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用较大的篇幅记叙了国民党北平市党部领导的民众团体商民协会与商界上层之间的两次剧烈的冲突,以及中央、地方党政当局的反应,通过这些记述,我们既可以细化已有的认识,更可以纠正某些传统的结论。

在民众团体与商界上层的冲突中,呈现出一种国民政府与地方军政当局联手对付国民党地方党部及其支持的民众团体的局面,国民党中央党部对地方党部的申诉则只是虚应故事。国民党人因身份不同而分属不同的阵营,这种状况表明,国民党内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表现为国民党的新旧之争与党政之争。当时商震即注意到,在国民党内,存在着新旧两派,新派人物大都年轻气盛,但空有社会理想,而漠视社会实情,因此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往往操之过急;旧派稳健老成、持重和平,令人称道,但有类似过去军阀的气味。[73]

商震观察到的正是国民党的实情,高高在上的旧派以蒋介石等当政者为代表。蒋介石于1927年4月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时,对执政路线的阐述给人的感觉是,除了在反苏反共这一点上与大革命时不同外,大革命时期国民党所揭橥的“打倒帝国主义”与“拥护民众运动”两大政策并没有改变。4月18日,蒋介石在讲演中表示,他的政府要继续推行“打倒帝国主义”和“扶助农工”的政策。[74]蒋介石还毫不含糊地表示,“继续革命工作,拥护民众运动”[75]。

然而,这并不是蒋介石的真实想法,他除了改变大革命时期激进的外交政策外,对民众运动的政策也渐趋保守,原来他对民众运动的表态是口是而心非,只不过是暂时还没有机会将他对民众运动的真实态度表露出来而已。1927年12月11日,中共发动广州起义,这给蒋介石压制民众运动提供了借口。起义发生后,蒋介石于13日对记者发表谈话,称共产党在广东制造暴动,不仅是广东的问题,汉口、上海、天津等地,无不有共产党活跃。所以在未制定一定的办法以前,“须暂将一切民众运动制止,以免为彼等所利用”[76]。这才是蒋的真实态度,表明他对民众运动极为反感和排斥。

1928年2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二届四中全会,这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重要的党的全会,它将全面确立南京政府的内外政策。蒋介石对这次会议极为重视,亲自向大会提出关于对外政策、整理党务、民众运动等方面的广泛提案。关于民众运动,他提出:“纠正过去之民众运动之错误,从新由中央制定民众运动之理论与方略,停止幼稚之破坏运动,指导民众运动之人员,由中央及各省党部召集,严加训练,在中央未确立民众运动与方略以前,民众运动,非经中央党部许可,不得自由举行。”[77]可见这条提案的核心是“暂停”民众运动。

不过,民众运动不但不是蒋介石说停就可以停的,而且在国民党内部也有人对停止民众运动的做法不以为然,因为国民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借助民众运动的蓬勃发展而起死回生的,许多人对此是不能忘怀的。李烈钧在国民政府的总理纪念周上就公开批评了停止民众运动的做法,指称这样做是“因噎废食,殊不经济”[78]。

为了应对党内外反对停止民众运动的声浪,国民党中央开始思考有限度地恢复民众运动,同时给民众运动以严格的限制,以便将民众运动的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免民众运动逸出自己的控制,为其他政治势力所利用,威胁到自己的统治。8月11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民众运动决议案》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组织团体之自由,但必须受党部之指导与政府之监督”[79],给民众团体确立了双重领导。

但这次全会只规定了民众团体的领导权,并没有解决民众运动内容的问题,国民党中央对此还是不放心的。于是在1929年3月召开的三全大会上,国民党中央在宣言中宣称,以前搞的是“革命之破坏”,今后要搞“革命之建设”,甚至给民众运动画好了框框:(1)民众运动,必须以人民在社会生存上之需要为出发点,而造成其为有组织之人民。(2)全国农工已得有相当之组织者,今后必须由本党协助之,使增进其知识与技能,提高其社会道德之标准,促进其生产力与生产额,而达到改善人民生计之目的。(3)农业经济占中国国民经济之主要部分,今后之民众运动,必须以扶植农村教育、农村组织、合作运动及灌输农业新生产方法为主要之任务。(4)本党对于男女之青年,今后应极力做成学校以内之自治生活,实行男女普遍的体育训练,提倡科学与文艺之集会、结社与出版,奖励实用科学的研究与发明。[80]用胡汉民的话来讲,就是“破坏工作完成,须接着开始做建设工作”,“中国民众运动,绝没有施用阶级斗争理论之余地”。[81]

