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结

明代的政治文化在正德一朝变化相当大,其中“诛八虎”计划的失败是一转捩点,从此之后,宦官刘瑾等掌握国家大政,其中种种倒行逆施的作为,在在都使得国家的秩序濒临崩解状态。此时的士大夫们敢勇于挑战宦官权势的,不能说没有,但以当时内阁大学士等人的做法,又何尝不让中下阶层的官员们为之气馁。刘瑾倒台之后,官员们上疏直谏的文字中,振作“士气”成为普遍的共识,但由于政治权力依然掌握于宦官之手,“士气”依然萎靡,朝政仍不见起色,国家情势依然危急。此时的阳明在历经龙场的放逐生活后,怀着经世之志回到北京,原想于“后刘瑾的时代”中,一展经世济民的抱负,但其“政治受难者”的光环,却使其遭受无形的政治打压。一连串有关其父亲贿赂等情事的“曝光”,不但引起众人的指指点点,当然也影响到阳明的心情,在那表面上强调“政治清白”的政治情势下,真正“政治清白”的人,却遭到“不白之冤”,充分显示当时的道德价值的沦丧与倒置。

处在如此不堪的朝局之中,阳明怀着悲愤的心情,思考着当时的情势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却做出言行不一的作为?为什么政治与学术地位高的人,没有办法把持其道德的信念,坚持善恶、是非、义利等传统的价值?为什么当有人起而对抗这种歪曲正义是非的行为时,却遭到无情的对待,无人再挺身而出来声援呢?士大夫的“气节”哪里去了?“君子”何在?往后国家社会的秩序又将如何维持呢?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情况是否即将到来呢?这一切问题的症结点又为何呢?现在又该如何才能挽救国家社会于危急之时呢?阳明秉持其“一心运时务”的思想理论,认为当务之急是恢复道德的秩序,也就是要让“君子道长,小人道消”。而起点就从每个人的“心”中做起,使每个人都成为“君子”,而这就是为何阳明要汲汲于提倡“心学”的原因。阳明首先重新思索学术发展的问题,认为当今学界错认学术的发展路径,忽略了孔门真正之传是在颜子一脉,而非强调博学广识的学术传统,所以阳明通过对“圣人之学”的重新衡定,并于《大学》一书中,寻求到其理论的根据。所谓“格物”,是去格心中之物,也就是将“心”中不正的部分去除掉,即能将“人心”变回“道心”。唯有如此,才能靠着这无私欲的“心”分辨善恶是非。其次,通过与朋友的交往,极力宣扬此学,希望他们可以了解到此学“变化气质”的功效,成为“君子”。

当阳明极力宣扬此新“圣人之学”,来自友朋的批评,不但直接,也点出阳明思想上的问题。这些批评有的从学术正统来论,有的从学术源流来论,再加上当时现实环境望治心切的需要,促使阳明去深化其此“圣人之学”的内涵。而其内涵中最重要的转变,就是将原本局限于个人修养工夫方面的探讨方向,提升至天下国家的层次上,提出“三代之学是心学”的宗旨。这意味着说现今如要重复“三代之治”,就必须从“心学”着手。在阳明提出此宗旨时,也是“朱陆异同”之辩争论非常激烈的时候,在此氛围之中,阳明高举“心学”的宗旨非常容易被化约为“陆学”与“禅学”的代表。不论阳明从北京到南京任官,这样的攻讦一直都有。阳明为了证明“陆学非禅学”说法以及强调“朱学亦有未定之说”,因而编撰《朱子晚年定论》一书。且为了不重演其座师程敏政《道一编》之作所引起“朱陆异同”的陈年争论,阳明单独取朱子之言,以证明其所采取的“主敬存养”的修养工夫,亦是朱子晚年所认同的。此论一出,虽不免引起更多人对此书内容编排等问题的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影响力也逐渐地在学术圈中发酵,导致坚持“朱学”思想不会错的信念开始动摇了。

