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育计划
第一节 教育计划
一、教育计划的起源
现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教育计划,然而对教育计划却没有一致的定义,这是因为教育计划的历史是很短的。但也有人认为教育计划的历史很久远。例如,联合国教科文国际教育计划研究所所长库姆斯(P.H.Coombs)就是其中之一,他说:“教育计划的历史是既古老又年轻,是有能力的行政者,是特别有能力的计划者。”[1]可是他并没有明确指出教育计划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根据其他学者的研究认为,早在2500多年前,斯巴达人就在他们的宪法中提出了教育计划,雅典的柏拉图也提出过教育计划,中国汉朝时也制订过教育计划。一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教育计划,即作为教育行政管理学上的计划,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50年代至60年代产生并获得明显发展的。有人把它称之为现代教育计划。其特点具有:①综合性,即它的内容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校外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设想。②长期性,是指它揭示了5年、10年或20年这样长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并以达成此目标为目的。③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密切相接。现代教育计划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战后重建和如何发展的问题。二是由于苏联早一步实施了计划教育,取得了以1957年卫星上天为标志的巨大成果。这一计划教育的成功,对世界震动很大,影响和促进了世界教育的计划化。第三是随着科技竞争而来的教育竞争的展开,使教育计划在各国迅速建立起来。
苏联从1923年开始运用教育规划的方法改造旧教育、建设新社会教育的最早尝试,经过近70年的努力,把一个2/3人口是文盲的国家变为当今教育发达的国家之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我国解放以来,按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举办各项事业,其中包括教育事业,把教育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在规划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规划教育事业。
二、教育计划的定义
对于计划,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做出不同的定义和解释,目前尚无一致的意见。例如,有的以国家政策为中心来定义计划;有的以行政效率为中心来解释其含义;有的则强调计划的过程及手段;有的则从计划的决策合理性出发,去理解计划;还有的从管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去涵盖其内容。如此多种的理解反映了计划需要多方面、多学科的知识,同时也说明我们对计划的研究还有待于深化。
这里我们引用如下表述,计划是为了达到某一目标而对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合理的分析,提出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步骤。计划活动涉及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地方做,谁来做及怎样做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申,我们将教育计划定义为: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为实现预定的教育目标及任务而采取的规则、步骤、方法的总和。
从定义出发,教育计划有如下特征:
第一,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计划的前提。就是说,教育计划必须为权力所支持。一般说来,教育政策是由国家权力所决定和支持着的关于教育的思想观念、意愿和行动准则。这与个人、党派、社会团体等关于教育的意见、希望、提案等有着根本的不同。当然教育计划不同于教育政策,但教育计划是离不开教育政策的,那就是说,它必须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二,教育计划是量化了的教育政策目标或教育发展目标。它不是个人或团体对教育发展的某种愿望,而是以数量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可能实现的教育目标。另外从时间上看,它又是为实现某一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时间一览表。
第三,教育计划具有技术性,那就是说,教育计划作为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它包含着对教育现状的分析、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战略上的决策,以及实施方案的建立等程序或步骤。而教育现状的分析、教育预测、教育决策、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的建立都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也就是说,都需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近年来,在国际上使用的教育计划,主要是指与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密切相连的较长期的、综合的教育计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简称教育规划。在教育行政上所讲的教育计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是相对于短期的实施计划而言的。
三、教育计划的类型
教育计划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按照教育计划的规模可以分为教育事业规划和教育计划。教育规划与教育计划的区别在于,规划是对较大范围、较大规模及较长时间内教育发展总方向、大目标、主要实施步骤及重大措施的设想。这种设想的最大特点是粗略规定各有关发展指标,不具体确定有关的工作步骤和实施措施及具体工作时间表。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规划不是严格完整意义上的计划。计划相对规划而言,是指在规划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政策、任务做出的较短时间的具体安排和落实措施,计划的发展指标、措施步骤、时间安排都比较详尽、具体。规划与计划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相互联系、互相包含的。因此人们并不把它们做严格的区分。我国制订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教育发展规划等,实际上都不是单纯的计划或规划,而是二者结合的产物。按照计划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教育的长期计划、中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一般在十年左右)、中期计划(五年左右)、短期计划(以一年为主兼季度、月计划)是相对而言的。一般说来,中期计划是长期计划的中间站,短期计划则为实现中、长期计划的一个实际步骤。从这种认识出发,应该说一个完整的长期计划应包括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这几个相对部分。无疑,以上各部分也可以是独立存在的。按制订计划主体权力的大小、能控制教育资源范围的大小、计划对象特定化的程度来划分,可分为国家的教育计划、地区的教育计划及学校内部的教育计划。在实行计划管理的国家,实际上不可能只有国家的教育计划而没有地方的、学校的教育计划。因为只有国家的教育计划,而没有地方的、学校的教育计划,国家的教育计划就会落空。按教育计划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综合的教育计划与单项的教育计划。现代教育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其内容的综合化。制订单项教育计划应以全社会及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为出发点。从教育行政管理上讲,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宏观控制,不但要制订好教育事业的综合发展规划,又要制订好单项的教育计划。单项教育计划,从教育系统的纵面来讲,即指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计划;从横面来讲,是指智育、德育、美育、体育、经费、教职工、学生等方面的工作计划。从行政管理过程来看,教育计划包含的因素或程序因研究者的不同而不同,但计划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位置却是一致的,即把计划放在行政管理过程的第一位。从中可以看到计划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结构复杂和多变的状况下,为了实现教育目标,确实把握住教育活动的各种因素,有效地实现教育活动的组织化,教育计划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