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皇城砖”:1921—1927年皇城城墙的大规模拆毁与城砖倒卖

1924年4月,喜仁龙在《北京的城墙和城门》的自序中说:“如果我能引起人们对北京城墙和城门这些历史古迹的兴趣……就感到自己对中国这座伟大的都城尽了一点责任。”[51]20多年后,侯仁之在伦敦某旧书店偶然发现此书,重价购得后通宵阅读,对喜仁龙的细致观察和学者情怀感佩不已。[52]充满讽刺意味的是,1924年喜仁龙呼吁欧美学界关注北京城墙保护问题,就在这一年,在内务部和京师市政公所主持下,冯玉祥驻北京军队开始大规模拆除皇墙。1924年11月20日《北京日报》报道了这一历史事件的详情:

北京城墙重围大碍交通,当局现为整顿市政起见,除将正阳宣武两门之间开一新门外,并拟定将皇城垣东北西三面完全拆毁,以便京都市交通,益增便利……因此城垣耸立城之中心,往来迂绕,障碍交通,往年内务部决定将东西北三面完全拆去,仅留天安门一面。[53]

内务部下令“毅然赓续举办”的具体计划如下:

(甲)工作:关于挖凿搬运等项,拟商由冯玉祥驻京军队抽调工兵担任;修理堆砌各事,则招工承包。

(乙)经费:上项工作既大半由冯军担任,工资即省去不少,而所拆砖石等项并可变价,其余所需费用为数不多,筹措自不甚难。[54]

由此可见,完全拆毁东、北、西三面皇城城垣和在正阳、宣武门间开辟新城门的任务,大多数由冯玉祥驻北京部队抽调工兵完成;作为回报,当局将所开之新城门命名为“和平门”,以表冯玉祥部队“班师北京主张和平之纪念”。并且,“关于乙项变卖砖石,闻亦有某建筑公司愿意承受云”。[55]内务部“以便京都市交通”之说固然不能成立,但是,拆下的城砖,果真是全部变卖给了某建筑公司,以得款充当工人工资吗?经过考证。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20世纪30年代,朱偰就指出“官厅”拆除皇城虽“以便利交通为名”,实则是“利皇城砖”:

民国以来,官厅利皇城砖,逐渐拆除。肇建之初,以皇城宅中,不便交通,首先开通南北池子、南北长街;并开皇城东北角一门,曰北箭亭;西北角一门,曰厂桥;西南角一门,曰府右街。嗣后每以便利交通为名,拆除皇城,首拆东安门以北转而至地安门之墙,继拆地安门迤西至厂桥一段,又拆西安门南北城墙。及余二十四年夏重至北平,则东安门南一段,亦已拆除,城内河身填平。改筑驰道,人事变易,不禁有沧海桑田之感。今日所余皇城,仅南海经天安门至太平庙迤东矣![56]

朱偰尖锐批评的“官厅”,无疑就是内务部领导下的京都市政公所。至于“利皇城砖”这一动机,虽然朱偰未给出具体解释,但查阅档案可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除了1924年后愈演愈烈的拆卖行为之外,首先便是指齐耀珊任督办的1921年,市政公所创议的“拆东西皇城旧砖(代替铁筋混合土)用于大明濠沟工”。[57]

北京城的沟渠排污系统始建于元大都时期,于永乐年间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被称为“当时世界上技术程度最高的水冲式排污工程”,并为清代和民国时期排污系统的修建提供了基础。[58]有清一代,紫禁城内的地下沟渠更为复杂精致。除将污水排入金水河之外,还承担着雨水排泄、防备水灾的功能[59];满人居住的内城也有大规模的污水系统,地下沟渠与地上街巷走向平行,通过重力作用,汇入两条专门用来排放污水的明河里,即内城西面的“大明濠”与东面的“御河”;汉人居住的南城,则只有一条排污干渠“龙须沟”,从西北方流向东南方,流经外城大部分地区——一直到民国时期,三条明河都是北京城的排污干道,分别汇入护城河,再沿自然河道汇入大海。[60]

明清时期,被称为“官沟”的三条排污干渠受到国家的保护和监督,有专员负责巡视维修。但到了清朝末年,由于多年财政紧张、腐败盛行、管理不善和重视不够,这些排污沟渠已经处于极端恶劣的境地。[61]20世纪初期,北京城的街道状况被形容为“晴天沙深埋足,尘土铺面;阴雨污泥满道,臭气熏天”[62]。尘土、污泥多来自未加铺设的道路,臭气则来自街边露天的排水沟渠;相较之下后者对城市外观的影响更加明显。在该时期的外国游客笔下,北京常常与“令人呕吐的臭味”联系在一起。[63]如一位外国旅行者在1923年写道:“10年前在北京待过的人应该仍然记得这座城市当初的情形……沟渠(的臭味)闻起来就像露天的下水道,公共卫生的概念还不为人知。”[64]

