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近代早期的欧洲大学(16世纪初—19世纪初)
这三个世纪的欧洲,首先,源于意大利的人文主义在大学的演变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近代早期影响了全欧洲的每一所大学;其次,这一时期的欧洲伴随着宗教团体和各个民族国家的分离而形成了整个欧洲政治世界的分裂,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无休止的政治迫害和军事纷争。但总体而言,但丁的诗歌、印刷术的发明、1453年君士坦丁堡的衰落、1492年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等历史事件与科学发明,开始与大学对接,逐渐融入大学生活。在培根的《新工具论》(1620)与《伟大的复兴》(1624)卷头版画“船只通过海格立斯灯塔驶向广阔的大海”,表明了学者价值判断标准的变化,由过去基于权威的、传统的规范判断标准,转变为与将来的新的、有价值的、发现的可能性相一致的新的判断标准;而且人类行为方式获得了新的意义,整个世界成为人类行动的舞台,成为科学、学术好奇心和努力的目标[1],对世界的科学调查超越了民族、国家、宗教的界限,成为知识界的责任和存在自由。对于近代早期的欧洲大学,韦尔热曾经评论到,它们并不享有什么好名声,人们往往使用的“僵化”“颓废”“麻木”这样的词汇描述它们。因此,有研究者认为,“1500—1800年的大学不那么令人感兴趣,因为在社会最需要它们的时候,它们却忽视了自己的社会功能,陷入危机”[2]。然而,最近几十年中出现的重要文献研究表明,现在人们可能需要扭转对当时大学衰落印象的负面评价。
一、大学与教会、政府:保持正统性与促进公共生活
鉴于中世纪大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大学与教会、政府会因地点、时间和各个不同影响因素的差异而不同,有时会偏向教会,有时会偏向政府,其间关系相当复杂,而在近代早期,这些关系更为复杂,因为教会与政府之间的整体关系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
伴随近代早期社会的发展,官僚政府控制的强化,地方意识的增强,社会生活越来越依靠成文的程序,从15世纪末起,大学的重要性加强了。国王、教会和地方统治者都对大学拥有权威,并且各自在“自己的大学”中直接反映自身利益。[3]一方面,为了巩固国家的统一,力量不断增强的君主专制政府不仅要使用新技术,还要发展新技术;随着中世纪末期以来印刷术与出版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公共生活理性化的趋势;“世俗政权的注意力直接指向它们自己对大学和对学问的责任”,并且由于“大学中更为实用、不那么引起争辩的神学和系统的自然权利法的发展,逐渐使世俗权力机构清楚地认识到了它们的责任范围”[4]。然而,至少是在近代早期,政府从未独享管理大学的权力;教会从未完全放弃这种独享权力。随着近代君主政体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君主对自己的大学具有决定性的特殊兴趣,在章程和课程中规定了大学的教学范围,决定了大学的福利,促进了大学的发展。“如果大学衰落了,那是由于他们缺乏兴趣或忽视大学,而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但不是总是)教会的管理就会恢复。”这意味着,大学“改革带来的复兴及之后的活力总是由国王所保证的”[5],即使是由大学自身发起的改革中,这也是一个先决条件,因为君主对大学的兴趣保证了教授或大学的观点可以传达到君主或他的顾问那里,从而影响他们的态度。
另一方面,尽管缺乏宗教上的统一性,但直到18世纪,欧洲大学仍与教会联系紧密,旧教会和新教会都努力对大学施加直接的影响,甚至包括使用异端审查、宗教法庭以及其他精神方法。然而,即使这些措施也并未真正阻止知识的传播与进步,因为像培根那样的知识分子正准备向前超越“已知的界限”,而这种国际性的知识界并非像中世纪大学那样依赖于教会的普遍权威,而更强调一种新的“对话”交流形式,不仅可以从不同的视角与出发点充分讨论共同的问题,还渗透到大学的教学方式中。在16—17世纪,“政治和宗教是相互联系的,所以,这类直接影响与那时的世俗政治势力和宗教势力的意图都不冲突”,而且正处于发展中的政府需要更多的内在稳定性,这就需要教会的支持和大学的服务。政府、教会和大学这三者都为同一目标而奋斗,即保持正统性和促进公共生活。[6]
大学、政府与教会三者之间的表面冲突在大学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存在,结果它使政府和教会都无法对大学行使裁判权,这反而让大学拥有了相当广泛的自治与自由。在那些随“启蒙运动”[7]的到来而获得新动力的地方,特别是德国、新教地区和后来的天主教地区,大学依然是生机勃勃的受人尊敬的教育机构,尽力为政府提供适宜的合格人员,使政府能够进行“启蒙改革”。然而,并非每个地方的大学都同样具有如此作用。18世纪下半叶启蒙运动带来的思想变革中,由于大学学科的落后,政府取缔大学并代之以新的机构似乎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法国大革命”[8]事件开始标志着政府作为与宗教势力相对的世俗政权,开始独享组建这些教育机构的权利。从那时起,人们开始致力于为自然科学、机械—技术学科寻找更多空间,关注大学所忽视的领域,新组建一些非大学类机构。这表明,“大学作为教育机构来说,已经过时了,并且过剩,还应该建立一些目的更明确的、跟上时代的特殊机构,主要进行有用的和必不可少的学科的教学”[9]。
