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余论

《汉书·食货志》给四民社会中的“士”下了一个界说,即“学以居位曰士”。这里的“位”当然包括士向“大夫”的发展路向,同时也意味着士在基层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从孔子以来,中国士人最向往的政治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士治”的秩序:不仅因为各级“大夫”多从士来,由于小政府的传统,基层地方大多在官督之下实行自治,起着关键作用的乡绅之核心成分就是士人,故“士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当实际的。

郑振铎曾说,中国传统的“治人阶级”分为直接统治者(约指皇帝)和“帮治者阶级”,后者便是士人。[1]但“帮治者”在“通上下”时亦有其立场,即“公正绅士”须同时具有“地方观念”和“国计民生思想”:应当“思为地方除害,俾乡村人民受其福利”;而不能“借势为恶,婿官殃民,欺贫谄富”。[2]若其交通官吏,夺民之利,乃是苛政之“帮凶”,已失“士治”之本义。

当清季学外国图富强,小政府不得不行使大政府的职能时,不仅会与民争利,且呈现出变“士治”为“官治”的倾向。唯因当时学西方立宪,又推行新式的“地方自治”。中外新旧两种“自治”的对立一面是明显的,却也有着未必是主动的“配合”:官方仍像以前一样将地方事务责成士绅操办,这等于让士人“自改革”以调整“士治”。科举制废除后,甚至可能变“士治”为“绅治”。假如清廷的统治时间更长,随着乡绅成分的转化,“士治”与“绅治”的紧张和冲突势不能免。

民国代清之后,这些问题就遗留给新政权来处理。北洋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特别是办事的思路和方式上——延续了清季的模式,大体是“士治”向“官治”过渡,而以“绅治”为补充。国民党则不同,其在广州已尝试推行一种结合英美与苏联的政治模式,上层权力日益集中,在基层也力图实现近于“官治”的“党治”。[3]故国民党当权后乡村的问题较前更复杂,在士人大体从乡村权势淡出后,往往体现为“官治”与“绅治”的冲突。[4]

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是一多层面的体系,表面看去似不怎么紧密相连,实则内在联系丝丝入扣。晚清到民初各社会群体间这样的竞争与互动,还需要从基层进行具体的区域性探索和重建。应说明的是,在公路和铁路尚少,机动车为少数人所使用,以报刊为表征的舆论之涵盖面和时效都相对有限的时代,乡村本不怎么互通,中国“地大物博”的多样化和歧异是非常实在的。故城乡差别的最后确立和士人从乡村权势中淡出,皆有一个过程,且各地可以很不相同。

科举制废除的一个重要社会后果即乡村中士与绅的疏离,“乡绅”的来源逐渐改变,不再主要由读书人组成,特别是下层乡绅中读书人的比例明显下降,乡绅与读书的疏离可能意味着道义约束日减,其行为也可能会出现相应的转变,容易出现所谓“土豪劣绅”。结果是“劣绅”及其伴随的“土豪”、“土棍”、“地棍”、“土劣”等用语日渐普及,从一“独夫”的帝王统治变为“千万无赖之尤”的混治,恐怕是导致后来所谓“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废科举不过是20世纪一系列“斯文扫地”活动的开端。当乡村社会的斯文扫地渐成定式之时,各类新型的乡绅也会成长起来,其中固然包括使乡村“黑暗”的劣绅,也会产生出一些不代表“斯文”但行使着传统乡绅之基本正面功能的人,例如“修桥补路”一类社区事务的组织(通常也包括民间信仰方面的组织)。随着“乡绅”的来源逐渐改变,基层的“士治”可能变为新型的“绅治”。在整个世纪的系列斯文扫地活动之后,乡村既遭受了疏离于“知识”的痛苦,也会开始真正尝试一种无士的自治生活。[5]

原刊《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1期

[1] 郑振铎:《且慢谈所谓“国学”》,载《小说月报》20卷1号(1929年1月),10页。

[2] 刘大鹏:《退想斋日记》,1926年4月24日,322页。

[3] 王奇生称之为“国家政权的下沉”(参见王奇生:《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见《中国社会史论》,下卷,574~587页),然“党”与“国”之间除共性外,也还有紧张的一面。

[4] 在国民党涉及地方的档案文献中,“土劣”一词出现非常频繁,最初或不过是“土豪劣绅”的缩写,后来则不免带有土著的“地方性”含义,多少反证出“党治”人员那外来异客的特点。

[5] 从根本上言,与废科举相关的近代社会重构固然产生出大量的社会问题,同时也给包括读书人在内的各社群带来了一些发展的新机,无士的乡村自治生活恐怕就是一个集正负两面于一身的“发展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