鉴于这种情形,1916年9月,朱启钤下令市政公所规划处对北京市的沟渠进行全面调查[65],历时7个月,终于制成了详细的沟渠分布图,并以统计资料说明只有10%的沟渠能够正常运转。[66]相较于前两年在开放公园、修建道路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市政公所在沟渠修理、维护方面的工作无疑是落后了。1917年6月,北洋政府顾问、法国人普意雅向市政公所呈交《京都市应办重要工程意见书》,开篇云:“近数年来道路行政屡经极力改良,故广衢之中,交通便利;电灯有专厂之设立,颇呈发达之象……欲求北京为设备完全之都城,则待办之各大市政工程可略举如左:一、确定自来水分量之支配……二、筑造沟渠,以排泄雨水浊流及城中一切秽物。”[67]1917年7月,又有人以巴黎大改造期间所建设的“大下水道”为例,向市政公所“建议采用外洋最新都会之制,另造新式沟渠”。[68]但这项工程的宏伟程度超出了市政公所的财力,只能对旧渠进行选择性整修。同年6月,朱启钤因为拥袁称帝失败而下野;但他所制定的京都市政公所每年拨7000元专款用于沟渠修理和建设的政策却延续了下来。[69]1918年2月,市政公所官员、毕业于日本东京高等工业学校土木科的唐在贤提出,“如欲通至全城沟道,必须先修各干道”,认为市政公所必须先对排污干道,即内外城之间的护城河、内城的大明濠和外城的龙须沟进行翻修。[70]市政公所很快批准了这三项大型工程。其中,护城河工程始于1915年4月,竣工于1917年12月,由市政公所自己的建筑队进行施工,耗资54678元,全部由市政公所支付。龙须沟工程由于缺乏资金,市政公所只对北段进行了简单修理,耗资72000元,其南段直到20世纪50年代仍处于不能正常运行的状态。真正棘手的工程是大明濠的改造。大明濠南北贯穿人口密集的内城西部,多年来遭受的生活垃圾倾倒、砖石偷窃等人为破坏最为严重,除散发有毒气体外,还对过路行人和车辆构成威胁,因此,市政公所决定将其改造为地下污水沟。整个工程预计耗资至少15万元,内务部承诺分担2/3的工程费用,其他由市政公所自筹。最初拟定由市政公所建筑队负责施工,后来很快改为向民间公司招标[71]——北京皇墙的彻底损毁,即与该工程密切相关。

1919年起,市政公所开始派员调查修补大明濠的办法并讨论招商事宜[72],在同年公布的上游工程投标规则中,规定以铁筋混合土和洋灰作为主要施工材料,将大明濠改造为地下污水沟[73];1920年市政公所修补石碑胡同至象坊桥沟的一段大明濠时,依然未见拆皇墙取砖之论。[74]但是,到了1921年3月,在市政公所公布的大明濠招标规则中,却首次提出“该段需用旧城砖……由灰厂至西华门及御河桥至东华门两段皇墙拆用,并归包揽大明濠暗沟厂商自行拆用及拉运”。[75]同一份档案还记载了市政公所此议的直接动机,即降低工价以吸引承包商投标(每丈工价节省约50元)。该规则制定后,由协成公司中标,市政公所在其包办的大明濠南段沟工程揽单上明确订明“请自行拆用东西皇墙旧砖”,1921年6月2日开工,协成公司先拆西面皇墙。嗣后“因该墙一带住户与墙相连,请求留用”,又于同年10月申请拆东面御河桥起的皇墙,获得批准,很快拆除完毕。同年年底,由皇墙砖为材料修整的大明濠象坊桥至辟才胡同西口段施工完毕,共修成2145米[76];对于“南自象坊桥城根,北至西直门横桥,长约一千六百七十丈(约5594米)”的大明濠而言,市政公所只完成了改建规划中的第一段[77]——但到了1922年年初,市政公所却收到了“禁拆皇城垣”的命令,而完全依赖皇墙砖的大明濠工程也随之中断了将近两年,直至1923年10月,市政公所继续拆卸东华门附近剩余的皇墙用于大明濠锦什坊街段的马路和暗沟整修,该段工程到1924年6月完工。[78]下令保护皇墙的人,便是1921年12月18日起代理国务总理,1922年6月12日起正式任国务总理的颜惠庆。[79]作为深受基督教影响的留美外交学者,颜惠庆对北京的文物古迹具有极大的兴趣[80],同时又与朱启钤交往密切,虽无实权,也在第一次组阁期间短期阻止了皇墙被拆。1924年9月16日,颜惠庆再次组阁,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导致颜内阁于10月31日解散。[81]在短暂的两个月总理兼内务总长任期内,颜惠庆又否决了一次“将皇城垣东北西三面完全拆毁”的建议;11月20日,控制北京局势的冯玉祥出动军队,由内务部下令,“赓续拆毁皇城垣”,当日的《北京日报》详细记录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原皇城垣在内城垣之内……耸立城之中心,往来迂绕,障碍交通,往年内务部决定将东西北三面完全拆去,仅留天安门一面,比即招工着手进行,东安门南部及西安门南部,已各拆去一段;及徐世昌任总统,因受清室谕旨即令内务部停工。本年颜惠庆以国务总理兼长内务部时,复有人请其赓续进行此事。颜谓‘此系数百年古物,亟宜保存,不可毁去’,因以停顿。”[82]