要到阳明领兵南赣之时,正式刊刻古本《大学》及《朱子晚年定论》,其观点才逐渐为人所知,影响力也才发挥出来。就笔者阅读当时人的著作的初步印象,古本《大学》的内容及思想在当时并不如《朱子晚年定论》一样,得到太多的回响,除了湛甘泉与罗钦顺外。阳明的《大学》观或许还须等到《传习录》首卷刊刻流通后[108],才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

[1] (明)孙绪:《马东田漫稿序》:“瑾诛后,婴祸者类擢不次,以旌直风。”见《沙溪集》(文渊阁四库全书·集1264)(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一,页493d。

[2] (明)罗洪先:《明故中奉大夫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歉斋张公墓志铭》,见《罗洪先集》(阳明后学文献丛书)(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卷二十二,页877—878。

[3] 如王鏊在刘瑾伏诛后,写信给韩文,信中说道:“事变仓卒,众皆愕眙,世之君子,各务自全,莫肯相援,甚者推咎于人以自解。某诚不佞,愤不自制,忘身直前,而力寡谋浅,不能少裨万分之一,心窃愧之。盖起事之初,志同许国,则祸患之至,义无独殊,而当事之人,莫究本末,荣辱顿殊,此某所以惓惓而不能舍,虽公之心未尝有望于仆,仆之心终不能无愧于公。”见《与韩尚书》,见《震泽集》(文渊阁四库全书·1256)(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三十六,页520b。

[4] (明)郑岳:《故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刑部尚书见素林公行状》,见《山斋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1263)(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十四,页87a—87b。

[5] 《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七十四,页1634—1635。

[6] 顾佐的性格是刚正不阿,如《玉光剑气集》记云:“都御史顾佐历尹两京,刚正不挠,贵戚敛手。”见(明)张怡《玉光剑气集》,《臣谟》,卷二,页54。

[7] (明)顾清《故刑部尚书致仕东湖屠公勋行状》:“丁卯,升刑部尚书,时逆瑾用事,乞奏请必先关白。公执不从,曰:‘如此,是二君也。’瑾用是衔,而公亦力求去。”见(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刑部一·尚书》,卷四十四,页1846c。

[8] (明)谢丕《荣禄大夫刑部尚书谥庄僖韩公好(邦)问墓志铭》:“正德丙寅,升南京大理寺卿。戊辰,升刑部左侍郎。时逆阉刘瑾恶不通欵,升刑部尚书致仕。欲假他事中伤,而卒不能有所加。”见(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刑部一·尚书》,卷四十四,页1847d。

[9] (明)焦竑《玉堂丛语》:“王华才识宏达,操持坚定。方贼瑾用事,士大夫争走其门,华独不往。华子守仁论瑾,瑾怒,逐守仁。顾素敬慕华,不辄迁怒,间以语人,欲讽使就见,华不往。及转南京,瑾又使人言华不久当召用,冀得往谢,华竟不往。其平生大节如此。”《方正》,卷五,页160。

[11] 《明实录·武宗实录》:“(正德元年九月)南京十三道御史李熙等以灾异条陈十事:……五曰谨天戒以黜不职,吏部侍郎张元祯夤求入阁,礼部侍郎王华讳名首赂。”卷十七,页516—517。又记云:“癸巳,礼部左侍郎王华以御史李熙等劾其讳名首金,乞为究竟其事,洗涤冤愤,然后罢归田里。有旨,华事情已白,其勿辩,可尽心所职。”页521。

[12] 如阳明在《乞恩表扬先德疏(1522)》云:“窃念臣父始得暗投之金,若使其时秘而不宣,人谁知者。而必以自首,其于心迹,可谓清矣。乞便道省母,于既行祭告之后,其于遣祀之诚,自无妨矣。当时论者不察其详,而辄以为言。臣父盖尝具本六乞退休,请究其事。当时朝廷特为暴白,屡赐温旨,慰论勉留,其事固已明白久矣!乃不意身没之后,而尚以此为罪也,臣切痛之。”见《王阳明全集》,《续编三》,卷二十八,页1018。

