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余论

综上所述,民国期间北京皇城城墙的损毁始于1915年,朱启钤任督办的市政公所为“便利交通”在皇墙上开辟豁口与门洞。该方式持续到1924年,虽然后期豁口工程比较不节制,但总的来说并未对皇墙体系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也较为科学地解决了道路穿越城墙的问题。但是,从1921年6月齐耀珊担任督办起,市政公所和内务部发现了皇墙砖作为建筑材料的经济价值,便利用修大明濠的机会,或将皇墙划段指定给修濠的承包商,或动用自有的工程队,以取得建筑材料的名义将皇墙一段段拆除。在接下来的6年中,徇私舞弊的情形愈演愈烈,甚至发生内务部与市政公所将城墙整段倒卖以牟利的行为。迫于舆论压力,张作霖军政府总理潘复于1927年8月至9月下令有关人员查办“京师拆卖城垣案”,但由于市政公所不予积极配合,查办者的意外发现——拆卸下的城砖和琉璃瓦,有相当一部分无偿拨给或是售予了政府部门与高级官员,受牵连者包括齐耀珊、任毓麟甚至张作霖本人——导致调查不了了之。截至1927年10月,皇墙已被拆除了8公里多,超过全长3/4。1928年6月,北京降为“北平特别市”,京都市政公所被取消,在首任市长何其巩主政的一年时间里,开展“北平文化游历区”建设,积极制定文物保护法则与规划,并且严令保护皇城城墙;虽然工务局长华南圭屡次提议拆除皇墙取砖修渠,都未能获准。但在何其巩卸任之后的1929年10月,市政府同意了工务局关于继续拆取皇墙城砖、以完成大明濠工程建设的提案,导致1930年年底大明濠完工时,皇墙已经被拆除至只余2公里左右。

皇城城墙在民国前半期的被毁,是北京城市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件。其中,市政当局(京都市政公所与继任的北平市工务局)和主事官员(主要有齐耀珊和华南圭)的主观决断应对皇墙的被毁负主要责任。但归根结底,这一事件的发生存在时代背景上的必然性。正如喜仁龙于1924年指出的:“毫无疑问,这种原因是与现代中国政治、社会、经济的一般状况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讲,这些状况不利于古城和古迹的保存。不幸的是当局既缺乏眼光,又缺乏必要的资金。”[127]对于20世纪20年代北京政府财政上的困难程度,沈从文曾有过生动的论述:

在这么一个统治机构下,穷是普遍的事实。因之解决它即各自着手。管理市政的卖城砖,管理庙坛的卖柏树,管理宫殿的且因偷盗事物过多难于报销,为省事计,索性放一把火将那座大殿烧掉,无可对证。一直到管理教育的一部之长,也未能免俗,把京师图书馆的善本书,提出来抵押给银行,用为发给部员的月薪。[128]

“市政部门卖皇城砖”和“教育部长抵押善本书,拿钱发薪”,是沈从文先生笔下北京各部门“各自着手”以解决财政困难的两个例子[129],形象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民国成立之后,政府与民众建设现代化北京的要求非常迫切,城墙成为旧时代的象征、新时代的包袱。市民思想的兴起,使当局对原先“民不得入”的皇城城墙严重反感。政治上的认知与文化上的短视是市政公所和工务局注意到皇墙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其财政上的困难与“市政兴革,责无旁贷”的决心结合起来,便果断将“利皇城砖”的动机付诸行动。因此,甚至可以说,市政当局是满怀着责任心与自豪感对皇墙进行拆毁的。这种颇有几分欣慰自得的情绪,在1935年由北平市政府秘书处组织修编的《旧都文物略》中有所流露:“内城之中,旧有皇城,周围长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高一丈八尺。南为中华门。清时为大清门,明为大明门。前有棋盘街,石栏环互,绿荫低垂。旧时大清门内有千步廊,陈列百货。又有户部米仓、工部木仓,直北抵天安门。东为东长安门,西为西长安门,门各三阙(今俗称东西三座门),均为禁地,不准车马行人来往,民国始开放。其千步廊、米仓、木仓今均无存,惟杂植花木,备市民游览休憩,过其地者,心境为之一爽。”[130]

