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革命行动:电车工人抢夺铁山寺
1929年4月15日,北平电车工会成立工人子弟学校。[6]由于校舍不敷使用,9月21日,工会敦请北平电车公司派工人六十余人协助占领铁山寺,然而被拒绝。[7]同日,该校呈文北平特别市公安局,称校舍狭小、空气污秽,“既碍卫生复难授课”,而东珠市口铁山寺寺院宽大,作为校舍甚属适宜。与其“徒以惑人迷信骗人金钱”,不若将铁山寺拨给学校,以便扩充校舍发展教育。[8]同日,子弟学校亦呈文社会局,“请拨给铁山寺庙宇作为校舍”,以“造就有用之才,为党国服务,为社会工作”。[9]
呈文之后,未等公安局、社会局表示任何意见,工会便率工人于22日强占铁山寺。[10]9月23日,铁山寺住持证修分别向公安、社会两局呈文,控诉第九区党部主任白彦章、第九区党部党员兼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女校长石又磊率人捣毁寺庙、驱逐僧人。[11]迟至9月25日,子弟学校才分别呈文公安局、社会局,报告接收铁山寺经过并请保障。在该校看来,其对待僧人态度宽和,并非抢夺而是和平接收寺产。在给北平总工会的呈文中,工会汇报道:在子弟学校与北平第九区党部共同交涉下,僧人“允为退让”。[12]至于接收理由,则是按“寺庙管理条例第五、六两条,将该寺房屋作为校址,财物作为基金”。[13]为使占据行为合法化及获得当局认可,经电车工会之请,北平总工会在24、26日先后呈文社会局、公安局及北平市党部,要求批准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这一事实。
而证修与徒弟德安等僧人,除向公安局、社会局控诉外,还于9月26日呈文市政府,以工人“强暴胁迫捣毁侵占”为由,要求“秉公惩办偿还以肃党纪而正国法”。证修控诉铁山寺被暴力抢夺是电车工会与国民党第九区党部共同勾结之结果。他说,1928年9月间第九区党部“借用房屋二十余间”。铁山寺“当即允许,年来亦相安”。不料1929年9月22日白彦章、石又磊等“统领暴徒百余人蜂拥入寺,声称奉政府命令改作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校址”。他们一面围困僧众,一面将各殿佛像捣毁一空,将二十余僧人驱逐出寺,“衣服以外概禁携带”。23日,电车上出现“根据寺庙管理条例占据铁山寺、代替政府占据铁山寺”等标语。在证修看来,“足见为流痞白彦章、石又磊及少数工人私人行为,其非奉有政府命令也明矣”。[14]对于所依据之《寺庙管理条例》,证修等人指出它根本没有效力。9月27日,证修在《华北日报》刊载《紧要启事》,以弱者身份哀请市民“谅解而扶植”。[15]10月5日,佛教民众学校、工厂孤儿院等团体亦刊文表示反对抢夺铁山寺之暴力行动,称子弟学校“未奉有党部各机关命令竟采取断然自由行动,藐视法纪违背上级党部与政府之命令,实反革命一类的叛徒”。[16]
子弟学校及第九区党部亦刊载启事,力证接收有理。9月29日,署名“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者在启事中向市民说明接收经过,强调该校成立以来困于经费紧张、校舍狭小;接收依据乃是“国府没收寺产条例”;接收人员系“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家长三十余人”;接收过程并非暴力,僧人见佛像被“拆移”后,甘愿将寺庙“让给工校办学”。僧人去后,工人发现寺内藏有“**书枪弹烟土烟膏和烟具麻雀牌数十种”。[17]9月30日,白彦章以个人名义发表启事,强调铁山寺僧人为“无业流氓违法造孽寡廉鲜耻”,僧人刊载启事实属“刁劣”。[18]同日,署名“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同人”者亦刊布启事,声称证修“贩卖鸦片私藏军火,招众聚赌,私匿**书”均系“搜查有据”。证修之启事乃“污蔑同人,是非颠倒”。[19]
通过各方之称述与告白,我们大体可以明了铁山寺被抢夺之概况。尽管在呈文及报纸启事中,工会否认暴力抢夺,然而僧人仓皇出逃的事实令人很难相信其说。据后来北平电车公司述称,当日工会执委自行开出定备车一辆,率领工友六十余人赶赴该庙实行占领。[20]对于抢夺案,笔者以为最紧要者有二:其一,工会及学校是否有权接收寺产,依据何在?其二,在抢夺中,工会及学校与第九区党部关系究竟如何?