[13] (明)杨一清:《海日先生墓志铭》,见《王阳明全集》,《世德纪》,卷三十八,页1389。

[14] (明)王守仁:《寄诸用明(1511)》,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47—148。

[15] 阳明晚年回忆道:“先生(杨一清)之在吏部,守仁常为之属,受知受教,盖不止于片言一接者。”见《书同门科举题名录后(1524)》,见《王阳明全集》,《续编三》,卷二十八,页1023。

[16] (明)王守仁:《上父亲大人书》,见(清)卞永誉:《式古堂书画汇考》,卷25,无页数,民国10年(1921)江都王氏鉴古书社影印本,傅斯年图书馆藏。此信为阳明佚文,考证详后《附录》。

[17] (明)王守仁:《上大人书一(1511)》,见《王阳明全集》,《补录》,卷三十二,页1209。

[18] 如(明)陈洪谟:《继世纪闻》记云:“刘瑾既诛……刘瑾流毒尚在,天下盗贼蜂起,而朝政乖宜,赏罚未当。山东、河南、江西、四川诸处,盗贼并起,而天下不胜烦扰矣。”(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三,页89—90。

[19] 例如阳明自己在庐陵时有诗云:“万死投荒不拟回,生还且复荷栽培。逢时已负三年学,治剧兼非百里才。身可益民宁论屈,志存经国未全灰。正愁不是中流砥,千尺狂澜岂易摧!”见(明)王守仁:《游瑞华二首·其二》,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二》,卷二十,页720;又友人王云凤在《闻伯安自贬所召至京》诗中说道:“一别天涯经几载,多忧应是不胜癯。朝阳曾睹岐山凤,明月遥归合浦珠。报国心劳难措手,在堂亲老莫捐躯。年来学到今何得,可寄微言满纸无。”以周公及孟尝来期许阳明,见(明)王云凤:《博趣斋藁》(续修四库全书·集133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近体》,卷十一,页178b。

[20] (明)董玘:《与王伯安》,见《中峰文选》,《杂著》,卷三,页14a,明刊本(傅斯年图书馆藏)。

[21] (明)王守仁:《赠别黄宗贤》,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二》,卷二十,页724—725。

[22] (明)王守仁:《赠翰林院编修湛公墓表(1512)》,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七》,卷二十五,页939。

[23] (明)王守仁:《别张常甫序(1511)》,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0。

[24] 县志记云:“邦奇之学,以程朱为宗,与王守仁友善,而语每不合。”见(清)钱维乔修、钱大昕纂:《鄞县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人物》,卷十五,页319c—320a。

[25] (明)王守仁:《别湛甘泉序(1512)》,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0—231。

[26] (明)王守仁:《别黄宗贤归天台序(1512)》,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3。

[27] 关于此卷版本及内容的讨论,见陈荣捷:《传习录略史》,见《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台北,学生书局,1983),页7—16,及钱明:《〈传习录〉补考》,见中国孔子基金会等编:《儒学与浙江文化》(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页101—110。

[28] 例如(明)吴与弼云:“世之志于学者,孳孳早暮,不可谓不勤也,其所求言语文字之工,功名利达之效而已。志虽盖勤,学虽益博,竟何补于身心哉?是则非圣贤志学之旨矣!圣贤教人必先格物致知以明其心,诚意正心以修其身,修身以及家而国而天下不难矣!故君子之心,必兢兢于日用常行之间,何者为天理而当存,何者为人欲而当去。”见《厉志斋记》,《康斋集》(文渊阁四库全书·1251)(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十,页555a—555b。

[29] (明)程敏政:《道一编目录后记》,见《篁墩文集》(文渊阁四库全书·1252)(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十六,页284a—284b。