从市民价值观的角度,也可以对皇墙受到的损毁与保护做出解释。明清时期,皇墙既是拱卫帝都的一道军事防御,又是把皇家属地跟百姓居所,即统治者和平民的生活圈划分开的禁垣,这是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实用价值;红墙黄瓦的禁垣象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令平民产生心理畏惧,这是其符号价值。随着民国的社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皇墙原先具有的两种价值都已失去,但却产生了作为“古物之荟萃”的文化遗产价值。1928年10月至11月间,工务局长华南圭和市政府之间关于“毁墙”与“护墙”,“革新”与“守旧”的争执,正说明其时北平社会正处于对皇墙价值的认识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充满“革新”精神的“毁墙派”眼中,皇墙是“红砖黄瓦帝制遗物”、代表“帝王思想”[131],其欲“毁灭殆尽而后快”的心态,是出于对皇墙旧价值的憎恶与畏惧;以何其巩为代表的“守旧”的“护墙派”,其实已经认识到了皇墙宝贵的文化遗产价值,在“文化北平”的建设中,皇墙将发挥巨大的作用。1930年年底至民国结束,残存皇墙未再遭受破坏,也是因为皇墙作为一种建筑遗存,被附着了北京城的“地方性”与文化上的“民族性”。在民众眼中,渐渐成为一座城市、一个民族的文化结晶与象征。[132]

因此,概括性地认为“皇墙毁于北京城向近代化的转型”亦不为过。史明正曾试图站在市政公所和工务局的角度,从《市政通告》创刊号的一篇社论中为其拆除皇城城墙的行为寻找理论依据。[133]该社论开宗明义地提出:“政治的目的是既促进国家的强大,也促进国家成员的富足……我们将跟市民有直接联系的政治称为‘市政’”[134]——这一声明将市政诠释为“为市民的利益服务”,反映了市政当局想要努力实现从强调帝王权力至尊到市民生活至上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崩溃和共和体制的建立,当局和民众一起重新思考城市的意义。在当局的某些主事者看来,保存封建时代的物质文化遗产,显然不如效法西方经验、改善城市生活来得迫切;虽然保护历史古迹的愿望始终存在,但对帝国遗迹的炫耀必须让位于改善市民生活的需要。将没有历史价值或者文化价值稍逊的皇墙拆除,既能为改善城市生活的公共工程让出空间、提供资源,又彰显了“市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市政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也为当局开展所有公共工程运动提供了合乎情理的理论依据。北京皇墙在1915年至1930年的命运,不仅是北京城在追求现代与保护传统之间尖锐矛盾的一个缩影,也是其未来发展的一面铜鉴。在城市扩张、旧城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过去”与“发展”的关系,才不会再次像当年梁思成先生所言那样“实行这样罪过的行动,将来追悔不及”[135]——本文所还原的这段历史应当可以给后来者提供参考。

[1] 本文选自《近代史研究》,2016(1)。

[2] 引自侯仁之1995年10月为广安门北“蓟城纪念柱”题写的碑文《北京建城记》。参见朱祖希:《营国匠意:古都北京的规划建设及其文化渊源》,3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

[3] 一曰“内九外五皇城四”,区别在于是否将外城墙上的东便门、西便门计入。但事实上,明清文献中对北京皇城城门的数量认定不一,除4门(天安门—承天门、东安门、西安门、地安门—北安门)之说外,还有5门(含大清门—大明门)、7门(再加长安左门、长安右门)与9门(再加东三座门与西三座门)的说法。本文取9门之说。参见刘鹏:《北京的城墙》,载《北京档案》,2007(9),54页;于敏中:《日下旧闻考》,612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178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

[4] 北京市文物局编:《文物工作使用手册》,518页,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5] 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序言”,北京,中国建筑工业版社,2005。

[6] 侯仁之:《序》,见[瑞典]奥斯伍尔德·喜仁龙著,许永全译:《北京的城墙和城门》,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5。

[7] 王国华:《北京城墙存废记:一个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资料辑存》,1~2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刘鹏:《北京的城垣》,载《北京档案》,2007(9),54~55页;贺善徽:《北京的旧“皇城”》,载《紫禁城》,1982(1),22~25页;刘建斌:《皇城春秋》,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谢敏聪:《北京的城墙与宫之再研究:1403—1911》,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9;Shi Mingzheng,“Beijing Transforms:Urban Infrastucture,Public Works,and Social Change in the Chinese Capital,1900—1928”,Ph.D Disserta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1993(该博士论文在1995年被翻译为中文发表,见史明正:《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李燮平、常欣:《明清官修书籍中的皇城记载述异》,见《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64~88页,北京,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载《满族研究》,2002(2),64~69页;李少兵:《1912—1937年北京城墙的变迁:城市角色、市民认知与文化存废》,载《历史档案》,2006(3),113~126页;刘北北:《北京皇城城墙与城砖的百年命运》,“2011北京文化论坛——打造先进文化之都培育创新文化”论文,139~142页。

