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命关系的划分及其作用效果
(要点)如果我们能从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关系建构的历史来考察,就能够较好地把握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的本质属性及其生命质量。
生命个体从诞生时刻起,即宣告自己存在的时空始点,开启了生命历程。由于生命活力存在,生命个体以自己为核心,积极主动构建自身结构系统存在的时空,而承载生命个体结构系统要素时空存在的内在机制即为生命个体的时空关系态——第一结构系统时空关系态。对第二结构系统来说,生命个体是生命第一结构系统各要素存在的时空关系态的整体呈现。第一结构系统生命个体的时空关系态,以时空的方式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发生作用,建立即时关系态。由此,生命个体时空诞生的同时,就意味着第二结构系统各要素时空的存在。两个系统时空同时诞生,同时拓展,开启了人类生命个体传统的时空相的记录。两个空间,缘于生命诞生得以确立,而生命又缘于两个空间结构系统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态的建立得以生长。因此,生命的存在、生长与两个空间的存在与拓展总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不可能独立存在。从起源上,生命个体缘于第二结构系统;从生长上,也缘于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关系态的建立,在关系建构中实现生存、生长保持活力。关系不仅存在于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中,也存在于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作用中。
生命构建的直接与间接关系
(观点)每个关系态及其量的多少对生命个体生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生命构建的直接关系。生命个体结构系统是开放的,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立体空间的各要素均可建立关系。当第一结构系统所构成空间的某个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所在空间的某要素直接建立关系态,称之为生命个体在统一结构系统中的直接关系态。第一结构系统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关系态的关系数,取决于第一结构系统自身的需要及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一结构系统要素的匹配度。但是,每个关系态及其量的多少对生命个体生长,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各要素虽然建立关系态,但是,可能由于建立关系态过程中“量”的不同——或多、或少,对生命个体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众多关系中,有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起决定性作用,对生命个体是不可缺少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关键关系;
对生命个体发挥重要作用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重要关系;
对生命个体起到优化作用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优化关系;
对生命个体起到免疫作用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免疫关系;
对生命个体起到抑制作用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抑制关系;
对生命个体起干扰破坏作用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负向关系;
对生命个体起矫正治愈作用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称为正向关系;
对生命个体只起一般的关系及该关系的量,即不是关键关系、重要关系、优化关系、免疫关系、抑制关系、负向关系、正向关系的关系,称为一般关系。
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一结构系统建立的关系态,其表现方式可以简略地概括为:急风暴雨式、合作交流式、润物细无声式。
不难理解,急风暴雨式的关系态,是指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对生命个体的影响,是外力的、强迫的、生命个体本身及其要素是被动接受的;合作交流式的关系态,是指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对生命个体的影响,采用双方沟通、交流的方式,在双方接受的前提下实施的影响,此时的影响,往往是双边的、积极的、正向关系的;润物细无声式的关系态,是指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对生命个体的影响,是在不知不觉中、以悄无声息的方式对生命个体产生的影响,当然,此方式建立的关系态,既有正向,也有负向等关系态。
