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拨乱反正,学前教育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6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新时期,给中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带来了百花齐放的春天。在邓小平的教育理论和“三个面向”“科教兴国”等战略方针的指引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学前教育肩负着“使幼儿获得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让每个儿童都有更好未来”的历史使命。
党中央、国务院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学前教育处,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育厅也陆续恢复或新建了学前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学前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开始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同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该会议在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总形势下,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全面分析研究了托幼工作的基本情况,交流了各地的经验,讨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通过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建议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卫生部、计委、建委、农委、财政部、商业部、民政部、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慕华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率领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托幼事业的发展、分工等问题,这在新中国学前教育史上是第一次。“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若干专职干部。参加领导小组的各有关部门被要求配备一定力量,按照各自担负的任务分别进行工作。此外,会议还对认真解决以下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解决托幼工作的经费和保教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问题;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要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这次会议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它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首次确立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各有关部门致力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
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作为“**”以后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政策文件,该文件对学前教育发展方针、教育目标、内容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详尽规定,以指导幼儿园工作人员把握方向、分辨是非,较为迅速地恢复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领导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迅速脱离了“**”造成的混乱无序状态。
教育部于1978年发出《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后,1980年10月14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通知》。各地区在积极创办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师班的同时,加强了对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了教育质量。1985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对幼师的课程进行调整。为适应各地需求,文件指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幼师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允许有条件、有基础的学校自行拟定教学计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部首次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放权。
1981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作为各类幼儿园进行教育工作的依据,要求各地各园结合实际试行。该文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幼儿园课程标准,它继承了20世纪50年代《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的基本思想,吸取了国内外幼儿生理学、心理学理论,使其科学依据更加鲜明。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同时,教育部组织编写了幼儿园教材,共7类9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统编幼儿园教材,为保证实施《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必要条件。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局颁布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就0~3岁儿童的集体教育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在提高托儿所的保教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在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的基础上,卫生部于1985年颁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针对当时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在不少地方尚未受到重视、事业发展缓慢的情况,1983年《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发布,提出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发展农村教育,并指出要积极恢复和发展教育部门在农村办的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短期内要在基础好的地方基本满足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的要求。同时,该文件还针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各地要有计划地发展幼儿师范教育,要求在1985年左右至少办起一所幼儿师范学校,高等院校要为各地幼师和教师进修学校培养专业师资,以解决各地对专业幼儿教师的急需;要妥善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报酬,要求其待遇应与当地民办教师或社队企业职工相当,或不低于当地农民实际收入的平均水平。该文件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调动了农村小学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城乡学前教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学前班的发展很快,逐步成为学前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为规范农村学前班的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1986年6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该文件首先强调,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学前教育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举办学前班是现阶段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城镇地区也是满足群众让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要求的一种教育形式。该文件对学前班的办班指导思想、教育活动的内容与组织、教师培训、办班条件、领导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该文件倡导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的发展。长期以来,学前班一直是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最主要的办学形式。
1986年,《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明确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设置为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实行聘任或任命制。条例对各级教师的职责以及任职条件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凡不具备国家学历的教师,要通过考核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或取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评定职务。同年9月,国家教委发布《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这些规定极大地调动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各省市教育部门为此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并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专业进修、学历教育)积极组织幼儿园教师参加在职培训,各地幼儿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逐年快速提高,到1990年,受过一年以上专业训练的教师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学前教育质量,1979年,中国教育学会学前教育研究会(1986年改称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在南京成立,中国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担任名誉理事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学前教育研究会,开展了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在探索学前教育的科学规律、促进学前教育数量和质量共同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全面改革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一时期,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局面。1979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6.65万所,在园幼儿共879.23万,教职工总数为53.27万,比1965年分别增长了8.7倍、5.1倍和3.2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