[8] 朱偰:《北京的宫阙图说》,3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0。

[9] 万历《大明会典》第181卷《工部》记载:“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承天、大明等六门“俱皇城门”;又说:“内紫禁城,起午门,历东华、西华、玄武三门。”《明史》第79卷《地理志》亦云:“宫城……亦曰紫禁城……宫城之外为皇城。”参见李燮平:《“紫禁城”名称始于何时》,载《紫禁城》,1997(4),28~29页。

[10] 刘建斌:《皇城春秋》,159页。

[11] 孙承泽:《天府广记》,66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

[12] 转引自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载《满族研究》,2002(2),66页。

[13]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339页。

[14] 朱偰:《北京的宫阙图说》,3~4页。

[15] 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178页。又,“东、西三座门”的地位比较特殊:一方面,与西安门内的“内三座门”(明代棂星门)、“外三座门”(明代乾明门)以及东安门内的“东安里门”(旧东安门)明显不同,东、西三座门是皇城外城门,而且与大清门,长安左、右门同属皇城正门天安门的拱卫门;另一方面,其在制度、体量上双逊于另外7门。《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页。

[16] 刘建斌:《皇城春秋》,21~22页。

[17] 邓云乡:《旧京散记》,115~116页,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6。

[18] 陈桥驿:《中国都城辞典》,898页,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19]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页。

[20] 万历《大明会典》第一百八十七卷,2页,扬州,广陵书社,2007。又,明清1营造尺=32厘米,1里=180丈,1丈=10尺,此处以及本章关于尺度的换算,全部据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520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2。以下不再一一注明换算依据。

[21] 《明史》第四十卷,88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

[22] 乾隆《大清会典》第七十卷,3页,乾隆二十九年(1764)武英殿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SB/373.09174/0030。

[23] 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178页。

[24] 根据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64~81页的统计数据。

[25] 例如常欣认为,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以‘大明’六门为起止……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前的垣墙长度”,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是“以‘大清’六门为起止的……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后的垣墙长度……没有包括后来增建的三座门垣长,反映的正是清初以来继承于明代的皇城外围长度”,三千三百四丈三尺九寸是“(乾隆整修之后)以天安门为起止,历东安、西安、地安四门为周回的皇城长度”;而姚汉元则认为“三说可能是所用尺度不同,以宋、明、唐制折合:宋制1丈全3.3米,3225.94丈为10630米;明制一丈合3.2米,3304丈为10580米;唐制1丈合2.97米,3656.5丈为10840米,误差不大。若以1丈合2.91米,则为10620米,更为接近”;李燮平通过折算、比较,认为“《国朝宫史》记载的皇城外围墙长度未包括狭于两长安门以内的天安门及其墩台两侧垣墙长度……(以其)减去两长安门内狭天安门及两侧垣墙长度再与大清三门垣长相加,与《乾隆会典》的记载大体一致”,因此“比较清楚反映皇城各部尺度关系的著作实际只有《国朝宫史》一部;比较准确记录皇城外围总长的著作为《乾隆会典》”。相较之下,姚说最缺乏依据,不足采信,参见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载《满族研究》,2002(2),66页;姚汉元:《北京古城垣周长及其所用尺度考》,载《首都博物馆丛刊》,1995(10),60~61页;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80~81页。

[26] 王均等:《近现代时期若干北京古旧地图研究与数字化处理》,载《地理科学进展》,2000,19(11),89~90页。该文认为《京都市内外城地图》为京都市政公所测绘处1915年绘制,经查看原图得知有误,应为1916年。

[27] 内务部职方司测绘处制:《实测北京内外城地图》,原图藏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京都市政公所测绘专科制:《京都市内外城地图》,原图藏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高清晰度数字版引自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汉字情报研究中心的“中国近代地图数据库”,http://kanij.zinbun.kyoto-u.ac.jp/db-machine/Imgsrv/maps/,2015-11-24。

