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投资概述
对教育投资(Educational Investment),可以这样定义: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培养不同熟练程度的后备劳动力和各种专门人才,以及提高现有劳动力的智力水平和劳动能力而投入到教育领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费用总和。教育投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教育投资是投入到教育这一特定领域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货币表现;二是教育投资的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人的劳动能力和智力水平。
一、教育投资的主体
研究教育投资问题,必须弄清教育投资的主体,而投资主体的甄别取决于产品属性。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并以政府供给为其主要提供方式。然而,对教育产品属性的认知,国内外学者有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如布坎南(Buchanan,1968)、袁连生(2003)等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王善迈(1997)则认为,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劳凯声(2002)认为,教育是非垄断性的公共物品;吴辉凡、许治(2001)却认为,教育是有较大外部效益的混合品;阿特金森(Atkinson,1994)、臧旭恒(2002)等则更倾向于把教育当作私人产品或私人物品;厉以宁(2000)则认为,教育产品的类型有三种:公共产品的教育(义务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各种特殊教育等)、准公共产品的教育(某一个团体、单位、协会为自己的职工、子弟、会员、家属所办的学校教育)和私人产品的教育(家庭教师)。
为什么不同学者对教育这一考察对象会有不同的属性判定结论?在第一章已经谈到,公共产品理论依据的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或使用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收益上是否具有排他性,从而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纯私人产品、准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私人产品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收益上的排他性;纯公共产品则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收益上的非排他性;准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但收益上具有非排他性;准私人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但收益上具有排他性。[1]按照这一理论,将教育看作私人产品的理由是:一方面,教育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即在既定的教育机会下,一个人受了教育,就减少了他人受教育的机会,或者说增加一个教育的消费其边际成本为正;另一方面,教育在收益上具有排他性,即教育消费的非整体性,使其消费在技术上易于分割(考试筛选、交纳学费),可将一部分人排除在教育消费之外。所以,教育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兴办)的,需要接受教育的人也可以花钱“买”这种服务,私人办学就是此观点的最好例证。在我国历史上,教育这种产品(服务),都曾经通过“交换”予以满足。当年,孔夫子设馆教学,就规定每个学生必须交三条干肉,这就是一个正规的交换活动:学生用三条干肉换得了知识,孔夫子则用学生们交换来的干肉维持生活。工业文明的出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教育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日益显著,使得政府开始重视教育。由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使得教育这项产品(服务)从此具有了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义务教育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受教育者提供非竞争与非排他性教育机会,于是义务教育被看成了纯公共产品。由此可见,教育最初在我国作为一项产品(服务)出现时,是有私人产品属性的,随后才逐步演变成为公共产品(义务教育)和私人产品(非义务教育)并存的情形。教育从私人产品演变为公共产品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教育这项产品的消费属性变化,而在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即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增进的需要。也就是说,在没有社会保障与公共福利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义务教育的,也没有教育公共产品属性的存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教育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并且教育对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从而使现代社会的非义务教育成为既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又表现出社会共同需要的准公共产品的特征。事实上,教育服务消费的竞争性,不完全的强制性,不完全的导向性,个人消费不等于集体消费的关系,决定了教育不具纯公共产品属性。教育服务的非排他性,具有外部性,内部性不为零的特征排除了教育具有纯私用品的可能性。教育服务的竞争性和消费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产权的共享性使得教育不具有典型的准私人产品属性。教育的竞争性同拥挤与否关系不密切,因此教育也不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由此可见,教育具有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的混合品属性,过分强**育的间接消费特征和外部性就会认为“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过分强调个人的直接消费特征和内部性就会认为“教育具有准私人产品属性”。
现代社会,按接受教育者的成长阶段不同而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教育,有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不同国家的政府总是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可提供义务教育的程度。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一般包括初等和中等两个阶段,如美国、英国等,个别高福利国家的义务教育可延伸至高等教育阶段,如在瑞典上大学照样免交学费,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般只能提供初等以下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尽管从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物品或服务,但其外部效应还是十分显著的。高等教育投资的直接受益者是受教育者本人和他们的家庭,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是可以分割的。