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
自从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来,国内有关“学习型社会”[42]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就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各地积极贯彻执行“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以说,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各界对学习型社会的认识从感性到理性,从一般到特殊,从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全面,为进一步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思想条件。《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有关方针政策的延续和发展。
(一)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史
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美国学者赫钦斯。1968年,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赫钦斯出版了一本名为《学习化社会》[43]的著作。自此以后,“学习化社会”这一概念就逐渐地流行于国际教育与发展领域。在该书中,赫钦斯对美国社会的“机器技术文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了推动经济发展而提出的“教育投资理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在他看来,学习化社会就是“除了能够为每个人在其成年以后的每个阶段提供部分时间制的成人教育之外,还成功地实现了价值转换的社会。成功的价值转换即指学习、自我实现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已经变成了社会目标,并且所有的社会制度均以这个目标为指向。”[44]显然,作为永恒主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赫钦斯提出的学习化社会理想,浸透着古典自由主义的文化精神,是对当时教育上国家主义、功利主义和科学主义等现代资本主义文化价值取向的批判性回应。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名为《学会生存》的报告,采纳了赫钦斯提出的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教育革新的“根本方向”,从而使得这个概念开始为国际社会所关注。报告认为,“社会与教育的关系,在其性质方面,正在发生变化。一个社会既然赋予教育这样重要的地位和这样崇高的价值,那么这个社会就应该有一个它应有的名称——我们称之为‘学习化的社会’。这样一个社会的出现,只能把它理解为一个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单位与公民生活)密切交织的过程”[45]。在学习化社会,“教育正在日益向着包括整个社会和个人终身的方向发展”,“我们越来越不能说,社会的教育功能乃是教育的特权。所有的部门——政府机关、工业交通、运输——都必须参与教育工作”。[46]不仅如此,教育“不再是从外部强加在学习者身上的东西,也不是强加在别的人身上的东西。教育必须是从学习者本人出发的”[47]。在该报告中,作者们反复表达的一种思想就是:“再不能刻苦地一劳永逸地获取知识了,而需要终身学习如何去建立一个不断演进的知识体系”[48]。比较起赫钦斯对学习化社会的理解,国际教育委员会的理解更加丰富,更加紧密地与社会现实结合在一起,体现了一种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1996年发表的《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一书中再次强调指出,“每个人在人生之初积累知识,尔后就可无限期地加以利用,这实际上已经不够了。他必须有能力在自己的一生中抓住和利用各种机会,去更新、深化和进一步充实最初获得的知识,使自己不断适应变革的世界”[49]。“我们通常把一生划分为几个不同时期的做法不再符合现代生活的实际情况,更不符合未来的要求。今天,谁都不能再希望在自己的青年时代就形成足够其一生享用的原始知识宝库,因为社会迅速发展要求不断地更新知识。”[50]委员会认为,终身教育是进入21世纪的关键所在,是适应职业生活和个人发展的节奏和阶段的条件。在该报告中,还使用了胡森所创制的“教育社会”的概念,突出每个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有要学的东西和要做的事情,强调现代教育传播手段、职业生活、文化与娱乐活动的教育潜力,畅想“每一个人轮流当教员和学员”[51]。这种“教育社会”的概念与人们有关学习型社会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
1998年,兰森教授编辑出版了《处在学习型社会》一书,将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四个方面:学习型社会是一个需要了解其自身特点和变化规律的社会;学习型社会是一个需要了解其教育方式的社会;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全员参与学习的社会;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学会民主地改变学习条件的社会。兰森认为,学习型社会就是一个快速改变的社会,学习型社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形式。“许多研究学习型社会的人都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有限的框架内,他们宁愿探讨个体学习的形式,而不愿意涉足新的社会形式的教育。但对我们来说,学习型社会这个短语指称的是一种不同的社会形式。……学习型社会是一个不得不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同的社会形式的社会,如果他要影响正在进行着的社会改造。”[52]兰森旗帜鲜明地把学习型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来看待,与以往论者的态度有很大不同。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世纪末国外学术界有关学习型社会的新认识。
(二)建设以终身教育为依托的学习型社会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趋势
1988年,日本发表的教育白皮书提出,在展望21世纪的社会和推进教育改革之际,日本面临的一个基本课题就是实现“终身学习的社会”,并于当年设立了独立的“终身学习局”。这里所谓的“终身学习的社会”就其内容而言,就是学习型社会。白皮书提出,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有必要向社会提供多样的学习机会,即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责任,可以自由选择、贯穿终身的、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在阐释这一政策建议的背景时,白皮书除了谈到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个人自由时间的增加以外,着重强调了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劳动力素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1994年,日本再次发表了《日本的终身学习(教育)运动——战略、实践和挑战》的国家报告。报告尽管突出了日本开展终身学习运动的特点,“终身学习运动在日本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保证人们日常生活中达到高度精神上满足的战略,而在许多其他国家却只是一种为经济发展作贡献的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53]。但是,社会、经济、技术的变革仍然是开展终身学习运动的重要背景。“科学技术不断迅猛发展;工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在各方面的国际化;信息社会的到来”,使得人们“在教育初期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可能很快变得陈旧,继续学习就显得日益重要了”[54]。显然,日本社会对于终身学习的推动既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发展的要求,也考虑到了现代人自身发展的要求。