[30] 此序作于“正德己巳夏五月既望(1509)”,见(明)张吉:《陆学订疑序》,见《古城集》(文渊阁四库全书·1257)(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二,页606c。

[31] (明)钱德洪等编《年谱·正德四年》:“始席元山书提督学政,问朱陆同异之辨。先生不语朱陆之学,而告之以其所悟。”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29。

[32] (明)钱德洪等编:《年谱·正德六年》,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33。

[33] (明)王守仁:《答王虎谷(1511)》,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48—149。

[34] 孟子“仁,人心也”的说法,是阳明常常引用的理论根据之一,(明)罗钦顺云:“近世学者,因孟子有‘仁,人心也’一语,便要硬说心即是仁。”见《困知记续录》(文渊阁四库全书·714)(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下,页356b。

[35] (明)黄景昉云:“刘瑾末年欲收罗人望,蔡清、王云凤俱以致仕提学起两京祭酒,蔡未闻命卒,王辄请瑾临视太学,如鱼朝恩故事,复请较刻瑾近行法例,永俾遵守。云凤甫释褐,知礼蔡清为师,中缘忤李广谪,生平可观,不意末路披猖至此。”《国史唯疑》,《正德》,卷五,页126。

[36] (明)赵贞吉:《泰州王心斋墓志铭》:“正德六年间(1511)……是时越中王先生自龙场谪归,与学者盛论孔门‘求仁’‘知行合一’,泥者方仇争之。”见周汝登辑:《王门宗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卷八,页448。

[37] (宋)朱熹:《中庸章句序》:“盖尝论之,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闲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四书集注》(台北,鹅湖出版社,1984),页14。

[38] (明)王守仁:《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一》,卷一,页7。又此说法亦见于阳明与朋友间的谈论中,如(明)方鹏,《读中庸序》:“王阳明谓予曰:‘道心,天理也;人心,人欲也。理欲不容并立,非若志与气不可相无而气听命于志也。若曰:道心为主,人心听命。则二者并立矣!先儒以嗜酒悦色为人心,故谓上智不能无耳!’予不能难。”《矫亭续稿》(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62)(台南,庄严文化,1997),卷五,页100a—100b。

[39] 《象山语录》记云:“《书》云:‘人心唯危,道心唯微。’解者多指人心为人欲,道心为天理,此说非是。心一也,人安有二心?自人而言,则曰唯危;自道而言,则曰唯微。罔念作狂,克念作圣,非危乎?无声无臭,无形无体,非微乎?”见(宋)陆九渊:《语录上》,《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卷三十四,页395—396。陈荣捷也认为“阳明不采人心为私欲,道心为天理之说,此处与象山同。”见《从朱子晚年定论看阳明之于朱子》,见氏著:《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台北,学生书局,1983),页449。

[40] 阳明云:“圣人之心,纤翳自无所容,自不消磨刮。若常人之心,如斑垢驳杂之镜,须痛加刮磨一番,尽去其驳蚀,然后纤尘即见,才拂便去,亦自不消费力。到此已是识得仁体矣。”见《答黄宗贤应原忠(1511)》,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三,页146。

[41] 对于《大学》改本的历史,可参考李纪祥:《两宋以来大学改本之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88)。对于《大学》改本的意义,可参考黄进兴:《理学、考据学与政治:以〈大学〉改本的发展为例证》,收录在氏著:《优入圣域》(台北,允晨出版社,1994),页351—391。

[42] 例如《图谱》云:“先生八岁,大父竹轩翁授以《曲礼》,过目成诵。”见(明)邹守益:《王阳明先生图谱》,页469b;(日)鹤成久章:《明代余姚の“礼记”学と王守仁——阳明学成立の一背景について》,载《东方学》111(2006),页123—137。

