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货币概览

本章学习目标

·熟悉货币的起源及其发展演变过程。

·掌握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和方法。

·掌握货币的本质与职能。

·掌握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和演变过程。

·了解货币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

本章提要

货币是经济的血液,是经济运行和发展、配置社会资源所不可或缺的要素,货币的使用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如何客观、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货币,古今中外的无数哲人和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思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货币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是私有制商品经济内在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将会随着私有者的消亡而消失。本章货币概览部分,主要通过全面、翔实地讲述货币的起源和发展,剖析货币的本质与职能,介绍货币制度的构成及其演进史,力图为初学者构筑一个初步的货币学习框架。

关键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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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货币的产生和发展

货币是能体现一定生产关系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源于商品,发育成长于商品经济之中,作为商品交换过程发展的必然产物,货币在商品经济的矛盾运动中产生和不断发展。

2.1.1 货币的产生

1.中国古代与西方早期的货币起源说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很早就对货币问题进行了思考和研究,形成了独特的货币理论。其中,以春秋晚期齐国政治家管仲的理论为基础,同时加入了战国时期许多学者见解的《管子》为主要代表。《管子》在货币理论方面,形成了相当系统的见解。①提出了“先王制币说”,认为货币乃是古帝王为方便商品交换而人为设计制造出来的,共设计制造了“三币”:“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币为下币”。②提出了“人君铸钱立币说”,或称“货币国定说”,认为货币铸造权属于国家所有,不许私人染指。③提出了“货币工具说”,认为货币是国家手中的一个工具,国家铸造货币的目的是“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即国家不仅要垄断货币铸造权,而且要运用好手中的“货币工具”,具体做法是以“轻重理论”为指导,通过国家对货币的“敛”与“散”,即通过对货币的“回笼”与“投放”,来调节以粮食价格为主的各类商品价格的高低,以掌握财经大权,控制社会秩序,实现治国安邦。④提出了“货币数量说”,认为“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多少与货币购买力的大小成反比,与商品价格的高低成正比。即流通中的货币太少,通货紧缩,物价就会走低;而流通中的货币太多,通货膨胀,物价就会走高。国家要随时掌握市场物价的高低,通过货币的敛与散,来调控流通中的货币量,使物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浮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⑤提出了“货币通施(通货)说”,认为货币乃“民之通施(通货)”,认识到货币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又明确强调国家要掌控货币,不可假于私人。除此之外,司马迁的“自然产生说”也具有一定代表性,他在《史记·平准书》中写道,“维币之行,以通农商”,意思是货币是用来沟通产品交换的手段,为适应商品的需要而自然产生的。

西方关于货币起源的学说,在马克思之前,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①“创造发明说”,认为货币是由国家或先哲创造出来的。②“便于交换说”,认为货币是人们为了解决直接物物交换的困难而共同选择出来的,也被称为“共同选择说”。③“保存财富说”,认为货币是为了保存、计量和交换财富而产生的。上述多种学说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均未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而科学揭示货币的起源。

2.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

马克思主义的货币起源说认为,货币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矛盾运动中价值形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内部存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从而商品交换中价值必然要求价值表现,必须有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价值形式。价值形式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的长期演变,最终演变产生了货币。

(1)简单价值形式

最初,在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到刚刚有点剩余产品时,偶然会发生个别的剩余产品交换行为。一种商品价值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就是简单价值形式。简单价值形式产生了货币的胚胎。

(2)扩大的价值形式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商品交换变得经常而丰富,参加交换的商品逐渐增多。一种商品不再是偶然地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而是和越来越多的商品相交换,由更多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称为扩大的价值形式。此时,货币的胚胎虽开始发育、成长,但是还没有分离出一种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3)一般价值形式

当商品交换在更广泛、更经常的条件下发展时,人们从众多商品里分离出一种市场上最常见、大家最乐意接受的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所有商品都由这一种商品表现价值,即一般价值形式。商品的直接物物交换,变成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间接交换,一般等价物已经具有了货币的一般性质。一般等价物在初期并不固定,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由不同商品充当,这妨碍了商品交换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的进一步发展。

(4)货币形式

经过长期的商品交换活动的演变,一般等价物固定在贵金属身上,由贵金属特别是金银来固定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这就是货币价值形式。