二、大学学科序列的新变化与大学理性知识结构的制度变迁
在近代早期,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与哲学院是大学的四大传统学院。神学院因为在宗教改革[10]的年代里设计出改革模型而成为大学最重要的学院和学科。然而,宗教改革的结果却使神学院失去了主导地位。到17世纪,法学成为最重要的科学。尽管哲学院在所有高级学院中地位最低,但已经在大学中普遍设立,“然而科学概念——曾经赋予并正在赋予大学及其内部知识衔接的概念——和哲学院的理论主张与制度主张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哲学院是起始性与基础性的学院,它既属于基础学科,又是教学学科,“虽然居于知识体系的最低位置,但却决定着什么是有次序的理性知识,哲学院也声称有能力作为一个机构的大学确立知识性衔接的基础……从长远来看,作为有序知识的科学概念决定了高一级大学学院的基本办学理念”[11]。所以,哲学院的重要性取决于它的制度性作用(institutional role)和反过来依赖它的概念性东西,也就是说,何时大学的影响超过自身范围,何时大学变得现实,将其思想灌输到大学之外的社会活动中去,都取决于哲学院的办学思想。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它只有凭借反复跨出大学的大门,并与其他科学或政治机构建立起联系,才能最终在大学学科的大致框架内开展研究。各种科学领域的内容以及各领域间关系的变化,伴随着各类大学及其学院制度方面的紧张关系而产生。基于这个原因,在近代初期,种类繁多的各科学门类间的紧张关系构成了如下不同的争论领域:(1)亚里士多德哲学;(2)具有神学取向的一元化科学,包括拥有严格的亚里士多德方法的“司各脱主义”[12],包括“赫耳墨斯主义”和“犹太教神秘哲学”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新柏拉图主义;(3)同时具有历史学和语言学倾向的西塞罗哲学[13]。前两者是16世纪初两种对立的学术类型,在大学中完全实现了制度化;后者则倾向立于大学之外,偶尔表现出对前两者的敌视态度。这些科学门类及其概念同时也存在于大学校园,并对学院及学科知识观念产生影响。当然,其影响程度与科学概念所具有的实际用途直接相关:一方面,由于不同种类科学之间的内部紧张关系;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科学对政治的依附和由此产生的结果,萌生了使大学成为某一特殊学科占据领导地位的知识机构的学术动力。[14]比如,在整个16世纪大约前2/3的时间内,在大学共同体内,神学地位居首,是主导性科学,神学语言就是法律,它所设计出的模型对16—17世纪的宗教动乱和政治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到16世纪末,法学首先取代了神学,并保持了近一个半世纪的主导性学科地位。然而,由于神学保留了派别性,法学趋于政治化,随着18世纪出现的对“自然”[15]概念的重新解释,哲学遂成为主要学科,并在18世纪的最后30年里变得重要起来,在此过程中哲学还完成了自身制度和理论的重构,确立了理性的自然法和公共法的准则,从而在19世纪的一段时间内在大学系统内拥有了主导性的学科地位,这就与德国大学的洪堡改革密切相关了。
无论如何,欧洲近代早期的大学是实施科学教育的机构,科学知识得到传播和扩散,大学引发了人们的科学兴趣。然而,“这一时期绝大多数关于理想科学活动蓝图的规划均不是在大学或学院中完成的,而是在那些专业性更强、设备更齐全、更独立的研究机构或研究社团中完成的”[16]。17世纪,在欧洲大学之外出现了各种非正式的科学团体与研究机构,许多科学家聚集在此,不需承担教学义务,且常常免受正统神学观念的影响,它们成为比大学更具活力、更安全的科学环境。自此之后的一个世纪里,理想的科学研究场所迁出了学院性学术世界的版图,繁荣于大学疆域之外,这又如何解释呢?这就需要我们摆脱传统看法,暂时换个角度这样考虑:“如果缺乏大学提供的基本教育和保护,科学如何在社会中确立自己的位置?”[17]已有文献资料表明,在16—17世纪期间那些发生了巨大变革和取得令人难以置信的进展的科学领域,恰恰正是大学里最突出的课程。自13世纪以来,天文学、物理学、数学、自然哲学等科学领域的发展,都深深植根于大学的土壤之中。最近十年,关于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期学院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的研究表明,各类大学尤其是牛津大学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帕尔多瓦大学就惯性和运动理论等展开了激烈讨论。学者们还不断发现16世纪缜密而经过彻底洗礼的亚里士多德理论所发生的变化,这一变化正是通过扬弃陈旧的阿拉伯式评论、重新研读原始的纯洁文本,尤其是随着人文主义思想与希腊观念的引入,加上对柏拉图哲学、斯多葛主义[18]以及其他补充性思想的吸收而实现的;而且,数学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大学里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至少16世纪的意大利大学里设立了无数个数学教授职位……[19]因此,以“当时划时代的科学——数学和自然科学仍被排斥在大学之外,著名科学家的成就都是在大学之外取得的”来推断和论证“大学不再是进步的表现,而被看成是过时的和逐渐衰亡的教育机构”[20]值得商榷,显然上述最新研究成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修正早期历史学家关于“大学科学趋于僵化”的结论。