[43] 程敏政不但是阳明会试考官,也与王华相识,如其文集中有《二月十四日李修撰子阳请饮江北陈家王修撰徳辉在座》一诗,其中子阳即为李旻,与王华同为“后七元会”会友,见《篁墩文集》,卷八十八,页699a。

[44] (明)程敏政:《书大学重定本后》,见《篁墩文集·拾遗》,页774d—775b。

[45] (明)王守仁:《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一》,卷一,页2。

[46] (明)王守仁:《传习录上》,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一》,卷一,页6。

[47] (明)徐爱:《答邵思抑书》,见《横山遗集》,见钱明编校:《徐爱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卷上,页56。

[48] (明)储巏:《与黄绾秀才》,见《柴墟文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42)(台南,庄严文化,1997),卷十四,页566b;不过,黄绾在《阳明先生行状》中论及此事时,则没提到蔡清,见《王阳明全集》,《世德纪》,卷三十八,页1409。

[49] (明)谢铎的学术立场,从其所编的书即可看出,其《伊洛渊源续录序》云:“向非伊洛诸老先生相继迭起于千数百年之下,得不传之学于遗经,以兴起斯文为己任,则吾道之害,将何时而已?然自是以来,犹有窃吾道之名以用于夷狄之世,借儒者之言以盖其佛老之真,其得罪于圣门甚矣!”见《伊洛渊源续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88)(台南,庄严文化,1996),页370d—371a。

[50] 《南京国子祭酒蔡公传略》:“其学以六经为正,宗四书为嫡传,宋四儒为真派,生平精力尽在于此。”见(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南京国子监·祭酒》,卷七十四,页3185b。

[51] (明)黄绾:《别甘泉子序》,见《石龙集》,《序》,卷十一,页4b,嘉靖刊本,傅斯年图书馆藏微卷。

[52] 对黄绾的理学思想及其生平研究,可参考容肇祖:《王守仁的门人黄绾》,见《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页247—316。

[53] (明)黄绾:《阳明先生行状》:“予因而慕公(阳明),即夕趋见。适湛公共坐室中,公出与语,喜曰:‘此学久绝,子何所闻而遽至此也?’予曰:‘虽粗有志,实未用功。’公曰:‘人唯患无志,不患无功。’”见《王阳明全集》,《世德纪》,卷三十八,页1409。“此学久绝”,即阳明与湛若水所论及“自颜子没圣人之学亡”的说法。

[54] (明)钱德洪等编:《年谱·正德六年》,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33。

[55] (明)王守仁:《别方叔贤序(1511)》,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1。

[56] (明)王守仁:《祭郑朝朔文(1514)》,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七》,卷二十五,页953。

[57] “前七子”成员为: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王廷相、康海、王九思。

[58] (明)王守仁:《徐昌国墓志(1511)》,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七》,卷二十五,页931—933;又(明)王世贞云:“王伯安作《徐昌榖志》,文虽奇,然至欲自尊其道,而略其人材与履历,读之若自为一人,而非昌榖者。”见《弇山堂别集》,《史乘考误十》,卷二十九,页527。观察明代当时墓志铭的写法不外乎对传主生平事迹的介绍,及传主值得宣扬之事的描述,就笔者所见还没有一篇像阳明如此行文的,所以王世贞的观察对理解阳明做此文之深意相当有助益。

[59] (明)王世贞:《弇州续稿》(文渊阁四库全书·1284)(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文部·像赞》,卷一百四十八,页159c。

[60] (明)钱德洪编:《年谱·正德七年》,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35。

[61] (明)黄佐:《翰林记》(文渊阁四库全书·596)(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瀛洲雅会》,卷二十,页1079b;又此会一直都存在,如(明)罗钦顺《玉堂联句后序》:“南都卿大夫士出自翰林者,旧相与为‘瀛洲会’,或时当休暇,礼直送迎,则逓主之所以通情愫、申绸缪、崇文徳而永欢好也。其或诗与否,则顾一时之兴何如?”见《整庵存稿》(文渊阁四库全书·1261)(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八,页103c;(明)严嵩亦有《大司马刘公宅翰林诸寮修瀛洲之会限韵》《正月十七日翰林诸寮于敝寓山池为瀛洲之会阄韵得七言近体》二诗,见《钤山堂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1997),卷十,页105d;卷十一,页110b。