对以上各关系再做些说明:当生命个体结构系统缺失关键关系时,生命个体停止生长,失去活力,生命结束。当其结构系统缺失重要关系时,生命个体生长是不正常的,出现异化,呈现不健康或病态表现。当其结构系统不存在整体优化关系或某一优化关系时,生命个体整体或某一方面生长是常态化的,其整体或某一方面表现为一般的或大众化现象。所谓“优化”,是对生命个体积极的引导、得到生命个体积极的回应,不是外界对生命个体的强迫及暴力革命。当生命个体结构系统存在免疫关系时,生命个体受到负向关系侵扰时,生命个体关系态及时呈现对抗、减小、修复负向关系的自动作用,实现生命个体生长的自身保护机制的现象,否则,生命个体就处在负向关系或正向关系注入的状态中。抑制关系,是在生命个体关系态中,对生命个体生长虽然不像负向关系那样起干扰、破坏作用,但是不积极、不主动、不赞成,起限制作用的现象。当其结构系统处于负向关系起主导作用时,生命个体受到侵袭,将出现病态,生命个体本身受到威胁,其结构体系受到破坏。当然,负向关系是相对生命个体所处当前生命个体基态而言,或者说,生命个体受到“侵扰”或所说的“病态”、生命个体受到“威胁”等也是相对生命个体当前基态所言,而不一定是真正的病态,或者说是生命个体正处在变革或蜕变时期,以取得新的生命。简言之,负向关系是外界强加给生命个体的,而不是生命个体积极主动回应参与;当其结构系统处于负向关系起主导作用,而开放的系统注入正向关系时,该系统负向关系将逐渐减少直至消失;结构系统恢复正常关系,生命个体恢复原生长及其活力。正向关系也是相对生命个体当前基态而言,是指生命个体处在负向关系或抑制关系中,影响当前生命个体基态关系的建构时,正向关系起到对冲负向关系的作用,或限制抑制关系发挥作用。
与第一结构系统所建立的关系,大多数处于一般关系等级,对生命个体的影响只起一般的作用,即对生命个体的关系不构成关键性、重要性、优化性、负向性或正向性的关系。但是,处于一般关系的关系态,随时空的转换,结构系统内关系态可以发生转化,可转化为暂态或其他关系态——可以转化为关键关系、重要关系、优化关系、正向关系或负向关系,等等。当然,其他关系,随时空变化也可发生变化,即各关系均可相互转换:关键关系可以转化为一般关系,可以转化重要关系,可以转化为负向关系,也可以转化为正向关系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结构系统依然是开放的,暂态不仅可转化为关系态,关系态亦可转化为暂态,甚至不同的关系态随时空的变化实现相互转化,实现生命个体结构系统生长过程中不同的基态结构,即每个生命个体基态结构都是生命个体新的生长起点。
与生命构建的间接关系。除第一结构系统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直接关系态之外,还可以借助其他要素实现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间接作用关系,即通过要素间产生传递作用关系,称这样的关系为间接关系。例如,第二结构系统A要素与生命个体处于暂态关系,但是,A要素与B要素建立关系即实施影响,B要素与生命个体建立关系态,即B要素对生命个体实施影响,A要素对生命个体产生的关系是间接关系(为讨论方便,仍不讨论生命个体对间接要素的影响,只考虑间接要素对生命个体的影响,生命个体对要素的影响放在本章第三节讨论)。其所形成的状态,称为间接暂态或间接关系态。对照直接关系态建立的关系,间接关系态的关系对应于间接关键关系、间接重要关系、间接优化关系、间接免疫关系、间接抑制关系、间接负向关系、间接正向关系、间接一般关系等,即第二结构系统要素间接作用于生命个体,实现对生命个体构建起关键关系、重要关系、优化关系、负向关系、正向关系和一般关系。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第一结构系统通过其要素的间接作用,相当于增加了关系态的数量;二是相当于增加了第一结构系统关系的量或使其关系发生转化。由于结构系统关系态数量的增加或关系的变化,要么直接推进此结构系统生命个体活力的生成及其生长;要么由于第一结构系统的开放性,在直接与间接的作用下,促进第一结构系统要素(如物质、信息、经验、记忆等)的整合,扩大其结构系统要素的关系态,在其整合过程中优化每个生命个体自身,促进较弱的生命个体快速增加其活力实现其生长,即实现种群的整体进化。
关系对生命个体及种群形成的影响
(观点)生命个体生长及其活力取决于生命个体本身贮存活力的能动现象和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关系的建立。
如前所述,把世界划分为生命个体世界和非生命个体世界,那么,第二结构系统的要素要么是生命个体,要么是非生命个体。所以,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所构建的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要么是生命个体与生命个体的关系,要么是生命个体与非生命个体的关系。