然而,国民党中央发生了质的变化的民众运动方略未必能为知识、社会背景不同的国民党中下层党员和各地党部所接受,北平即是如此。

1928年6月,刚转入公开状态的国民党北平市党部立即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到10月中旬,登记的合格党员共1863名。[82]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占全体党员总数的90%以上,受过高等教育的党员占60%以上,印证了社会上北平党员大半是学生的论断。[83]

北平市党务指导委员的身份也与北平学生党员占优势的状况吻合。6月7日,市党部指导委员由黄如金(师范大学)、徐超远(中法大学)、梁子青(师范大学)、李乐三(医科大学)、王季高(清华大学)、李吉辰(中国大学)、徐季吾(北京大学)、黄国桢(朝阳大学)、马洗繁9人充任。7月初,谷正鼎由南京来到北平任指委。[84]在这10人中,只有谷、马二人不是学生,但他们与学界的关系也很密切。谷来北平前任国民党中宣部秘书,但他刚于1927年8月自莫斯科中山大学毕业回国;马系北京政法大学教授。其余8位都是北平各大学的学生。这些指委分属国民党处于地下状态时的几个秘密组织,其中由于国民党前青年部长、时任训练部部长丁惟汾领导的“中山主义大同盟”势力最大,所以指委中属于“大同盟”的人数也最多,黄如金、徐超远、李乐三、王季高、李吉辰、谷正鼎都是其成员;马洗繁、梁子青属于“新中革命青年社”;徐季吾、黄国桢则属于“三民主义实践社”。这些指委所属的国民党秘密组织在大革命时期都属于国民党左派,与西山会议派曾做过针锋相对的斗争。[85]

南京政府成立后,这些组织所属的党员仍然留在国民党内,说明他们接受了国民党中央的“清党”政策,但这可能是他们与国民党中央唯一的共同点,在推行民众运动等方面,国民党“二大”制定的方针政策仍是他们行动的指针。

1926年1月,国民党“二大”制定了《商民运动决议案》,将商人分为“不革命者”和“可革命者”两类,前者包括买办、洋货商人、中外合办银行商人等,后者包括中国银行商人、土货商人、侨商、手工业商人机器工业商人、交通商人、小贩商人等。该文件对商会持严厉批评的态度,称:现在商会均为旧式商会,因其组织之不良,遂受少数人之操纵,其对商人则以少数压迫多数之意思,只谋少数人之利益。其对于军阀与贪官污吏则与之互相勾结,一方面借军阀与贪官污吏之助力,以操纵会务;另一方面则借军阀与贪官污吏之势力,在社会活动,以攫取利益(包揽词讼、承办捐务等事),甚或与买办阶级相联合,受帝国主义者与军阀之利用,作反革命之行动,使一般之买办阶级每利用此种商会为活动之工具;“大多数之旧式商会,不独不参加革命,且为反革命;不独不拥护大多商民之利益,且违反之”。对于这种商会,国民党当时采取的政策有,“须用严厉之方法以整顿之”,“须即令各地组织商民协会,以监视其进行,以分散其势力,并作其整顿之规模”,甚至还提出了对商会以商民协会取而代之的构想,“本党当决然毅然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引导全国商民以有组织的、平民的团结,重新组织可以代表大多数商民利益之商民协会”。[86]