[62] 王华、黄珣同是会社友,罗钦顺是同年罗钦忠的哥哥,罗玘则是诗社友。

[63] 如罗钦顺记云:“《凤台别意》一卷,诗凡二十八首,前十四首大司马白岩乔公希大(宇)、奉常白楼吴公南夫(一鹏)、大司成梅北鲁公振之(铎)、少司成双溪汪公器之(伟)所联;后十四首,大司徒东溪邓公宗周(庠)所和,为五言古风者二、为七言近体者二十有六,凡以为阳明王公伯安赠。”其中乔宇与汪伟(汪俊之弟)为阳明好友、吴一鹏曾为王华同事、鲁铎则为王华所教习过的庶吉士,而罗氏则为阳明同年罗钦忠之兄。见(明)罗钦顺:《凤台别意序》,见《整庵存稿》,卷七,页101d。

[64] (明)王守仁:《与黄宗贤(四1513)》,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1。

[65] 例如《赠周茔归省序(1515)》《赠周以善归省序(1515)》皆在描述阳明转化人的能力。

[66] (明)王守仁:《寄李道夫(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65。

[67] (明)王守仁:《书汪汝成格物卷(1513)》,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五》,卷八,页269。

[68] (明)张邦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汪公玉墓志铭》,见(明)焦竑:《国朝献征录》,《都察院·巡抚》,卷六十三,页2730d。

[69] “暇则与余公子积(祜)、夏公敦夫、王公纯甫(道)讲明圣贤之学。”见《太常寺卿魏公校传》,见(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太常寺·卿》,卷七十,页3031d;又除了余祜的文集不存外,观察魏校、夏尚朴及王道的文集,相互间书信往来相当多,可见其关系之密切,非王阳明可比。又阳明很早就知道魏校,魏校为弘治十八年进士,随即观政兵部武选清吏司,时阳明为主事,但两人未有接触,阳明在给余祜的信中说道:“子才曾观政武选,时仆以病,罕交接,未即与语。”见《答徐(余)子积》,见(日)永富青地:《王守仁著作の文献学的研究》,《附录三·“王阳明全集”补遗》,页641—642。

[70] (明)黄绾:《答邵思抑书》,见《石龙集》,《书》,卷十七,页6a。

[71] (明)黄绾:《复李逊庵书》,见《石龙集》,《书》,卷十七,页7a。

[72] 魏校与阳明曾在弘治十八年至正德元年间共事过,此后阳明被贬谪,而魏校于正德元年即到南京任官,而于九年告病归。

[73] (明)夏尚朴:《寄王阳明三首》,见《夏东岩先生诗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卷五,页655c;现存夏氏文集,大都收录晚年诗文,故不能更详细理解其在南京之时的学术论点;但此诗作于阳明领兵南赣之时。

[74] (清)黄宗羲《太仆夏东岩先生尚朴》记云:“盖先生认心与理为二,谓心所以穷理,不足以尽理。阳明点出‘心即理也’一言,何怪不视为河汉乎!”见《明儒学案》(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崇仁学案四”,卷四,页63。

[75] 此事应指黄绾与王道的沟通不顺及王道的说法。黄绾《复王纯甫书》云:“忽邵思抑(锐)寄到兄手书,有‘各尊所闻,各行所知’,不知何以有此?即欲脩书请问,度或无益,姑止未敢。昨再得书,知不终弃,喜慰何如,且令仆言以尽同异。”《石龙集》,《书》,卷十七,页8a。