货币产生的历程充分说明了货币起源于商品,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结晶。

2.1.2 货币形态的演变

货币自产生以后,自身也经历了多种形式。其发展过程遵循一个规律:货币形式要适应经济形势,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

1.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货币形式发展最原始的形式,与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作为足值货币,它是以其自身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同其他商品相互交换。从形式上来看,实物货币是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物品,并且是具有普遍接受性的实物。中外历史上有很多实物商品充当过货币,如贝壳、羽毛、金银、珊瑚、布帛甚至活的牲畜等。我国远古时期曾以贝壳为主要货币:“夏后以玄贝”,这一点可以从最近几十年发掘出的位于“殷墟”西南角的妇好墓中大量的殉葬贝壳得到实证。

所有这些实物货币,都有一些共同的优点:相比其他商品而言,它们较为珍贵;具有普遍接受性;更易保存等。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实物货币本身的一些缺陷开始体现出来:它们或体积笨重,不便携带;或质地不匀,难以分割;或容易腐烂,不易储存;或体积不一,难于比较。此时,它们已不是理想的交易媒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实物货币逐渐退出了货币历史舞台。

2.金属货币

金属冶炼技术的出现与发展,为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转化提供了物质条件。凡是以金属为币材的货币都可以称为金属货币,铜、铁、金、银等都充当过金属货币的材料。我国在秦朝统一全国后,开始铸造铁质圆形方孔钱,从此,贱金属就一直以这种“制钱”的方式流通。当然,我国在流通贱金属铸币的同时,还流通着金银等贵金属的秤量制。所谓金属秤量制就是直接以金属的自然形状流通,并以重量单位为流通计价单位的货币制度。但因金属秤量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其流通较为困难,因此,我国在清末民初年间改为了以银元制为基础的金银铸币制。

金属货币具备一系列优点,如耐久性、轻便性、可分性或可加工性、价值统一或均质性,以及供给的稳定性优势和特征,能有效地发挥货币的职能。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经济的发展要求金属货币的供给满足其增长速度,但受制于开采技术和金属储量等因素,导致金属货币不能满足各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金银储量的国际分布不均,动摇了金属货币自由铸造、自由输出输入及自由兑换的流通基础;最后,金银复本位制下,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货币制度极不稳定。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导致金属货币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3.代用货币

代用货币,通常作为可流通的金属货币的收据,一般指由政府或银行发行的纸币或银行券,代替金属货币参加到流通领域中。代用货币本身价值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其所代表的货币价值。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如我国宋代最早的“交子”、后来的银票等。金汇兑本位制下,各国实际流通的纸币,实际上也是一种代用货币制度。

相对于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不仅具有成本低廉、易于携带、节省稀有金银等优点,而且还能克服金属货币在流通中所产生的问题,如“劣币驱逐良币”。代用货币再演化的结果就是信用货币。

4.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为保证,通过一定信用程序发行的充当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的现代形态。信用货币可分为辅币、纸币、存款货币几种主要形式。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货币都采用信用货币的形态。

从历史的角度看,信用货币是金属货币制度崩溃的直接结果。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接踵而至,各主要经济国家先后被迫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于是产生了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代用货币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同代用货币一样,其自身价值也远远低于货币价值,区别在于信用货币不再像代用货币那样,以足值的金属作保证,而是以信用作保证,由政府强制发行,并且是法偿货币,任何人都必须接受。

一般而言,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人们对此货币的信心。二是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二者缺一不可。信用货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信用货币是一种价值符号,与黄金已经完全脱钩。二是信用货币是债务货币,实际上是银行债务的凭证。三是信用货币具有强制性,通过法律手段确定为法定货币。四是信用货币还具有管理货币性质,国家可以通过银行来控制和管理信用货币流通。

5.电子货币

伴随着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而出现的电子货币,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货币发展的未来。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或“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如智能卡、多功能信用卡中用来支付的价值。这种介质亦被称为“电子钱包”。当其储存的价值被使用后,可以通过特定设备向其追储价值。“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和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通常被称为“数字现金”。它们由二进制数据(位流)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电子货币作为一种货币,除了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外,与通货相比,还具有一些特殊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电子货币具有多元化的发行主体。电子货币的发行既有中央银行,又有一般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而且后者占了很大比重。②电子货币是在线货币。即电子货币的流通必须有一定的基础设施。电子货币传输需要专用网络,保管需要存储设备,交换需要有通信手段,保持其安全需要加密和解密用的计算机。如果以上基础设施不完备,电子货币将无法保管、无法流通,以致无法使用。③电子货币是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是在银行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④电子货币是信息货币。电子货币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字构成的特殊信息,所以通过使用相应的技术即可以执行货币的某些职能。