北平市党部公开后,开始组织包括商民协会在内的各种民众团体。在组织商民协会时,市党部是公开站在被压迫的中小商人、店员等这一方面的。1928年10月26日,市党部民训会训政科主任汪道余对商民协会代表训话,称“北平各商店待遇学徒,实太无人道,每日工作十五六小时,食冷饭余菜,居凡龌龊琐碎之事,均归学徒担任,此非切实改良不可”[87]。商民协会成立后,在抵制商会征收五个月铺捐的斗争中,表现出一种毫不妥协的姿态,在停止铺捐的目的达到后,对总商会仍不依不饶,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借铺捐问题使总商会名誉扫地,“将总商会强敛捐税、鱼肉商民、献媚权要、升官发财之种种不法情形,宣传于市,俾众周知”[88],以便借机取代总商会,这与“二大”决议案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由此可以看出,市党部和商民协会仍沿着“二大”路线前进,然而,令它们始料未及的是,中央已改弦易辙了,已不再打算以商民协会来取代商会了。1928年7月19日,国民党中常会第157次会议在通过《商民协会组织条例》的同时,又通过了《民众团体的组织原则与系统》,对商会大肆抨击的调子不见了,对取缔商会的政策也绝口不提了,它这时设计了一个商会与商民协会分立并存的方案,以商会代表大商人的利益,以商民协会代表中小商人的利益;还对他们实行分头管理,商会受政府管理,商民协会则受党的领导。[89]在国民党中央做了初步的政策转向后,国民政府即开始予以贯彻。1929年1月23日,国民政府应北平政治分会之请,禁止店员公会成立,使商民协会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少了一个,已露出取缔商民协会的端倪。1930年2月,不是总商会被取缔,而是商民协会走向了末路。这样,从商民协会、商会并立,到同意禁止店员公会的成立,再到明令取缔商民协会,构成了中枢一步步地取缔商民协会的完整的政策链条。原来学界认为国民党中央在三全大会以后才开始采取取缔商民协会的步骤,这种看法似并不正确。商民协会被取缔,与它继续奉行二大路线的态度密切相关,国民党中央将商民协会的工作态度视为它推动“革命之建设”的障碍,这种认识,葬送了商民协会。

党的新旧之争又经常以党政之争的形式表现出来,北平政治分会秘书长王用宾曾提出解决党政纠纷的办法:“以老同志办党、新同志做官”。[90]言外之意,是将新老同志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对调,意即当时的国民党,是老同志当政,新同志在办党务。王的观感大致不差,国民党的当政者均是以实力为后盾的,没有实权的“书生”党员只好去搞党务。北伐军进驻后的北平政坛,是阎、冯在分赃,结果冯系只捞到了北平市长这一个位子(何其巩),平津最高军政首长平津卫戍总司令(阎锡山兼任,由商震代理)、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北平警备司令(张荫梧)和北平市各局局长职务主要为晋系人士所囊括。市党部指委等工作人员则是清一色的教授和学生。党政双方背景迥异,自然没有多少共同语言。尽管各实力派在组建北平市政府时矛盾重重,但在面对党部时,却能团结一致,将党部及其支持的民众团体推动民众运动的做法视为“捣乱”,王用宾即曾极其坦率地抨击了党部。[91]

国民党的新旧之争、党政之争,说到底,并非是单纯的人事倾轧,或者说,人事倾轧只是一种表象,其根本原因则是党内存在着深刻的路线分歧,这种分歧表现在党内老派所持的保守的训政时期建设论和新派所持的激进的民众运动继续进行论上,老派在国民党执政后把社会安定放在首位,要“坐天下”,新派则要继续改造社会,还要“打天下”,两者的矛盾很难调和。这种矛盾又扩散到党政中间,形成党政之争,因为老派往往是大权在握的实力派,新派则是具有满腔热情的党务工作者,老派将敢闯敢冲的青年党员看作是“准共产党”,新派则将安于现状的老派视为新军阀一类的人物,两者的冲突频发就不足为怪了。而且,双方冲突的结果往往是旧派胜、新派败,或者说是政府胜、政党败,因为行政权、警察权、司法权没有一样操诸党部,党部赤手空拳,怎么能占上风呢?

一般说来,国民党中枢和各级政府是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它们自认为是超脱的裁决者,并未刻意去维护特定的阶层,但维持秩序本身即意味着不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亦即取悦了既得利益者。国民党中枢坚决否认中国存在阶级,漠视社会阶级的差别,在固有的社会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一味以安定为目的。在这种政策下,当不同的阶级发生矛盾时,政府只能在所谓维护社会安定的前提下予以调解,作用有限,强势阶级的让步相应地也极其有限,而受伤害的社会下层所获得的改善亦有限。在北平商界与民众团体的几次冲突中,五个月铺捐的解决有点虎头蛇尾,在争议中,中央关心的只是政府权限受到了侵害;在成立店员公会的争执中,国民政府和地方军政当局联手制止了公会的成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店主有参加商会的权利,店员当然也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一旦店员连组织公会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店员对国民党的感受可想而知。无论在任何时候,中央与地方都未在维护社会公正上做出主动安排,人们对国民党的强烈印象自是旧有秩序的维护者,无论它怎样高唱“革命”都无济于事。如果问国民党是怎样失去群众的,它执政后两三年内的作为已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1] 本文受南京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基金资助;首都图书馆王炜先生在笔者查阅资料时给予了极大的方便,谨此致谢!本文选自《近代史研究》,2010(4)。