三、讲座席位与教授群体的出现
尽管近代早期的大学教师与中世纪时期相比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然而见习生或新毕业生开设讲座的低成本实习制度到16世纪50年代末得到了修正和补充,比如牛津大学或多或少取消了早期要求所有获得学位的学生必须作讲座的要求。同一时期,为讲座者设立一定数量的永久职业和捐赠职位的观念也出现了。1497—1502年,亨利七世的母亲玛丽特夫人在剑桥和牛津建立并捐助了神学讲座,成为首个在大学成功创建讲座席位的范例。随着莫顿学院院长萨维尔于1619年在牛津大学设立几何学和天文学两个讲座席位,设立公开的永久性捐赠讲师席位和讲师的趋势出现了。除了这些学院和大学的讲座,还有一种牛津和剑桥大学独有的盛行了几个世纪的由导师主导的个别化教学。1450—1550年,牛津和剑桥大学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寄宿制学院教学制度与导师制。导师制在1550—1650年期间变得更加重要。[21]在大学内部,教授、博士、讲师的工作内容、特权、薪水、义务与责任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几乎每所大学都有一个由有权势的教授组成的固定小核心,周围聚集着一个由各种教师构成的群体,他们或帮助前者承担一定的职责,或通过提供专门的或辅导性的教学来谋生。而且,随着近代早期欧洲大学成为政府官员和贵族们控制学校教育的工具,绝大多数大学都失去了自治的权利。此外,随着教授职位的世俗化,教会失去了对大学许多方面的控制,特别是对教授职位的控制,这对教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即教授成为公职人员,其宗教信仰、教学执照、豁免权和个人荣誉由政府来保证和限制,教授丧失了诸多自由。如果说在16世纪教授是学问王国的成员的话,是可以忽视国家边界的国际社会成员,那么到16世纪末情况则开始改变,教授学术旅行逐渐减少,到18世纪时教授成为典型的国家学者,“本地人不出去,外面的人进不来,因此,这里的一切都那么懈怠和自我陶醉”[22]。
综上所述,在整个16—19世纪期间,教授的相同之处在于日益团体化、日趋地方性,但缺少职业化;教授从独立的学术王国成员变成了国家的学者,从独立的教师变成了公职人员,从收取学费的教师变成了领取薪水的教师等。纵观整个时期,尤其到了18世纪,提高教授职位的严肃性、减少弊端、改革大学的尝试持续不断,逐渐形成了严肃、多产、受关注的教授职业,并成为一个有特定需要并可持续终生的事业。尽管不少学者及其研究成果认定14—17世纪是欧洲大学史上的“冰河期”,此时英国的大学教育制度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但以牛津(1167)和剑桥(1209)大学为代表的古典大学仍是那个时代欧洲近代大学的典范,也是“懒散、无知、粗鲁、堕落”的封建势力和宗教势力最顽固的堡垒。对大学来说,宗教改革是一次付出了极大代价的胜利,因为是“大学铸造了武器,世俗政府得到了很多战利品”[23]。16世纪上半叶,虽然在理性主义的光照下,剑桥大学教学和研究的重点从宗教和神学转向希腊和拉丁经典、《圣经》和数学,但大学教育的活力恢复速度极慢,直到1827年创建伦敦大学学院才正式宣告19世纪英国“新大学运动”拉开帷幕,之前的以牛津与剑桥大学为代表的自由教育的大学教育观仍在逐渐走向衰落。此时,大学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大学能做什么?”因此,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改变两所大学的整个社会特性和理智特性,在培养僧侣教士的同时培养一种新的世俗对象。正如休·克尼所指出的,“1530—1570年间的某段时间里,绅士阶级子弟开始大量进入牛津和剑桥。大学不再仅仅是教会的教育机关,它们开始至少是部分地适应世俗统治阶级对教育的需要”[24]。然而,此时英格兰高等教育的复苏依赖的是新兴教学与研究机构的兴起,几乎与大学无关,这说明“如果社会不能从原有机构中获得它所需要的东西,它将导致其他机构的产生”[25]。值得一提的是,在苏格兰,16世纪最初尝试、18世纪开拓成型的“把教学与研究结合起来的新型大学,开近代大学之先河……在开设学科方面也走在前面,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是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诞生地”[26],它强调系科知识发展的教授制对其他地方尤其是对英格兰和美国的新兴大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简而言之,至17世纪,由巴黎大学孕育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闻名遐迩,高等教育的中心转移到了英国。而18世纪后半期以来,法国率先完成近代高等教育改革,巴黎理工(1774)和巴黎高师(1795)成为贴近社会实际的新型大学。但总体而言,在19世纪前,以牛津、剑桥大学为代表的英国古典大学重视人文教育,具有浓郁的贵族气息,培养“有教养的绅士”。这种延续至今的办学传统使当时的英国大学获得了合法地位,这个时期的英国大学代表处于现代化起步时期的西方高等教育界近代大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对“大学是什么”的经典答复就是“大学是一个教化机构,目的是培养有学问的青年绅士”。
