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宋颁历与宋金交聘中的历法竞争
南宋王朝的时间厘定分两个方面:一是向认同其统治的南方藩属交趾等颁赐历法,宣示其宗主地位;二是与北方“敌国”(金)展开的历法竞争。
从认同宗主地位的藩属领地来看,南宋正朔所及范围非常有限,主要是对交趾等南方民族政权颁历,这些历法正朔授受形成了以南宋为中心的一个朝贡体系。北宋灭于金人,南宋在仓促中建立,交趾仍保持对宋的朝贡,建炎四年(1130)交趾即入贡。大概在绍兴二年(1132)以后,南宋开始向交趾颁历,如绍兴三年(1133)赐交趾历书《赐交趾郡王李阳焕历日敕书》[22]。此前一年,宋高宗刚获得《纪元历》,开始颁历,所以这应当是南宋最早的颁历。
南宋对交趾赐历一直延续,淳熙三年(1176)“宰执奏赐安南国历日”[23];淳祐六年(1246),时任权广西运判兼提点刑狱的董槐与交趾相约五事之一就是奉正朔[24];庆元三年(1197)朝廷还在讨论关于对交趾赐历迟滞的问题:“庆元三年四月十一日都省言:每岁颁降安南国敕书历日系吏部差短使使臣管押前去,近据广西转运司申,庆元三年历日,管押使臣竹端到司迟滞,合行措置。诏今后颁降安南国敕书历日,于枢密院使臣内依名次差拨管押前去,须管依程限赴广西运司交割,毋得稽滞,仍令本司具已到月日,先次申尚书省”[25]。本来颁赐交趾历日归吏部管,但因为路途遥远而迟滞,朝廷就将颁赐之事交由枢密院专管,限日程运到。可见一直到南宋后期,仍保持对交趾的赐历。[26]淳熙十年(1183),次年甲辰岁历有误字,朝廷赶紧令礼部重新印造,以颁诸安南国,司天造历负责人员吴泽、李继宗、荆大声因此被削降有差。[27]因为颁赐周边民族政权的历日是宋王朝拥有天命统治周边民族的象征,其中出现错字,必然损害这种权力象征的神圣性,所以朝廷要重新雕版印制,足见朝廷对赐历安南等周边民族政权的重视。
颁历本身不仅是一本历书的授受,背后有确立等级秩序等朝贡体制中很敏感的问题,对交趾颁历也涉及如何厘定交趾地位等级的问题。宋对交趾的册封有既定次第:“其始嗣立,则封交趾郡王,中间数年以后则封南平王,及其身后则追赠南越王,自太祖、太宗至于累朝必加三命,未之或改者,盖以安南本交州内地,实吾藩镇,因仍世袭,使护安南一道,非他外邦,自有土地人民,不尽臣之比也。所以渐次封爵,时示恩荣,其羇縻制御之道。”[28]此即“三命成规”:始封交趾郡王,进贡数年后改封南平王,死后追赐南越王。宋绍兴年间,交趾就曾借赐历的机会要求“升国王”,“惟安南道,世守条要。朝廷颁历,付广西漕。其用印章,本朝所赐。故事且在,非一朝夕。是岁辄然,求升国王。凡厥移文,改刻印章。边吏以闻,庙堂变色”[29],其中所谓“条要”就是对交趾统治者三命追赐为王的既定规章,此时安南李天祚想直接晋升为王,当然引起朝廷不满,派人斡旋以后,李天祚接受既定规章。绍兴二十五年(1155)进封南平王,这还在规章以内。淳熙元年(1174)二月,李天祚自南平王特封安南国王,此生前封王已经突破成规,是宋孝宗笼络天祚的“异恩”。这样留下的麻烦是李天祚死后,其子李龙翰即位,朝廷是否承认他继承安南国王,不必经过三命。李天祚于淳熙二年(1175)冬天死,淳熙三年(1176)八月应当起草赐历安南诏书,事情迫在眉睫,大臣一般认为应该守三命成规:
今来李天祚既薨,其子龙翰嗣袭,自合遵用祖宗旧章,以行封爵。恭惟圣慈渊虑,乃使臣等定议,岂以淳熙元年曾以天祚为安南国王,已有国名,疑其礼亦异数故耶。臣等闻朝廷昨以安南国王命天祚者,初非其国抗章有请,特以贡献驯象、方物,守藩岁久,锡之此名,以宠天祚而已。安南本都护之称,非可名国,而南越之封甚大,自汉以来用之,则天祚既没,宜用典故,追赠南越王可也。其子龙翰,虽云嗣袭,然未有功勋,亦宜只遵典故,所加节钺官称,初封交趾郡王,庶为允当。若朝廷谓已曾锡之安南,国名不可虚设,则宜去其安南都护,稍加以为知安南国事足矣。[30]