报道中所称的“往年”指1917年,朱启钤离职之后;“本年”则专指颜惠庆第二次组阁期间。有了冯玉祥[83]的支持,内务部与市政公所取皇墙砖以用于市政建设的计划得到了继续。1925年初,北京市民高女士不慎坠入倒塌失修的大明濠内,成为继回民沈九跌死濠中之后的又一名受害者,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84]借此时机,市政公所向内务部去函,要求拆卸宽街迤西至西安门一带尚存的皇墙,并给出了充足的理由:

本公所成立后,即经测量、规划,拟就原有(大明濠)沟道改砌砖筑暗沟,上铺石渣马路,期于交通、卫生两有裨益;奈以工程款过巨,议究未行。至民国十年,始决拆皇墙城砖,分期举办。第一次工程……于十一年十二月竣工,拟继续往北修筑,适皇城城砖因故停拆,京都市政奉夺结束,遂又搁置。兹查上游各段土帮日益倒塌,不但秽气熏蒸,行人掩鼻,且车马往来亦殊危险。本公所对于市政兴革,现正积极筹办,此项要工自属责无旁贷。惟所余该沟工程尚有一千零二十丈,需用大砖不下百万,殊非现在财力所能担负;而改用他种砖料,亦嫌彼此两歧,末易衔接。[85]

市政公所在函中提到:1922年年底,颜惠庆上任后停拆皇墙,导致大明濠工程半途搁置,如果内务部现在能将未拆的这段皇墙拨用,则可“早观厥成”。此时,1918年曾与徐世昌要求“内务部停工”的逊位清室,已被冯玉祥驱逐出了紫禁城,颜惠庆所谓的“亟宜保存,不可毁去”也失去了效力,但北京城内依然存在着试图保护皇城的有识之士:几乎与京都市政公所同时,西什库教堂年轻的法国主教林茂德致信内务部:“鄙教堂自前清康熙间建于西安门内蚕池口,光绪十二年慈禧太后因扩充禁苑,准鄙教会迁移于西什库,嗣经北洋大臣李鸿章奏发营造费二十五万两,命定基址,和协邦交。惟教堂之西面皇墙一节,查清朝与驻京各国公使往返照会及条约载‘有毗连之皇城墙,彼此当始终保护,不得互有损坏’等语,今贵部为利便交通起见,拟将皇城拆毁,而鄙会为此愿出价购领,以昭大公,至其价值,望逾格从轻,得易于成交。恳请迅赐批示。”[86]

林茂德很清楚内务部拆毁皇墙并非为“便利交通”,而是出于经济目的,因此提出要买下西什库西面的皇墙,“以昭大公”;为引起重视,甚至找出了照会条约所载的、中方要求保护皇墙的规定。内务部将该函转寄市政公所,说西什库教堂要买的“西安门迤北自养病院至仁寿堂一带皇墙”,恰好在市政公所提出要拆卸的“宽街迤西至西安门一带皇墙”的范围之内,所以应该由市政公所做决定,并回复教堂方面。[87]市政公所不愿自作主张,遂向外交部求助,提出“事关条约,无案可稽,请查照见复”。外交部的回函中对西什库教堂的态度非常生硬,说光绪十三年(1887)的中法交涉中虽有“教士总不能靠皇城墙盖房,至少须离墙四十尺,种树须二十尺之语”,但是“当时系为郑重宫禁起见,此外并无其他照会;现在市政计划皇墙既须拆卸,情形自不相同”。[88]