[28] 邓云乡:《旧京散记》,117页。

[29] 类似情况还有1917年7月张勋复辟时,讨逆军为攻打张勋宅而拆毁皇墙东垣、靠近菖蒲河的一小部分,此后也未得到修复。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偶发”的皇墙损毁事件虽然与市政公所、工务局主持的有组织拆毁性质不同,但事实上同样是民国前期北京城的政治与社会环境的产物。分别参见陈刚:《明清皇城》,27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页。

[30] 曹子西:《北京史志文化备要》,271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张培善:《老北京的记忆》,20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1] 朱启钤:《一志斋记》,见崔勇等选编:《营造论——朱启钤纪念文选》,94页,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

[32]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27页。

[33]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29页。

[34] 京都市政公所编:《京都市政汇览》,25~26页,北京,京都印刷局,1919。

[35] 《京都市政汇览》,1~5页。

[36] 《京都市政汇览》,53页。

[37]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45~146页。

[38] 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56~59页。

[39] 1914年下半年市政公所总支出104650元,其中有39839元用于道路建设,占总额的38%;1914年至1918年,市政公所共花费173000元进行道路整修,约占全部公共工程拨款的60%。分别转引自王国华:《京都市政公所的机构及其工作》,载《北京历史史料》,1986(4),88页;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46页。

[40] 《京都市政汇览》,95页。

[41]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339页。

[42]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7~28页。

[43] 《京都市政汇览》,101页。

[44] 《京都市政汇览》,5页;《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页。在此对常引起混淆的“南、北长街”与“南、北池子”称谓作一解释:据光绪年间成书的《京师坊巷志稿》载,清中前期,北京城内分别有两条南、北长街,称呼时加上城门方位以作别,且与“南、北池子”可以完全互称,即“东华门外南长街,俗称南池子”;“东华门外北长街,俗称北池子”;“西华门外南长街,俗称南池子”;“西华门外北长街,亦称北池子”。道咸以后,该叫法逐渐发生变化,“南、北池子”开始专指东华门外的南、北长街,“南、北长街”则专指西华门外的南、北长街。这一新叫法在民国期间被接受,除“**”期间曾短暂易名外,一直沿用至今。参见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27、32、38、40页,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北京市东城区地名志》,205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92。

[45] 《京都市政公所第四处稽核科修建汉花园皇城豁子工程丈尺做法清册及祥顺木厂承揽工程单》(1919-9-1),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34。本文所引档案资料均藏于北京市档案馆,以下不一一注明藏所。

[46] 《京都市政公所稽核科对五龙亭、石板房、南锣鼓巷、大甜水井等处开辟皇墙缺口工程的预估和验收做法》(1920-4-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20。

[47]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处关于三道桥和康家胡同中间开口工程致第四处的函及第四处稽核科拆修东皇墙豁口工程丈尺做法和约需银数清册》(1923-11-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94。

[48] 郑孝燮:《皇城的概念和皇城的保护》,载《面向2049年北京的文物保护及其现代化管理学术论文集》,6页,2000。朱启钤被一些北京城市史学者称为“北京城近代的最关键人物”,与他的继任者们相比,他任内的市政公所为北京城的近代转型做出了相当积极的贡献。参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37~38页。

[49] 《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载《北京日报》,1924-11-20(6)。

[50] 王国华:《北京城墙存废记:一个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资料辑存》,150~151页。

[51] [瑞典]奥斯伍尔德·喜仁龙:《北京的城墙和城门》,2~3页。

[52] 侯仁之:《序》,见[瑞典]奥斯伍尔德·喜仁龙:《北京城墙和城门》。

[53] 《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载《北京日报》,1924-11-20(6)。

[54] 《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载《北京日报》,1924-11-20(6)。

[55] 《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载《北京日报》,1924-11-20(6)。

[56] 朱偰:《北京的宫阙图说》,4页。

[57]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四处关于报送兴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办法、计划等给督办的呈文图纸等》(1921-3-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78。

[58]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03页。

[59] 侯仁之:《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203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60]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04~105页。

[61]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11~115页。

[62] 袁熹:《近代北京的市民生活》,48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63]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5页。

[64] Chow Zian-yien,“Public Works in the City of Peking”,The 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No.2(1923),p.102.