周必大记载都堂集议赐历交趾相关的称号使用问题,安南为都护之名,淳熙元年(1174)宰执失误,以安南道为安南国,交趾顺势在国书中自称为国,既然是安南国王,继位者理所当然可以称国王,不必遵守“三命成规”。这是外交疏忽造成的麻烦。看来最终朝廷还是认同李龙翰直接继承安南国王的称号,但仍需体现一定级差,以周必大当制,进行了“技术处理”来弥补:
淳熙丙申八月乙未,都堂召议赐交趾来年历日诏书。予谓:“李天祚去冬已薨,龙翰未经封拜,欲作‘安南国王嗣子龙翰’。”执政然之。先是,予以兵部职事,条具天祚赠典。按故事:其王初立即封交趾郡王,久之进南平王,死则赠侍中、南越王。上以天祚自绍兴丁巳嗣位,今四十年,淳熙元年二月又自南平王特封安南国王,故欲厚其礼。予请仍赠侍中,追封南越国王。诏可。以安南为国,盖曾丞相之失。闻奏章行移,旧止称安南道,加封之后,浸自尊大,文书称国,不复可改。丁酉三月二十四日,制授龙翰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南国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予适当制。[31]
虽然朝廷封李龙翰为王,但赐历诏书对龙翰的称号做了微妙的修饰,《赐安南国王嗣子李龙翰淳熙四年历日勅书》中没有直接称其“安南国王”,只称其为“安南国王嗣子”[32],虽然这个称号比较模糊,但毕竟还是体现了一些级差,龙翰当然对此不好异议,因为一年后就可去掉“嗣子”,直接称王。后来,嘉定七年李昊旵即位,真德秀当制赐历,也称其为“安南国王嗣子”——《赐安南国王嗣子李昊旵嘉定七年历日勅书》。由“安南国王嗣子”进“安南国王”,这也成为南宋对交趾的一种新规制,而与北宋不同。
在与北方“敌国”(金)的交聘往来中,为争夺历法这种象征性资源,南宋与金的历法争议显得更具深刻意味。淳熙五年(1178),“金遣使来朝贺会庆节,妄称其国历九月庚寅晦为己丑晦。接伴使、检详丘崈辨之,使者辞穷,于是朝廷益重历事”[33]。而史浩碑传对此记载更详细:
是年金历以八月晦为九月朔,或言会庆节使人将先一日入境,请治历官。公曰:“天道难测,未知孰是,而遽治历官,是自彰其失也,但当谕接伴使,若使人渡江,则当语以:晦朔尚可议,皇帝生辰则不可改。先一日乃是艺祖忌,后若欲行庆礼,当如旧期。”孝宗以为当,后皆如公之言。[34]
原来,按照淳熙五年(1178)历法,九月晦日与金国历法不同,日子差了一天。金贺生辰使不愿在宋历确定的日子上寿,而要依从金历的日子。这引起了很大的外交麻烦,宋孝宗本来要因此惩罚历官,史浩认为这样不就等于没弄清情况就贸然承认自己的错误,外交上就先输一招,不如先避开历法问题,只强调“皇帝生辰则不可改”,丘崈是按照朝廷议定方案执行,化解外交争端。
在宋孝宗生日会庆节这样的两国交聘外交活动中,历法问题是外交交锋中的一个内容,这种场合历法争论的胜负关系到谁有资格秉承天命,发布正朔的问题。金国使者可以在外交场合提出历法问题,宋朝接伴使可以沉着应对,并在历法辩论中战胜对手,可见双方的外交人员对历法知识都是有一定修养的。金国使者提出历法问题,很可能是预先设计好的外交攻势之一,其目的在于贬低宋朝的历法,言下之意就是宋朝没有资格承天命发布正朔;宋朝理所当然将这视为一种挑战,但似乎这种外交中的历法争论已在宋朝的预料之中,所以安排具有历法修养的丘崈担任接伴使,以应对金国使者的历法挑衅,并将这次历法辩论作为一次外交上的重大胜利。事后,有人认为是司天官员荆大声妄改甲午年十二月为大尽,故历法后天一日,导致外交争议。于是召集司天人员李继宗、吴泽以及礼部郎官吕祖谦等进一步探讨、测验,最终证明宋的历法“密于天道”“信合于天”。[35]金不久后改历,可能与这次事件有关。