当生命个体与生命个体构建关系时,通常表现为生命个体对物质、能量、信息、情感、思想等要素的需求,而对这些要素的需求也往往是生命个体双向的需求;这种需求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综合的,至少一方是主动的。由于生命个体优势不同、需求不同、目的不同,不同生命个体在所构建的结构体系中,即使要素相同,所构建的关系也可能不同——对自身生命个体是优化关系时,对构成关系的另一生命个体可能是负向关系。但是,对自身是优化关系,并不意味着永远是优化关系,其关系态随时空的变化可转化为负向关系。当然,负向关系亦可转化为优化关系,一般关系也可以转化为关键关系,相对另一方也可能是负向关系等。
当生命个体与非生命个体建立关系时,通常也表现为物质、能量、信息、情感、思想等的交流,但是,此时物质、能量、信息、情感和思想通常取决于生命个体的主动需求与选择,而不是非生命个体的选择性提供。换言之,非生命个体给予生命个体的物质、能量、信息、情感、思想是被动的或一以贯之的,不取决于生命个体本身的需要。当生命个体不主动改变与非生命个体所建立对象的关系时,非生命个体不会主动获取物质、能量、信息、情感、思想,即生命个体的单向作用。进一步说,非生命个体不会主动构建关系,即生命个体是主动而非生命个体是被动。
由此可见,第一结构系统与第二结构系统非生命个体要素建立关系,要么是生命个体主动将非生命个体纳入生命个体基态结构中,成为生命个体结构系统中的要素;要么非生命个体依靠外界力量进入到开放的生命个体结构系统中,与生命个体构成暂态或关系态。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直接或间接关系,由于要素不同、目的不同、直接导致关系态不同,直接影响生命个体活力及其生长。因此,讨论生命个体生长与活力需要的关系,要区分生命个体结构系统生命要素和非生命要素以及与其建立的不同关系态。
综上讨论,生命个体是通过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构建统一的结构体系,在统一的结构体系内与其相关要素发生作用,实现生命个体活力及其生长。但是,第一结构系统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关键关系、重要关系、优化关系、免疫关系决定了生命个体生长、优化及其实现自身免疫的可能。抑制关系态、负向关系进一步说明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关系的建立不完全有利于生命个体的生长,而且可能还有抑制作用,甚至起完全相反的作用。正向关系进一步说明生命个体结构系统的开放性,生命个体生长及其活力,即在第一结构系统构建关系呈现出不同关系态过程中可以实现关系冲抵。因此,生命个体生长及其活力是其第一结构系统要素连续不同状态的过程,除生命个体本身贮存的时空活力呈现的能动现象外,决定于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相关关系及其建立关系的过程。由此,有理由相信:生命个体生长及其活力取决于生命个体本身贮存活力的能动现象和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关系的建立。
下面,讨论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讨论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非生命个体要素之间的关系。每个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各非生命个体要素或建立关系态或处于暂态,以此实现或选择机会实现生命个体在与第二结构系统非生命个体要素相互作用获取物质、能量、信息、情感等。但是,由于第二结构系统非生命个体要素不一定是某个生命个体所独有,而是与其他生命个体第二结构系统要素所共有,如阳光、空气等。因此,系统非生命个体要素——如阳光、空气,对诸生命个体结构系统要素构建相同或不同关系态(或关系),实现“阳光要素”“空气要素”对诸生命个体的影响。由于诸生命个体均对“阳光要素”“空气要素”建立关系态,必将导致诸生命个体之间关系态的建构。因此,诸生命个体依据对“阳光要素”“空气要素”建立的关系态及其关系态的量,构建诸生命个体之间“关键关系”“重要关系”“优化关系”“抑制关系”“免疫关系”“负向关系”“正向关系”“一般关系”的关系态。由于诸生命个体灵性的存在,诸生命个体之间,诸生命个体与非生命个体要素之间必将构建适宜的关系态。诸如,生命界产生动物与植物的分类;植物界形成乔木和灌木的分类等现象。
其次,讨论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生命个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当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仍为生命个体时,该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与第二结构系统生命个体要素依然是:或建立关系态或处于暂态。以此实现或选择机会实现生命个体生长,这一点与系统非生命个体要素相同。但不同的是,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的生命个体具备生命的活力与能动现象,它除了作为“统一系统要素”与生命个体建立关系态外,又以自身的生命个体建立统一结构系统参照系与新参照系下的第二结构系统其他生命个体要素建立关系态;其他生命个体又以自身的生命个体建立统一结构系统参照系与新参照系下的第二结构系统其他生命个体要素建立关系态……直至众多生命个体结构系统建立稳定的网状结构为止。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众多生命个体之间,由于能动现象的存在,所构建的自身结构系统以及与第二结构系统的关系态必将相对稳定,即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命群落系统。
