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均衡 掀开义务教育新的一页——关于我省推进教育均衡的思考
一、继续夯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我省坚持优先发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在全国做到“五个率先”:率先实施城乡同步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率先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率先探索保障弱势群体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率先建立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坚实基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保障逐步到位,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较好体现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确立工作目标,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7年起,省政府开始将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列为历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其明确提出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和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原则,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办学条件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质量、整体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初步建立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资金,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经费保障逐步到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不断加大
2007年春季开始,我省城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将义保机制改革、危房改造、免费发放教科书等纳入民生工程,自此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超过了国家制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人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标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得以完善。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我省制定实施了资金拨付月统计通报制、义保机制改革独立督察员制度、工程推进责任制和考评制以及责任追究制,有力地推进了义保进程。义保政策实施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运转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学校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教学质量,投入教育管理和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均衡。
(三)资源保障逐步到位,城乡义务教育差异不断缩小
1.在资源配置上向农村学校倾斜。首先在师资上倾斜。2006年以来,全省共培训农村教师12.1万人次,新补充教师2万余人。其次在改善办学条件上倾斜。“十一五”期间,政府投入31.9亿元专门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再次在教学资源上倾斜。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实现了全覆盖。
2.加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仅从2006—2009年,全省共撤销、合并初中224所,小学3230所。通过布局调整,学校领导力量、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整体得到加强,教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和充分利用,教育教学水平和规模效益明显提高。
3.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07年我省率先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采用同一标准。
4.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我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启动早,行动快,进展顺利。省政府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工程,仅2010年省财政就投入55亿元,加固改造重点校舍1108万平方米。
(四)机制保障逐步到位,义务教育呈现健康发展良好态势
1.严格控制择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力争在3年内解决市、县城区内的择校问题”精神,全省各地通过严格学区划分,规范招生程序和收费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控制在了5%以内,其中芜湖、铜陵等地基本消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同时,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择校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2.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校制度。目前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70%。
3.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在加快新学校建设,有效扩大城镇学校整体规模的同时,积极采取合理划定学校招生服务区、公布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费用等举措,规范学校招生,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4.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各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乱办班、乱补课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进一步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是为每个人的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教育,是为增强民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而做好充分准备的教育,我们要充分认识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战略任务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国情,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政策,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相继启动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项目,建立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这些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与优越性。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教育是各利益群体最多的社会事业之一,教育公平也就自然地成为人们评判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国家提供同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共事业,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仅无法体现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属性,还造成一些教育热点问题的持续升温。因此,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提供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使义务教育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
教育均衡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配置,确保每个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所有青少年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省作为一个农业省份,农村人口众多,目前,城乡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但总体来讲,素质教育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全社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其障碍之一就是地区和学校间发展水平差距过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使薄弱学校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因此,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从根本上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重要保证。
三、明确我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的目标和任务
我省承担了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计划于2012年全省50个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省80%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省105个县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实现以上目标任务,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资源均等配置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教育投入法定的“三个增长”。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使用出让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建立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标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趋于一致,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设置不同地区校长和教师交流的条件和办法。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加强特殊教育。
(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强化保障能力,到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中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加大预算内教师培训、信息化建设、图书仪器配备等项目支出所占比例,促进农村学校内涵建设。建立有利于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的政策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加大省对经济欠发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项目支持倾斜力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的重要门槛和衡量标准。
(三)提升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改进中小学校长选任和管理制度。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学校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充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积极探索建立新补充教师“省考、县聘、校用”的制度。新补充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大力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育观念,关注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并将区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的监测纳入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四)继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明确办学行为规范。义务阶段全面取消重点班、重点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禁止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严格控制择校,禁止同城借读,禁止任何与招生有关的捐赠行为。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到2015年,各市、县(区)分配指标不低于招生总额的80%,中小学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禁止加班加点、节假日补课和乱收费。通过规范办学行为,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合理分布,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各地各学校落实办学行为规范。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对于资源配置没有体现均衡和补偿原则,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在省级资金和项目分配上予以调整和干预,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新建示范高中。对违法违纪者要追究其经济和行政乃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