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学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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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的学科地位
教育学既然称之为“学”,就应该与哲学、物理学、数学等学科一样,具有其应有的学术地位与学术尊严。但教育学的“学”的内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100年前,人们如此看待教育学:“在大学里,工科生看不起理科生,理科生看不起文科生。文科生中,外语系的看不起中文系的,中文系的看不起历史系的,历史系的看不起社会系的,社会系的看不起教育系的。教育系的没有人让它看不起,只好看不起自己的先生!”(钱钟书《围城》)现在,这一问题依然存在。教育是人类重要的社会活动,研究这一活动的理论也应与教育实践的地位相称,所以,促进教育理论科学发展,是教育界的使命。故,理清概念是建设教育学的起点。
顾名思义,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这一活动的学问,是“教育”之“学”。那么,如何给“教育学”下一个相对科学的定义?
西文教育学(padagogue)一词源于希腊语“儿童”(pad)和“引导”(agogie)。[1]“padagogue”的原意是教仆,古希腊把陪送奴隶主子弟来往于学校,并帮助他们携带学习材料的奴隶称为教仆。就语源学而言,教育学就是照顾儿童的学问。
对“教育学”这一概念,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教育学作为一种科学,是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说明教育的目的;后者说明教育的途径、手段与障碍。”[2]赫尔巴特还十分明确地指出:“教育学是教育者自身所需要的一门科学,但他们还应掌握传授知识的科学。”[3]日本教育家田浦武雄说:“对教育进行学术性研究并综合成一个理论体系,这就是教育学。”[4]苏联教育家斯皮库诺夫认为:“教育学是关于专门组织的、有目的的和系统的培养人的活动的科学,关于教育、教养和教学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的科学。”[5]
我国教育理论界普遍认为,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这也是本书对教育学的定义。为了更有效地学习教育学这门学科,有必要了解教育学的基本概念、范畴。
(一)教育与教育学
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包括学校以外社会及家庭中的各种教育影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广义的教育。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需要和年青一代身心发展特点,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与体力的活动。学校教育是一种有计划的制度化的教育。广义的教育虽属非系统的教育,但又是必然与狭义教育永远并存的教育。
教育是一种活动,教育学则是一门科学。换言之,教育与教育学之间的关系,实质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对这一活动的认识不断深化,就形成教育理论,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教育理论也不断丰富与深化,从而形成教育学。
教育学作为“教育”之“学”,随着教育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在人类教育诞生了一段时间以后,伴随人类认识的提高和对教育经验的总结概括提炼,才渐渐有了专门研究如何培养人的教育学。因此,从时限上看,教育活动在先,教育学在后。从内容上看,教育是有意识地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教育学是研究如何更有效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一门科学。
(二)教育科学与教育学科
教育科学是以教育现象为其共同研究对象的相关学科的总称。它包括教育基础学科、基本学科、应用学科、分类学科、交叉学科等。这些学科门类构成了教育科学。
对教育学科,通常有三个层次的理解。宏观层次的教育学科属于一级学科层次,与物理学、化学、政治学学科并列,它包括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各门教育学科,如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等,统称为教育学科,这是一种对学科间进行分类的划分方式。中观层次的教育学科是对研究教育领域某一方面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的统称。微观层次的教育学科仅指我国师范或教育院校所开设的教育类课程,尤其是培养教师教学技能的教育学、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学科教学论等。
(三)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
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哲学的观点看,现象是通过感官可以认识到的事物的外部特性或特征,也可以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
首先,教育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它是可感知到的、可认识的;其次,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最后,构成教育现象的一个重要规定性是: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客观存在。社会中的观察、模仿等学习形式,虽然获得零星的知识技能,但不属于教育现象。
人类的教育活动从纵向上看,有原始教育现象、古代教育现象、近代教育现象和现当代教育现象。从横向上看,有学校教育现象、家庭教育现象、社会教育现象、自我教育现象和自然形态的教育现象。[6]
那么何为教育问题?当某种教育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被人们广泛地议论、评说或要求予以解决时,这种教育现象便成了教育问题。有些教育现象可能永远停留在现象的层面,有的则可能由现象发展为问题,如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四)教育活动与教育事业
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活动。广义的教育活动泛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各种教育活动;狭义的教育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活动。学校教育活动有各种类别。从形式上看,有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实践活动;从活动主体上看,有管理者的活动、教师的活动、学生的活动;从内容上看,有课内外进行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发展个性特长等各种活动。不论广义与狭义,教育活动的宗旨都是进行人的培养。
当人们摆脱进行该活动的无计划、无组织状态,把教育活动从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划分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并经由专人去进行时,这种活动便成了一种事业,即教育事业。当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事业以后,它便有了完善的组织机构、活动规章、各项制度规则、人员责任等,从而使其有组织的严密性、活动的系统性、人员的规范性、评价的制度性、时间的秩序性等。
(五)教育经验与教育规律
教育经验是指符合教育规律的有效做法,是对教育实践的较低层次的反映。教育规律是教育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或教育现象内部各个要素之间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或关系。教育规律是在众多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概括总结出来的反映了事物本质特点或教育发展必然趋势的东西。