林茂德企图利用清政府所拟对中方有利的条文来保护皇墙,而外交部却表示“中方不曾提出过‘皇墙不可拆卸’的条文”,从而驳斥了他的动机与依据。市政公所将此函转呈内务部,表示“皇墙现拟全部陆续拆卸,以便拓展马路。西安门迤北自养病院至仁寿堂一带皇墙既经外交部查明并无照会条约关系,自可一律拆卸。该主教所请备价购领一节,与本公所市政计划有碍,未便准予照办”[89],并继续要求该段皇墙的拆卸权。

内务部在拒绝西什库教堂之后,却又向市政公所回函表示“事关公用,本该照办”,不过该段皇墙的用途早已由内务部决定在案:沿墙琉璃瓦要用来修坛庙,宽街西侧需预留六十丈(200米)以修贡院暗沟,剩下的一千二十九丈七尺(3429米)则决定招商承领拆卸,应得61700元“以归部用”。市政公所表示愿出3万元,因上年内务部曾向市政公所借款5000元,因此愿在归还借据的同时支付2.5万元支票,并承担贡院暗沟工程,获内务部同意,得到了宽街至西安门这一段的皇墙拆卸权。[90]

1926年5月,市政公所工程队又开始自行拆用西安门以北至夹仓道的这段皇墙,用于接修大明濠中段暗沟,修成1203米;1927年5月接着拆卸东北拐角向东的一段皇墙,用于接修第三段暗沟,修成224米,至礼士路胡同西口外。[91]

从1921年6月起到1927年6月的6年,是北京皇城城墙遭受破坏最严重的一个时期。这段时间北京城政局动**,奉系、段祺瑞残余势力、冯玉祥等先后入主北京,给皇城城墙造成最不利的社会文化环境。而财政上的极端困难[92],使市政公所产生了朱偰所说的“利皇城砖”的动机,即以便利交通的名义,将皇墙损毁、取砖用于市政建设。需要指出的是,除大明濠工程用砖之外,内务部和市政公所还借机将卸下的城砖和琉璃瓦大量拨用、倒卖,或干脆按长度计价将整段皇墙出售,由购买者自行拆墙取砖。除上举内务部和市政公所之间关于宽街以西一段皇墙讨价还价的例子外,市政公所还分别于1927年1月31日、2月10日同荣昶木厂、合盛木厂签订合同,规定地安门西至什刹海西河沿一段皇墙(内除北海后门外原有豁口78米外)由荣昶木厂领购承拆,计480米,售价12150元;地安门以东至皇城东北角一段皇墙(内除内务部拆通北墙头外)由合盛木厂领购拆除,计892米,售价21967元。两段皇墙加起来几乎为整个皇城北垣的一半,市政公所以修建大明濠的名义低价从内务部购得,又以3.4万多元的价格倒卖给木厂以牟利。[93]

内务部和市政公所公然拆卖皇墙的举动引发北京各界严重不满,“人言啧啧”。1927年8月,国务院总理潘复为“保存古迹”,维护“政体、刑律”,下令找出“拆卖城垣”的责任人加以法办,市政公所成为接受调查的对象后[94],对北京皇墙的损毁才有所遏止。至此,皇墙遭受损毁的程度究竟如何呢?据档案记载,1927年9月,国务院委派专员马铸源、刘学谦、孙敬等,与市政公所工程处的技术员周大经、科员刘基淼,带领夫役对未拆、已拆各段皇墙分段进行了丈量。现参考其丈量结果制成表2与图2。

表2 1927年9月24日前已拆、未拆皇墙分段测量结果及结合GIS测得距离之计算

图2 1927年9月24日前已拆、未拆之皇墙分段还原图

资料来源:据档案《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市工务局档案,档号:J17-1-261)整理。

将当日分段测量的起讫节点,转换为今日的地理坐标,再根据GIS软件测得各点之间的实际距离,将两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对1927年9月前皇墙的损毁程度有很清楚的还原。如图2所示,除西南角的灰厂(今日之府右街南段)所夹、西北角至西压桥(①段)及东南角至堂子北墙(⑦段)尚有部分皇墙残存外,皇城的东、北、西三面城垣已经被损毁殆尽;如果将1915年毁去的千步廊与棋盘街也计算在内[95],拆除的总长度远超8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