2.2 货币的含义及层次划分

2.2.1 货币的含义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并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商品。它是在商品交换中自发产生的,其根源在于商品本身,也是价值形式发展和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必然产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两个特征(与普通商品相比):①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是以价值的体现物出现的,在商品交换中直接体现商品的价值。②货币具有直接同所有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是财富的代表,拥有它就意味着能够去换取各种使用价值。而货币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则意味着,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体现着产品归不同所有者占有,并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他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即社会生产关系。

2.2.2 货币层次划分

1.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

货币层次划分是指把流通中货币量按照其流动性的大小分成若干层次,从而界定货币构成范围的一种方法。研究货币层次是为了更好地把握货币流通的结构和流通的渠道,更好地对货币运行进行计量。

当前,对货币层次划分的标准主要是考虑货币流动性的不同。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转化为现金形成现实购买力的难易程度。一般来讲,现金货币的流动性大于活期存款,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大于定期存款。不同层次的货币其流动性不同。货币的这种流动性差别对于宏观经济调控具有重大意义。按照这一标准,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统计口径,划分出了M1,M2,M3,M4等多项指标,形成了更为广义的货币概念。

2.国际金融组织和几个主要国家的货币层次划分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层次划分

M0=流通于银行体系外的现金通货

M1=M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邮政汇划资金+国库接受的私人活期存款

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政府短期债券

(2)美联储的货币层次划分

M1=现金+活期存款(商业银行中没有利息的支票账户)+旅行支票(由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这种支票,银行发行的旅行支票包括在活期存款中)+其他支票存款(如可转让提款单、超级可转让提款单账户、自动转账账户、信用协会股金提款账户等计息支票账户)

M2=M1+隔日回购协定[1]+隔日欧洲美元+货币市场互惠基金股份+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在所有存款机构的储蓄存款+在所有存款机构的小额定期存款(面额在100000美元以下)

M3=M2+在所有存款机构的大额定期存单(面额100000美元以上)+定期回购协议和定期欧洲美元+机构持有的货币市场互助基金股份

L=M3+其他短期流动资产(如公众持有的储蓄券、短期政府公债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

(3)欧盟的货币层次划分

欧盟在货币层次划分方面,相对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欧洲中央银行将货币分为狭义货币、中间货币和广义货币三个层次,具体划分如下。

狭义货币:M1=流通中现金+隔夜存款

中间货币:M2=M1+期限为两年以下的定期存款+通知期限为三个月以内的通知存款

广义货币:M3=M2+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2](MMF)+货币市场票据+期限为两年以内的债券

(4)日本的货币层次划分

M1=现金+活期存款

M2+CD=M1+准货币+可转让存单

M3+CD=M2+CD+邮政、农协、渔协、信用合作和劳动金库的存款以及货币信托和贷方信托存款

此外还有广义流动性等于“M3+CD+回购协议债券、金融债券、国家债券、投资信托和外国债券”。

3.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

1994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制定了货币供给量统计方法,并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布货币供给量统计资料。2001年6月份进行第一次修订,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2002年年初进行第二次修订,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分别计入到不同层次的货币供给量中。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第三次修订建议,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前我国的货币供给量划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M0=流通中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企业存款扣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与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层次的划分相比,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有着显著的特点,就是把现金单独划分为一个层次(M0)。我国单独设立M0这个指标,是由于我国的信用制度不发达,居民习惯于用现金进行日常消费,现金对消费品和零售物价的作用很大。发达国家由于信用制度十分发达,金融工具的种类繁多,一些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极强,用于各种交易结算十分方便,与现金相比已经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在西方国家现金并不具有特别的意义。M3的设置是考虑到了我国金融不断创新的现状,但中国人民银行暂时不公布有关M3的统计数据。

2.3 货币的本质与职能

2.3.1 货币的本质

1.马克思的货币本质观

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揭示了货币的本质属性,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能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劳动交换的相互关系。

马克思的货币本质观认为,货币首先是商品。它同商品世界的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在交换中为人们接受,并能够在交换中作为一般等价物;其次,货币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商品。它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具有与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成为一般等价物;再次,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实质是人类劳动的交换,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体现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劳动交换的相互关系。