1995年,欧盟发表了一份名为《教与学——走向学习型社会》的白皮书,明确提出走向学习型社会的问题。1996年,欧盟发布的另一份关于教育和训练的白皮书也突出强调了学习型社会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形态。白皮书着重分析了信息化、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可能后果及对教育系统提出的挑战,以引起对学习型社会的广泛讨论。白皮书认为,“未来的社会是一个学习化的社会,学习化社会的表述意指今后的社会关系是以教育和训练为基础的。这一观点与信息社会的概念是一致的。信息社会,顾名思义,让人人都能从中直接获得信息”[55]。1996年也被定义为“欧洲终身学习年”。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发表了《打开通向学习型社会之门》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经济、技术和文化整体的变化使我们有机会建构一个真正的学习社会——所有个体作为文明的、繁荣的、充满爱心的社区积极公民均能实现自身潜力的社会”[56]。
1999年8月31日,韩国的《终身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建立开放教育社会、终身学习社会,营造保障国民学习权和选择权的学习风气;提高终身教育课程进修者的待遇和满足终身学习的需要,把以学历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以实际能力为主的社会,扩大成人教育机会和提高高等教育的素质,使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终身教育得到了强化,培养知识人力开发产业和教育训练产业。”[57]该法包括了四项原则:第一,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均等的终身学习机会;第二,终身学习是基于学习者自由的参与和志愿的学习;第三,终身学习不得用来作为倡导政治或个人偏见的手段;第四,个人所修习的终身学习课程应得到社会适当的认可。如果这四项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韩国社会就能早日步入学习型社会的行列。
(三)学习型社会的实质是以学习求发展
从学习型社会概念在西方社会的出现来看,尽管是赫钦斯个人先提出来的,但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根源。这种根源就是西方社会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短暂的繁荣之后,同时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乃至社会危机。这种社会危机最明显地反映在1972年罗马俱乐部所发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中。这份报告重点描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贫乏、人**炸、社会道德败坏、贫富悬殊加大、功能性文盲增多、结构性失业以及核威胁等严重的负面结果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困境。报告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得出了两个基本结论:一是如果在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人类就会在今后100年中达到增长的极限,有可能出现突然的和不可控制的衰退;二是改变这种趋势以建立稳定的生态和经济平衡是有可能的,取决于人类自己的愿望、意志和智慧。罗马俱乐部所批评的危机与所提出的建议在赫钦斯的论著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的报告中,均有直接的、不同形式的反映,构成了两者论述“学习型社会”的宏观背景、思想基础和言说主题。埃德加·富尔为《学会生存》所写的序言《教育与人类的命运》一文中,正是基于对这些发展问题的忧虑、对传统发展观的不满和感受到它们对传统教育体系的挑战,认为“彻底检修教育的时机已经来到,教育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教育必须整个地重新加以考虑”,“我们除了对‘教育体系’进行必要的检修外,还要继续前进,达到一个学习化社会的境地”[58]。
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西方学术界对这种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发展危机作出理论反应的还有伊里奇和丹尼尔·贝尔。1971年,著名思想家伊凡·伊里奇出版了《非学校化社会》一书,对传统的学校教育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他批评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传统学校教育具有组织化的压制性、强迫性和仪式化的欺骗性、虚幻性,认为真正的教育是具有创造性、自主性和现实性的。他提议,新教育必须把颠倒的组织化学校教育再颠倒过来,用“学习网络”取代学校。学习网络具有四种功能:对教育资源的咨询服务,激励和促进学生自主、开放和共同的学习;技艺交流,以学得一些使用技能;同伴切磋,鼓励相互之间分享知识、技能,扩大相互理解和交流;帮助学习者克服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每个人都能从学习中有所收获。
如果说,学习型社会概念的创制是与西方社会的发展问题有内在关联的话,那么学习型社会从理论走向实践,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政治议题则更是与20世纪90年代新的发展问题和发展需要分不开。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这二十年里,西方社会尽管经历了严重的能源危机和发展的短暂停滞,但是并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危机和动乱。挽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缓解资本主义危机的主要力量是科学技术的继续进步。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继续改变着产业的结构和阶级的结构,企业的研发费用不断增长,生产过程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知识、信息逐渐成为独立的标准生产要素。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所重点考虑的问题。此时,二十多年前由学者和学术机构所提出的学习型社会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功能期待。