但也不完全具备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排他性,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可能不能享受,求学者的增加会导致消费的拥挤,虽不具“拥挤点”的典型特征,但也有不少经济学家还是将高等教育看成准公共物品。但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因为高等教育除了其可以分割的私人利益外,还有重要的社会利益——正外部性。按照成本—收益理论分析,有正外部性特征的产品,其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是不一样的,其差额是外部收益。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就会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因为私人投资者决策时,只可能将其实际承担的成本和得到的利益进行比较,在外溢收益得不到报酬的情况下,就会较少地选择甚至摒弃从事该类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免费高等教育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产物,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规范。
物品的类型与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有很大关系,纯共用品属性决定了它可由政府提供或在政府签约下由私人企业提供、国家预算分配,纯私用品由私人企业提供、市场分配。由于教育具有介于纯共用品与纯私用品之间的混合品属性,因此,教育可以由私人部门提供(如民办学校),也可以由公共部门提供(如公立学校)。但在现实生活中,对教育属性的划分除了主要考虑“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收益上的非排他性外”,还应考虑外部性大小等特征。如将教育分成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大类,认为“义务教育具有很强的公共产品性质”,它是通过立法规范受教育者家庭以及各级政府的行为。在普及了义务教育的地区某个人接受了义务教育并不会妨碍他人也接受义务教育,即义务教育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在提供了免费的义务教育的地区,不存在因某人没有或不愿意付费就将其排除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外,即义务教育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因此,从理论上说,所谓义务教育就应该由政府提供,而对个人和家庭而言是免费的。义务教育以上的阶段教育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其中高等教育具有更明显的“排他性”,比如限于高等教育规模的制约,招生人数有限,一些人一旦被高等院校录取而占用了高等教育的资源,享用其服务之后,至少意味着另一些人将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并且在技术上“排他性”也是可以实现的。但是由于高等教育不仅使受教育者直接受益,而且外部性也不为零,尽管具有浓烈的“私人产品”的色彩,但仍不是纯私人产品。因此,高等教育也应以政府提供为主,但可在国家预算分配条件下,向享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与此同时,教育是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总之,教育的混合品及公益特性决定了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教育的投资主体和经费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社会集资、学校自身投资、企业单位教育投资、学生家庭和个人投资等。
二、教育投资的性质
关于教育投资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消费性、生产性和消费生产双重性。
1.消费性投资
“教育投资是消费性投资”,这种观点在我国曾经十分盛行。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学者基本上都持这种观点,其原因是:教育费用是由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消费基金支付的,它不是投入到物质部门,也得不到补偿。另外,教育投资一时看不到收益,只有投入,没有实质性的物质利益可言,而教育提高了人的文化品位,其获益者也只是个人,且多作用于受教育者的精神享受等意识形态方面。因此,教育投资被理所当然地归类为消费性投资。
2.生产性投资
“教育投资是生产性投资”,这种观点在西方国家十分盛行,以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论”的倡导者们更是坚持这一观点。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教育能够生产劳动能力。教育是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前提,而教育投资则是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的物质基础之一,没有教育投资,教育就不可能维持和发展。教育投资可以看成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这种费用不论是从受教育者个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将来均可获得相应的回报,如个人就业机会的增加、个人收入的提高等。物质生产部门也可从中提高管理水平、生产水平以及生产效率等。间接地讲就是,教育投资可以从物质生产部门因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经济补偿。所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教育投资是纯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只不过投资回报期较长,并不是几年或者十几年,而是受教育者一生。其回报也不是一目了然的,有的可能是隐性回报,如受教育者获得较高文化欣赏水平,使他一生的文化品位较高,人生更为丰富等。如林荣日(2001)等就赞同这种观点,认为教育投资不应该被看作“双重性”的或“消费性”的,而应是纯粹的投资行为。
3.“双重性”投资
教育既是消费行为,又是投资行为,因此,教育投资具有消费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的双重性,可以分为受教育者个人投资和作为公益事业政府投资两个主体来讨论。个人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学费。学生缴纳学费的行为,首先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消费性投资,学生购买了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学生的行为又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即通过受教育增长了知识、能力、才干等。政府投资也具有消费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双重性。其一,教育经费来自国民收入参加二次分配中的消费资金,教育本身不直接生产利润,也没有固定的经济回报,故教育投资具有明显的消费性。其二,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为社会生产出大量的知识和技术,以及利用这些知识型人才推动和促进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教育投资具有生产性。如范先佐(2002)等就认同这种观点,认为教育投资是培养和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的投资,应该是兼具消费性和生产性双重性质的投资。
客观来讲,“教育投资既具备生产性又具有消费性的双重性投资”观点更能确切地反映我国现阶段教育投资的实际状况。具体说来,教育投资是直接的消费性投资,间接的生产性投资;有形的消费性投资,潜在的生产性投资;今日的消费性投资,明日的生产性投资;有限的消费性投资,扩大的生产性投资。