首先,学校接收寺产之缘由系欲扩充校址,从前述工会汇报、报纸启事及铁山寺的痛诉可以明了乃是依据“寺庙管理条例第五、六两条”。按1929年1月25日国民政府颁布之《寺庙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寺庙僧道有破坏清规、违反党治及妨害善良风俗者,得由该管市县政府呈报直辖上级政府转报内政部核准后以命令废止或解散之。第五条规定:寺庙废止或解散时,应将所有财产移归该管市县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保管,并得酌量地方情形,呈准兴办各项公益事业。第六条规定:寺庙得按其所有财产之丰绌、地址之广狭,自行办理各项公益事业一种或数种。[21]
根据第四条规定,即便真如学校所指责的那样——僧人“贩卖鸦片私藏军火,招众聚赌,私匿**书”,连学校也没有接收权力,更遑论以抢夺后所发现之证据反证抢夺之合法。按照第五、六条之规定,无论铁山寺解散或废止,该校也根本无权处置其财产。证修亦云即便是政府“事在必须”需要寺产,也只能令“该管官署以合法的手续善意接收”,岂能由工会及子弟学校强暴胁迫占据?[22]更关键的是,工会及学校所依据之《寺庙管理条例》在抢夺前已被暂缓施行,因而其接收之理由更属荒谬。由于《寺庙管理条例》起草仓促,缺点甚多,在实施中屡生窒碍及纷扰,1929年5月内政部呈请行政院转请国民政府将该项条例暂缓施行,并送立法院审核修正,在修正公布以前,所有寺庙事项一律维持现状,停止处分。6月8日,立法院认为该条例“窒碍难行”,决定另行起草《监督寺庙条例》。同月,经国民政府令准照办,内政部通行各省遵照办理。11月30日,立法院通过《监督寺庙条例》,并于12月7日公布施行,同时将《寺庙管理条例》明令废止。[23]因此,9月30日,北平佛教会与中华佛教平民教育联合会联合呈文市政府[24]、公安局、社会局,要求“勒令白彦章、石又磊等迅将铁山寺交还,赔偿一切损失,并处以应得之罪,以肃法纪而维治安”。[25]
其次,案件的发生与地方党部有何关系?据证修之呈文可知,案发之前,北平市第九区党部已将东院房屋二十余间占用一年,而案发时是党部主任白彦章及女党员石又磊等人率队。德安亦供称:案发当日,党部白彦章、石又磊在东院向其“言说奉南京政府命令没收我们的庙产作电车工人子弟学校”。[26]在请求北平总工会代呈北平社会局、公安局以及市党部同意接收铁山寺时,电车工会亦云,接收铁山寺系工人子弟学校会同北平第九区党部之结果。[27]当总工会呈文被《华北日报》披露后,第九区党部致函《华北日报》,否认参与抢夺:
顷闻贵报二十五日本市新闻栏内载有电车工人子弟学校接收铁山寺后,总工会呈报社会局呈文内有……于九月二十二日会同第九区党部前往接收铁山寺及检点物品等情事,于事实不甚相符。查本区党部第一区分部呈请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拟占铁山寺为校舍事,业经本会第十次常会议决援助在案,但此次该校前往接收铁山寺及检点该寺物品等情事,本区党部并未派员参加,特此相应来函声明。[28]
尽管党部否认直接参与抢夺,但承认曾开会决定援助子弟学校占据铁山寺,这表明该党部早已知情。从铁山寺及学校双方的供诉看,尽管党部否认,但是领导、参与抢夺却是不争之事实。当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第九区党部则毫无顾忌地公开了支持抢夺的明确态度。
如何处理铁山寺案?观察等待几天之后,9月30日,北平市社会局向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张荫梧呈报事情经过及解决办法。由于在寺内发现了鸦片等违禁物品,社会局认为,僧众不守法规,自应依照《寺庙存废标准》及《寺庙管理条例》(第四条)办理。至于工会呈请扩充校址一节,则“未经上级指导暨主管机关核示,擅自处分,亦殊未合”。[29]10月5日,张荫梧训令社会局与公安局派警勒令迁让。在市政府看来,工会拟占用铁山寺,既已呈明主管机关,应静候批示,方为合法。然其却伪称奉政府命令,擅自率众占领,自当依法惩办,以儆效尤。具体处理措施如下:(一)公安局应协助社会局派警勒令迁让;(二)如果查明确系白彦章、石又磊二人主持,即拘送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依法惩办;(三)至于寺僧吸食鸦片一节,则由公安局另案详查究办。[30]
虽然市政府早在5日就决定勒令工会迁出,实际上真正迁出却是在此之后。10月26日,北平市公安局训令外一区署署长耿济龢,强调工会“违背令纪,干犯法条”,令该区协助社会局派员勒令寺内学校即日迁让,“该校主管人扣留解局讯办”。[31]28日,公安、社会两局会同前往铁山寺,向学校校长石又磊,庶务沈允方,电车工会执委刘文奎、曹敬业等宣布谕令。在其监督下,迁出直至30日方结束。此后,铁山寺由公安、社会两局套封并会同派警看守。[32]
在该案中,学校校舍困难当属实情。被迫迁出后,该校多次寻找新校址。[33]扩充校舍本无可厚非,然其暴力行动不仅导致僧众反对,市政府也不赞同。尤其在北平发生人力车夫等砸毁电车事件后,电车工会抢夺的行动遭到市政府、电车公司、未参与抢夺行动的电车工人的强烈不满。10月下旬,北平总工会发生改组风潮,其中电车工会执委亦曾参与。由于“旧总工会执委多非工人出身,被张寅卿等把持、鼓动人力车夫等三公会于10月22日捣毁电车”。[34]在人力车夫捣毁电车的过程中,有记者注意到有和尚数人参夹民众,猜测:“盖该寺和尚前受电车工会之压迫,故人力车夫打至天桥时,该方面和尚亦有鼓动天桥支部花市支部参加之事实。”[35]对于电车被捣毁,政府、舆论以及电车公司均认为电车工会的过度招摇是重要原因。北平市长张荫梧曾云“电车工会自青白旗飞扬北平以后,气焰之高,殆不啻为一般众矢所麇集,故主使暴动者采取一种目标。同时,一般程度幼稚的人力车夫,遂为所利用”。[36]电车公司亦呈文市政府要求对电车工会以军法加以监督,强调:“因电车工会占据铁山寺,致招各方反感。而多数舆论均谓电车工会气焰过高,致为众矢所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