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结束的职业教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头17年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职业教育的称谓几经改变:清朝末年时称为“实业教育”;1912年至1949年一直使用“职业教育”的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为“中等技术教育”(后来又称为“中等专业教育”),1958年时曾使用“职业(技术)教育”的称谓;20世纪80年代使用过“职业技术教育”的术语;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开始正式使用“职业教育”一词,并与“职业技术教育”一词共存。不同的称谓体现了不同时期对职业教育的不同理解。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开始前,这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的起步和建设阶段,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建立与发展。在这17年里,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探索社会主义教育的发展道路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职业教育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虽几经波折,但也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我国职业教育现在的发展局面离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打下的基础和留下的宝贵经验。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经济背景,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也进行了变化和调整,这17年可以被划分为两个阶段:改造与建立时期(1949—1952年)、调整与发展时期(1952—1966年)。
1.职业教育改造与建立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着巩固政权和全面建立经济体系的重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政治运动,政治一直主导着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也决定了这个时期职业教育的定性和价值导向。我国当时经济上处于百业待兴的状态,工业基础薄弱,各类工业发展大多为空白。但是国家的目标是建立全面的工业体系,国民经济处于亟须恢复的关键时期,亟须发展专业门类齐全的职业教育以培养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全国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建设确定了基调。1950年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相继进行。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来建立和发展职业教育,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就开始接管旧学校的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采取了妥善的措施对国民党当局建立的学校进行了接管,保留了重要的教育资源,并加强对接管学校师生的革命政治教育,为之后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第二,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的性质、任务做了明确的阐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在《文化教育政策》一章中,指出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
第三,1951年6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会议讨论了中等专业教育的方针以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学制、领导关系等问题。会议认为,中等技术教育的基本方针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政策,从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整顿与发展中等技术学校,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大批具有一般文化、科学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中级技术人才。全国中等技术教育采取以调整、整顿为主,有条件地发展的方针。会议明确中等技术学校以改归业务部门领导为原则。此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颁发。[1]
第四,为了提高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并且使他们的子女享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较好的学习条件,以便培养技术人才,国家采取了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定设立初级技术学校,吸收难以受到完全初等教育的学生入学,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各类中等技术学校也都提高了人民助学金标准,减免学杂费。
第五,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中等技术学校的学制也进行了规定。中等技术学校按性质分为工业、交通、农业、林业等类,按程度分为技术学校和初级技术学校两种。前者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为2~4年;后者招收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也为2~4年。各类技术学校须附设短期技术训练班或技术补习班。[2]中等技术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实习,中等技术学校的普通课授课时数一般应以不少于授课总时数的25%、不多于45%为原则,学生的实习应列入教学计划,除校内实习外,要求学生到工厂、农场(农村)等进行实习。学校的技术课应设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并由各主管业务部门从企业或业务单位的技术人员中聘请兼任教师。学校与企业或业务单位试行建立定期交流技术课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制度。[3]
第六,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成立高等教育部,高教部成立了中等技术教育司,专管职业教育工作,各级各类中等技术学校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领导。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均归中央各有关业务部门主管。[4]
短短几年里,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明显的发展与改进。
首先,各类专业技术学校成为学制的组成部分。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技术学校、专门学院、专科学校和专修科的地位和制度,以适应培养大量国家建设人才特别是技术人才的需求。
其次,中等技术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根据1952年年底的统计,全国各类中等技术学校(不含中等师范学校)共792所,比1950年增加了56%,学生298811人,比1950年增加了164%。[5]
再次,各种速成性质的技术培训班、业余技术补习班和短训班也得到了发展,使正规的、速成的、业余的专业教育相互配合发展。截至1952年年底,全国中等技术学校附设短训班的共有96所,在校学员共有29390人。[6]
2.职业教育调整发展时期
从1952年到1965年,我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两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提出了“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方针。同年底,我国掀起“大跃进”运动。从1959年到1961年,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1961年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此阶段采取的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如下所述。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需要大量的从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毕业的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国家有计划地调整、扩大和开办各类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并充分利用企业和机关的有利条件,训练培养各类建设人才,提高在职干部的理论、政策、业务、文化、技术水平。1953年7月,《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通知》借鉴了苏联中等专业教育的经验,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制订中等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计划时,以中央各业务部门集中统一计划为原则,学校之间应适当分工,所设专业力求集中单一。[7]1953年,政务院决定由劳动部门对全国技工学校进行综合管理。1954年,中央财经委员会批转《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技工学校按产业部门分别设置,各产业管理部门应根据自己对技工的需要设立技工学校。对于技工学校的学制,该文件规定技工学校的学习期限为两年,招收高小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技工教育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及中共八大做出的决议要求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教育部门根据这一要求制订了教育发展计划,扩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规模,完善专业设置,并大力举办各类中学,如农业中学、工业中学和手工业中学。