[76] (明)王守仁:《与黄宗贤(五1513)》,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1—152。

[77] 阳明在给王道信中说:“屡得汪叔宪书,又两得纯甫书,备悉相念之厚,感愧多矣!近又见与曰仁书,贬损益至,三复赧然。夫趋向同而论学或异,不害其为同也;论学同而趋向或异,不害其为异也。不能积诚反躬而徒腾口说,此仆往年之罪,纯甫何尤乎?”见(明)王守仁:《与王纯甫(四1514)》,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7。

[78] (明)王守仁:《与王纯甫(二1513)》,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55—156。

[79] (明)王道:《答朱守中》,见(清)黄宗羲:《文定王顺渠先生道》,见《明儒学案·甘泉学案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四十二,页1042。

[80] “先生初学于阳明,阳明以心学语之,故先生从事心体,远有端绪。其后因众说之淆乱,遂疑而不信。所疑者大端有二,谓致知之说,局于方寸;学问思辨之功,一切弃却。”见(清)黄宗羲:《文定王顺渠先生道》,见《明儒学案·甘泉学案六》,卷四十二,页1038。

[81] 见(明)王畿:《南游会纪》,见吴震编校整理:《王畿集》(阳明后学文献丛书)(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卷七,页156。

[82] (明)魏校:《复徐曰仁》,见《庄渠遗书》(文渊阁四库全书·1267)(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卷十一,页899a—899b;而黄绾虽未能直接与魏校沟通,但在与朋友的书信中,也曾表达出调和双方论学不同的意愿,见上述《复李逊庵书》后半段。

[83] (明)湛若水:《答杨少默》,见《湛甘泉先生文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56)(台南,庄严文化,1997),《书》,卷七,页571a—571b。

[84] 阳明云:“程子所谓‘腔子’,亦只是天理而已。虽终日应酬而不出天理,即是在腔子里。若出天理,斯谓之放,斯谓之亡。”见《传习录》,《王阳明全集》,《语录一》,卷一,页18。

[85] (明)钱德洪编《年谱·正德十年》记云:“是年,御史杨典荐改祭酒,不报。”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页1237。

[86] (明)王守仁:《谨斋说(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63—264。

[87] (明)崔铣:《松窗寤言》(借月山房汇钞·12)(台北,义士书局,1968),页8376—8377。

[88] (明)王守仁:《赠郑德夫归省序(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8。

[89] (明)乔宇《别王伯安赋》:“阳明王伯安先生,究心濂洛之学,常不鄙余,契爱独深。”《乔庄简公集》,卷一,页7b。

[90] 阳明在《敬斋白公墓志铭》云:“昔公先公康敏君,京师与家君为比邻,及余官留都,又与公居密迩,说、谊皆尝及门,通家之好三世矣!”见钱明:《〈王阳明全集〉未刊佚文汇编考释》,《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8(2005),页225—226。

[91] (明)王守仁:《应天府重修儒学记(1514)》,见《王阳明全集》,《外集五》,卷二十三,页900。

[92] 《明实录·武宗实录》,卷一百十,页2254—2255。

[93] 关于真德秀与丘濬两书的内容说明与比较,见朱鸿林:《丘濬〈大学衍义补〉及其在十六世纪的影响》,见氏著:《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162—184;及李焯然:《大学与儒家的君主教育:论大学衍义及大学衍义补对大学的阐释与发挥》,载《汉学研究》7:1(1989),页1—16。

[94] (明)张志淳:《南园漫录》(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著书》,卷三,页498a—498c。

[95] (明)黄景昉云:“甲戌廷试(1514),以《大学衍义》为问,马理对曰:‘《大学》乃尧舜以来相传之道,真德秀所衍,直汉唐事,非本旨。有止于齐家,不知治国平天下功夫皆本慎独,德秀造诣未精,不足慕。’以是失当事意,仅置二甲。按马语大非无见。”见《国史唯疑》,《正德》,卷五,页133。