2.货币金属说

这是西方关于货币性质的一种古老的观点,提出这种学说的主要是以威廉·斯塔福斯和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并最终由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形成并完善。该学说从货币的价值尺度、贮藏手段等职能的角度来认识货币的本质。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就是金属,货币的价值是由金属的价值决定的;古典学派则将其发展并提出“货币是一种商品,货币的价值由货币材料的价值决定”的观点。

3.货币名目说

这是西方关于货币性质的又一经典学说。早期的货币名目说盛行于17至18世纪,以反对重商主义货币观而著称。主要有巴本的货币国定论、贝克莱的货币计算比价论、斯图亚特的劳动价值论等。该学说从货币的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职能的角度出发来认识货币本质,认为货币只是一种便利交换的技术工具,一种价值符号,货币只是名目上的存在,货币的价值不是货币本身所具有的而是国家创造的,由国家权威所规定。货币名目说否认了货币的商品性和货币的实质价值。

在现代货币名目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货币数量理论和管理通货理论,它们与早期名目说推崇的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只是一个符号的学说一脉相连。以费雪和马歇尔为代表的货币数量说,在坚持货币名目说货币本质观的基础上对货币定义及职能实现了认识上的突破。而到了1936年年底,随着国际金本位制的崩溃,货币金属说风光不再,而当代货币名目说则以“管理通货论”的形式再度兴起,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大经济学家凯恩斯,他在名著《货币论》中提出“计算货币”这一概念,认为货币只是一种计算单位,是一种可以用符号或称号来表示的观念上的货币。从那以后,以“管理通货论”为代表的现代货币名目说基本上主导了西方货币本质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出现“新货币经济”学派,提出了关于货币本质的具有颠覆性的新观点,认为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靠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支撑的。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环境中,不会存在集记账单位和交换手段两种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东西分别承担,货币交换将为“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如果实行一种完全不受政府干预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则社会的支付体系将不存在任何外在货币。上述观点虽远未形成主流,但却可以让我们明白对于“货币”这一最传统范畴的研究依然任重而道远。

2.3.2 货币的职能

1.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这是货币的基本职能。由于货币本身是商品,具有价值,因此可以作为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具有观念性的特点,即并不需要实实在在的货币,只要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货币的价值尺度必须借助价格标准来衡量。所谓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是指每一货币单位含有的贵金属的重量。当货币与黄金脱钩后,单位货币所直接代表的一定价值量可视为信用货币制度下的价格标准。价格标准确定后,货币利用其来衡量商品价值时就形成了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价格的倒数就是货币购买力。价格高,货币购买力低;反之,货币购买力高。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保持价格稳定,即货币购买力稳定。

2.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是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这也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商品生产者先用自己的商品换成货币,再用货币去换成其他商品,形成了商品—货币—商品(即W—G—W)的商品流通过程,由此产生了货币流通手段职能。

货币流通手段具有现实性特点,即不能以观念上的货币来流通,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作为购买手段进行商品的交换活动。同时,流通手段在商品交换中起媒介作用,是瞬间即逝的要素,是交换的手段,而不是交换的目的。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可以是不足值的,也可以是货币符号。

3.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是在货币以延期支付方式买卖商品的条件下,用于清偿债务、支付工资、租金等,作为独立的形式进行价值单方面转移的职能。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的特点是与流通手段比较得来的。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在时间上与商品运动紧密联系,是即期的现实的购买手段;而在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则是一种远期的购买,只有在约定支付日期到来时,货币才真正进入流通。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使得商品流通过程发生了变化,商品的转让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空间上相分离,买卖双方由平等交易关系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信用也就由此产生。

当然,这里面存在一个时间价值的问题。所谓货币时间价值就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现在的一单位货币与未来的一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要节省现在的一单位货币不消费而改在未来消费,则在未来消费时必须有大于一单位的货币可供消费,作为弥补延迟消费的货币补偿。在信用经济的情况下,讨论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显得愈发重要,因为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分离,未来获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其价值将小于相同数量的当期货币,此时人们就必须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概念,重新估算自身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作出有利的决策。

最后,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条件下,由于赊销商品不需要马上支付货币,再加上债权债务关系相互抵消等因素,相对减少了货币流通数量。随着商品赊销及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商品生产者之间形成一个越来越立体交融的支付链条,一旦某个商品生产者不能按期还债,支付链条出现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发生经济金融危机。

