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陈述我们的问题——马克斯·韦伯的基本方法论概念
第一节 对问题的预备性概览
德国学术史在刚刚过去的五十年之间出现的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一直是有关社会学的科学特征的争论。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关系的系统性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以人们进行的、激烈尖锐的争论为标志的——这种争论既涉及它所特有的研究程序,也涉及它的目标。正如就其他领域而言所出现的情况那样,这种争论既不局限于有关这样那样的理论所具有的真理的问题,也不局限于这样那样的方法所具有的正确性的问题。毋宁说,人们所一直在争论的、具有整体性的主题,是有关各种社会科学究竟是不是作为某种凭借自身的权利而富有独特性的东西,以及它们在前科学的经验之中究竟是否具有优先权的问题。比如说,在一个阵营之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人们完全像探讨和研究各种自然现象那样来探讨和研究社会现象,也就是说,他们是把这些社会现象完全当作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而确定下来的物理事件来探讨和研究的。然而,在另一个阵营之中,我们所看到的却是人们把这两类现象极其鲜明地对照起来。在这里,人们是把各种社会现象当作从属于某种客观精神的世界的东西来探讨和研究[1]——虽然这样的世界确实是可以理解的,但它却并不接受各种科学法则的形式的支配。社会科学家针对其主题而采取的态度,常常是由他的各种预设前提决定的,常常是由他那些形而上学方面、伦理学方面,或者政治学方面的预设前提决定的,抑或是由无论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决定的。这些预设前提既有可能是以心照不宣的方式假定的,也有可能是公开陈述出来的。当他从事研究活动的时候,他发现自己陷入了对一些问题的纠结之中——只要他希望他的研究工作从根本上来说具有某种意义,那么,解决这些问题似乎就是必不可少的。社会科学所涉及的究竟是人的存在,还是仅仅涉及他那些不同的社会行为方式呢?社会是先于个体而存在,因而个体离开了社会整体就根本不存在了吗?或者说,我们应当以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方式来提出问题,说只有个体才存在,因而包括社会本身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都只不过是一些抽象——都只不过是各种孤立的个体的行为的“函数”吗?究竟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其社会意识,还是他的社会意识决定其社会存在呢?我们能够把人及其文化的历史还原成某些诸如经济学的法则这样的法则吗?或者反过来说,我们难道不能说所谓经济学“法则”和社会学“法则”,所表达的只不过是使它们得以在其中得到系统表述的时代的各种历史性视角吗?由于面对着所有这些困境,许多社会科学家都试图以某些幼稚的伪解答来过早地探讨和研究这些困境,而这样的解答则来自一些要么是出于性情的主观偏见,要么是政治方面的主观偏见,要么充其量是形而上学方面的主观偏见,这样的情况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因此,具有这种本性的各种先天的解答都几乎是不可能与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相一致的,而这样的基本原则所要求我们的,只不过是理解并描述我们所面对的各种事实而已。用不带任何偏见的眼光来看待这个由各种社会事实构成的世界,根据各种概念并以诚实的和合乎逻辑的方式对这些事实进行分类,并且对如此得到的这种材料进行精确的分析——这必定是所有各种名副其实的社会研究都具有的指导性目标。
人们对这种目标的接受将会使他们产生对某种有关人类社会的起源的理论的需要。西梅尔所做出的毋庸置疑的贡献,就在于他看到了这个问题,并且试图对它进行解答。的确,西梅尔的方法论从很多方面来看是混乱的和不成系统的。因此,他持续不断地把他自己有关社会之本性的各种理论上的先入之见,投射到他正在加以研究的各种特殊的现象之中。就其进行的各种专门研究而言,西梅尔已经做出了一些非常宝贵和影响深远的贡献,尽管他的基本概念几乎都经不起批判性的审视,更不用说他那有关相互影响(Wechselwirkung)的关键性概念了。[2]不过,事实已经证明西梅尔的思想所隐含的观念不仅是卓有成效的,而且也是可以继续利用的。这就是下列概念,即人们应当把所有各种具体的社会现象都回溯到个体行为的各种方式上去,而且,应当通过详细的描述来理解由这些行为方式构成的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3]