[96] 阳明曾为其父作墓志铭,县志记云:“余澜,字漾川,新建伯守仁撰志曰:‘公隽爽有气局,通经史,明时务,以礼倡,邻人从之。’少宰祜之父。”见(清)王克生、黄国瑞等纂修:《鄱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附备志·隐逸》,卷十六,页1319,此墓志铭未见于《王阳明全集》之中。又县志记云:“‘祜’音户,《明史》及《通志》皆误作‘祐’。”见(清)陈骧等修、张琼英等纂:《鄱阳县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人物志·理学》,卷二十二,页1090。笔者认为余祐一开始是名“祐”,后来可能要避孝宗皇帝名(朱祐樘),才改成“祜”。

[97] (明)余祜:《经世大训序》,见(清)陈骧等修、张琼英等纂:《鄱阳县志》,《艺文志》,卷三十一,页2118;又此文作于“正德甲戌夏四月(1514)”,正是廷试考题出现后不久。

[98] (明)王守仁:《紫阳书院集序(1515)》,见《王阳明全集》,《文录四》,卷七,页239—240。阳明当时在此书院的说法不但导致此地士子“日趋王学”,往后在此书院开讲的主教亦多是王门后学。见(明)汪佑(字启我,号星溪)《紫阳书院建迁源流记》:“鸿胪寺卿王守仁为书院集序,是时士趋于王学。观《集序》立言之意,皆与白鹿洞规相抵牾者也。”见(清)施璜编、吴瞻泰、吴瞻淇补:《紫阳书院志》,见赵所生、薛正兴主编:《中国书院志》(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卷十八,《艺文》,页618a;又(明)汪佑《紫阳书院会讲序》云:“伯安实未临院阐教……《学录》志伯安主教,所以遥尊越学,自此历聘主教高轩,皆王氏之徒矣!”同上书,页640b—640c。

[99] 此为阳明佚文,见(明)汪循:《汪仁峰先生文集二十九卷,外集四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47)(台南,庄严文化,1997),《外集·书》,卷三,596d—597b,清康熙刻本。

[100] (明)王守仁:《与安之(1519)》,见《王阳明全集》,《文录一》,卷四,页173。

[101] (明)汪循《与王鸿胪》:“比者族弟尚和归自南都,备道执事所以教诲之至,奖掖之勤,直以斯道为必可行,真以圣贤为必可学。”见《汪仁峰先生文集二十九卷,外集四卷》,《文集·书》,卷四,页236b。

[102] (明)王守仁:《朱子晚年定论序(1515)》,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三》,卷三,页128。

[103] (明)程敏政:《道一编序》,见《篁墩程先生集》,卷二十八,页49b—50a,弘治三年刊本,傅斯年图书馆藏;此版本写的是“推重”,但往后的版本则是写“兼收”,从此文字的差异上亦可见当时朱陆学术地位的升降。

[104] (明)罗钦顺:《与王阳明书》,见《困知记》(北京,中华书局,1990),《附录》,页111。

[105] (明)王守仁编:《朱子晚年定论》,见《王阳明全集》,《语录三》,卷三,页141—142。

[106] (明)张岳:《嘉议大夫吏部右侍郎认斋余公神道碑铭》,见《小山类稿》(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卷十六,页310—311。

[107] (明)夏尚朴:《滁州省愆录》,见《夏东岩先生文集》(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卷一,页590b—590c。又王韦与顾东桥(华玉)、陈沂(鲁南)、顾英玉称“金陵四杰”。见(明)周晖:《金陵琐事》(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37)(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卷三,页685b。

[108] 据(日)永富青地的考证,《古本大学》与《朱子晚年定论》皆刊刻于正德十三年七月,《传习录》则是隔月,才刻于江西。见永富青地:《王守仁著作の文献学的研究》,《附录二·王守仁著作出版年表》,页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