[2] 《北平商民协会昨开成立会》,载《世界日报》,1928-7-30(7)。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于1928年6月20日决定,自即日起,北京改名为“北平”。

[3] 北平总商会创设于1906年,原名“京师商务总会”。几经改变,始易现名,国民党占据北平前后,总商会会长为天和玉饭庄经理孙学仕,副会长为中和煤矿公司经理冷家骥,参见一笑:《商业调查·北平总商会》,载《京报》,1929-2-12(3)。当时舆论认为总商会即是大商人的代表,因为商人有“在会”(即加入商会者)、“不在会”(即未加入商会者)之分,参见《总商会昨开全体大会》,载《北平日报》,1928-9-2(2)。中小商人多以“营业不佳,无力负担开支”而拒绝加入,参见刘娟:《近代北京的商会》,载《北京社会科学》,1997(3),95页。显见加入商会者多为居于上层的大商人。

[4] Joseph Fewsmith,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Merchant Organization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5);[美]约瑟夫·弗史密斯:《商民协会的瓦解与党治的失败》,朱华译,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0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该文是上部著作的节译本);[日]金子肇:《商民協会と中国国民党——上海商民協会を中心に》,见《历史学研究》,1989(598);乔兆红;《论1920年代商民协会与商会的关系》,见台北《近代中国》,2002(149);《论1929年的沪总商会风潮》,见《社会科学研究》,2007(4);《中国商民运动的历史命运》,载《中国经济研究》,2008(1);赵利栋:《党政府与民众团体——以上海市商民协会与上海总商会为中心》,载《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2(2),后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华民国史研究三十年(1972—2002)》上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徐鼎新、钱小明合著《上海,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张桓忠:《上海总商会研究:1902—1929》(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也有这方面的论述。

[5] 例外的情况是张志东注意到了天津的情况,见《国家社团主义视野下的制度选择:1928—1931年的国民党政府、商会与商民协会、天津的个案研究》,“国家、地方、民众的互动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2002。冯筱才泛论了若干地区商民协会与商会的冲突,《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

[6] 参见张亦工:《商民协会初探》,载《历史研究》,1992(3),朱英:《再论国民党对商会的整顿改组》,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5)及上引各论著的论述。

[7] 约瑟夫·弗史密斯(即傅士卓)、赵利栋对上海市政府的作为有所论述,但仍欠具体。

[8] 北平政治分会于1928年7月5日成立,1929年3月14日撤销。原由李石曾任主席,后由张继接任,其成员还包括阎锡山、白崇禧、商震等人。它虽由国民党中政会决议设立,但它并不兼管地方党务。其职权“依照中央政治会议之决定,对于特定区域内有指导并监督最高地方政府之责”。参见《政分会行使职权》,载《新晨报》,1928-11-27(3)。