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verstehende Soziologie)也是从同样的基本观念出发的。这样说并不是要质疑韦伯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的独创性,甚至也不是断言他依赖了西梅尔的思想。与此相反,由于韦伯的著作实际上汲取了他那个时代的绝大多数思想流派的观点,所以,它始终都是一位令人惊叹的天才所得出的独一无二的成果。就作为一门科学,而不是作为某种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德国社会学而言,正是他为这种社会学指出了方向;而且,正是他为这样的社会学提供了它在完成其任务的过程中所必需的各种工具和手段。如果没有韦伯当初奠定的这种基础,那么,当代德国社会学的各种最重要的著作,诸如舍勒、维泽(Wiese)、弗赖尔(Freyer),以及桑德尔(Sander)的那些著作,都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马克斯·韦伯的伟大成就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他是最早正式宣布社会科学必须摒弃各种价值判断的人之一。他发起了针对那些能够轻而易举地影响社会科学家们的判断——无论这样的影响究竟是不是自觉的——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意识形态的论战。出于同样的意向,他把社会学的任务界定为对社会生活进行既单纯又精确的描述,而不是界定为进行形而上学方面的沉思。“对于他来说,社会学不再是有关人类生存的哲学。它是有关人类行为及其后果的具体科学。”[4]
他的社会学[5]的逻辑结构是与这种基本立场相一致的。从这些有关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概念出发,他利用一些曾经是崭新的描述和类型化,把“共同体关系”(Vergemeinschaftung)和“社会关系”(Vergesellschaftung)这两种范畴推导了出来。[6]然后,通过引进“秩序”这个概念,他又把有关各种团体(Verband)和机构(Anstalt)的特殊类型推导了出来。在这里,我们无法详细地描述韦伯为了把经济、政府、法律,以及宗教当作社会现象来探讨和研究而使用这种逻辑工具的方式。我们所关注的是,韦伯把所有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所有各种文化方面的具体化、所有各种客观精神的领域,都还原成了个体行为的各种最基本的形式。的确,社会世界的所有这些复杂现象都保留着它们的意义,但是,这种意义却恰恰是各种相关的个体赋予他们自己进行的各种活动的。只有对个体的行动及其所预期的意义,才应当进行解释性的理解。此外,只有通过对个体的行动进行的这样的理解,社会科学才有可能接近每一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所具有的意义,而归根结底,诸如此类的意义都是由存在于社会世界之中的个体的行动建构出来的。
以前的思想家们从来不曾像马克斯·韦伯通过其对理解的社会学的目标进行的、特别富有独创性的陈述所做的这样,把这种有关将“客观精神的世界”还原成为诸个体的行为的方案极其彻底地落到实处。这种科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把社会行为的主观意义像其在诸个体的意向之中被发现的那样加以解释,而对这样的社会行为进行研究。因此,这样的目标也就是既对存在于社会世界之中的诸个体的行动进行解释,也对这样的个体在把意义赋予各种社会现象的时候所使用的方式进行解释。不过,要想达到这样的目标,像某种粗俗的经验主义将会使我们相信的那样,无论是观察某个单一的个体的行为,还是收集有关由诸个体组成的各种群体的行为的统计数据,都是根本不够的。毋宁说,社会学要想选择与其所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有关的重要材料,就必须通过采用某种特殊的方法来实现其特殊的目标。通过系统表述某些已经被人们当作“理想类型”来认识的理论性构想,人们就有可能进行这样的选择了。