以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为核心,以第一结构系统要素暂态为结构基础,以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为作用体系,实现生命个体的生长。因此,凡是能构建相类似的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的生命个体,即为同种生命个体;如植物种群、动物种群等。当然各种群还可以细分。在种群形成过程中及种群形成后,以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要素为核心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各关系态依然成立,或进一步说,种群的形成证明以生命个体结构系统要素为核心构建生命个体结构体系相同生物的趋同性。如果以生命种群为结构单位,那么生命种群结构系统要素——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生命种群或非生命个体种群建立关系态,即种群关系态。所形成的关系,即种群关键关系、种群重要关系、种群优化关系、种群免疫关系、种群抑制关系、种群负向关系、种群正向关系、种群一般关系等。
生命个体构建了生物种群,种群能否存在,取决于其内部生命个体关系态的建构和种群整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关系的建立。种群在形成过程中,其生命个体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的关系态和生命个体结构系统要素在历史的建构中形成了诸多相似性,这些相似性,确保个体生命信息的交流与种群的繁衍,而长期的信息交流和种群繁衍模式将被生命个体固定化,形成生命种群的特点。诸如,动物界某种行为约定——蜜蜂、白蚁等固定行为;植物界其生长、开花、结果等繁殖方式行为等;人类社会不同民族形成的道德规范、民族传统、制度、规范、规章、机制等,以确保种群个体的和谐、稳定、生存、延续与发展。
生物种群也不是封闭的系统,存在于某一空间区域、在一段时间内的生物种群与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建立关系态,进行物质、能量、信息、情感等交流,以此适应、改造生物种群第一、第二结构系统要素,实现种群的生存、繁衍。因此,可以把种群关系态的整体构建称为种群生态系统。当然,就生命个体而言,其个体关系态的整体构建即为生命个体生态系统。或者说,种群生态系统、个体生态系统,取决于种群及个体整体关系态的建构。因此,生命个体生长及种群发展活力,均取决于个体生态系统和种群生态系统的要素及其关系态的建立。生态系统要素,依然是生命个体要素和非生命个体要素。生命个体要素,已经讨论过。而非生命个体要素,因缺乏生命灵性,按照物理性质或与生命种群作用过程中具有的共同特征及某种共同属性给予类种群分类,如水、空气、阳光、土地、高山、温度等。生命种群及生命个体与非生命类种群构建的关系态依然是:类种群关键关系、类种群重要关系、类种群优化关系、类种群免疫关系、类种群抑制关系、类种群负向关系、类种群正向关系、类种群一般关系等。显然,非生命类种群要素对组建生态系统也十分重要。因此,若生态系统生命个体要素和非生命个体要素发生变化,也必将导致生命种群的变化,当然,其变化的程度与速度取决于统一系统要素的变化程度及速度。
纵观生命个体与生命种群的历史,“关系”构建始终伴随着生命个体与生命种群的存在,不管生命个体还是生命种群是主动的建构“关系”还是被动的建构“关系”,该“关系”对生命个体及生命种群都将产生相对应“关系”的影响。因此,考察生命个体、生命种群生命质量及其本质属性,都可以从考察“关系”切入。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能从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关系建构的历史来考察,就能够较好地把握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的本质属性及其生命质量。当然,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如果能够施加某种影响,改进、改善或增加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的某种“关系”,那么生命个体和生命种群的生命质量也将得到相应的改善。但值得注意的是,生命个体第一结构系统与第二结构系统的开放性,决定着“关系”的开放性,当生命个体某“关系”的量达到某一阈值时,其“关系”将发生变化,对应的是生命个体的质量也将发生变化。因此,这就提醒人类,在依靠科学技术改善人类生命个体关系的同时,要兼顾人类生命个体第二结构系统要素的承载力,否则,人类也将面临生存危机!
需要说明的是,生命个体结构系统、种群结构系统所构建的关系概念,都是强调生命个体或种群建立关系的对象要素对生命个体或种群实施的影响,而没有给出生命个体或种群本身由于具有能动的适应性,而进行的自身修复、进化或对关系态中要素的改造。这一点,将放在“生命的本质属性”一节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