[9] 笔者在北京市档案馆仅查到一份相关的档案(见下引)。

[10] 曾业英:《历史当事人的记述与历史真实——新见〈剿共随军日记〉释读》,载《近代史研究》,2008(3),43页。

[11] 《总商会借征铺捐问题》,载《新晨报》,1928-11-1(2)。

[12] 《北平总商会昨开全体大会》,载《世界日报》,1928-9-16(7)。

[13] 《函北平总商会加收铺捐各节应准照办由》,载《北平市政公报》,1929(3),“公牍”,159页。

[14] 《五个月铺捐加收问题》,载《京报》,1928-9-22(6)。

[15] 《总商会为商协会质问征收五个月铺捐问题开会》,载《京报》,1928-10-13(6)。

[16] 《总商会代表昨答复商协会》,载《京报》,1928-10-14(6)。

[17] 《商民反对五月铺捐再接再厉》,载《北京益世报》,1928-10-22(7)。

[18] 《北平总商会愿停征五个月铺捐》,载《北京益世报》,1928-10-30(7)。

[19] 《五个月铺捐纠纷解决不易》,载《北平日报》,1928-11-1(6)。

[20] 《五个月铺捐问题之昨闻》,载《北平日报》,1928-11-2(6)。

[21] 《调停中之五月铺捐迄昨尚无解决倾向》,载《北京益世报》,1928-11-7(7)。

[22] 《解定五个月铺捐问题》,载《北平日报》,1928-11-9(6)。按北平1928年有人口近136万人,参见韩光辉:《民国时期北平市人口初析》,载《人口研究》,1986(6),42页。

[23] 《总商会昨召开全体商民大会》,载《北京益世报》,1928-11-14(7)。

[24] 《五团体请愿逮捕冷孙》,载《京报》,1928-11-15(6)。

[25] 《各行商会议引起重大纠纷》,载《北平日报》,1928-11-14(6)。

[26] 《总商会昨开董事会议》,载《北平日报》,1928-11-16(6)。

[27] 《冷家骥启事》,载《新晨报》,1928年11月15、16、17日,均为第1版;《新晨报》,1928年11月21、22、23日,均为第2版。

[28] 《北平总商会重要声明》,载《北平日报》,1928-11-16(1);《新晨报》,1928-11-16(2);《京报》,1928年11月16—18日,第2版。

[29] 《五团体昨赴市政府请愿》,载《北平日报》,1928-11-17(6)。

[30] 《市党部请办冷孙》,载《北平日报》,1928-11-18(6)。

[31] 《市府无权逮捕商会长》,载《新晨报》,1928-11-21(3)。

[32] 《国府将查办冷孙》,载《京报》,1928-11-23(6)。

[33] 《民训会讨论查办冷孙案》,载《北京益世报》,1928-12-1(7)。

[34] 《五团体再请逮捕冷孙》,载《京报》,1928-12-11(6)。

[35] 《北平政分会昨议十九案》,载《世界日报》,1928-12-15(7)。

[36] 《五团体仍请查办两商会长》,载《京报》,1928-12-30(6)。

[37] 《北平总商会征收铺捐问题已解决》,载《世界日报》,1929-1-16(7)。

[38] 《商民协会声势益壮》,载《北平日报》,1928-12-21(3)。

[39] 《前天市府举行第十六次市政会议》,载《世界日报》,1928-12-7(7)。

[40] 《总商会将改组》,载《新晨报》,1928-12-17(2)。

[41] 《商会改组过渡办法》,载《新晨报》,1929-1-13(6)。

[42] 《北平总商会仍决定二十五日召开执行委员会》,载《世界日报》,1929-1-23(7)。

[43] 《昨日总商会选举常务委员》,载《世界日报》,1929-1-26(7)。

[44] 《总商会选定主席团委员》,载《京报》,1929-2-15(6)。

[45] 《冷家骥受指导》,载《新晨报》,1929-3-20(6)。

[46] 《商民协会组织条例》,载《中央党务月刊》第3期。1928-10-1,“法制”,26~31页。

[47] 《商协组织店员公会》,载《北平日报》,1929-1-17(3)。

[48] 《市党部民训会之公函社会局抄给瑞蚨祥密阅》,载《北京益世报》,1929-1-25(7)。

[49] 《店员公会政分会不答应》,载《北京益世报》,1929-1-29(2)。关于大革命时期武汉店员工会的活动情况,可参见李玲丽:《略论北伐前后商民运动中的武汉店员工会》,载《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3)。

[50] 《店员公会究竟如何》,载《新晨报》,1929-2-1(6)。

[51] 《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关于抄发处理店员公会应行注意事项的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特别市公安局档案,档号:J184-2-30160,1929-1-26。