4.贮藏手段

贮藏手段是货币退出流通、以社会财富的直接化身被贮藏起来的职能。马克思称之为货币的“暂歇”。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购买到任何商品,因而成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和直接化身,这引起人们贮藏它的欲望。而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实在的足值的金属货币,以确保贮藏价值的稳定。

5.世界货币

世界货币是货币在世界市场上作为一般等价物发挥作用的职能。典型意义上的世界货币必须是原始的金银条块,一国价格标准、铸币名称、价值符号等民族服装必须脱去。黄金也曾发挥过世界货币作用。当前主要是指信用货币,以美元为代表。美元在国际间的大部分交易中作为世界货币被用作计价结算的手段,具有普遍接受性。[3]世界货币的作用主要是作为国际间的支付手段,以平衡国际贸易差额;作为国际间的购买手段,用以购买外国商品;作为国际间财富一般转移手段,用于战争赔款、跨国投资、国际信贷,资金外逃等。

要实现由一国货币向世界货币的转变,从政治层面讲,货币发行国在政治上越强大,政治稳定程度越高,该国的货币就越倾向于成为世界货币。从经济层面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该国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第二,该国货币币值稳定,国际信誉度高;第三,货币发行国有着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另外,国家是否允许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是否愿意在该国货币国际化进程中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很重要的条件。

2.4 货币制度

2.4.1 货币制度的含义

货币制度,又称“币制”或“货币本位制”,是指一个国家用法律规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结构和组织形式。从货币发展的历史阶段看,货币制度的发展并不完全与货币本身的发展同步。远古的实物货币流通阶段几乎没有成形的货币制度。金属货币阶段开始有对货币铸造和流通的一些具体规定,但在资本主义之前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存在着币材众多、铸币权分散、货币规格各不相同、成色降低、平码混乱等状况,所以货币制度也是分散而且混乱的。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不规范的货币制度很难适应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的要求,于是各国都通过法律程序建立起严格、统一、规范的货币制度。到现代信用货币流通阶段,货币制度的宗旨和要求没有变化,但其内容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一些传统的构成要素已不再是重点了。

2.4.2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历史上,货币制度规定以什么材料制造本位货币,就是什么货币本位制度。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金属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规定了货币金属也就确定了货币本位。如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把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规定为本位币材料,于是确定了金银复本位制度。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不规定单位货币的金属含量,信用货币成为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信用货币的币制以流通中商品的价值为基础,此种货币制度也成为信用货币本位制。

2.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就是指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及货币单位所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名称“英镑”,1870年的英镑铸币重123.27447格令。我国货币名称为“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

与规定货币单位密切相关的是规定“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价格标准是铸造单位货币的法定金属量。例如我国1914年的国币铸造条例规定铸造1枚银元的标准重量为7钱2分纹银。在可自由兑换黄金的银行券流通条件下,单位银行券所规定的“含金量”也是货币的价格标准。例如1934年美国宣布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金。可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单位和货币的价格标准紧密联系但并非一致。在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不规定含金量,货币单位和货币的价格标准融为一体,货币的价格标准即法定的货币的单位及其划分的等份,例如元、角、分。

3.本位币、辅币的发行与流通程序

本位币是一个国家的法定通货。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币实行“自由铸造和熔毁”的原则,即国家允许公民自由地将金银送往国家造币厂,按照国家规定铸造成本位币,也可将持有的金属本位币送铸造厂熔为金属条块。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信用货币作为国家垄断发行、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除中央银行外,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印制、变造和故意损毁货币,否则视为非法行为。无论是金属货币本位,还是信用货币本位,本位币在流通中实现“无限法偿”的原则,即法律赋予它无限的支付能力。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用于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辅币一般由贱金属铸造,往往名义价值大于实际价值。辅币不允许自由铸造,只有国家有权铸造辅币,实行“有限法偿”原则。所谓“有限法偿”原则,是指辅币在每一次支付使用中法律保护的最高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辅币收款人可以拒绝接收。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各国货币制度对辅币法偿能力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规定为有限法偿,有的则为无限法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发行主币和辅币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铸币税”的问题。所谓铸币税,就是发行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行货币并吸纳等值黄金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方财富减少,发行方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简单地讲就是发行货币的收益。一张100美元的钞票印刷成本也许只有一美元,但是却能购买100美元的商品,其中的99美元差价就是铸币税,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铸币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铸币税泛指政府从货币发行中获得的收益,这里说的货币发行,不是指现金发行,而是指广义的货币创造。它包括:①中央银行所获得并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创造基础货币过程中展开的资产负债利息差减费用)。②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货币创造过程中通过购买国债向中央财政提供的资金。③财政直接发行通货所获得的收益。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主币由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硬币及10美元以下纸币等辅币由财政部发行,辅币约占货币发行总额的10%。我国则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主币和辅币。从狭义上来说,由于经济运行对通货的需求,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将稳定地运行和扩张,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润也会不断地增长,即使货币发行额不增长,中央银行通过对基础货币存量的运作,同样可以取得收益。