这些理想类型都根本不是与统计学的平均值一般无二的东西,这是因为它们都是人们按照此时此刻正在提出的问题的种类而选择出来的,而且,它们也都是被人们按照与这些问题有关的方法论要求而建构的。不过,这些理想类型也都既不是空洞的幻象,也不纯粹是幻想的产物,因为它们都必须由具体的、构成了社会科学家的素材的、具有历史性的材料来加以证实。通过运用这种建构和证实各种理想类型的方法,各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的意义就可以逐层被当作人类活动从主观角度出发所预期的意义来进行解释了。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可以把社会世界的结构当作各种可以理解的意向性意义所具有的结构而揭示出来了。
不过,韦伯的有关“理解的社会学”的概念虽然令人叹服,但它却是建立在一系列心照不宣的预设前提基础之上的。对这些预设前提进行甄别和清晰的陈述是一个极具必要性的迫切问题,因为只有对这些真正属于社会行动的基本成分进行了彻底的分析,各种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得到可靠的基础。只有当马克斯·韦伯清楚地意识到了这种必要性——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表现出了明显的迟疑——的时候,他才会关注社会学的这些理论基础,这是因为他主要关注的是对各种具体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只有当各种认识论方面的问题对专门的研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或者说能够为这样的研究提供工具和手段的时候,他才会对这些问题感兴趣。一旦他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这样的工具和手段,他对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兴趣也就消失殆尽了。[7]尽管他对方法论做出了各种富有重要意义的贡献,尽管他对社会科学的概念形成过程的任务具有无懈可击的见解,尽管他在一些认识论问题上表现出来的、寻求正确的批判立场的哲学天赋是令人敬佩的,但是,他却并不关心用某种可靠的、能够统摄全局的哲学观点,来彻底地强化他的研究结果的学术基础。实际上,即使就他自己提出的各种主要概念而言,他对阐明其哲学基础也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兴趣。
韦伯所具有的理论局限性正是在这个关节点上清楚地表现出来的。当他得到了他所假定的各种社会现象的基本的和无法化约的成分的时候,他对社会世界的分析就戛然而止了。不过,就这种假定而言,他是错误的。他那有关个体的富有意义的活动的、作为理解的社会学的关键性观念而存在的概念,根本没有像他所认为的那样对某种原初的成分做出界定。与此相反,它只不过是一个被用来表示某种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的、高度复杂和具有多种分支的领域的标签而已。韦伯没有对被认为是处于过程之中的东西的行动和已经完成的活动进行区分,没有对一个文化对象的生产者所具有的意义和这种被生产出来的对象的意义进行区分,没有对我自己的行动所具有的意义和另一个人的行动的意义进行区分,没有对我自己的经验和另一个人的经验进行区分,也没有对我的自我理解和我对另一个人的理解进行区分。他既没有询问一位行动者的意义究竟是如何建构出来的,也没有询问这种意义对于他那处于社会世界之中的参与者来说,抑或对于一位作为旁观者的观察者来说,究竟经历了哪些修正过程。他并没有尝试对存在于自我和他人的自我之间的,既独特又基本的关系进行识别,而对于确切地理解认识另一个人究竟是怎么回事来说,阐明这样的关系却是至关重要的。的确,韦伯曾经对一个行动所具有的、主体预期的意义和可以客观认识的意义进行了区分。但是,他并没有沿着这种思路继续下去而认识到更多的区分,因而既没有注意到一位解释者在修正意义的时候所使用的各种方式,也没有注意到各种我们的伙伴们在对于我们来说是给定的概念方面的视角。但是,就我自己的行为的意义结构,我直接经验到的我的同伴们的行为的意义结构,以及我只能非常间接地加以认识的那些纯粹作为我的同时代人,抑或甚至是纯粹作为我的前辈而存在的行为的意义结构而言,这里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区别的。对于我们来说,社会世界根本不是作为某种同质的对象而给定的,而是通过某种由各种视角组成的复杂系统而给定的。