为应对外交往来中的历法争议,司天伎术官随团出使,以备顾问,成为当时的一种制度。淳熙十四年(1187),“二月十三日诏,访闻今次贺金国正旦使副下三节官属内刘孝荣、李九龄……在北界争夺车仗及使酒喧闹,违犯约束,特将逐人回程所得成半恩赏折资钱更不施行”[36],使副下三节官属是使团中包括天文、医药等伎术官的随从人员,此刘孝荣当是在孝宗、光宗两朝修造乾道历、淳熙历、会元历的司天人员,他在淳熙十四年以使副以下三节官属中天文伎术官的身份随贺金国正旦使团赴金,以备顾问天文历法。这种奉使金国使团中的伎术官是依资次籍定姓名,申枢密院后轮差。[37]
南宋大臣出使金国,也留意观察金国历法正朔,这毕竟是一次亲历另外一种时间厘定系统的体验。范成大出使金国,观察了金国的历法正朔:
其历曰《大明历》一道,亦遵宜忌日无二。亦有通行小本历头,与中国异者,每日止注吉凶,谓如庚寅岁正月二日出行、乘舟、动土凶,拜官吉之类。而最可笑者,虏本无年号,自阿骨打始有天辅之称,今四十八年矣。小本历通具百二十岁相属某年生,而四十八岁以前,虏无年号,乃撰造以足之。重熙四年,清宁、咸雍、太康、太安各十年,盛昌六年,乾通十年,大庆四年,收国二年,以接于天辅。[38]
可见金的历法格式在许多地方与宋一样,“具百二十岁相属某年生”即列举一百二十年干支属相,这是从宋太宗年间历法开始的,是让白首之人再见所生年甲。所谓“通行小本历头”可能也和宋一样,宋朝官方所颁印历日分为大本和小本两种,“小本依年例令榷货务雕印出卖,大本止是印造颁赐”[39],可见大本历日是朝廷颁赐,一般不在民间作为商品流行,“通行小本历头”是官方印造、流行于民间的。宋、金历法都是属于华夏历法体系,大同小异是显而易见的。范成大发现四十八年前金本无年号,自阿骨打改年号为天辅后才行正朔,重熙、清宁、咸雍、太康、太安、盛昌(寿昌)、乾通(乾统)、大庆(天庆)均为辽的年号,当时金奉辽正朔,天辅以前金用辽正朔以足一百二十年之数,不是范成大理解的“选造以足之”。所谓“可笑”的说法,不过是作为南宋使臣的范成大的文化优越感的表现。
南宋与蒙古的交往中,历法也是一个关注的重点。据到过北方的宋人观察,蒙古人的历法本来很粗陋,“草青则为一年,新月初生则为一月。人问其庚甲若干,则倒指而数几草青”[40]。作为游牧民族,对历法精确度的要求不如农耕民族,这大致符合事实,但在与汉人、契丹人和女真人的交往中,蒙古人逐渐学会了用十二支辰、六十甲子纪年纪日;宋人还在燕京宣德州看到一种成册的蒙古历书,据说是移剌楚材(耶律楚材)自算自造自颁行的,不知这是否就是他所造的《西征庚午元历》。[41]宋人对蒙古历法的描述反映出,宋人认为其简陋、无统一颁定,潜在地透出因自身历法完善带来的天命优越感。其实,蒙古人在征服过程中已经对历法及其象征意义有了关注,耶律楚材随成吉思汗西征,造《西征庚午元历》,“以中元庚午岁,国兵南伐,而天下略定,推上元庚午岁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子正冬至,日月合璧,五星联珠,同会虚宿六度,以应太祖受命之符”[42]。这部历法虽未正式颁行,但仍可从其设定蒙古出兵征讨的庚午岁为中元以推上元的刻意之举,看出这是用历法为成吉思汗的征服附会天命含义。蒙古人在争夺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忘记对历法这种象征性资源的争夺。
历法正误往往和国家的天命相关联,在元人眼中,南宋的灭亡是天命注定的,因为南宋历法的失误表明天命已经转移:“尝闻先辈言,国初历庚午岁闰十一月,而宋历误置闰十月,今验之果然。夫闰月以定时成岁者也,置闰差则时不定、岁不成矣,宜宋之将亡也。”[43]元人认为,在与蒙古的竞争中,南宋的失败不仅是军事上的失利,更表现在历法这样的象征性资源的丧失上。置闰的误差表明南宋已不能代表上天意志颁正布朔,所以“宜宋之将亡”;蒙古的胜利也首先表现在拥有更准确的历法这样的象征性资源上,它在当时的语境中具有取得天命合法性的意味。历法象征性资源的所有权从南宋转移到蒙古,为元人理解元朝取代南宋找到了很有“说服力”的天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