4.准备制度

准备制度又称发行保证制度,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是指国家所拥有的金块和金币总额,是国家的金银储备。这是一个国家货币稳定与否的重要因素。它的主要用途有:①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②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③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前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发行信用货币的中央银行虽然仍然有黄金、外汇储备和有价证券,但是其既不规定信用货币的含金量,也不建立黄金、外汇、有价证券与信用发行之间的任何比例关系,因而后两种作用均已不存在了,金准备及外汇准备仅用于第一用途。

2.4.3 货币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这是最早的货币制度,产生于商品生产还不是很发达的时期。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输入输出。除了我国,到了19世纪末,各国先后放弃银本位制而采取金银同时流通的货币制度。

2.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度是以金币和银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又称复本位制。在这个制度下,金币和银币都能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该制度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金银复本位制度按照金银两种贵金属的不同关系分为如下三种。

(1)平行本位制

国家不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金银按照各自的实际价值进行交换的本位制。例如,英国在1663年铸造金币“基尼”与原来银币“先令”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

(2)双本位制

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金银之间的比价,金银按法定比价进行流通的本位制。这种货币制度盛行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如美国在1792年规定金银法定比价为1∶15。在双本位制下会出现一种叫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又称格雷欣法则)。具体来说,当黄金与白银的法定比价与市场比价不一致时,市价比法定价格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在流通中的数量逐渐减少,市价比法定价格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在流通中的数量逐渐增加,导致货币流通不稳定。

(3)跛行本位制

这是由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时期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金铸币和银铸币都规定为本位币并有固定兑换比率,但国家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允许自由铸造,这就决定了银币在现实流通中无法起到本币的作用而仅仅充当辅币角色。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本位币的材料的货币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主要存在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1)金币本位制

以金币作为本位币流通的货币制度,是金本位制中最典型的形式。金币自由铸造,黄金可以自由输入输出,银行券可以兑换黄金,是比较稳定的货币制度,历史上对资本主义经济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后来,由于战争、经济危机等多方面的因素,黄金基础被削弱,金币本位逐渐转向金块本位与金汇兑本位。

这是一种没有金币流通,但流通中的银行券、纸制货币符号等可以按照规定限额与金块汇兑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国家规定金币为本位币,但国内不流通金币。流通中的货币符号可以兑换黄金,但规定了限额,必须要具有了一定数额才能与金块兑换。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富有的人拥有大量的货币符号才可以兑换黄金,所以有人把它称为“富人本位”。该制度的条件是国际收支平衡,一旦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大量黄金外流,这种制度就难以为继。因此,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后英法等国被迫停止金块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

这是一种没有金币流通,也不允许银行券等货币符号汇兑金块,而是用银行券等货币符号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在国外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又称虚金本位制。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虽然也规定金币为本位币,但在国内不铸造也不流通,也不能兑换金块,只能同另一个实行金币本位的国家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存放外汇黄金,通过无限制地供应外汇,以维持本国币值的稳定。这就必然存在很大的依附性,是一种带有殖民性质的货币制度。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最终使金本位制崩溃了,过渡到了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4.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1)黄金非货币化

随着金本位制度的崩溃,黄金开始了非货币化进程。黄金退出流通市场,不再具有货币的流通职能而被储存起来的过程称为黄金的非货币化。黄金的非货币化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具体有:和纸币相比,用黄金做货币将带来资源的浪费;经济增长的需要是无限的,而黄金的供给是刚性的;黄金作为货币不能发挥经济货币政策的灵活性。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1976年在IMF的提议和组织下,国际社会达成“牙买加协议”,正式宣布黄金非货币化。协议规定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相互之间以及会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黄金非货币化使得20世纪30年代以来实行的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得到完善与发展。