教育规律按层次可以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一般规律也称为普遍规律,指存在于一切教育现象之中,并贯穿教育发展的整个过程,如教育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促进社会的发展;教育要适应人的身心发展并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特殊规律也称为具体规律,指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或教育过程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特殊性,这些具体的规律有:不同社会形态下教育发展的不同规律;不同历史阶段教育发展的不同规律,如古代社会孔子说的“庶、富、教”与现代社会的教育先行、教劳结合;具体教育活动规律,如德育的知、情、意、行相结合,智育的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具体教育途径的规律,如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教学必须以间接经验为主、直接经验为辅,等等。
(六)教育思想与教育理论
教育思想泛指人们对教育活动的认识,指人们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实践而形成的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认识、观点和看法。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培养什么人,为什么培养这样的人,怎样培养人。围绕这三个方面形成了关于培养目标、教育的性质和方法等一系列观点和看法。在这三方面的问题上,看法、主张、观点不同,便形成了不同的教育思想,如主张以传授系统的知识为主的传统教育思想和主张以学生的活动为主的“进步教育”思想。
教育思想具体包括教育指导思想、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三者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别。同时,它们又具有相容并列的关系。
教育指导思想指直接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的带有方向性、指针性、政策性的教育思想,是国家、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教育思想的集中表现,它集中地反映了社会和国家办教育的根本方向、性质、目的和根本任务。
教育观念指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教育工作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头脑中的、直接影响人们的教育行为的教育主张、教育观点和教育评价标准等,如人才观、质量观、教师观、学生观、方法观、主体观等。
教育理论是指人们在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抽象概括出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由一系列理论范畴所构成的较为系统和严密的教育思想,如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生活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教育指导思想、教育观念都属于教育思想的范畴,它们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即它们都是来源于一定社会的教育实践,都是对于教育的认识和看法,都要指导教育实践。但它们各自的表现形式如上所述是不同的。此外,它们各自形成的途径也是不同的。教育指导思想主要是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决策机构按规定的程序来形成或制定,可以适时地加以调整;教育观念则是人们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和在制约教育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非一日之功;至于教育理论,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实践经验和进行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才可能形成和发展。
(七)教育流派和教育思潮
教育流派指各种教育理论的派别,产生于教育理论的发展过程之中。在教育实践中,人们提出了关于教育的不同看法和主张,逐渐形成各自的体系,发展为不同的教育流派。教育流派之间的学术争鸣,学派内的新陈代谢,对繁荣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与完善教育理论起着积极的作用。构成一种教育流派一般具有下述特点:(1)有独特的教育主张、教育思想和理论体系。(2)有创始人或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3)有产生的社会根源,发展、演变的过程。(4)有实际成效和思想影响。[7]
教育思潮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集中反映社会群体教育意愿、教育要求和教育思想,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一种思想倾向或思想潮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由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原因,某种教育主张或教育理论在人们的思想上得以普遍流行。教育思潮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流行的普遍性、明确的倾向性和迅速的演变性。其特点主要有:(1)有一定的见解和主张。(2)有较大的声势和影响。(3)有产生、发展、衰落的过程。(4)有盛衰的社会原因。
教育思潮与教育流派的主要区别在于:教育流派必须具有被学术同人认同的典型的代表人物和独到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并在社会上形成了相当的影响。而思潮则不同,思潮只要是某种主张与社会需求或公众心理产生共鸣,并由某种主张变成一种流行的社会实践,就可成为一种思潮,如读书无用论、片面追求升学率等,有的并无系统的理论,在社会上也能广泛地流行。因此,教育思潮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有时比流派更广,因为有些思潮,不仅有理论,而且有普及的社会实践,如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等。
(八)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宗旨。所以,确切地说,教育方针是由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提出的,带有法律效力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方向、目的、道路的总体规定。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教育发展的总政策,它具有阶级性、法令性、历史性、实践性的特点。教育方针的结构通常由三个部分构成:教育性质与教育方向,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人的质量规格和标准,如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人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原则,如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政党制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政措施,是人们为了规范教育行为而以国家或政党、政府的名义颁布的教育行为指南。教育政策带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在未确立教育立法的历史阶段,它代表着教育法的职能。教育政策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教育政策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教育科学对教育政策,一是给予科学的论证,使反映客观需要的而又有科学依据的政策得到科学的解释,以推动教育实践坚定地贯彻执行;二是使错误的政策能够及时得以纠正,以使教育实践避免走弯路和失误,给社会和人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