比如说,当我和我的伙伴谈话的时候,我的同伴和我便具有了有关对方的,既密切又内容丰富的经验,而对于一位置身事外的观察者来说,我们则都是通过某种“平淡”和“匿名”的氛围而表现出来的。在其所进行的确立意义和解释意义的活动之中,这种个体会把这些具有视角性的缩略过程(perspektivishce Verkürzungen)都考虑在内,因此,它们也都是各种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在这里,我们所指涉的并不是各种存在于不同的人在考察这个世界的时候所采用的不同立场之间的差异,而是指存在于我对我自己的各种主观经验的解释(自我解释)和我对某个其他人的各种主观经验的解释之间的、具有根本性的差异。无论对于正在进行活动的自我来说,还是对于正在进行解释的观察者来说都是给定的东西,不仅包括这种单一的、富有意义的活动和它所从属的意义脉络或者意义形态,而且还包括这个具有整体性的、处于经过充分分化的各种视角之中的社会世界。只有通过这样的洞见,一个人才有可能理解,另一个人的自我究竟是如何在我们刚刚讨论过的意义上被当作某种理想类型而得到把握的。
韦伯无疑已经看到了所有这些问题,不过,只有当它们对于他自己的研究意图来说必须进行分析的时候,他才对它们加以分析。正像我们所有在日常生活之中的人,都假定存在着一个合法的、与有关我们的理解过程的各种概念相一致的外部世界那样,他也天真地认为,社会世界的各种现象作为某种主体间际的一致同意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在单纯的生活过程之中,我们都是直接把我们的活动当作富有意义的对象来经验的,而且,作为我们看到这个世界的自然观点的组成部分,我们都认为,其他人也都是直接把他们自己的行动当作富有意义的对象来经验的——他们这样做所采用的方式与我们如果在他们的位置上这样做的时候所采用的方式并无二致。我们还相信,从整体上来说,我们对其他人的各种行动的意义进行的解释都是正确的。不过,当人们以未加任何批判的方式把各种常识性假定引进到一门科学的研究手段之中去的时候,它们通常便会进行报复。这种报复有可能是通过各种逐渐在这门科学的基本概念之中蔓延开来的含混不清表现出来的,进而对研究工作产生某种负面的影响。它也有可能是通过下列失败表现出来的,即研究者未能看到表面上大相径庭的各种现象实际上从属于同一种类型,这种失败是由研究者没有透过表象而洞察到正在讨论的这些现象的根源造成的。如果说任何一门科学都面临着这种危险的威胁,那么,它对社会学的威胁尤其巨大。因为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科学的研究。因此,假如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由各种常识性概念构成的,那么,对于社会学来说,放弃对这些“不证自明的”观念进行科学的考察便显然是行不通的。
正是在这个关节点上,存在于各种社会科学与其主题之间的复杂关系清楚地表现出来了。社会世界的结构是富有意义的——不仅对于那些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的人来说是如此,而且对它的科学解释者们来说也是如此。当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的时候,我们是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的,并且在使我们的生活取向其他人的情况下是为了他们生活的。在把他们当作其他人、当作伙伴和同时代人、当作前辈和后来人来经验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进行共同的活动和工作而与他们联结在一起,在影响他们的同时也接受着他们的影响——我们是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过程中理解其他人的行为的,同时,我们也假定他们能够理解我们的行为。对于我们来说,通过进行这些确立意义,或者说解释意义的活动,社会世界的具有结构性的意义便通过各不相同的匿名性程度、通过经验的或多或少的亲密性、通过多种多样相互交叉的视角,而被确立起来了;而这样的世界既是我们的世界(严格说来,既是我的世界),也同样是其他人的世界。