(2)信用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又称为管理纸币本位,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作为本位币,由政府赋予无限法偿能力并通过银行信用程序进入流通的货币制度。信用货币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的货币主要是由现金和银行存款组成的信用货币。这些货币不规定含金量,不能兑换黄金,不建立金准备,所以它们本身并没有实际价值,而是作为一种价值的符号来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发挥货币的基本职能。

③在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通过信用程序投入流通领域,具体来说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流通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存款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存款的存取、黄金和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买卖、银行贷款的发放等金融业务进入流通,这就完全有别于金属货币通过自由铸造进入流通的情况了。

④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对货币流通的调节对经济发展有着特定的作用,因此货币政策日益成为国家干预经济、实施调控宏观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当今经济社会,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作用很大。通过改变货币供给量,可以使经济达到政府预定的经济目标。

图2-1 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

2.4.4 国际货币制度

进行国际间政策协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设计出具有特点规则的国际间协调方案。当国际间政策协调方案从货币金融角度对各国实现内外均衡中的一些基本问题都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时,若这一方案成为现实,就构成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

1.国际货币制度的含义和分类

(1)国际货币制度的含义

国际货币制度是调节各国货币关系的一整套国际性的规则、安排、惯例和组织形式。它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用以满足国际支付和调节国际收支的需要,必要时用于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②汇率制度的确定。即各国货币间汇率的确定、变化和维持机制。③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各国应安排适当的银行制度、金融市场,以及遵守一定的政策运行规则,以保证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间顺利循环周转、平衡国际收支并实现储备货币在各国间的分配。此外,在国际货币制度的中心,还需要有某种力量影响和调节国际储备货币的流动,或监督、协调各参加国间的宏观经济政策。

(2)国际货币制度的分类

根据储备货币或本位货币的形式,可分为金本位制度、金汇兑本位制度和信用本位制度;根据汇率制度分配,可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可调整盯住汇率制度、管理浮动汇率制度等。

在实际中,往往是同时以国际储备和汇率制度来作为国际货币制度的分类标准,例如金本位条件下的固定汇率制度、以不兑现的纸币(如美元)为本位的固定汇率制度、以黄金和外汇为储备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或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以及完全不需保有国际储备资产的纯粹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等等。

(1)国际金本位制度

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本位制。国际金本位制度是以黄金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制度,其特点是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各自的含金量比例决定,黄金可以在各国间自由输出输入,国际收支具有自动调节机制。英国于1816年率先实行金本位制度,19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各国和日本等国相继仿效,因此许多国家的货币制度逐渐统一,金本位制度由国内制度演变为国际制度。国际金本位制盛行之时,正值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全盛时期,金本位制度所带来的稳定的价格水平和汇率水平,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和贸易发展。但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各国对黄金实行禁运,且停止纸币兑换黄金,国际金本位制暂停实行,战后虽然各国都着手恢复该制度,但由于各国不愿遵守金本位的规则,导致金本位制的可信性下降,战后勉强恢复的金汇兑本位制,终于在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1931年的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引起的金融危机中彻底崩溃。

(2)布雷顿森林体系

1944年7月,44个同盟国一致通过了以美国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了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实行美元——黄金本位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赤字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取消了外汇管制;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后,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经济实力相对减弱,在“特里芬难题”的影响下,美国国际收支逆差迅速增加,黄金储备大量外流。从1960年起,美元危机迭起,为此,美国于1971年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各国政府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1973年美元危机中,美国再次宣布美元贬值,导致各国相继实行浮动汇率制代替固定汇率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

(3)牙买加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许多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剧烈波动,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会议,达成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从而形成“牙买加体系”。牙买加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点:黄金非货币化、汇率多样化、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4)区域货币一体化

区域性货币体系是指一定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货币金融领域实行协调与结合,形成一个统一体,最终实现一个统一的货币体系。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出现了若干个货币联合体,比如中东地区设立海湾地区银行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拉丁美洲国家先后成立一系列地区性金融机构来加强货币联盟,但只有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最为完善和典型。