[65] 曹聚仁:《悼念朱启钤老人》,见《听涛室人物谭》,5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66]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17页。

[67] [法]普意雅:《京都市应办重要工程意见书》,载《市政通告》,1917(4),1~2页。普意雅(Georges Boullard,1862-1930),1898年受聘于清政府,来华测绘铁路沿线地图,后任平汉铁路总工程师直1927年去职。普意雅娶广州知识女性朱德蓉为妻,对中国有很深的情感,作为北洋政府顾问,他在北京学界、政界交游广泛,有《水灾善后问题》《北京及其附近》《记石经山西峪寺》和《记上方山》等著述发表。参见彭福英:《国家图书馆藏普意雅先生著作考》,见《国际汉学研究通讯》第2期,203~212页,北京,中华书局,2011。

[68] 佚名:《论京都市公沟之整理》,载《市政通告》,1~3页,1917(5)。

[69] 《京都市政汇览》,549页。

[70] 唐在贤:《京都市政计划书》,载《市政通告》,1918(10),14~15页。

[71]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21、122页。

[72]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处抄送派员调查修补大明濠沟办法的呈和致第四处的函(附原呈文)》(1919-10-1—1919-10-3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810。

[73] 《京都市政公所招商投标修建大明濠上游洋灰暗沟工程做法及招商投标规则》(1919-12-3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85。

[74]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处关于预估修理大明濠石碑胡同至象坊桥沟帮等工程经核相符请备料兴修给四处的函及工程需银元数目清册等》(1920-5-1—1920-8-3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11。

[75]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四处关于报送兴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办法、计划等给督办的呈文图纸等》,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78。

[76] 《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1927-8-1—1927-9-30),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

[77] 《函内务部为继续接修大明濠工程请将宽街迤西皇墙砖料拨归备用由》,载《市政季刊》,1925,1(1),46页。

[78] 《京都市政公所关于拆卸东华门皇墙工程的分晰及第三处关于预估修筑大明濠锦什坊街等处马路工程和暗沟致第四处的函》(1923-10-1—1924-6-30),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1910。

[79] 上海市档案馆译:《颜惠庆日记》第2卷,100页,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

[80] 仅1921年的日记中,就有几十处邀请陪伴妻儿、同事、朋友等前往考察、参观文化古迹的记录,包括故宫、团城、香山、碧云寺、卧佛寺、雍和宫、白云观、景山、隆福寺、东岳庙、五福寺、普照寺等。需要注意的是,颜惠庆对古迹的喜爱却并非因为佛教,他于1925年购海淀正觉寺为私人别墅,拆去佛像、资遣喇嘛,再进行改造装修;他在日记中不止一处表达自己对“宫殿美景”“文物荟萃”的倾心推崇。参见《颜惠庆日记》第2卷,25~26、61、78、106、111、175、206~207页。

[81] 《颜惠庆日记》第2卷,173~174、184页。

[82] 《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载《北京日报》,1924-11-20(6)。

[83] 作为鼓励打破传统,提倡毁庙兴学的“基督将军”,冯玉祥在其驻军、任职的中国各地,都留下了大量拆除城墙的记录:如1921年在西安,拆秦王府城内墙包砖修建督军府;1927年至1930年主政河南,在新乡留下了“五月里,是端阳,西安来了冯玉祥。拆庙宇,盖学堂,砖不够,拆城墙,半截砖砌在马路上”的童谣,在郑州“拆除旧城墙,疏浚贾鲁河”,“拆城墙便利交通”,在长葛“捣毁钟鼓楼”等。参见新乡市妇联:《冯玉祥和李德全在新乡》,见政协新乡市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乡文史资料选编》(下·人物卷),70页,1991;政协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编:《二七辞典》,517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李荣家:《冯玉祥二次主豫时在郑州的新郑和建设》,见政协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室教文卫体史资委编:《二七区文史资料》第2辑,12页,2006;陈效孔:《冯玉祥三进郑州之见闻》,见《二七区文史资料》第2辑,25页;刘水林等主编:《长葛市志:1986—2000》,720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84] 《京师警察厅内右二区区署关于救护坠入大明濠内高姑娘情形的呈报》(1925-1-1),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18-17520;《京师警察厅内右四区区署关于回民沈九跌落大明濠内移时气闭身死的详报》(1923-8-1),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18-6483。

