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社会教育的总目标
(一)《纲要》中幼儿园社会教育的总目标
《纲要》明确提出了幼儿园社会教育领域的总目标,总目标主要表明了该领域的重点要求和价值取向。幼儿园社会教育的总目标是幼儿园社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制定幼儿园社会教育年龄阶段目标和教育活动目标的重要依据。以下为《纲要》中提出的幼儿园社会教育领域的五项总目标。
第一,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第二,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第三,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第四,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第五,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二)对《纲要》中社会教育总目标的分析
分析《纲要》总目标,会发现社会领域的目标是以幼儿为本的,是从以下两个维度提出的。
1.心理结构的维度
第一,知识目标,包括有关自我意识发展的知识、有关社会行为规范的知识、有关社会环境的知识和有关社会文化的知识等。
第二,情感目标,包括良好的行为习惯(礼貌、讲卫生、勤俭等),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情心、乐于助人、分享、谦让、关爱、感恩、宽容、责任心、诚信、爱护公物、爱护环境等),良好的个性品质(意志力、自信心、勇气、自制力、自尊心、自主、耐心、细心等),以及良好的态度(认真、虚心、有始有终、一心一意、努力探索等)。
第三,行为技能目标,包括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创新能力、想象力、认知能力、自主能力、独立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抗挫折能力、是非判断能力、移情能力、自我调节能力、注意力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
2.社会关系的维度
第一,幼儿与自身的关系,包括主动、自信、坚持、独立性等。
第二,幼儿与他人的关系,包括乐群、互助、合作、分享、同情等。
第三,幼儿与群体或集体的关系,包括遵守规则、爱护环境和公物等。
第四,幼儿与社会的关系,包括认识社会职业、家乡、祖国和世界文化等。[1]
(三)总目标对教师的要求
第一,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因此,教师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
第二,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和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教师应为幼儿提供人际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
第三,社会品质的形成、良好习惯的养成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反复地练习和不断地巩固才能真正稳固。因此,教师必须对社会教育长期坚持和巩固,并联合家长及社会各方面使其形成合力,如此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是在自身的尝试错误、成人的直接教导以及模仿中不断得到提高的,因此教师应了解幼儿来自于家庭、环境、自身情绪和认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指导。
好的习惯和品质的形成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达成,结合社会学习的特点及心理知识,幼儿的模仿和亲身参与、主动体验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明确这一点,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多创造活动机会,让幼儿在体验中感受,在感受中获得。
第五,幼儿的学习动力来自于主动性与积极性,来自于自信心,来自于他人的评价。教师应尊重幼儿的活动意愿,支持幼儿的探索过程,善于高频率、正向性地评价幼儿的活动。
幼儿积极自我意识的建立来自于成人的正向评价,而积极自我意识又为幼儿的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心理支持,影响着幼儿社会性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注意正面教育,允许幼儿犯错,根据幼儿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施教。
拓展阅读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3~6岁幼儿在社会领域方面应达到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两个方面七项目标,具体如下。
一、人际交往
1.愿意与人交往。
2.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3.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
4.关心尊重他人。
二、社会适应
1.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
2.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
3.具有初步的归属感。
资料卡
幼儿社会领域教育目标的发展历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了幼儿社会领域教育的目标,包括: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在此基础上,2001年教育部在《纲要》中进一步提出了幼儿社会领域的五项目标。2012年教育部在《指南》中将3~6岁幼儿社会领域教育所应达到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划分为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两个方面,共包括七项目标。