1969年12月召开的欧共体海牙首脑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目标,通过了《魏尔纳报告》。根据《魏尔纳报告》的有关精神,欧共体国家于1972年开始实行货币汇率联合浮动。后来,西欧各国于1979年3月将欧共体国家之间的联合浮动发展成了欧洲货币体系,先后加入这个体系的国家共有12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经济一体化,欧共体首脑们于1991年12月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马约”分政治联合和经济与货币联盟两方面内容。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是在欧共体建立一个负责制定和执行欧共体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并发行统一的货币。1998年5月2日,欧盟15国政府首脑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会议,确认比利时、德国、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葡萄牙和芬兰11国为经货联盟的首批参与国。1999年1月1日,欧元成为参加国的非现金交易的“货币”,各国货币职能也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接管。从2002年7月1日起,欧元区内各国货币完全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元区11国的唯一货币,欧洲单一货币宣告正式形成,欧洲的货币一体化进程就此顺利完成。

2.4.5 中国现行的货币制度

我国政府于1948年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行人民币作为全国的统一货币,开始了我国新型的社会主义的人民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是一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1.人民币是我国大陆地区唯一法偿货币

人民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没有法定含金量,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人民币的单位是“元”,“元”是本位货币,辅币是“角”、“分”,采用十进制。国家规定了人民币限额出入国境的制度,国内不允许金银外汇计价流通,一切货币收付、结算和外汇牌价均以人民币为手段。

2.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了“一国四币”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在香港所实行的“联系汇率制”,这是一种港元兑美元的比较特殊的制度。该制度始于1983年,要求香港所有发钞银行按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并通过严谨及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来实施。2005年5月,香港金管局对港币联系汇率制度进行了改革,将美元兑港币的汇率区间扩大至7.75~7.85,承诺在1美元兑7.85港元时买进港元,以防港币过度走软,并在1美元兑7.75港元时买进美元,以防港币过度走强。联系汇率制减少了因投机而引起的汇率波动,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使个人、企业、政府都有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3.人民币的国际化

到目前为止,国家仍然规定人民币不能自由出入境,不能自由兑换,但是实际上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一方面,人民币有我国当前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稳定的政治格局的强力支撑;另一方面,人民币本身币值稳定,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在经受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考验之后就更是如此。人民币已经开始在我国一些周边国家和地区被当作对外计价支付工具发挥作用。例如,中蒙边贸中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结算量约为90%,在中越边境贸易中约为81%,中朝为45%,中俄为15%左右,并且已经在东南亚的巴基斯坦、越南、缅甸、老挝等经济体内“自由流通”。随着我国在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进,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和占比将会大幅提高。目前,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新加坡、韩国等国家的金融机构已经接受人民币存款和办理人民币其他业务。人民币在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和朝鲜等国家被作为支付货币和结算货币得到普遍接受。其中某些国家,甚至在官方的层面上,正式承认并公开宣布人民币为自由兑换货币,逐日公布人民币与本地货币的比价。

当然,人民币国际化不可能一步到位,在当前条件下应该顺势而为,稳步推进。这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加快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增大对外贸易及对外投资力度,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

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认为,货币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的产物,是价值形式演变的必然结果。在货币发展方面,按货币价值和币材价值的关系,货币形态可以划分为商品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和电子货币。

马克思的货币起源说揭示了货币的本质属性,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能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西方关于货币本质则主要存在货币金属说和货币名目说,当前则是以“管理通货论”为代表的现代货币名目说为代表。

货币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的职能主要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种,其中,世界货币职能是指货币跨越国界执行前四种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构成货币的基本职能。

货币制度主要包含了货币金属,货币单位,本位币、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准备制度四个要素;货币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银本位、金银复本位、金本位和非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四个过程;当前货币制度的发展正面临着解决电子货币的冲击、货币替代的出现及跨国货币制度的兴起等问题的最新趋势。

复习思考题

1.简述货币发展的历程。

2.货币具有哪些重要职能?

3.货币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4.货币层次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的货币层次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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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隔日回购协定,又称隔夜回购,是回购协议的一种。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3] 在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美元仍是最为主要的世界货币,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及跨国投资等,大多以美元进行支付。当然,欧元、英镑、日元等区域和国家货币也担当着一定的世界货币职能。其次,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s)虽不是一种正式的货币,但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却执行着世界货币的部分职能。总体来说,美元一超独霸的国际货币地位将会逐渐衰弱,一个包含美元、欧元、英镑、日元、人民币的多极化国际货币体系,将是未来国际货币制度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