因此,被我们当作富有意义的对象来经验的这同一个社会世界,从社会科学家的立场出发来看也同样是富有意义的。不过,他在解释这个世界的时候所使用的意义脉络,却是与进行系统化的审视有关的意义脉络,而不是与活生生的经验有关的意义脉络。然而,他使用的那些材料都是这个社会世界的积极参与者已经建构出来的意义。他的那些科学概念归根结底必定会指涉的,也是这些已经富有意义的材料:指涉个体性的男男女女所进行的富有意义的活动,指涉他们所具有的、有关对方的日常经验,指涉对彼此的意义所进行的理解,以及指涉他们对他们自己的、富有意义的新的行为的创始过程。此外,他还会涉及人们所具有的、有关他们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和其他人的行为的意义的概念,涉及它们所具有的、有关所有各种人工制品的意义的概念。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种社会科学所使用的材料——尽管依然处于前科学的阶段——都包含着意义和结构的各种成分,而通过在这门理解性的科学本身之中主张范畴方面的有效性,这些成分此后就将以或多或少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
因此,人类行为在发生的时候就已经是富有意义的,而且,它在日常生活的层次上也已经是可以理解的,尽管这样的理解确实是以某种含糊混乱的方式进行的。这样的含混不清通过几个阶段就可以得到澄清,而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之上,都会出现某种对意义结构的重新安排。这样的安排是通过理解已经经过阐明的意义内容,并且根据它在经验之中所处的层次重新对它进行解释的过程而完成的。就与意义解释的多种层次有关的、分别处于两个极端之上的两个例子而言,一个例子是单纯地“理解”日常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另一个例子则是对通过理解的社会学的诸理想类型具体体现出来的意义进行的、高度复杂的理解。
当前,有关社会科学的理论所面临的、极为迫切的任务,是阐明各种存在于社会世界的不同维度之间的复杂关系,对这些关系进行某种极其彻底的、穷根究底式的分析,进而确定存在于它们的不同基础之间的界线。实际上,有关各种社会科学所特有的主题和方法论的争论,就是由与这些主题有关的混乱状态造成的。因为当前的社会学之中正在发生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思想流派之中的每一个思想流派,都在这些解释层次之中选取一个解释层次作为其出发点。而这样一来,每一个思想流派所发展的便都是只适用于该解释层次的方法论,进而提出某种具有整体性的、崭新的研究思路。而这种被当作出发点的意义层次或者意义结构,接下来很快便被界定为社会学的唯一主题,或者至少被界定为社会学最主要的主题了。
如果(比如说,按照弗赖尔所提供的出色说明[8])概览一下当代德国社会学中出现的各种重大体系,那么,人们就会发现,(狄尔泰所说的[9])客观精神的世界、[斯潘(Spann)[10]所说的]作为精神的内容的社会整体,或者还有(西梅尔[11]所说的)有关相互影响的形式概念,都依次被界定成了社会学所特有的论题。人们要么从有关文化的总体性统一体的根本性概念出发,开始着手研究各种从历史角度出发来看是给定的文化的形成过程(阿尔弗雷德·韦伯就是如此[12]);要么从个体之间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出发,开始着手描述以之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群体和社会体系的本性(维泽[13]就是如此);要么认为整个社会进步就是群众运动,并且因此而把进步观念推导出来[弗朗茨·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14]就是如此]。此外,还有人把各种意识形态在历史进程之中的发展当成了社会学的论题,进而把这些意识形态固化成了生活方式(曼海姆[15]就是如此)。与这些理论方面的冒险形成鲜明对照的马克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16]占据了某种突出的位置,这是因为虽然它所表现出的只是某种质料系统的一个比较小的领域,但他对文化社会学的规划却是根据某种宏观的尺度来进行的。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某些存在于社会世界之中的意义结构被当成了观察的对象。它们的确本来都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因此而是可以进行科学解释的。不过,这里存在的事实却在于,这些意义结构之中的任何一种意义结构,都可以被进一步还原成某些使它们得以构成的成分。这些成分都只不过是在诸个体的内心之中发生的确立意义的过程和理解过程而已,都只不过是对其他人的行为进行的解释过程而已,都只不过是自我解释的过程而已。但是,这些过程尚未得到他们所应当得到的注意。除此之外,有关把我们正在讨论的所有这些意义结构回溯到某种单一的基本成分上去的问题,也几乎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承认。