这种新发展观及其与学习型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还反映在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著名年度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报告一开始就指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的经济发展更多地建筑在知识和信息的基础之上。现在知识已经被认为是提高生产力和实现经济增长的驱动器,信息、技术和学习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引起人们新的关注。在该报告中,报告人系统地阐述了“新增长理论”。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不仅是影响生产的外部因素,更直接地是一种新的“标准生产函数”。与传统的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函数不同,作为一种新的标准生产函数,“知识”可以提高资本的相对边际生产率,提高投资的回报率;知识的增长不存在投资回报率递减问题,因而可以增加经济持续增长的可能性。“新增长理论”突出地强调了个人和企业必须不断学习的重要性。正是由于这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又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称为“学习经济”。澳大利亚政府也在1998年的一份文件中明确提出,“知识是21世纪最重要的财富。如果澳大利亚想在这种新的环境中继续保持繁荣,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开放的和共同富裕的国家,就必须成为一个学习型社会”[59]。
就中国社会的情形看,学习型社会的提出和实践,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对于发展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新世纪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开始了自己的改革开放历程,经济社会发展开始在艰难的国际环境中起步。邓小平同志一开始就敏锐地意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一靠科技二靠教育,“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正是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再加上党的正确领导、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辛勤劳动,我国才能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第二步战略目标,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是,党和国家也清醒地意识到,现代的小康社会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和发展很不平衡的,经济发展、社会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还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著名经济学家胡鞍钢把这些问题概括为“城乡差距扩大”“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资源环境与发展不协调”以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不协调”等诸多问题。正是由于存在这些发展中的问题或发展问题,有的人模仿当年罗马俱乐部的口气提出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极限”。如何抓住今后二十年的战略机遇,积极地克服这些问题,使中国经济和社会继续保持一个稳步发展的势头,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提出了要树立新的“科学发展观”,即“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很显然,要实现这种新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模式,不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开发丰富而优质的人力资源是不行的。在我国,学习型社会的提出和实践,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都是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都是为了极大地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从而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因此,学习型社会就其形式来说,是要创造一个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社会;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一个“以学习求发展的社会”。其具体内涵包括:以个体的学习来追求个体的发展,以组织的学习来追求组织的发展,以国家的学习来促进国家的发展;以终身的学习来追求终身的发展,以灵活的学习来追求多样的发展,以自主的学习来追求内在的发展;把满足全体人民基本学习需求,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看成是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条件和根本动力。
(四)实现学习型社会的具体举措
第一,要把整个教育体系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之中。以往人们把教育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而且总是重视前者而轻视后者。学习型社会将打破这种分界,而且更重视非正规的、非学历的教育。学校教育也要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来改造,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学会学习。
第二,把学校、家庭、社会结合起来,建立社区教育的新体系。教育在时间上延伸的同时,还要在空间上拓展。学校要打破围墙,向社会开放,吸引家长和社区成员到学校学习;社区也要向学校开放,学校要吸纳社会的教育资源,为改善学校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社会各种单位和组织都要成为学习共同体。也就是说,各种社会组织都要把组织成员培训和继续学习纳入组织的发展和管理之中,通过学习促进创新,通过创新促进发展。党中央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党在“十七大”四中全会上宣布要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学习型政党。我们的政府应该是学习型政府,企业应该是学习型企业,社区应该成为学习型社区。
第四,提倡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
学习是人类自我超越的一种手段。学习型社会把教育和社会联系在一起,将为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人们的素质将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