[85] 《函内务部为继续接修大明濠工程请将宽街迤西皇墙砖料拨归备用由》,载《市政季刊》,1925,1(11),46页。

[86] 《内务部函为西什库教堂愿出价购领西安门迤北皇墙请查核见复由》,载《市政季刊》,1925,1(1),43页。林茂德(René-Désiré-Romain Boisguérin,1901—1998),1920年加入巴黎外方传教会并来北京传教,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捕,服刑2年后被驱逐出境。参见《川南区宜宾专署接受人民要求,逮捕法国间谍林茂德,该犯利用天主教进行反革命活动》,载《人民日报》,1951-4-26(3);以及天主教会网站上林茂德的纪念:http://www.catholic-hierarchy.org/bishop/bboisg.html,2015-11-24。

[87] 《内务部函为西什库教堂愿出价购领西安门迤北皇墙请查核见复由》,载《市政季刊》,1925,1(1),43页。

[88] 《内务部函为覆西什库天主堂购领皇墙并无其他照会请查照定章办理由》,载《市政季刊》,1925,1(1),44页。

[89] 《函内务部为西什库教堂所请备价购皇墙一节未便准予照办函复查照转》,载《市政季刊》,1925,1(1),45页。

[90] 《内务部函为拆用宽街迤西一带皇墙砖请酌拨价款相应检图查照见复由》《函内务部为酌定未拆各段皇墙价款请查酌见重复由》《内务部函为未拆皇城墙砖价款派会计科瞿科长前往接洽由》《函内务部为皇墙价款业经如数拨交函覆查照由》,载《市政季刊》,1925,1(1),46~48页。

[91] 《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

[92] 自成立之日起,市政公所的收入就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主要为内务部)的拨款,二是北京市的税收,其中前者仅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经市政官员的申请,中央可以为特别工程另外拨款,但这种拨款数额往往有限,市政公所不得不从民间渠道筹措相应的资金。1914—1915年从社稷坛到中央公园的改建工程就是一例子:内务部以财政紧张为由拒绝了朱启钤的拨款请求,作为对策,朱启钤成立中央公园管理局董事会,号召徐世昌、黎元洪等社会名流带头捐款,最终筹到了4万元经费。到了后期,街道铺设和沟渠修理占用城市财政的绝大部分,在工程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市政公所必须设法自筹。以1925年为例,京都市政公所年总收入为788517元,其中商业税收610646元,占77.4%;内务部拨款90250元,占11.4%,铺设街道专用拨款13452元,占1.7%;剩下的5%则来自“地契和转让费”“城市土地出售”等诸多名目。参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39、46、145~146页。

[93] 《荣昶木厂、合盛木厂承拆地安门东西皇城墙和补种此段树木等事项的呈、具结和京都市政公所工程处的批示以及与内左三区、电灯公司电话总局的来往函》(1927-1-1—1927-8-31),北平市警察局档案,档号:J181-18-239。

[94] 《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

[95] 《京都市政汇览》,5页。

[96] 《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

[97] 《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

[98] 参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地图8:有轨电车路线图”,275~276页。

[99] 《北平特别市工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筹拟整理御河办法的呈及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工务局与公安、卫生局的来往函》(1928-9-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98。

[100] 《北平特别市工务局关于报送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合同和报请续加标价的呈、给李凤年等厂商的批以及市政府的指示》(1929-10-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336。

[101] 《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载《北京日报》,1928-11-7(3);《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载《新晨报》,1928-11-7(3)。

[102] 《维持北平繁盛之道》,载《大公报》(北平版),1928-10-16(2),“社评”。

[103] 王煦:《国民政府“繁荣北平”活动初探(1928—1931)》,见《民国研究》总第2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04] 季剑青:《20世纪30年代北平“文化城”的历史建构》,见《文化研究》第14辑,127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05] 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89(3),32~41页;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续)》,载《北京档案史料》,1989(4),30~37页。

[106] 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89(3),37~38页。

[107] 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续)》,载《北京档案史料》,1989(4),30~37页。

[108] 《河北省政府征集繁荣北平市面计划意见》,载《大公报》(北平版),1928-10-12(4)。

[109] 《北平特别市工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筹拟整理御河办法的呈及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工务局与公安、卫生局的来往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98。

[110] 《市府保护红墙又一令:工务局呈复整理御河办法;西长安门红墙关文化未便拆除》,载《北京日报》,1928-11-4(6)。

[111] 《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载《北京日报》,1928-11-7(3);《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载《新晨报》,1928-11-7(3)。