的确,也有一些学者看到了这里的后一个问题。他们也恰恰曾经试图通过对这些根本性问题进行解答,来界定社会学所特有的对象。利特(Litt)就是这样做的[17],他从个体所具有的有意识的经验出发,之后便通过探讨和研究你-关系(Du-Beziehung)对封闭的文化圈(Kulturkreis)进行了研究。弗赖尔也同样是如此[18]他曾经试图从个体的行动出发,把客观精神的世界推导出来。就上述语境而言,我们还有必要提到桑德尔,他曾经在一项内容广博并且非常重要的研究[19]之中,将雷姆克有关孤独自我的瞬时意识的哲学[20]作为出发点,之后便首先试图把共同体关系和社会关系推导出来,最后再把国家、经济和法律推导出来,而这样的推导过程则是通过分析奋斗和意志力而完成的。
显然,这些学者的研究工作都没有解决有关意义的问题,而这个概念则似乎涵盖了为数极多的各不相同的内容,无论它究竟是出现在哲学文献之中,还是出现在各种社会科学文献之中,情况都是如此。[21]这个概念需要进行彻底的分析。不过,要想进行这样一种分析,我们就需要进行广泛的哲学方面的准备。这样的准备必须既涵盖一个人自己的全部经验领域,也涵盖其他人的全部经验领域。此外,人们即使仅仅进行肤浅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关意义的问题是关于时间问题——它并不是关于物理学意义上的、可以分割和测量的时间的问题,而是关于历史时间的问题。后者始终都是时间的某种流逝,它虽然确实充满了各种物理事件,但也具有——作为有关一个人自己的绵延的意识的——“内在时间意识”的本性。正是在这种绵延之中,一个人的经验所具有的意义才在他经历这种经验的时候为了他而被构造出来。在这里,也只有在这里,在反思过程所能够触及的最深刻的经验层次之上,我们才可以找到“意义”现象和“理解”现象的终极性的根源。只有在严格意义上的哲学的自我意识之中,这种经验层次才有可能被揭示出来。因此,无论是谁,只要他希望对各种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他就必须心甘情愿地踏上一条充满艰辛的哲学旅途,这是因为只有从意识的最原始、最一般的特征出发,才能把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推导出来。幸运的是,现在,柏格森和胡塞尔所得出的伟大的哲学发现,已经为人们研究这些深层的意识开辟了道路。前者提出的有关绵延的哲学和后者提出的先验现象学,都使得解答有关各种意义确立和意义解释的难题最终成为可能了。
通过从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这些问题出发,本项研究大量吸收了我们刚刚提到的这两位哲学家已经确定下来的研究结论。它试图通过对建构功能进行的分析,精确地确定意义现象的本性。只有当我们确切地把握了意义这个概念本身的时候,我们才能逐步分析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通过遵循这样的研究程序,我们就能够在远比马克斯·韦伯所能够做到的更加深刻的关节点上,把理解的社会学的方法论工具确定下来了。
现在,我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希望用来达到这种目标的手段是什么了。我们将从表明对诸如“直接理解和有动机的理解”“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以及“富有意义的行动和富有意义的行为”这样的概念做进一步分析的必要性入手。从这里的最后一对概念出发,在第二章中,我们将探讨和研究意义在孤独的自我的个体经验之中被构造出来的方式。而在进行这样的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将把意义回溯到它在内在时间意识之中,在自我——实际经历其经验的时候所具有的——的绵延过程之中的源头上去。通过大量借助于柏格森的绵延概念,以及甚至更多地借助于胡塞尔从保持(Retension)现象和再现(Reproduktion)现象出发——对主观经验的构造过程进行的分析,我们将描述各种不连续的经验的本性、描述来源于自发的活动的行为的本性,并且描述与某种经过预先设计的方案相一致的行动的本性。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确立某种初始性的意义概念,为我们的进一步论证奠定基础。我们的下一步将把注意力转向与注意修正(attentionale Modifikation)有关的现象,对存在于以综合的方式进行的复杂活动的时间过程之中的“意义脉络”进行分析。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表明,自我究竟是如何从它那已经经历过的意识流出发,把一种复杂的经验世界建构出来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对自我在进行自我解释的过程中用于组织其经验的各种解释图式做出说明。第二章的最后一部分将用来考虑有动机的脉络,考虑意义那包含在行动之中的,既特殊又复杂的脉络。
