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重点中学的讨论
1984年中后期,报刊上出现了一些要求取消重点中学的文章。例如吕文升同志在《杭州师院学报》上撰文指出:“现行的重点学校制度不是面向全体青少年儿童,实质上是面向少数。”
1986年5月,上海市教育局局长姚庄行宣布,上海今后不设重点初中,并且将投资重心从重点中学转向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上海的改进措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对重点中学政策存在着质疑。
1986年,在中国教育学会和四川省教育学会任职的纪大海先生对重点中学提出了批评[9],他认为,重点中学制度,首先在中学产生了极为悬殊的两极分化。例如,某县级行政区有一所重点中学,三所一般中学。重点中学18个班,有大专学历的教师53人,占该校教师总数的90%;三所一般中学共48个班,有大专学历的教师73人,占三校教师总数的50%。此外,重点中学本科学历的教师等于三校本科学历教师的总和。并且,重点中学教师多为骨干。教育经费的使用也是如此,1983年该区三所一般中学共得经费仅是一所重点中学的70%多一点。据统计,上海市1984年16所重点中学高考升学名额占全市高考升学名额的80%多,而270多所一般中学的升学名额仅占百分之十几,有的区只占5%左右。
其次,重点中学制度使多数学校失去了办学的积极性,也使多数学生失去了学习的积极性。例如,学生们经由省重点选后,再由市地重点选,剩下的留给一般中学。这样层层选拔带来的结果使一般中学丧失了办学的积极性,教师对提高学生质量感到沮丧。对于学生而言,则造成一种不良的心理,接踵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四川为例,1984年重点中学在校学生数占全体中学生数的9%,一般中学在校学生数则占90%。层层拔尖,到头来形成只有少数人在竞争的局面,而多数学生则被挤在竞争之外,调动不了多数学生来参加竞争。现实中表现就是,重点中学的学生趾高气扬,一般中学的学生垂头丧气。
再次,助长了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有的首长批条子,以权谋私,有的是行贿送礼,有的重金买通。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搞了一套刺激高考的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凡考上一个大学生就奖励学校50元,考上一个中专生奖励30元,对高考不好或达不到规定升学率的,则唯学校领导是问。
另外,重点中学学习压力大,学校无法抗拒只好违背教育规律去追求升学率。利用白天黑夜、节日假期,加班加点地为学生复习补习。
最后,损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例如,某重点中学学生视力减退率1979年为20%,到1980年为25%,1981年为32%,1982年为40%,1983年为48%,1984年变为了55%,其中高中学生视力减退率平均在70%左右。
纪先生建议,要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学校不是上级保出来的,而是竞争形成的。他认为,只有必要在大范围内设立极少数重点学校,以适应一部分超常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需要。
1990年,又有人在《光明日报》上列举了重点中学的弊端[10],其要点为:抽调优秀教师到重点学校导致了非重点学校骨干教师奇缺;重点学校只抓高中不抓初中;重点学校的学生只注意学习文化知识,有盲目自高自大情绪;重点学校的淘汰招生使非重点学校认为自己是在教被淘汰的学生,不利于调动大多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办学积极性;重点学校的制度不利于一些有潜力、觉悟晚的学生的培养;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人士评价学校只看考进重点中学和考进大学的人数,为了让学生得到高分,有些学校不敢搞教改。应该说,这种批评代表着相当一部分学校的看法,其间蕴含着对整个普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的思考。
另一方面,社会上也有对重点学校政策赞成者,主要有以下观点。
为了早出、多出优秀人才,在我国当下的历史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教育不平等不是重点学校引起的,只靠学校教育并不能改善或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国外同样有重点学校的做法,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不平衡的,学校的发展也不可能完全同步,在一定条件下有所侧重是合理的。可以满足不同家庭对子女接受不同水平教育的需求。办好重点学校是党和政府的一贯重要决策。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负担重和教育不平等并不是重点学校的过错。[11]
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对重点学校政策讨论仍然继续的情况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开始对“重点校”的提法做出一些改变。1995年国家教委出台了《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示范校”实质上成为“重点校”的变相称谓,我国的基础教育开始从“重点校”热转到了“示范校”热。因此,“示范校”这个政策也受到了人们的众多诟病。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则明确规定了“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一政策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后续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