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上恢复发展

“**”结束之后,教育发展的状况和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要求很不相适。面对教育质量不高、教育经费短缺、办学条件不好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工作,全面推动教育的恢复与发展。

(一)初步完成教育恢复工作

在1977年8月召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邓小平同志指示恢复被“**”中断十年的高等学校本科和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也逐步恢复,新建学位制度,新增一批科研机构和高校。同时,政府积极发展高等专科教育、短期职业大学和各类成人高校,初步改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高等教育事业逐步恢复并快速发展。面对小学教育尚未普及、新文盲继续大量产生的状况,政府开始对基础教育领域进行改革。1978年,全国统一了秋季入学始业制度,并制定和修订中小学教学计划和大纲,明确了学制与中小学入学年龄。同年秋季,全国中小学开始使用通用教材,进一步推动结束全国教育工作的混乱局面。针对中等教育结构单一、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状况,政府开始调整普通中学结构,压缩普通高中,发展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一些地方开始恢复和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推动提高基础教育工作质量。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基础教育逐渐步入正轨。

随着教育恢复整顿工作逐步推进,各类教育模式开始蓬勃发展,为以后的教育发展和改革以及民办教育的恢复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提出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要求

随着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党和国家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为指导思想,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理论基础,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依据,开始探索新时期的教育工作方针。

1977年,邓小平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口号,指出“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1983年10月1日,邓小平在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1985年,全国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198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进入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党和国家又及时制定了新的教育方针政策。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一系列要求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新时期的教育工作方针,指导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也为民办教育提供了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