[1]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6.
[2] 同上书,第11页.
[3] 同上书,第163页.
[4]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134.
[5] 同上书,第163页.
[6] 同上书,163.
[7] 启蒙运动(the Enlightenment),通常是指在18世纪初至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一个新思维不断涌现的时代,与理性主义等一起构成一个较长的文化运动时期。法语“启蒙”本义指“光明”,当时先进的思想家认为,迄今为止,人们处于黑暗之中,应该用理性之光驱散黑暗,把人们引向光明。这场始于英国、得名于法国的启蒙运动为整个欧洲大陆既提供了思想的模式,也提供了行动的模式,并渗透到所有的大学、学院和高等教育机构。
[8] 法国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以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监狱暴动为标志,自此法国君主专制政体被推翻。有关大革命结束时间有两种典型说法:其一为1794年7月雅各宾派统治结束为终结;其二为1799年雾月政变为终结标志。
[9]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135.
[10] 中世纪后期的欧洲,教廷势力越来越大,教会占有土地,出售赎罪券,与世俗政权联系密切又彼此争斗,教廷和教士腐化极其严重。1517 年10月31日,德国维登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1483—1546)发表《九十五条论纲》,抨击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券,矛头直指罗马教皇,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1520 年,路德又发表《关于教会特权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信》,敦促教廷和教会恢复廉洁和简朴。此后,宗教改革运动迅速在欧洲展开,并且形成一些派别。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人文主义运动的继续。
[11]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511.
[12] 司各脱主义(Scotism)由中世纪苏格兰经院哲学家、唯名论者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1266—1308)及其追随者发展起来的经院哲学和神学的一种形式,主张信仰和知识是两个不相联系的领域。神学有其自身的原则和最高的对象(上帝),它高于一切科学;但关于神的存在、三位一体、灵魂不死等,都是理性所不能证实的。哲学也有其自己的独立原则,它不从属于神学。1633年,司各脱主义被天主教会接受为官方学说,并在16—18世纪被周边大学广泛讲授。它和托马斯主义是经院学派两个主要倾向。
[13]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主张综合各派的学说,因此,被认为是古代折中主义最典型的代表,是第一个将古希腊哲学术语译成拉丁文的人,对后来哲学的发展和现在的哲学术语都有极大的影响。
[14]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512.
[15] 自17世纪以来,“自然”经历了一个漫长历程,其间哲学的作用出现了变化。“自然”总是与某种观念或者深受人类随心所欲和变化无常影响的某些真理相联系,它是既不以人类意志也不以政治活动为转移的领域,是客观性的一种保证。
[16]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573-574.
[17]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574.
[18] 斯多葛主义是古希腊的四大哲学学派(柏拉图学园派,亚里士多德逍遥学派、伊壁鸠鲁学派)之一,也是古希腊流行时间最长的哲学学派之一。
[19]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575.
[20] 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18.
[21] [比]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第二卷)[M].贺国庆等译.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228.
[22] 同上书,第245页.
[23] [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2.
[24] 同上书,第33页.
[25] 同上书,第35页.
[26] 同上书,第36-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