在第三章之中,我们将从研究自我理解转向研究对其他人的理解。而在实施这种转向的过程中,我们将做出下列至关重要的区分,亦即把对我们自己有关他人的经验的理解与我们对他人的经验的理解区别开来。我们将像我们一直在做的那样,通过特别的关注,试图把存在于这两种理解类型之间的各种关系,回溯到有关指号(Zeichen)和标示(Anzeichen)的理论上去、回溯到有关产物(Erzeugnis)和明证(Zeugnis)的理论上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表明应当作为理解的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而存在的、有关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的概念,就可以得到精确的界定了。我们是通过分析意义确立过程和意义理解过程,来得出这样的界定的。接下来,经过论述一段简短的题外话,我们将表明,作为既与主观意义有关,也与客观意义有关的科学的各种文化科学,它们所扮演的相应的角色都植根于人类思想本身所具有的本性之中。最后,在第四章中,我们将提供对于我们所具有的、有关其他人的知识的分析,并且以此为基础,提出一种有关社会世界的一般性结构的理论,进而提出一种有关社会科学所特有的主题的一般性理论。通过再次回到韦伯的理论上来,我们将对有关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概念进行一番彻底的考察,进而确定由这两个术语表示出来的、具有总体性的事实复合体。而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就其本性而言,这些现象都是随着它们究竟是在伙伴的世界之中出现,是在同时代人的世界之中出现、是在前辈的世界之中出现还是在后来人的世界之中出现,而发生变化的。第四章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研究和论述在我们刚刚提到的这些世界或者领域之中,意义确立、意义解释、有动机的脉络和综合性视角所经历的各种变化。本书的核心部分就是由这一部分论述构成的。我们在这里将会做出的,对作为一方面的理解伙伴和理解同时代人,和对作为另一方面的、从这些伙伴和同时代人出发建构各种理想类型的过程的根本性对比,可以阐明在社会世界之中过有意义的生活和通过各种社会科学对这种生活进行有意义的解释之间存在的区别。在第四章中,我们还将表明存在于社会学和历史学之间的差异——可以把前者界定为关于同时代人的世界的科学,因而也可以把后者界定为关于前辈的世界的科学。
只有在得出了这种有关同时代人的世界——只有这种世界才是各种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的独特结构的洞见之后,人们才有可能提出有关各种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问题。就有关理解的社会学的各种方法论问题而言,情况尤其是如此。在第五章中,理解的社会学的各种基本概念,尤其是那些有关意义适当性和因果适当性的概念、有关主观或然性和客观或然性的概念,以及有关合理性的概念,都是根据我们已经实现的这种精确的、对于理想类型方法的理解来加以分析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具体指明韦伯的各种范畴所具有的相互证实特征了。而这样一来,我们最终也就能够把有关理解的社会学所特有的主题和方法论的终极性定论公布出来了,而这个定论所涉及的便是我们由之开始的问题。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形成一个完满的圆圈——我们从马克斯·韦伯的著作开始,也将到他的著作结束,这样做绝非偶然,而是事物的本性使然,因为他的思想已经最深刻地洞察了社会世界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