1958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被提出,毛泽东也提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在这一方向的指引下,中等技术学校逐步将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进一步补充完善生产设施,结合教学生产产品,建立生产劳动实习基地,学校的生产计划也被纳入了省市生产计划。[8]
1958年刘少奇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设想。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有几大并举:教育部门办学和业务部门办学并举,中央办学和地方办学并举,国家办学和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9]1964年,教育部进一步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逐步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城市坚决贯彻执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由于在1958年教育“大跃进”过程中教育管理权被下放,多渠道办学局面形成,教育事业计划失去控制,给国家造成了很大困难。1961—1962年,教育部召开会议,对职业教育进行调整。会议决定大幅度裁并中等专业学校,精简教职工,提倡人民办学,调整招生计划指标,等等。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由教育部拟定的《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七年(1964—1970年)规划要点(初步草案)》,推进发展城市职业教育。
这段时期的职业教育经过发展、调整、恢复,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具备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较好的教学条件,建立了一批基础相当好的学校,逐步形成了较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到1965年,全国已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71所,在校生39.2万人;中等师范学校394所,在校生15.5万人;技工学校400所,在校生12.3万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总数高达87.2万人,而当时普通高中招生数仅为45.9万人,国家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比较合理。[10]
以中等专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为主体,包含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各种培训相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专业技术教育提高了专业干部和技术工人的文化水平和技能,为我国此后3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了几十万中级骨干人才和技术工人,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工业体系的建立起了重大作用。[11]
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基本确立。中等专业教育的管理权在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之间几经更替,最终为了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贯彻两种教育制度,1964年原先设在高等教育部的负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的中等专业教育司被划到教育部,与教育部原先分管全国技工学校和城市、乡村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司合并,仍称为中等专业教育司。[12]同时,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劳动部划归教育部,而地方劳动部门办的技工学校仍由地方劳动部门直接领导。
(二)“**”时期的职业教育
我国教育在沧桑岁月中不断改革,历经风雨,积累无数宝贵的经验,但也有惨痛的历史教训。“**”的10年里,不仅国民经济遭受沉重打击,而且我国教育事业也受到极大破坏。我国刚刚起步的职业教育,在“**”中经受了磨难,又在艰苦努力中艰难恢复。教育与政治关系密切,教育事业的发展受政策的强大影响。“**”时期的一系列政策使职业教育处境艰难。
1.“左”倾思想指导下的教育政策与职业教育
“**”中一系列教育政策与“左”倾教育思潮的出现直接相关。早在“**”开始前,我国教育界、学术界就已存在一些“左”倾教育观点。在贯彻“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方针的过程中,出现了师生过多参加生产劳动,用劳动代替学习的问题,使得正常的教学秩序遭到破坏,教育质量受到影响。在教育事业的发展问题上搞“大跃进”,不顾实际条件大办大中专学校,盲目缩短学制,等等。“**”中一系列对教育事业有直接重大影响的政策的出台都与“左”倾教育思潮的形成和发展相伴,给教育事业带来沉重的打击,使职业教育遭到破坏。
1966年至1970年,职业教育在动**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各类学校被大量撤销、停办、停止招生或改为工厂;学校停办,教师被下放或转入其他行业,使得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流失;校舍被占用,教学设备、图书仪器等也被损坏。
2.职业教育在动乱中艰难恢复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上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中央和地方各界对恢复和办好中等专业学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从1970年下半年到1976年“**”结束,职业教育在艰难的条件下得到了恢复。
在周恩来、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的努力下,颁布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如恢复高校招生,要求加强大学理科基础理论教学,等等。在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总理肯定了恢复、兴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必要性。[13]1975年在邓小平的指导下,教育事业包括职业教育事业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但不久后刚刚起步的教育整顿工作又陷入了困境。
1971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市代表强烈要求恢复和办好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这次会议对于职业教育的恢复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于当时中专被撤销或停办所造成的问题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工人缺乏技能、工厂生产技术急需提高等现状迫切要求恢复中专办学。会后发布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写道:“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是我国普及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认真办好。”会议结束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着手恢复中等专业学校。[14]
职业教育遭受的破坏也给全社会教育、经济各方面造成了深远影响。中等教育结构单一,中等专业教育在中学阶段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过低。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生缺乏劳动就业必要的职业技能。同时,各行各业急需技术力量,职工的技术文化水平难以提高,而后备力量又不能及时补充。这些情况对国家的建设事业、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等都有直接的影响。1971年到1976年,中等专业教育得到了显著恢复,甚至在数量上超过了1965年的水平。1965年时中等技术学校共871所,在校学生数39.2万人;到1971年时,中等技术学校数为955所,而在校学生数骤降到了9.8万人,1976年,中等技术学校数达1461所[15],在校学生数基本恢复到了1965年的水平,达到了38.6万人。技工学校也有了显著的恢复和增加,甚至超过了1965年的水平。[16]而半工半读学校、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在这一时期仍然没有得到恢复。
恢复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办学后,197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对于这些学校的培养目标、学制、招生方法及教学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该文件规定,中等专业学校是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中等专业人才的学校,技工学校则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技术工人,对中专、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做了区分。此外,这两类学校的学制也被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