[112] 《华南圭要刷皇墙:有这笔经费吗?》,载《新晨报》,1928-11-9(6)。

[113] 林文月编:《台静农先生纪念文集》,7页,台北,洪范书店,1991。

[114] 《何市长整顿北海公园:训令北海委员会原文》,载《北京日报》,1928-11-29(3)。

[115] 《卫戍部令:保存天坛树木》,载《新晨报》,1928-11-30(6)。

[116] 《市府命令保存古迹保护文化:布告军民一体注意爱护》,载《北京日报》,1928-12-1(7)。

[117] 《市长添辟内城甲乙两路:甲路东西华门南面筒子河沿岸,乙路由北上门穿行》,载《北京日报》,1928-12-3(3)。

[118] 《衰落之北平》,载《大公报》(北京版),1929-7-4(2),“社评”。

[119] 《北平特别市政府关于查勘修理内右四区石老娘胡同至横桥一带沟渠的训令及工务局关于大明濠沟工程招标事宜的呈和市政府的训令、指令》(1919-9-1—1929-10-3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98。

[120] 《北平特别市工务局关于报送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合同和报请续加标价的呈、给李凤年等厂商的批以及市政府的指示》(1929-10-1—1930-3-31),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336;《北平市工务局关于续修大明濠暗沟北段工程合同的呈文及市府的指令(三)》(1930-3-1),北平工务局档案,档号:J17-4-19。

[121] 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6~7页。

[122] 邓云乡:《旧京散记》,117页。

[123] 《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

[124]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页;陈刚:《明清皇城》,27页。

[125]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339页。

[126]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7页。

[127] [瑞典]奥斯伍尔德·喜仁龙:《北京的城墙和城门》,4~5页。

[128] 沈从文:《从现实学习》,见《沈从文全集》第16卷,377页,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

[129] 晚年时的沈从文先生曾在多个场合提起这两个例子,参见沈从文:《社会变化太快了,我就落后了——与美国学者金介甫对话》,见王亚蓉:《沈从文晚年口述》,134页,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沈从文在吉首大学的讲话》,载《吉首大学学报》,1985(3),2~3页。

[130] 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6~7页。

[131] 《华南圭要刷皇墙:有这笔经费吗?》,载《新晨报》,1928-11-9(6)。

[132] 需要指出,对北京而言,对城墙价值认识的“转变期”与“争辩期”持续甚久,几乎贯穿整个20世纪。以华南圭父子与梁思成新中国成立后对北京内外城墙存废问题的争论为例,在1949年5月的北平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筹备座谈会上,华南圭建议拆去内、外城墙,以改善城门口的交通,并极力强调城砖的经济价值,主张用城砖建设暗沟,并以此为“纾缓财力的第一妙法”。1957年,华南圭以北京市人民代表身份视察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判梁思成把城墙看成古建筑要求保留、把城墙顶辟作花园的主张,提出拆掉北京城墙的4条理由:1.可以使城内城外打成一片,消除城郊隔阂;2.城内外建筑风格容易配合和调和;3.北京整体规划,需要一条环形大路;4.有很大经济意义,可得到土方280万立方米,填北京坑洼地面70万平方米;拆下的砖有120万平方米,可以用作施工材料,腾出的120万平方米地面若建6层高楼,可以得到70万间的建筑面积。梁思成回应说,北京城墙除去两侧各1米后的包砖后,内心是约1100万吨的坚硬夯土,拆除时必须使用炸药,用20节18吨重的车皮组成的列车每日运送一次,需要83年才能运完;夯土既不能用以种植,也不能用作建筑材料,无处安放。其后,尽管华南圭得到当局支持,但两个阵营之间的争论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参见《北平市都市计划座谈会记录》(1949-5-8—1949-6-13),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档案,档号:150-1-3;《华南圭认为北京城墙应该拆除》,载《北京日报》,1957-6-3(2);梁思成:《关于北京城墙的存废问题的讨论》,见《拙匠随笔》,95~97页,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瞿宛林:《论争与结局——对建国后北京城墙的历史考察》,载《北京社会科学》,2005(4),60~71页。

[134] 佚名:《市政与国家及人民之关系》,载《市政通告》,1914(1),1~2页。

[135] 梁思成:《拙匠随笔》,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