三、教育投资的特点
教育不同于物质生产,教育投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周期长
教育的周期长,从小学到大学本科毕业,约需16年的时间,如果是研究生毕业,时间则更长。由于知识转化的“滞后”作用,学生毕业后,要有一个熟悉生产或工作的过程,即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物质生产力要有一个过渡时期。另外,教育投资首先要转化成教育能力,如培养教师、建设教学设施和设备等,然后才能培养劳动力。合格劳动力进入生产领域并熟悉了生产过程,由于教育的作用使劳动力得到的增量部分多创造了价值,才能逐步偿还他在受教育时所消耗的教育资金,最后才能得到收益。因此,教育投资的周期较长,一般比教育的周期还要长。
2.递增性
教育投资具有递增性,随着教育成本的增加而不断增加。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等(1963)[2]和英国经济学家希恩(1973)[3]分别对美英两国教育成本的历史进行研究后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教育成本在不断增长,其增长速度超过了物力资本的资源总成本的增长速度,或者其增长速度高于物价水平增长速度。教育成本增加,意味着教育对投入的资源数量需求增加,即教育要求投入更多资源。舒尔茨指出,教育是一个成本不断增加的行业。而希恩则认为,用于教育部门各项投入的价格比一般物价上涨得更快,许多家庭用于每个学生的实际经费已经有所增加,实际经费是指用于教育部门的各项投入,如教师、书籍和校舍等货币支出经过以适当价格指数调整消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后的金额,这说明提供给每个学生的资源数量普遍增加了。
3.非营利性
物质生产部门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教育部门则不然,其主要功能是育人。因此,教育投资具有非营利性。有学者认为教育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决定了国家在教育发展上的职责,而教育本身的育人功能又决定了教育事业的严肃性。纵观发达国家从工业化到现代化的发展历程,避免教育的纯商品化始终是严肃教育所追求的目标。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当然,教育投资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教育投资也讲求效益。教育举办者获取的合理收益,应被看作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4.附着性
教育投资是培养和提高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投资,它表现为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提高,而劳动能力是依附于人体之上的。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它隐藏于劳动者的身体之中,是潜在的;在生产过程之后,它物化在物质产品之中,是无形的。因此,教育投资在生产过程的前后,都是依附于人体或物质产品之上的,具有附着性。
5.间接性
教育投资效益的显现是间接的,教育不能直接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也生产不出任何物质资料或物质产品来,教育是通过培养劳动力作用于物质生产来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因此,教育对物质生产和经济的作用是间接的。相应地,教育投资也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收益必须通过教育结束后进入物质生产领域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力来创造。因此,教育投资具有间接性。
6.长期性
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具有长期性。一个劳动力由于受教育获得了知识和技能,只要其生命没有结束并从事着生产劳动,这些知识和技能就会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即使他(她)要接受继续教育,原有的知识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劳动力,能够工作几十年,这要比一台机器使用的年限长得多。也就是说,教育投资的结果,是获得了具有长期发挥作用的劳动能力,只要这个劳动力不停止生产,教育投资就能不停地获得收益。
四、教育投资的作用
教育投资对于提高人力资本的质量,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增加国民生产总值,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教育投资是一种生产性投资,通过开发人力资源,可以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含量乃至艺术含量,可以增加物质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可以直接促进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由此可见,持续的教育投资能使教育发达,促进经济的持续、高速和稳定发展。教育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积累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缩短与发达国家差别的主要动力源泉。一些发展中国家曾经非常强调提高储蓄水平和投资水平,强调对物质资本的投资,不重视教育投资,结果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却不能迅速腾飞。
2.促进消费及增加就业
教育投资可以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机会。教育投资的回报率很高,据西方经济学家估算,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居民高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是12.3%,中等收入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这一指标更是高达20%,同时,教育可以为全社会提供占从业人员总量约40%的就业机会。[4]如美国的教育产值处于美国经济所有产业的第三位,仅教育服务一项每年创造的收入就达2000亿美元,提供200万个劳动就业机会。据统计,2014—2015学年,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留美学生约为97.5万人,在美开销达305亿美元,为美国提供了37.3万个工作岗位。目前的现实是,我国诸多家庭把子女接受教育放在首位,教育支出是人们储蓄的主要目的。这种个人教育支出递增的趋势已由国内的大中城市向小城镇扩展,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扩展,教育投资已成为我国城镇家庭的主要支出之一。全社会教育投资意识的增强,一方面可以改变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严重供不应求的局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个人教育投资和消费的增加,带动经济的增长。
3.增加企业自身竞争力
教育投资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发投资主体的人力资源,增加企业本身的竞争力。如今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哪个企业率先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就能最先获得高额利润,能迅速跟进的企业也会获得一定的发展机遇。相反,那些产品开发速度慢的企业则会被淘汰。因此,开发投资主体的人力资源,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占领战略高地,而这一优势的获取离不开对教育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