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家学派的教育思想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主要学派之一,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春秋时期在齐国成功推行变法的管仲。此后,李悝、商鞅、吴起等人使其渐趋成形,战国后期韩非最终完成了法家理论的系统化。李悝(约前450—前390),魏国人,是最早从学者立场、以法理为依据论法的法家人物,著有中国第一部刑法法典——《法经》。商鞅(约前390—前338),卫国人,受业于李悝,著有《商君书》,他的言论和实践促使法家与儒家形成了真正的对立。韩非(约前280—前233),韩国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思想,著有《韩非子》,其学说为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一、论教育作用

法家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心总是利己而害人。“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70]上至君主大臣,下至士农工商,无论贵贱人人皆是。在处理相互关系时,父子君臣之间都是基于自身的利害得失,以计算之心相待。这种逐利的本性不是道德教育的力量所能改变的。既然不能指望人自觉为善,也无法借助教育使人改恶为善,那么,唯一的对策就是设法使人不得为非,也就是利用严刑峻法约束、控制人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安定。如韩非所言:“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71]基于这样的思维逻辑,法家坚决反对儒家温情脉脉的仁义礼智教育,转而提倡赏罚分明的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作用在于,矫正人性的自私,即通过赏罚使民众“变其节,易其行”。以赏诱之,以罚禁之,由此使民众的“私利”朝着“公利”转化,使人的自然性(私利)与社会性(公利)得到协调统一。

二、禁私学,倡耕战

为了统一思想,使万民之心归服,法家主张设立法令禁止私学。商鞅认为,私人讲学各擅自说,蛊惑人心,造成思想纷乱,不利于“法”的推行。“辩慧,乱之赞也;礼乐,**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72]巧言善辩、聪明有智谋,是民众违法乱纪的助手;礼乐,是导致民众**的原因;仁慈,是犯罪的根源。尤其是儒家所倡导的诗书、礼乐、仁义、孝悌,对于国家就像虱子一样有害。韩非更是将儒生视作“五蠹”之首,认为正是他们扰乱法纪、败坏世风,导致国贫兵弱。所以,对那些博学诗书、擅长谈辩、精于礼乐的文士,应采取禁之、贱之的态度,使他们失去尊贵的地位;对那些导致“二心”、破坏统一的私家学派,则应“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

在对百家之学实行“禁言壹教”的同时,法家大力倡导培养勤耕善战之农士。春秋战国时期,农业和军事原本就是决定诸侯国存亡兴衰的两大要务,而法家更是从法制的角度,将“耕战”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商鞅指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设立各种官职和荣誉,使民众认识到求取官爵要凭借耕战之功而不是靠花言巧语。韩非以耕战的实用效果为依据,批评其他学派人才培养目标的不足取,他说:“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73]像孔子和墨子那样知识渊博、机智巧辩的人,像曾参和史鲍那样讲究孝道、清心寡欲的人,如果他们不从事农耕、不参加作战,对国家能有什么益处呢?由此可见,法家禁私学、倡耕战的实际意图是推行一种社会教育,使民众思想统一、遵纪守法、积极从事耕战。

三、论教育内容——“以法为教”

儒家倡导“以德治国”,故以诗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主体;法家主张“不务德而务法”,故猛烈抨击诗书礼乐,将“法”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所谓“法”,就是统治集团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法家相信,正法严刑是去除祸乱、维护社会安定的良方。“以法为教”,就是推行法制教育,使万民都清楚地知道如何避免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法令是全体国民都要遵循的,因此,法制教育具有全民性。教育的任务就是使每个人都能够知法、畏法、守法,使法令深入人心。

法令的价值在于确定名分。商鞅在《定分》中举例说,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蜂拥而上、围追堵截,并不是说捉到兔子后每人都能分得一份,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名分未定,故任何人都可以追逐。所以,法令必须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74]此外,法令本身必须简明、通俗,使愚者和贤者都能理解。如果法令不明,即便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也有可能改变节操去做坏事。

四、论教育方法——“以吏为师”

在法家看来,教育的唯一内容是法律,而向整个社会传授、推广法律的教育手段就是“以吏为师”。吏师,是一些精通法令条文的官吏,以解释、宣传法令为职责,他们是法令与百姓之间必备的中介环节。商鞅认为,没有教师的传授,人们就会对法令产生曲解和误读。所以,一定要认真选拔、精心培养一些通晓法令的官吏,作为天下人学习法的教师;还要建立吏师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覆盖全国的吏师网络,使法制教育能够推广到社会各个阶层。吏师责任重大,国家每年公布一次法令,主管法令的吏师要先学习和熟知,然后教民。教民的方式基本为问答。官员和民众询问法令条文,吏师必须给予确切答复。一旦证实吏师没有答复或错误答复,将按律惩处。

为了引导民众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投身耕战,法家还提出了“信赏必罚”的主张。赏,就是以利诱人,用丰厚的奖赏取信于民,使他们乐于从事耕战。罚,就是通过刑律禁止某些行为。法家认为“赏”只是“罚”的辅助手段,因此一向重罚轻赏,主张实施严刑峻法。

法家学派重功利轻言辞、重践行轻论说,克服了儒家空谈仁义道德的“迂阔”之弊,其思想适应社会政治的现实需求,具有独到之处。但是,“以法为教”,排斥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以吏为师”,否定学校和专职教师的存在价值;禁百家之学,限制思想和言论自由,这些主张具有明显的极端性和片面性。法家的教育思想和实践直接导致了中国古代文化教育领域的一次大规模倒退,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