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法制:知法用法,国家公民从这里起步!

2017年11月,某中学一名16岁男生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男生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该男生成绩优秀,是奖学金、助学金获得者。[1]

面对这样的恶性事件,一串痛心疾首的追问发人深省:这样的付出得到这样的回报,是学生的问题,学校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

没有孩子天生就是杀人犯。老师纵然有言辞和管教严厉之处,但我们又何尝忍心苛责一位兢兢业业的高中班主任老师。社会的不良影响自然是有的,各种暴力内容的传播也是防不胜防。我以为,造成这个局面,真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当是这个孩子的父母。

这样的孩子,学会了学习,学会了考试,却没有学会做人,不懂得控制情绪,连最基本的道德与法制观念都如此淡漠缺失。

近些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日渐增多,犯罪年龄也日趋低龄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如果孩子的心中有法律意识,遇到事情的时候,他就会首先想到法律法规,知道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这不仅会约束他的行为,避免犯罪,而且还会让他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用法律守护自己的安全,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因此,从小对孩子进行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是每位父母应尽的基本责任。

一、知法

让孩子学法知法的最好方式,是结合生活就事论事、以案说法,让孩子明白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密切相连的。比如,看见公共财产,父母就可以给孩子讲公共财产所有权、讲侵犯财产罪;看到红绿灯,父母就可以给孩子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孩子在学校被欺负了或者目睹别的同学被欺负,父母就可以给孩子讲公民人身权利、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且告诉孩子不遵守法律的后果是什么,让孩子看得见、听得懂、记得牢、照着做。

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法律的,父母一定要给孩子严肃澄清:这不光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比如,未经允许私拿别人的东西,是“偷窃”;打人骂人侮辱人,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及名誉权;损坏别人财产,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等。这些事情,都不是简单道歉、赔偿就能了事的,更不是爸爸妈妈能随便代替承担责任的。

父母平时可充分利用各种素材,与孩子一起探讨,对孩子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比如社会热点事件、各种法制节目、各类法制教育展览,以及相关的电影,不断提高孩子对法制的认知与理解能力。

作为父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两部法律一定要熟悉,并且经常和孩子交流探讨。

二、守法

有个少年被人欺负了,很愤怒,冲进家门就拿刀子,说要去把那个欺负他的同学给砍了,爸爸没有阻止儿子,只是平静地说:“你可以去砍他,因为你确实很愤怒需要发泄,你等下我先收拾点东西。”儿子很奇怪,就暂时停下来看着爸爸。爸爸回到房间收拾了一堆衣物出来,儿子问他为什么,爸爸说:“如果你真把人砍伤甚至砍死了,是要承担责任的,你是未成年人,但已经满了十四岁,我是你的监护人,我们可能都要坐牢,总之肯定需要在监狱里待很长时间,所以我得提前把东西收拾好。”

儿子这才意识到以暴制暴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于是他马上冷静了下来:“爸爸,我觉得我不能这样去砍了他,我不能让你跟着我一起去坐牢。”这时,爸爸才平心静气地去跟儿子沟通,该如何积极处理这样的矛盾和冲突。

这位爸爸很聪明,他知道儿子在愤怒中是没有理智的,一味阻止和讲道理让他守法很可能适得其反。于是他以退为进,先认同儿子的选择,让儿子的情绪有个发泄缓冲,然后通过收拾监狱里需要的物品这一行为,让儿子意识到冲动的严重后果,最终逐步冷静下来。这其实就是“教练”这个角色的精彩呈现,其背后的引导逻辑是:孩子,你可以选择,不过在行动前让我们先看看,假如这么做,结果会怎样?当孩子意识到那不是他想要的结果之后,自然就放弃了这个选择。

想让孩子积极守法,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预防,二是及时纠偏。

近年来,校园暴力与欺凌事件常见于媒体,有的手段之残暴令人发指。染上“黑、恶”习气的孩子,他们的家庭教育往往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

第一类是“放任型”,父母忙于自己的事情,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孩子常常处于被放任的状态,从小缺乏规矩和规则意识,长大后也不受道德准则的约束,更不懂法律准绳的规范,一贯横行霸道,为所欲为,脾气暴戾,一遇矛盾冲突,即刻采取暴力手段对待他人。

第二类是“严厉型”,父母对孩子的所有事情,不管大小一律严格要求和严格管制,父母处于绝对权威和强势地位,孩子稍有过错,轻则遭受责备训斥,重则经受皮肉之苦,孩子长期处于被压制和被胁迫状态,内心焦虑、恐惧、压抑,时刻充斥着抗拒或报复心理,所以遇事容易借机爆发,行为极端。

第三类是“骄纵型”,家里的长期溺爱,使得这些孩子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目空一切,唯我独尊,只要自己的利益遭遇威胁或者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会肆无忌惮地采取暴力手段维护,从来不计行为后果。

因此,杜绝这三类家庭教育模式,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并避免很大一部分孩子变成“熊孩子”,甚至陷入“黑、恶”的违法犯罪之中。

除此之外,孩子由于年龄小,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弱,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容易受坏人教唆走向犯罪。因此,父母一方面要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过滤各种信息渠道中的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防止孩子沉溺于网络游戏,万一孩子不小心接触到,要正确引导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密切关注孩子的人际交往圈,让孩子多和品德高尚的人来往,发现不正当团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除了预防,父母也要注意防微杜渐、及时纠偏。一旦孩子思想和行为出现不良的小苗头,就要及时教导、纠正,发现孩子有违法行为时,更要严肃处理。

比如,孩子打了人,谁去道歉?谁来赔偿?很多父母的选择是自己出面,代替孩子去道歉、安抚、赔偿,更有甚者,直接拿钱搞定,这样一来,孩子永远不会留下深刻的教训——反正出了事有父母帮我善后,怕什么!

