者不必知名,诈伪者得播令誉”[14]的流弊。这种弊端,在东汉中后期就显现出来。
比如晋文经、黄子艾两个人物。他们恃其才智,博取名声。等到有了一定名气,国家要征辟他们时,力辞不就。这样的行为又使得他们的名声更上一层楼,成为一时之间煊赫无比的士林领袖。直到后来有人提出异议,他们才声名渐衰,狼狈离去。可见东汉士人,名实也未必相符。
待到东汉末年,这样的状况更加泛滥。《抱朴子·外篇·名实》说:“汉末之世,灵献之时,品藻乖滥,英逸穷滞,饕餮得志,名不准实。”[15]世人有感于此,于是汉魏之际,主张核定名实的名法家思想日渐流行。汉魏之际,曹操厉行“名法之治”,加强君主集权。建安年间,曹操根据综合名实的思想,先后3次发布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求贤令,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他并没有解决名与实之间的矛盾。在具体时间过程中,这种名法之治也出现了很多流弊,产生了一系列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背离的矛盾现象。
“名法之治”最大的流弊在于君主“多疑而自任”。曹魏之世,军国多事,用法深重,民多怨言。虽然有学者试图用旧的天人感应之说劝谏君主,但丝毫不起作用。这时,被董仲舒扫落的黄老思想逐渐复苏。为了扭转名法之治的偏差,重建正常的社会秩序,学者们除了主张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黄老思想,别无其他的对症良药。于是社会上重新兴起了“娱心黄老”的风气,这为玄学的形成发展做了重要的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