[52] 《瑞蚨祥风潮》,载《北平日报》,1929-2-14(3)。

[53] 《瑞蚨祥发生劳资争潮》,载《新晨报》,1929-2-14(3)。

[54] 《瑞蚨祥紧要声明》,载《北京益世报》,1929-2-16(3)。

[55] 《店员风潮逾趋扩大》,载《北平日报》,1929-2-15(3)。

[56] 《市指委会昨开联席会议》,载《世界日报》,1929-2-16(7)。

[57] 《瑞蚨祥风潮已发生诉讼》,载《新晨报》,1929-2-19(6)。

[58] 《商震谓北平风潮太多》,载《世界日报》,1929-2-21(2)。北平警备司令部为国民党在北平驻军的统辖机关,时任警备司令的是晋系的张荫梧。

[59] 《店员公会制止后》,载《京报》,1929-2-22(6)。

[60] 《瑞蚨祥请店员离铺》,载《新晨报》,1929-2-22(6)。

[61] 《商协请通缉反动派》,载《北平日报》,1929-2-25(7)。

[62] 《店员风潮最近形势》,载《新晨报》,1929-3-5(6)。

[63] 《瑞蚨祥纠纷不已》,载《北平日报》,1929-3-1(7)。

[64] 《总商会昨开会讨论仇货各问题》,载《京报》,1929-3-2(6)。

[65] 《总商会根据国府漾电再请市府制止店员会》,载《京报》,1929-3-2(6)。

[66] 《店员公会取消》,载《新晨报》,1929-3-4(6)。

[67] 《二区一分会店员通电全国疾呼援助》,载《北平日报》,1929-3-3(7)。

[68] 《民训会昨开会务会议》,载《北平日报》,1929-3-3(7)。

[69] 《瑞蚨祥中号复业》,载《北平日报》,1929-3-9(7)。

[70] 《本市民训会为店员问题电中央请示处理》,载《京报》,1929-3-5(6)。

[71] 《商协店员总会》,载《京报》,1929-8-27(6)。

[72] 《各地商协限期结束》,载《北平日报》,1930-2-16(7)。

[73] 《商震就市指委与否视其所提党务方案而定》,载《北京益世报》,1929-1-14(2)。

[74] 《蒋介石总司令讲演词》,1927-4-18,出版地及出版社不详。这篇讲演词后来没有收入任何一种公开出版的蒋介石文集。日本学者家近亮子首先注意到了这一篇讲词,见氏著,王士花译:《蒋介石与南京国民政府》,78~7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75] 《党政府举行迁宁典礼》,载《世界日报》,1927-4-21(2)。

[76] 《民党中执会令伍朝枢封闭各地苏俄领事馆》,载《世界日报》,1927-12-15(3)。

[77] 《蒋中正拟向四次大会提出对外对内大议案》,载《世界日报》,1928-1-19(2)。

[78] 《杨增新被杀原因不明国府将讨论办法》,载《世界日报》,1928-7-18(3)。

[79] 《国民党第二届第五次中央全会决议案》,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534页,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

[80] 《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见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635页。

[81] 胡汉民:《国民党民众运动的理论》,出版社不详,约1928年,31、32页。

[82] 《市党部工作讯》,载《北平日报》,1928-10-24(4)。

[83] 《北平党员统计》,载《北平日报》,1929-9-5(7)。

[84] 《北京市党部党务指导会成立》《指委会昨开会》,载《世界日报》,1928-6-8(3)、1928-7-5(3)。

[85] 关于北平市指委及北平国民党组织情况的介绍,参见张润三:《关于大同盟的回忆》,《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8卷,29~36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焦实斋:《新中学会与新中革命青年社》,《文史资料选辑》第119辑,1~20页,1989;李冠祥:《关于中山主义大同盟》、郝任夫:《中山主义大同盟的历史概况》,《文史资料选辑》第142辑,94~101、102~107页,2000;李冠祥:《中山主义大同盟》、程厚之:《实践社史略》、李中舒:《有关“实践社”的资料片段》,《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12辑,23~26、198~202、203~207页,等等,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

[86] 《国民党“二大”会议关于商发运动决议案记录》(1926-1-1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上,487、488、491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

[87] 《市党部民训会对商协各公会代表训话》,载《北平日报》,1928-10-28(3)。

[88] 《北平商界暗潮剧烈》,载《新晨报》,1928-10-31(6)。

[89] 《中央党务月刊》第3期,1928-10-1。“法制”,36~38页。

[90] 《政分会对党务办法以老同志办党新同志做官》,载《京报》,1929-2-14(2)。

[91] 参见《昨日政分会卫戍总部纪念周》,载《世界日报》,1929-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