孩子做了错事犯了法,自己做事自己担,这是基本的责任与担当。父母当然可以陪着孩子去道歉,但要注意,首先,是孩子要为他的错误行为道歉,其次,才是父母为自己的教育失职道歉。至于赔偿款,也一定要让孩子承担一部分。先拿出他的压岁钱等积蓄,积蓄不够的,再分次从他的零花钱里扣,还不够的,则将其当作孩子向父母的借款,不妨让孩子写个借条,等他日后有钱了再逐步偿还。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严肃性,才能更多一份言行的自律。

三、用法

2017年3月,一家游戏厅内,9岁的小宇和一名不认识的小个子男孩因为取游戏币的顺序产生了争执,小宇推了一下对方,随后对方将饮料甩到了小宇身上,双方扭打在地。小宇块头比较大,把对方推倒在地,小个子男孩就不停地用脚去踢。这时有大人上来阻止,小宇最后用手推了一下小个子男孩的脖子以后转身走开了,继续跟同学去玩游戏了。小个子男孩可能觉得自己吃了亏,就把自己的父亲找了过来,这位父亲一上来就对小宇拳打脚踢,幸好游戏厅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加以阻止,否则小宇可能会被打残。后来小宇的爸爸妈妈报了警,警方介入处理。[2]

本来是小宇先动手,小个子男孩占理稍微多一点,但是他爸爸这样一上来就打,就变成明显的以大欺小了。护子之心我们都能理解,但这个事情完全可以用更积极的法律手段来调解,比如到派出所报案联系上对方父母,要求对方孩子及父母道歉,承担伤情检查和医疗费用,进行适度赔偿等。

当然,如果实在无法联系到对方的父母,或者是对方的父母很不配合蛮不讲理,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适度地为自家孩子出出头,直接找到“熊孩子”,警告警告他。一方面,让自家孩子明白,爸爸妈妈永远都会坚定地保护你;另一方面,是让“熊孩子”明白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是不对的,今天你欺负了别人,改天就可能会有比你更大更强的人来欺负你。

同时,父母也可以借助法律的威慑力对“熊孩子”进行一定的警告。我经常参与录制一档教育类节目,有一期节目聊关于孩子被欺负的话题,主持人分享了一个当年处理自己女儿被欺负的案例。

当时我女儿上小学,老被一个男孩子拦在路上欺负,这个男孩特别调皮,他父母对他基本是放任不管的,我知道找他父母没用,就给他的老师说了几次,但老师的教育显然对这个孩子也起不了太多作用。后来我就直接在路上把这个男孩子拦住告诉他:“我知道你经常欺负我们家妞妞,今天我来是告诉你,你这么做是犯法的!如果你再欺负她,我就不客气了!我会直接报警,让警察来抓你!”男孩还有点不相信,我说:“你不信啊,我告诉你,这附近的派出所在哪里,片区警察叫什么名字,我都查得清清楚楚了,我已经和他联系过了,只要你再敢欺负她,我就直接把你送派出所去!”然后还把警察名字和电话号码给他看,结果这个小男孩果然被震住了,从此以后再也没欺负过我女儿。

当孩子遭受不法侵害时,父母需要安慰他、保护他,教会他正当防卫,同时也要教会他懂得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可悲的是,很多父母往往不可思议地反过来辱骂自己孩子:“谁叫你那么懦弱、那么笨,你不会还手啊!”被害者反倒有罪了,这是什么荒谬逻辑!如果父母不改变这些可悲的思维与观念,不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孩子,一定还会有悲剧不断重演。

还有一些父母,因为自身的懦弱无能,自己被欺负忍气吞声,孩子被欺负了也让孩子忍气吞声,甚至告诉孩子“惹不起至少躲得起”。要知道,那些惯于欺负人的“黑、恶”分子,往往都是先挑“软柿子”,孩子越不敢反抗,越会被欺负。长此以往,孩子的自信自然也就消磨殆尽。

父母必须明确告诉孩子:被欺负肯定不是你的错,是欺负你的人违了法犯了罪,爸爸妈妈永远支持你,你可以正当防卫与反击,我们也一定会陪你一起用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

法制教育,就是要让孩子从小明白,我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国家公民,每个人都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们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侵犯他人权利,但也决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我们的权利;看到别人的权利被侵犯,亦不能袖手旁观,而是要提供积极的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孩子才称得上真正的国家公民,而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更有序、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

[1] 资料来源:《湖南高三生称刺死班主任系“一时冲动”,冲突原因正调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1114/15/37617931.703760941.shtml,2018-8-30.

[2] 资料来源:《小孩冲突家长出头 对9岁男孩大打出手》,载《南方都市报(深圳)》,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