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就业政策
名人名言
最有希望的成功者,并不是才干出众的人,而是那些最善于利用机会发掘开拓的人。
——[古希腊]苏格拉底
案例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向的多元化以及国家关于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出台,基层就业近年来成为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之一。小朱是2013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也是越来越多有着“村官梦”的大学生之一。他为人热情而低调,学习刻苦而灵活,工作耐心而踏实,是班里的班长,是学生会的干部,成绩优秀,能力突出。在大二学校组织的一次就业指导课上,小朱了解到了基层就业和村官的就业政策,就定下了到基层去就业,做一名光荣的村官这一就业志向。为此,结合自身的特点,他初步制定了考村官的职业规划,早早地为自己从事基层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经过五轮的层层选拔,在几百人中脱颖而出,顺利成为一名“村官”。
如今更多的大学生在改变就业思想,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拓展自身能力,不再选择独木桥的方式,而是走向田间地头,或者直接面向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就业渠道,“村官”现象正在改变更多大学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就业的选择呈现出多元化。
梦想有多大,舞台就会有多大,只要走进基层,转变择业观念,大学生必将有更灿烂的未来。
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我国就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保部门、教育部门)承担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调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发展及历史背景,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的就业制度。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从招生到就业,无不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学校按计划招生,毕业生按计划分配,用人单位按计划接受毕业生,实行“统包统分”模式的就业制度。其特点是“由国家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执行的是“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工作方针。它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保证了国家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地区之间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状况。
第二,教育体制改革下的以“供需见面”为主,“双向选择”为目标的就业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制度越来越与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不相协调,该制度对于人才的合理配置,学生学习、学校办学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积极性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它明确指出,对于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传统的“统包统分”制度逐步改革,形成了以“供需见面”为主要形式,以“双向选择”为指导目标的就业制度。它顺应了教育体制改革对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新要求,适应并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了用人单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尚的形成,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增强了适应社会需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促进学生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努力成才。新政策的实施打破了过去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的惯例,使毕业生有了危机感,使他们感到没有真才实学就会找不到工作单位,这从根本上为端正高校的校风和学风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199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成为高校就业制度改革正式跨入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择业阶段的重要标志。它明确规定:“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与此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是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毕业生都只能按照自己的条件、水平、能力参与人才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而不再靠行政手段由国家、地方政府、高校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福利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等待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2002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2003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反映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革命性变化,体现了政策引导所具有的成本收益结构调整功能,改变了就业政策与行政命令合二为一的局面。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各项服务。因此,“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是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始终平稳、有序、循序渐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通过这些年的摸索和实践,从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看,可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果。虽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有些问题甚至还有争议,全国各省市的发展也不平衡,但这毕竟不是主流,也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结和肯定。
二、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了使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作为在校大学生,深入了解当前和未来的就业形势以及国家关于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对将来顺利就业大有裨益。
(一)中国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现行的就业政策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人才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利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人尽其用。第二,有助于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当大学生临近毕业时,为了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深入人才市场,了解各方面的消息,与用人单位洽谈。这些活动可以使他们加深对“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解,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了解社会,学会调查研究。通过求职活动,大学生能够认识到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上的共性和个性,了解社会需要与个人愿望和个人素质的矛盾,了解用人单位与各大学和毕业生之间的联系等,认识到自己的最终选择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第三,增强了竞争意识。毕业生认识到要想获得好职位,就必须勤奋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自觉地培养思想道德品质,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极大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方向,使学生的学习与社会的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第四,增强了自主意识。自主择业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打破了“等靠要”的传统。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是自主选择的过程,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自己的专业素养,在就业市场中寻求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自主择业的过程强化了大学生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
不过,这种自主择业的制度在发挥着优势的同时,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就业压力的加大,毕业生为了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很早就开始着手工作的问题,耽误了后期的学习以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完成,甚至降低了质量;在“金钱至上”等一些不正确观念的误导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的实现,忽略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教育部每年出台不少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明确取消对大学生跨地区就业的落户限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可以说,国家颁布的有关高校毕业生的这些就业政策,在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行大学生就业政策中的具体规定
1.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
第一,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他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和招聘会。
第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地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三,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四,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就业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五,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2.毕业生派遣的规定
派遣对象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结业生;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在职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和结业研究生、肄业研究生);国家计划招收的为地方培养的军队院校毕业生。
地方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
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议,结合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认真拟订毕业生派遣计划。派遣方案经有关毕业生分配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报批毕业生派遣方案之前,学校须对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资格作出确认。同时应对毕业生进行认真的健康体检,对在校期间曾患慢性疾病的,要作专科检查;对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派遣,应让其回家休养;对患精神病、麻风病、癫痫病、癔症等疾病的学生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处理;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就业人员办理。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截至学校上报派遣方案时,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派回其家庭所在地市、县,由当地政府人保部门负责,帮助其继续落实工作单位。
3.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第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第二,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凭有关证明材料,报省主管毕业生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第三,毕业生调整改派需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手续办理。
三、职业资格证书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是由政府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目前,国家已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共涉及1055个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与传媒就业相关的证书主要有摄影师、化妆师、音响调音员、会展策划师、服装模特、公关员、礼仪主持人、动漫设计师、装饰美工等。
此外,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三)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合理开发和配置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战略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人才强国”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相反,则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对众多的就业机会而难以实现就业。
复习思考题
1.简述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请结合自己的情况,谈谈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活动设计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调研目前最适合自己的几种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